日本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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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产业集群
——以东大阪市为例摘要:产业集群是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一种常态现象,是产业朝向成熟阶段的发展过程,是一系列能力的获取和壮大的过程。产业集群以各种形态广泛存在于多个国家多种类型的产业之中。仅在发达国家内就有意大利式产业集群、硅谷式产业集群、丰田式产业集群等多种形态。这些产业集群除去具备一些集群的共有优势之外,还各自享有独特的竞争优势,如悠久的手工业传统、高效的知识扩散及风险资本支持、企业间长期稳固交易的传统等,这些都是被迈克尔·波特视为决定竞争优势持续力的首要条件,而且都是不易被模仿和取代的高层次资源。除了特殊资源外,迈克尔·波特认为持续竞争优势还取决于竞争优势的种类与数量,以及持续改善和自我提升的能力。而产业集群具备持续竞争优势是其成长的要求。
(注:意大利式产业集群,有“中小企业王国”之称,它在国际市场上成功的产业是以中小企业为主力的;意大利发展中小企业的模式被日本学者誉为“新世纪工业发展模式之一”。意大利中小企业的特色是地域同业的中小企业集群网络,被称为“第三意大利”现象。意大利产业的地理集中性非常显著,一种产业上百家厂商齐聚同一城镇的现象是很常见的。但这种集群网络不是中小企业的简单聚合,而是由大量具有相同性和互补性的中小企业有机体构成的,形成对经济景气状况变化具有弹性的经济体系,被称为“可伸缩性的专业化”)本文在分析产业集群的内涵、理论的基础上,介绍了日本产业集群政策的演变历程、形成因素以及存在的类型,并且具体以日本东大阪市为研究对象,重点阐述了日本产业集群现象对我国目前的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启示与借鉴的意义。
关键词:日本产业集群东大阪市
一、产业集群的内涵及理论
1、内涵
产业集群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空间聚集现象,它不是简单概念的叠加,而是有其特定内涵的。产业集群是产业朝向成熟阶段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一系列能力的获取和壮大过程。具体而言,这一系列能力包括:
(1)产业集群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产业集群总是处在由需求条件、经济发展的宏观基础、市场竞争、产业文化等构成的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之下,而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是一种常态,产业集群能够迅速有效地适应这种变化是其成长的一种表现。
(2)产业集群不断创造独特竞争要素的能力。当今产业集群成为产业存在的一种普遍形式,产业间的竞争也由纯粹的企业间竞争向企业竞争与产业集群竞争并存的方向发展。当产业集群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全球产业竞争时,创造独特的竞争要素成为确保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关键,而且因为竞争内容和形式的变化,竞争要素也会变动和更替,产业集群要成长就需具有不断创造独特竞争要素的能力。
(3)产业集群构建良好环境界面的能力。产业集群是多个构成主体的混合存在,各个主体之间既具有很强的相互依存关系,又面临各自不同的目标和使命。环境界面良好就是指产业集群的各构成主体保持协调关系,拥有基本一致的发展认知和朝向同一目标的行为取向,也就是说产业集群的各构成主体可以互相提携,努力达成一个共同目标。
2、理论
较早关注到产业集群成长的是迈克尔·波特教授,他从产业集群获取持续竞争优势的角度认为,“各国要维持它在某些产业集群上的竞争力,必须回归到各国在关键要素上的差异”。在波特看来,产业集群需要具备因差异要素获取的独特优势,而且随着需求条件、市场环境、竞争状态的变化,产业集群的独特竞争优势也应随之变化。
还有学者从产业集群的核心竞争力切入论述产业集群的现象。认为一个产业集群的竞争
力取决于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以及集群内部企业以及集群与相关产业之间合作的宽度和联系的强度。也就是说,产业集群只有形成了核心竞争力才能够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延续集群的生命力。
产业集群虽然不等同于产业成长,但是有学者认为,产业集群的演变周期与产业生命周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即产业集群也会经历生成、成长、成熟、衰退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存在发展的关口,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且由于每个产业集群形成的时代背景和条件、集群的形态和内容各不相同,所以其面临的问题也会各不相同,但都需具有维持既有集群、促成其成长的战略措施,特别是在产业集群从成熟走向衰退之前,需要特别的行动来遏制这一趋势的发生。也就是说,产业集群的发展虽说可能经历由盛到衰的过程,但并不必然会走向衰落。因为一些战略性行动会改变产业集群的发展轨迹,使其保持长盛不衰。
二、日本产业集群政策的演化历程
日本政府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如果从推进产业集群形成的角度来看,日本产业集群政策的演化历程可以较明显地分为1997年以前、1997-2001年和2001年以后三个阶段。
1、1997年以前——产业集群的形成阶段
日本由于岛国的地理特征和自然资源的分布状况,历史上就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经过战后复兴和高速成长时期的发展,日本经济的区域不平衡进一步扩大,出现了区域发展的“过密、过疏”问题,一些地区因产业过度集中造成了日益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了实现区域间经济的均衡发展,日本从1962年至1998年先后制定了五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为了配合各次“全综”计划的实施,还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如《工业重置促进法》(1972),《科技城法》(1983),《特定事业集中法》(俗称头脑布局法,1988),《区域据点法》(1992)等。五次综合开发计划和一系列促进区域发展的政策法规,虽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过密、过疏”问题,但是通过促使新兴产业与第三产业的转移、分散和集聚,出现了众多产业集中区,为产业集群的形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1997-2001年——推进产业集群发展阶段
1997年《特定产业集群激活法》和1998年《创新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日本进入有意识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阶段。1985年日本签订“广场协议”之后,日元迅速升值,日本国内的许多企业纷纷到海外设立工厂,甚至把国内的生产企业全部移至海外,造成日本国内产业的“空洞化”。1992年“泡沫经济”破灭之后,日本经济进入长时间的通货紧缩。在这种情况下出台的《特定产业集群激活法》以“强化地区产业基础”为目标,《创新促进法》则将原来的《科技城法》和《头脑布局法》两法合一,在日本范围内指定“高技术集中和利用计划”的区域。这些指定区域担当了孵化器的作用,为新创立的企业提供了公共研究机构、办公场所,为创造更多的新企业做好了基础工作。这样不仅促进了现有产业的发展,更主要的是为促进创新型企业的产生建立了地方经济发展平台。这两项法律制度在实现振兴地区经济这一国家任务的同时,还起到了规划地区产业环境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推进了地区产业集群的发展。
3 、2001年以后——提升地区竞争力为核心的产业集群推进阶段
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经济进入了一个停滞发展时期,政府与学者苦苦探求经济衰退的原因与对策。由于产业集群能够提高区域内企业与产业的生产力,强化、促进企业与产业的创新能力,鼓励新企业的形成,通过扩大并增强集群本身的规模来影响竞争,从而倍受日本产业政策制定者的关注。在这种背景下,2001年日本经济产业省(经济产业省隶属日本中央省厅。前身是通商产业省,负责提高民间经济活力,使对外经济关系顺利发展,确保经济与产业得到发展,使矿物资源及能源的供应稳定而且保持效率)颁布了《振兴区域经济的产业集群规划》,之后,2002年文部省又颁布了一项发展产业集群的补助方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