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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模板】

关于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模板】

附件5:
关于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示范文本)
第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市(县、区)政府征收部门拟定的《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据此,市(县、区)人民政府做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政房征〔〕号),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二、征收主体: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
四、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单位):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人民政府(公章)
年月日。

征地通知模版

征地通知模版

征地通知模版
征地通知。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我市决定对部分土地进行征地,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范围。

本次征地范围包括(具体地点),总面积为(具体面积),用途为(具体用途)。

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将用于(具体用途),为了城市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如下,土地补偿款、搬迁补助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

征地补偿标准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平、合理、及时的支付。

三、征地程序。

1. 征地程序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 征地程序包括征地公告、征地协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环节,相关程序将按照规定依法进行。

四、其他事项。

1. 被征地农民应积极配合征地程序,按照规定参与征地协商和签订补偿协议等环节。

2. 征地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可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诉。

3. 征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以上就是征地通知的相关事项,希望被征地农民能够理解和支持,配合征地程序,共同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依法依规进行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北国商城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北国商城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树林召镇北国商城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树林召镇北国商城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已经旗人民政府…2011‟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树林召镇北国商城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2011年1月21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11‟68号)规定,按照达拉特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和达拉特旗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达拉特旗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现就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北国商城旧城区改建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作出决定。

一、征收范围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北国商城旧城区改建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单位、个人和企业的房屋,四至界限为:召西路西、商城路东、德胜大街北、锡尼街南(具体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二、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确定达拉特旗房屋征收安臵局为北国商城旧城区改建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征收签约期限征收签约期限自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天内。

四、征收补偿按照•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北国商城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安置房屋位置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改建地段相对集中的原则安臵。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北国商城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北国商城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改善北国商城旧城区的生产经营条件和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2011年1月21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11‟68号)规定,旗人民政府依法对北国商城旧城区改建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与补偿,此项目已纳入了•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要求。

拆迁公示范文

拆迁公示范文

拆迁公示范文尊敬的市民:根据政府相关法规,我市决定对**拆迁**工作进行公示。

特此向广大市民发布以下公示内容,希望大家积极理解和共同配合。

一、公示范围本次公示范围为我市**某区**内涉及的拆迁项目。

二、拆迁项目详情1. 项目名称:某区城市更新工程2. 拆迁范围:涉及某街道和某社区的A地段、B地段、C地段等共计**XX**个地段。

(具体地址请参考以下公示图)三、公示内容1. 拆迁原因:为了促进区域发展、提升市民居住环境、改善城市面貌,根据市政府规划,决定进行城市更新工程,对**某区**内上述地段进行拆迁。

2. 拆迁时间:本次拆迁计划将于**年月日**启动,具体拆迁时间将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和相关部门的安排调整。

3. 补偿政策:对于被拆迁的居民,将按照国家和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合理的补偿方案。

详细补偿政策请参考附表1。

4. 临时安置:在拆迁期间,为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市政府将为被拆迁居民提供临时安置点。

具体安置点及安排事宜请参考附表2。

5. 社会反馈:为了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设立专门的投诉和建议反馈渠道。

市民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亲自前来拆迁指挥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本次公示自公告日起,为期**15**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于公示期限内与拆迁指挥部联系。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联系地址:某区XX街XX号五、公示附件1. 附表1:补偿政策详细内容2. 附表2:临时安置点及安排说明3. 公示图:拆迁范围示意图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相互理解和支持。

我们将以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拆迁工作,并确保被拆迁居民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谢谢大家的配合!此次公示如有变动,将及时发布调整通知。

请市民保持关注,以免错过任何信息。

西铁万寿小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西铁万寿小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西铁万寿小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关于您所反映的十里铺铁路万寿小区拆迁事宜,经核实,幸福路北延伸线工程及周边改造项目,目前正在按照工作流程逐步开展征收工作,已将征收范围及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相关信息予以公示,补偿标准符合相关规定,该小区内放置有多处展板。

为便于被征收人解读方案内容,征收单位已根据被征收房屋户型分别计算了安置结果示例模版,并张贴到各楼栋单元门口,您可以根据您的户型结合示例模版了解具体的安置结果。

同时该小区现场已设置房屋征收咨询处,开展居民疑惑解释说明工作。

欢迎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

1、货币补偿
住宅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并给予20%的补贴。

营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补偿。

2、产权调换安置
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面的10%。

与此同时,住宅用房在过渡期内,每月可领取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0.35%作为安置补偿,低于1000元/月,按1000元计算。

营业用房的,临时安置补偿为每月可领取房屋评估价值的0.6%,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每月再额外加0.1%。

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地点暂定为十里铺村储备用地,这也就意味着原地安置。

房屋征收决定书样本

房屋征收决定书样本
1.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款(不含装修及附属物):3360232元
2.货币补贴(房屋评估价格20%):元
3.新购房屋税收补贴和奖励(房屋评估价格5%):元
4.临时安置费(㎡×44元/月㎡×12个月):元
5.搬家补助费(发放1次):1200元
二、被申请人应当配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进行评估,申请人应当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另行支付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以及电话移机和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迁移费用。
三、补偿决定内容
(一)货币补偿方式
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为人民币元;搬迁费为人民币1500元;临时安置费为人民币元,共计补偿为人民币元,全部存储在建设银行南桥支行xx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户。
(二)产权调换方式(现房安置或期房安置)
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按市政府公布的《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安置地点和安置原则选择安置房屋,并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被征收人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工业园房屋在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没有房地产权证等合法有效证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征收人认为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序合法,现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本征收项目138户已达成协议127户,仅剩被征收人等11户,完成征收比例达92%。经征收实施单位多次沟通,被征收人仍不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xxxx
年月日
房屋征收决定书范文三
征收人:xxx区人民政府,住所地:xxx河大道118号。
法定代表人:葛锐,区长。
被征收单位: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x,女,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3]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3]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3]6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31•【字号】苏府公[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3〕6号)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横塘街道老镇改造(一期)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横塘街道老镇改造(一期)项目。

二、征收范围:晋源路北、文化路东地块:晋源路:180号;文化北路:17、19、21、23、25、27、29、29-1、31、33、35、37、39号;横塘南街:4至6、6-3、6-6至6-9、8至18、18-1、19至21、23至28、30、30-1至30-3、30-6、30-9、30-12、32-1、32-3至32-15、37、37-101至37-103、37-201至37-203,38至40、42-101、44-102、45-204、46、48-104、48-201至48-203、56、64至67、69至72、76、76-101至76-103、76-201、76-202-1至76-202-2、76-203号、公厕、泵房、泵房北侧(使用人新联保洁服务公司);横塘窑浜:1、3至15号;横塘西街庙场:1至4号;横塘西街:5、7、7-201至202、7-204、7-301至7-304、8-101至8-103、8-201至8-202、8-301至8-302、9、21-101至21-109、21-201至206、23、25、27、29、29-2、31、33、35至37、39-1、41、45、45-1、47、49、49-1至49-2、51、53、53-1、55、57、57-1、59、61、63、65、67、69、69-1、71、73、75、77、横塘西街房屋(使用人王七妹)、79号(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垟店拆迁房屋拆迁公告

垟店拆迁房屋拆迁公告

垟店拆迁房屋拆迁公告
8月18日,垟店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长岗背村香园南侧城中村改造项目、丽水南城城中村改造二期(垟店村、齐垵村)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内容详见下方。

垟店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长岗背村香园南侧城中村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长岗背村香园南侧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长岗背村香园南侧城中村改造项目红线范围(详见长岗背村香园南侧城中村改造项目红线图)。

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052平方米,总征收户数3户。

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垟店市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垟店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岩泉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期限及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另行公告。

签约期满协议生效后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将由本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垟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垟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放新村2幢110室郑新苏(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放新村2幢110室郑新苏(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放新村2幢110室郑新苏(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19•【字号】苏府公〔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放新村2幢110室郑新苏(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6〕12号根据解放新村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需要,2013年3月18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4个月内(2013年3月19日至2013年7月18日)。

被征收房屋解放新村2幢110室系私房,产权人为郑新苏,所有权证号:苏房权证市区字第10169466号,房屋登记建筑面积为32.24平方米,设计用途为成套住宅。

另有违法建筑面积9.67平方米。

郑新苏名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证号为苏国用(2009)第02000835号,土地使用面积为9.40平方米。

该房屋部分由郑新苏用于经营裁缝店,但未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手续,不符合参照商业用房评估补偿的规定。

该处房屋内无户籍登记。

郑新苏实际居住盘溪新村72幢111室自有房屋内。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郑新苏(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解放新村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6〕12号)。

决定内容如下:一、对被征收人郑新苏(户)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补偿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285775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29060元,违法建筑残值1451元,合计316286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在:长江花园三区8幢210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为48.64平方米。

房屋经苏州科大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349916元。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怎么写?下面请看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相关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1本政府于xxx年6月18日发布淮政征字〔xxx〕2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被征收人刘xx位于xx区xx西路4幢xx室的房屋在xx医院东地块征收范围内。

在房屋征收期限内,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刘xx多次协商未果。

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政府决定对被征收人刘xx位于xx区xx西路4幢202室的房屋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刘xx位于xx区xx西路4幢202室的房屋面积为50.67㎡,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为50.67㎡。

产别:私产、多产权同幢。

经选定的江苏先河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房屋评估单价为4337.00元/㎡。

东方巴黎城产权调换房屋市场价4400.00元/㎡,安置优惠价为4000.00元/㎡,(楼层系数以评估报告说明为准)。

被征收人在收到估价报告后未向作出报告的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异议,该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因被征收人未对补偿方式作出明确选择,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以及江苏省、淮安市相关征收政策规定,现作出以下补偿决定方案供被征收人选择:一.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补偿款计219755.79元,生活配套设施及装潢款计人民币2051.85元(如有遗漏,经核实符合征收政策规定的按实补偿);搬迁补助费计人民币35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计人民币3040.2元。

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总款计人民币225197.84元。

二.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补偿款计219755.79元;生活配套设施及装潢款计人民币2051.85元(如有遗漏,经核实符合征收政策规定的按实补偿);搬迁补助费计人民币7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计人民币18241.20元。

被征收房屋补偿总款计人民币240748.84元。

产权调换房源为xx区东方巴黎城小区2#楼807室,建筑面积为71.84㎡,产权调换房屋市场价4400.00元/㎡(楼层系数以评估报告说明为准);安置房屋总价款为279770.40元。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益赫政通〔2017〕39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益赫政通〔2017〕39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正文:----------------------------------------------------------------------------------------------------------------------------------------------------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益赫政通〔2017〕39号赫山区妇幼保健院公卫楼建设项目已列为赫山区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对提高我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

为顺利实施该项目,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1号)等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赫山区妇幼保健院公卫楼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建(构)筑物予以征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赫山区妇幼保健院公卫楼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赫山区妇幼保健院公卫楼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建(构)筑物(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批准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益阳市赫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赫山区卫计局。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

六、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和标准:国务院令第590号、省政府令第268号、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1号和《赫山区妇幼保健院公卫楼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七、房屋征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改建、临时搭建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和装饰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在房屋和土地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四)其他以非法牟取补偿费用为目的的行为。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模板】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模板】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岸政征〔2020〕2号因实施江岸区一元路片旧城改建的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

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江岸区一元路片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一、征收项目名称江岸区一元路片旧城改建项目二、征收范围项目征收范围位于江岸区一元路至五福路片区,分为A、B、C、D、E、F、G、H、I九个地块。

其中A地块东临胜利街,南临一元路,西临中山大道,北临一元小路;B地块南临一元小路,西临中山大道,北临市实验学校;C地块东临德国工部巡捕房,南临市实验学校,西临中山大道,北临二曜路;D地块东临胜利街,南临二曜路,西临中山大道,北临二曜小路;E地块东临武汉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南临二曜小路,西临中山大道,北临三阳路;F地块东临胜利街,南临二曜小路,北临武汉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G地块东临胜利街,南临四唯路;H地块南临四唯小路,西临中山大道,北临五福路;I地块南临四唯小路。

具体征收范围以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征收范围红线为准。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9亩,房屋征收总建筑面积约12.86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约2276户。

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江岸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江岸区人民政府一元街道办事处江岸区人民政府四唯街道办事处五、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六、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六个月。

七、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江岸区一元路片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行政征收决定书行政征收决定书的范文

行政征收决定书行政征收决定书的范文

行政征收决定书行政征收决定书的范文
(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机关地址)
行政征收决定书
(字号)
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姓名)
住所:(被征收人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证核实,决定对您的财产进行行政征收。

现将决定如下:
一、征收财产的种类及数量:
(具体列明被征收财产的种类、数量)
二、征收的理由和依据:
(列明征收的理由和依据,例如规划用地需要、公共利益等)
三、征收的范围与用途:
(具体说明征收的范围和用途,例如土地用于公共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征收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详细说明征收补偿标准,包括货币补偿、安置补偿、协议补偿等,并列明支付方式和时间)
五、违约责任:
(说明被征收人在补偿款支付、交付被征收财产等方面的违约责任)
六、征收的程序和期限:
(说明征收的具体程序和期限,并告知被征收人享有的行政救济权利)
七、附带事项:
(列明与征收相关的其他事项,例如征收公告的发布等)
八、本决定书的送达方式和期限:
(具体列明本决定书的送达方式和期限)
特此通知。

行政机关(印章)
日期:年月日。

房屋征收决定书格式范文

房屋征收决定书格式范文

房屋征收决定书格式范文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

下面xx给大家带来房屋征收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房屋征收决定书范文一根据《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xx2号地块:东至规划如意街,南至白渡路,西至悦来街,北至xx路(沪黄房地拆许字〔20xx〕第18号拆迁许可证已协议安置的除外);xx3号地块:东至豆市街,南至白渡路,西至规划如意街,北至xx路(沪黄房地拆许字〔20xx〕第17号拆迁许可证已协议安置的除外)。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xx市xx区人民政府年9月28日房屋征收决定书范文二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xx]28号)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如下:一、征收项目名称:东关街旧城区改造工程。

二、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

三、征收范围:1.新开路、鞍山路、市场街、长江路、日新街、无名街(唐御宫洗浴南侧)合围。

2.繁荣街、英山街、市场街、华胜街、平和街、长江路合围。

3.长江路、西岗街、平和街、庆胜街合围。

4.长江路、英华街、宏济街、生福街、庆胜街、西岗街合围。

5.西岗街、鞍山路、长江路合围。

6.宏济街、同庆街、无名街(前程国际北侧西起西岗街与宏济街交叉口东南角、东至同庆街)合围,同庆街10号、12号、42号。

四、房屋征收部门:大连市西岗区城区改造办公室。

五、实施时间:自20xx年10月12日起开始实施。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通用16篇)

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通用16篇)

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通用16篇)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篇1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现将xx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株石征[20xx] 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xx市xx区清水塘棚户区改造二、征收范围:xx区铜霞路与响田西路相交处(具体以规划用地蓝线图为准)三、征收部门:xx市xx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四、征收实施单位: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中心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六、签约期限:签约期限80日,自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开始计算。

七、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清水塘片区棚改响石岭项目部与征收部门办理补偿有关手续。

被征收人如对株石征[20xx]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依法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3月5日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篇2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xx〕1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西门7号地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为东至原五星电影院——五星医疗器械配件厂——西门路7号——西门路9号,南至西大街——西大街153弄18号——西大街166弄15号,西至西大街180-3号——西大街167弄4号——西大街167弄3号,北至西门路——西门路9号——西门路7号——后街;兴宁南路220号、222号,兴宁南路252弄2号、6号、8号(具体详见征收红线图)。

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8000平方米,总户数84户,其中住宅80户,非住宅4户。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被征收房屋由xx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委托xx县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拆迁公告范文

拆迁公告范文

拆迁公告范文尊敬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我们的认真研究和决策,我公司计划在近期进行拆迁工作,并在此向您发布拆迁公告。

一、拆迁范围本次拆迁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详细地址),具体的边界在附图中标注。

二、拆迁原因拆迁的原因是为了推进城市的发展和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以提升区域的整体形象和居住条件。

拆迁项目将为我们的城市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经济效益,并为居民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三、拆迁方案我们会尽最大努力保障您的权益,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进行合理的安置安排。

具体的拆迁方案如下:1. 给予合理的补偿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将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以保证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2. 安置方案我们将提供新的居住安置区,确保您能够顺利地搬迁并继续享受舒适的居住环境。

新居住区的建设将考虑到周边的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以满足您的基本生活需求。

3. 协助搬迁在拆迁过程中,我们会全力协助您进行搬迁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确保您的搬迁顺利进行。

我们将与您保持密切的沟通,妥善安排搬迁的具体细节。

四、其他事项1. 与您签订合同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我们将与每位居民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应履行的义务。

2. 咨询与投诉渠道如果您对本次拆迁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咨询我们的工作人员。

同时,如果您有任何投诉或者建议,我们也非常欢迎您向我们反馈,以便我们能够及时解决问题。

五、联系方式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电话号码)或者亲自前往我们的办公地点(具体地址),我们的工作人员将竭诚为您服务。

最后,我们再次重申,本次拆迁工作是出于城市的整体发展考虑,并希望给您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

我们将尽力做好各项安置工作,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

在拆迁过程中,我们希望您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配合我们的安排,共同促进城市的繁荣与发展。

感谢您的合作!此致,拆迁公司名称。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密云区中医医院迁址新建工程的房屋征收决定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密云区中医医院迁址新建工程的房屋征收决定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密云区中医医院迁址新建工程的房屋征收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1•【字号】密政发〔2018〕51号•【施行日期】2018.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密云区中医医院迁址新建工程的房屋征收决定密政发〔2018〕51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北京市密云区中医医院迁址新建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鼓楼北大街,南至规划道路,西至滨河路,北至原县医院南墙(具体范围以规划部门确认的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密云区鼓楼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征收部门委托,承担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补偿方案《北京市密云区中医医院迁址新建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2018年12月21日,由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和本项目范围内公布。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16号)的规定,经被征收人抽号选定,北京建正合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五、签约期限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自2018年12月23日8时至2019年1月21日24时。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腾空被征收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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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
一、征收项目名称: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常州无锡交界处、西至中天钢铁、南至运河、北至铁路,具体详见现场公布的征收范围图。

范围内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9532.34㎡,其中住宅约23户,建筑面积2406.6㎡,非住宅约2户,建筑面积7125.74㎡。

三、启征日期: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征收部门:常州市武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横林镇成人教育中心校(横林镇古槐路1号),联系电话:。

八、监督举报电话:863130xx(区征收办)863101xx(区纪委)。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
偿方案。

9月22日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范文篇二因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需要,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现将《金华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金政征字〔20xx〕第001号)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详见附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20xx年5月25日至20xx年6月23日。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金华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金政征字〔20xx〕第001号)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婺城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5月10日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范文篇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鉴于20xx年县城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模拟征收预签协议实际进展情况,结合模拟征收方案,现将芜湖县人民政府20xx年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
加大我县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力度,坚持以人为本,顺应群众意愿,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征收。

二、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xx县20xx年度县城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房屋征收范围
该项目东至渡春路、沿河路,南至老人桥,西至青弋江,北至乌凤滩(详见红线图)的用地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所涉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房屋征收部门
芜湖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芜湖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
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公告之前已预签协议自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房屋。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红线图
2.xx县20xx年度县城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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