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西幼儿园园长资格证报名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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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教研培训活动(3篇)

学前教育教研培训活动(3篇)

第1篇一、活动背景随着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成为了当务之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升幼儿园教师的教研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特举办本次学前教育教研培训活动。

二、活动目标1. 提高幼儿园教师对学前教育政策的理解和把握;2. 增强幼儿园教师的教研意识和能力;3. 提升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4. 促进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三、活动时间2022年10月15日-10月17日四、活动地点XX市XX幼儿园五、活动对象全市幼儿园教师、园长、教研组长等六、活动内容(一)专家讲座1. 讲座主题:《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解读2. 讲座内容:专家将结合实际案例,深入解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核心内容,帮助教师更好地把握幼儿园教育的发展方向。

3. 讲座时间:10月15日上午9:00-11:30(二)教研活动1. 活动主题: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设计与实施2. 活动内容:通过观摩优秀教学案例、分组讨论、实践操作等形式,帮助教师掌握集体教学活动的设计与实施技巧。

3. 活动时间:10月15日下午2:00-5:00(三)观摩课例1. 课例主题:幼儿园主题活动设计与实施2. 课例内容:观摩优秀主题活动课例,学习活动设计、实施、评价等方面的经验。

3. 活动时间:10月16日上午9:00-11:30(四)经验分享1. 主题:幼儿园班级管理经验分享2. 内容:邀请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分享班级管理经验,帮助教师提升班级管理水平。

3. 活动时间:10月16日下午2:00-4:30(五)分组研讨1. 主题:幼儿园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2. 内容:分组研讨幼儿园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方法和策略,提高教师对课程资源的认识和应用能力。

3. 活动时间:10月17日上午9:00-11:30(六)总结与表彰1. 活动内容:对本次培训活动进行总结,对优秀学员进行表彰。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桂财行〔2014〕26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桂财行〔2014〕26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桂财行〔2014〕26号,2014年5月9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本级各单位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自治区本级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本级各单位,是指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公务员局、财政厅备案。

年度中调整的培训计划应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预算调整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八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06.17•【字号】南价费[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2010〕45号)各县和城区(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属公办学校、幼儿园:近年来,我市公办幼儿教育成本不断增大, 2001年制定的收费标准明显偏低,难以维持正常的工作运转。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办幼儿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幼儿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0〕12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调整我市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办幼儿园收费(一)幼儿园可向接受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和伙食费。

幼儿园保育费和教育费收费标准最高限额详见附件。

市区范围内各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在不超过收费标准最高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幼儿教育成本(扣减财政拨款部分)和幼儿家长承受能力等情况核定。

市直属幼儿园向市物价局申报调整收费标准;城区所属幼儿园向城区物价局申报调整收费标准,由城区物价局呈报市物价局核定具体收费标准。

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收费标准最高限额的前提下,核定本县各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

伙食费属于代收费,按学期预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期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并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实际收支账目。

(二)根据幼儿家长要求,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费和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育费和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费和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22天计算)的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3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费和教育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桂财行〔2014〕26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桂财行〔2014〕26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桂财行〔2014〕26号,2014年5月9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本级各单位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自治区本级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本级各单位,是指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公务员局、财政厅备案。

年度中调整的培训计划应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预算调整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八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篇

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篇

Honor depends on us to fight for with action.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1多彩贵州讯(本记者金妮)5月2日,贵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发出通知,对开展20__年贵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作出了具体项目规划。

通知指出,贵州省“国培计划(20__)”分“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两大类实施,具体项目分别按照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送教下乡培训、乡村教师络研修、乡村教师访名校和乡村校(园)长培训五类设计,集中支持乡村教师、校(园)长培训。

实行项目资源整合,在“国培计划”中整合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

具体要求如下:●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研修培训对象:县域内具有良好发展潜力、能够承担县级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送教下乡培训、络研修指导工作的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研员。

培训目标:全面提升县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教研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培训指导能力,为项目县打造一支“用得上、干得好”的高素质乡村教师培训团队,提高县级教师培训团队的培训能力、教研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

培训时间:90天,主要包括院校(机构)集中研修(30天)、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幼儿园“影子教师”跟岗实践(30天)、返岗实践(25天)和总结提升(5天)等四个环节,须建立教师研修络工作坊,将络研修贯穿始终,络研修不少于80学时。

培训内容:培训课程应充分考虑教师培训者能力结构,着力于参训教师培训、教研和培训资源建设能力提升,按照教研类与培训类内容并重的原则,遵循“听一次、看一次、做一次、教一次”的路径将理论与实践有机整合,合理配置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比例,培训类课程和实践性课程总学时数应分别不少于50%,系统整合络研修课程。

集中研修与跟岗实践课程须涵盖送教下乡培训、络研修、教师工作坊研修、培训课程资源生存与加工等方法和技能,返岗实践应完成送教下乡培训、络研修指导和教师工作坊主持三项任务。

象州马坪驾校收费标准

象州马坪驾校收费标准

象州马坪驾校收费标准
象州马坪驾校是一家专业的驾驶培训机构,致力于为学员提供优质的驾驶技能培训和服务。

为了让学员更加了解我们的收费标准,我们在这里详细介绍一下我们的收费标准。

一、驾驶培训班收费标准。

1. 汽车驾驶培训班。

C1驾照培训班,学时费用为300元/小时,总学时为50小时,总费用为15000元。

C2驾照培训班,学时费用为350元/小时,总学时为40小时,总费用为14000元。

2. 摩托车驾驶培训班。

D驾照培训班,学时费用为250元/小时,总学时为30小时,总费用为7500元。

3. 大客车驾驶培训班。

A2驾照培训班,学时费用为400元/小时,总学时为60小时,总费用为24000元。

二、其他收费项目。

1. 学车费用包含教练费、车辆费用、教材费等,不含考试费用。

2. 学员如需更换教练或车辆,需支付额外的更换费用。

3. 学员如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已缴纳的学车费用不予退还。

4. 学员如需补考,需支付额外的考试费用。

三、注意事项。

1. 学员报名时需缴纳一定的报名费用,具体数额根据不同驾照类型有所不同。

2. 学员需按时按规定缴纳学车费用,逾期缴纳者将被暂停培训资格。

3. 学员需按照教练的指导学习,如有违反培训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以上就是象州马坪驾校的收费标准,希望学员们能够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培训服务,让您安全、快速地掌握驾驶技能,顺利拿到驾照。

感谢您对我们驾校的信任和支持!。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04.01•【文号】财教〔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5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21年4月1日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以下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开展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的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政策等确定。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新时代教师培训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

第五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期间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及设备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教室或实验室租金、网络研修平台和相关设备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学习资料费、网络课程资源费及办公用品费。

2021年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项目表

2021年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项目表

18
60 11月 收费
12
300
6月
市教育工 会经费
12
200
6月
市教育工 会经费
42
50
9月
收费
42
120 10月 收费
42
50 10月 收费
6
10000 3、10月 专项经费
36
322 8月 专项经费
6
100 3月
收费
第3页
2021年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项目表
类别
序号 培训班名称

59 高中化学骨干教师培训班 60 高中通用技术骨干教师培训班 61 高中信息技术教师全员培训班
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科组长、备 课组长、骨干教师
42
科组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18
高中信息技术全体教师
18
90 6月 40 6月 100 4月
收费 收费 收费
62
2021年高中新课标、新教材、新高考培 训班
30
86
幼儿园语言领域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 班
幼儿园骨干教师
42
学前 教育
87
幼儿园体育领域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 班
幼儿园骨干教师
42
师资 培训
88
学前教育“新课程”科学保教示范项目 骨干教师培训班
幼儿园骨干教师
30
89
幼儿园和特殊学校“品质课堂”骨干教 师培训班
第一批示范校和示范教研组骨干教师
6
100 3月 专项经费 100 3月 专项经费 100 10月 专项经费 94 6月 专项经费 200 10月 收费
高中智慧校园建设能力提升骨干培训班
园区、镇(街)智慧校园建设能力提升 骨干培训班

2021年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021年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021年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___价格法》、《___教育法》、《___民办教育促进法》、《___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别收费,划分为省实验示范园、市级一类园、市级二类园、市级三类园,分别执行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

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支出明细 幼儿园教师培训

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支出明细 幼儿园教师培训

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支出明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幼儿园作为孩子教育的第一站,教师的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

而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支出明细也成为了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讨论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支出的明细。

1. 培训课程费用幼儿园教师培训的第一个支出明细便是培训课程费用。

幼儿园需要为教师们提供各种不同的培训课程,比如教育心理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方法、幼儿园管理等内容的培训课程。

这些课程费用包括教育机构或培训机构的培训费用、教材费用、讲师费用等。

在培训课程费用的支出上,幼儿园需要进行合理的预算,并选择合适的培训机构和课程内容,确保教师们能够接受到高质量的培训。

2. 出行交通费用教师参加培训课程可能需要外出,因此出行交通费用也是幼儿园教师培训支出的一部分。

这包括交通工具的费用,比如车费、火车票、飞机票等,以及出差期间的食宿费用。

考虑到不同培训地点的不同交通和住宿费用水平,幼儿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预算和安排,以保障教师出行的安全和舒适。

3. 师资队伍建设费用为了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理念,幼儿园还需要给教师提供一定的师资队伍建设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各类教育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费用、网络课程学习费用等。

通过这些活动,可以帮助教师们拓宽教育眼界,增长教育知识,提高专业素养,从而提升教学质量。

4. 教学资源采购费用为了更好地辅助教师的培训工作,幼儿园还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购物教学资源。

比如购物教育书籍、教学工具、教学设备等。

这些教学资源的购物能够为教师们提供更好的教学条件和教学素材,帮助他们提高教学质量,并且也是培训经费支出的一个重要环节。

5. 培训效果评估费用最后一个支出明细是培训效果评估费用。

进行培训后,幼儿园需要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以了解教师参加培训后的收获和成长,为今后的培训工作提供参考。

这部分的费用包括对培训效果进行调查和评估的费用,比如调查问卷的设计印刷费用、调查人员的工作费用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6.03•【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学前教育招生政策规定,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现就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招生原则(一)适龄优先。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免试入园。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

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四)分级管理。

依据幼儿园管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加强统筹领导(一)制定招生方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统筹做好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按照相对就近、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的原则,指导各幼儿园制定年度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

幼儿园应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结合幼儿园实际,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

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

(二)做好需求预测调研。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幼儿园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园需求预测调研,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本地当年适龄儿童(包括流动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和幼儿园招生学位数预测调研工作。

三、规范招生程序(一)明确招生对象。

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本着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市衡阳西路第二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南价费[2010]72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市衡阳西路第二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南价费[2010]72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市衡阳西路第二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市衡阳西路第二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南价费〔2010〕72号)南宁市西乡塘区物价局:你局报来《关于核定衡阳西路第二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0〕128号)精神,在对幼儿园办学成本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南宁市衡阳西路第二幼儿园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调整保育费和教育费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一、幼儿园可向接受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和伙食费。

保育费和教育费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

保育费和教育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

伙食费属于代收费,按学期预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期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并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实际收支账目。

二、幼儿缴纳保育费和教育费入园后,因故中途转(退)园,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算清退剩余的保育费和教育费。

三、根据幼儿家长要求,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费和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

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费和教育费。

四、幼儿园不得在正常保育、教育时间(寒假、暑假和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周一至周五8:00-17:00)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五、幼儿园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六、幼儿教育的保育费和教育费属事业性收费。

幼儿园2021下半年招生计划

幼儿园2021下半年招生计划

幼儿园2021下半年招生计划幼儿园2021下半年招生计划(一)一、园况分析本园现有班级6个,托班、小班、中班各一个,大班两个混龄班1个。

托班现有人数9人,满员人数15人;小班现有人数22人,满员人数25人;中班现有人数23人,满员人数25;大班每班现有人数16、17人,满员人数25人,二、预计招生人数托班预计招生6人;小班预计招生3人;中班预计招生2人;大班预计招生17人;另外需新增一个托班,预计招收幼儿15人。

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加新增班级共计招生人数43人。

三、招生措施1、通过网络。

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进行宣传,将相关网站进行完善。

2、通过才艺表演进行宣传。

利用节日进行宣传活动:在“银座百货”进行演出活动;在“华联”进行演出活动。

由小、中、大班幼儿在商场内部进行演出,与此同时教师进行宣传和介绍活动。

四、与家长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具体办法:到各小区、商场、超市进行宣传活动。

与小区的物业进行联系,可以张贴海报,可设专门咨询点。

注意事项:在与家长交流的内容要完整、准确的体现幼儿园的特色,并留下家长资料和联系电话。

事后与家长取得联系,以便确定其来园参观或参加活动的时间。

时间安排:各位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进行安排,如下班后、周六、周日等。

五、奖励办法1、教师向家长宣传我园并留下咨询家长的详细联系方法和资料的,每份资料奖励该教师元。

2、和家长取得联系后家长来园参观或参加活动的,来一位家长奖励该教师元。

3、家长带幼儿参观或参加活动后满意,并交费入园的,每入园一名幼儿奖励该宣传人元。

4、如果半内幼儿数量达到定额,则奖励该班教师元。

5、如果全园完成招生人数,达到定额,则奖励全体职工共计元。

附:周边小区分布状况周一、周二去小区;周三、周四去小区;周五去小区;备注:每个小区连续去一个月,进行招生咨询活动.宣传所需物品:海报、家长手册、条幅、入园咨询登记表幼儿园2021下半年招生计划(二)一、幼儿园简介某某幼儿园是黄骅市首屈一指的全日托化管理的幼儿园,管理科学,环境优美,师资力量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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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西幼儿园园长资格证报名培训费用
广西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是从事幼儿园管理持有的资格证书,发证机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教师培训中心,终身有效,全国通用,是申办幼儿园的必备证件。

丹妮老师 1--8--5---7--9--9--9--2--2--1--9-
一、培训与收费:
1、培训费:2000元
二、报名材料:
1、填写《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班报名表》
2、毕业证复印件2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A4纸)2份
4、近期免冠蓝底两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一份
5、提交满3年幼儿园工作证明一份
三、培训时间:
分阶段培训:
第一阶段:集中面授培训时间 4个周末(8天)
第二阶段:教育考察、基地研修、返岗实践
第三阶段:考核与总结
备注:上课时间早上9:00-12:00,下午:14:00-16:30,具体上课时间如调整再通知
四、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教师培训中心
五、学习、考核及发证要求:
1、参训学员必须参加面授、自学和考察阶段的活动,认真听课,做好笔记,完成作业,完成1份考察心得总结,1份幼儿园发展规划,1篇上课总结及学员手册、培训之旅。

2、学习结束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自治区教育厅核发的《广西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发证周期:通过考核提交材料后3-6个月左右
六、咨询报名地点:
1、南宁市民族大道民族宫B座2306 远航教育丹妮老师1---8---5---7---9---9---9---2----2---1--9
2、百色市向阳路阳光新城B座601室学习中心(旧汽车总站对面)
3、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125-9号梧州日报社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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