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方法的一般安全规定(标准版)

合集下载

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三篇)

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三篇)

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是指矿山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其生产的各个系统、生产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和设施以及与生产相适应的管理组织与技术措施,应能满足矿山开采的安全需要,不能导致人员伤害,发生疾病死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和损失。

1.生产系统的安全条件矿山的开采是一个复杂的生产过程,它不仅作业环节多,而且作业场所处在经常不断的变化之中,特别是其生产工作面的布置要受到矿床的赋存条件、地质构造、顶底板特性以及水文地质情况等开采条件的制约。

而这些条件的复杂性,又要求其开采不许遵循一定的规则,如井下开采的矿山,要求在开采生产前必须具有完整可靠的采掘系统、运输提升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

而这些生产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又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是生产安全的基本保障。

2.生产作业环境和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条件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条件主要指生产作业场所周围、空间及空气质量和其他作业场所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

它涉及到生产作业过程中所选取的开采方式、开采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

而生产的设备、设施对安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这些设备设施的选择、设置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这些规定和要求,是长期以来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用无数的鲜血换来的教训。

因此,生产作业环境和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影响矿山开采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3.生产管理组织与技术措施方面的安全条件生产管理组织和技术措施主要是指“人”的因素。

矿山事故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矿井的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达不到要求而发生的,即“物的不安全状态”引起的;而另一方面,则是由管理系统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技术措施不合理或者不落实引起的(包括人员的素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即“人的不安全行为”。

“物”的安全状态和“人”的安全行为,是生产安全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缺一不可。

通常所讲的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一般是指矿山开采的基本条件,矿山开采的基本安全条件是指在矿山生产中,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在一定的情况下,不易实现和改变的生产的安全条件。

不同采矿方法的安全规定(4篇)

不同采矿方法的安全规定(4篇)

不同采矿方法的安全规定1. 直接开采方法的安全规定直接开采方法包括露天开采和坑道开采。

以下是针对这些方法的安全规定:1.1 露天开采安全规定1.1.1 在露天矿山开采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警示系统,确保工人能够在危险发生之前得到及时的警示和撤离指导。

1.1.2 露天开采现场应设置固定的工作区域,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确保工人的安全。

1.1.3 在采矿过程中,应对斜坡边坡进行加固,以防止坡面松动引发意外事故。

1.1.4 为确保矿体稳定和避免崩坍,应定期进行地质勘探和监测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1.1.5 露天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并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1.1.6 在露天开采过程中,应使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以保护工人的安全。

1.2 坑道开采安全规定1.2.1 在坑道采矿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安全规定,确保采矿过程中的安全。

1.2.2 坑道的通风系统应保持畅通,以确保工人能够呼吸到新鲜空气,避免中毒和窒息的危险。

1.2.3 坑道的支护工作应及时进行,确保坑道的稳定和避免坍塌事故的发生。

1.2.4 在进行坑道采矿时,应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1.2.5 在坑道开采过程中,应设立警示标志,警示工人注意安全,并设置安全通道,以便工人在危险发生时能够及时撤离。

1.2.6 坑道开采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2. 长壁工作面采矿方法的安全规定长壁工作面采矿方法是一种常用于煤矿开采的方法。

以下是针对长壁工作面采矿方法的安全规定:2.1 在长壁工作面采矿过程中,应设置与坑道通风系统相连接的通风井,确保工人能够呼吸到新鲜空气。

2.2 长壁工作面的支护工作应及时进行,确保工作面的稳定和避免坍塌事故的发生。

2.3 在采矿过程中,应使用合适的切割机和支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采掘作业规程管理规定(三篇)

采掘作业规程管理规定(三篇)

采掘作业规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掘作业行为,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提高生产效率,根据《煤矿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采掘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采掘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发展”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作业。

第四条采掘作业应遵守行业标准和规范,保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采掘作业应建立健全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与权限,并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采掘作业的组织第六条采掘作业的组织应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采掘作业的组织应确保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采掘作业的组织应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轮班制度,确保其身心健康。

第九条采掘作业的组织应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及时掌握作业情况,进行有效的协调和决策。

第三章采掘作业的设备与设施第十条采掘作业的设备与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经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十一条采掘作业的设备与设施应经过专业人员的操作和维护,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

第十二条采掘作业的设备与设施应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采掘作业的设备与设施应进行定期的检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四章采掘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采掘作业应按照爆破策划书的要求,进行爆破作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采掘作业应设置必要的通风系统,保持矿井内空气的清新,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积聚。

第十六条采掘作业应设置必要的支护系统,确保矿井的稳定和工作面的安全。

第十七条采掘作业应进行岩石力学和地质勘察,合理确定支护方案和工作面的尺寸。

第十八条采掘作业应设置必要的灭火设备和应急通道,保障矿井内的火灾安全和疏散逃生。

第十九条采掘作业应制定灾害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灾害事件,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采矿设计规范

采矿设计规范

证);矿块构成要素(长、宽、高、顶板最大暴露面程等);工程布置:底部结构的形式位置,
有切割层的注明切割层位置,其它工程布置情况。
矿量分布及采准工程量表:
矿块 矿量 (t)
矿房 矿柱
分层号 分层面积
矿量 顶柱:
底柱:
合计 间柱:

工程量 副产矿量
工程名称
工程规格(m2)
备注

(m3/m)
(t)


合计
(5)安全环保及其措施; (6)投资概算及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建成后的技术经济效果预计分析评价; (7)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建议。 (二)估、概算书。 (三)主要设备材料表,劳动定员表。 (四)附图,根据设计的性质、内容,在满足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分别按上级及矿山的现 行规定要求,绘制相应的设计图纸。 第九条 二类型设计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中段开拓设计,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设计说明书,主要描述: 1)依据基础资料,计算出本中段的可采矿量、金属量、品位、服务年限; 2)开拓方案的比较确定; 3)主要工程量,主要设备型号、台数,施工方法,作业循环图表,进度计划,通风,排 水,运输措施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等。 (2)附图: 1)中段开拓、采准、探矿巷道平面布置图(1:1000),井巷工程量,座标标高列入统一的 表格内附在图上; 2)开拓巷道、硐室、井底车场、井筒延深等施工图。 (二)矿块(矿柱)开采设计,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主要说明:
五、设计的分工与审批
第十一条 设计的分工 1.一类型采矿设计 有能力设计的项目,在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主持下,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设计; 无能力承担的设计项目,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2.二类型采矿设计 二类设计由矿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3.采矿设计一、二类型中以地质探矿为主要内容时,应由地质测量部负责设计,采矿专 业人员配合;当以采矿为主时,地质测量部及专业人员积极配合设计。 第十二条 设计的审批 矿山采矿设计,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签字后方能生效。 1.一类型采矿设计,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召集采矿、地质、测量、安 全等部门负责人、车间(施工单位)负责人,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审查签字后,报上级 主管部门审批后施工。 2.需要向国家申请专项投资的项目,要根据集团总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3.二类型采矿设计,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召集审查会,矿山生产技术、地测、 安全负责人员及施工单位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4.二类型采矿设计中的小矿块设计、单体探矿、采准、硐室设计、局部修改和补充设计 等,由生产技术、地测、安全等部门审查签字后,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后,即可施工。 第十三条 一切总体、单体设计一经审批,不得擅自修改,必须按设计施工。如在施工 中发现图纸有误或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不能执行原设计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通知设计单位 共同研究,修改设计并履行审批手续后再行施工。

充填采矿法的安全规定

充填采矿法的安全规定

充填采矿法的安全规定充填采矿法(backfill mining)是指采矿完毕后,将废弃的采区空间充填以加添稳定性、削减地震风险以及保障环境安全的采矿方法。

这种采矿方法不仅对矿山的经济效益有利,也对矿工和矿区的安全和安定都有紧要影响。

为了确保充填采矿方案的安全牢靠,采矿企业必需订立一系列的规定,以保证在采矿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保障矿工和矿区的安全。

以下将介绍充填采矿法的安全规定。

一、采矿面的安全1. 充填采矿前,要对采区周边的岩体质量进行核查,确保采区周边的岩垮简单发生塌方。

在进行充填采矿之前,应当对采区周边的地质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规划,确保充填采矿能够顺当进行,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

2. 在充填工程中要保持采矿面的平稳,避开碎裂带中的爆破造成产生的分裂和必需行的再支护压缩矮墙使得采矿面的分裂更加明显,采矿面的试验稳定性没有得到保障,采出矿层显现过度裂纹。

充填工程的重要目标就是使采矿面维持稳定状态。

3. 进行充填采矿时,要严格遵守有关矿用工程的规定,依照煤矿采矿面的标准进行规划,以确保采矿面的安全。

4. 采矿面必需建立完善的防范和安全措施,以防止因人为或固体运输导致的事故和矿井水涌等问题。

二、充填料的安全1. 充填采矿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加入充填料。

在进行这种工作时,必需实行有效的措施来确保充填料的质量和安全。

2. 为了确保充填料的质量,必需进行充填料的搅拌和筛分,以排出杂质和保留质量。

充填料的自然材料必需经过筛分、清洗、脱水等过程。

3. 充填料需要稠化,才能够填充到被采矿区域的空隙中。

因此,必需注意将稠化材料的搅拌和适合的浆液掌控,以便更好的保障充填材料的安全。

三、充填料的安全掌控1. 充填料的充填量需要严格掌控,充填量过大造成采矿面负荷过大,其稳定性越差,因此需要充填料磨损,充填料充填可以稳定采矿面。

2. 充填料的使用需要严格依照规程,采纳科学的充填技术,保证充填料的光滑性和塑性。

3. 一旦充填料充填速度超过了允许的范围,必需立刻停止充填,并快速实行应急措施以避开事故。

采矿技术安全管理规定

采矿技术安全管理规定

采矿技术治理规定第一局部:井下采矿的根本概念一、井下巷道和采矿方法1、矿体或深或浅都埋藏于地下,浅的可以用露天开采,深的就需要用地下开采的方法来开采。

这就需要从地表掘一系列通达矿体的各种通道,用来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和行人等。

这些通道就叫矿山井巷,按施工挨次就是开拓、采准、切割,有时还有探矿巷道。

2、采矿方法的分类矿床埋藏条件简单,矿岩性质变化大,现在应用的采矿方法很多。

现在一般都是按回采时地压的治理方法来进展分类,分为三大类:空场采矿法、崩落采矿法、充填采矿法。

空场法:矿石围岩稳固、地表允许陷落时,可用此法。

先采矿房,后采矿柱。

矿柱回采时损失率大。

崩落法:矿体和围岩不太稳固,地表允许陷落时用。

其特点是随着矿石采出,有打算地崩落围岩来充填采空区,地表可以随之陷落。

开采贵金属、稀有矿床和地表不允许陷落〔水下、建筑物下〕的矿床。

采矿本钱高,贫化率和损失率最小。

我矿虽然生产力量不大,但三种采矿方法都有。

二、矿井通风防尘1、必要性:地下开采空间有限,只有少数通达地表的出口。

作业环境恶劣,空气质量差,所以必需进展通风防尘:供给各作业面足够的颖空气,排解、稀释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改善和调整井下气候条件,以保护职工的身体安康和人身安全。

2、井下工作面空气成分〔按体积算〕,氧气不得低于 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井下爆破、矿岩氧化与自燃、坑木腐烂等都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

假设发生中毒事故,要马上将当事人抬到颖风流的巷道或地面,并依据状况,快速实行急救措施。

3、通风系统:由主扇、辅扇、局扇,通风网络和通风把握设施〔风门〕等总称。

寻常我们局扇及风筒安装比较多,距离短用压入式或抽出式,距离长用混合式,一般用混合式较多,效果也很好。

但风筒安装时要削减风筒的阻力和漏风:在断面允许的状况下,尽量用直径大的风筒;削减接头漏风;风筒安装时要吊挂平直,拉紧吊稳,逢环必挂,缺环必补,拐弯平缓。

冶金矿山安全规程(井下开采部分)

冶金矿山安全规程(井下开采部分)

冶金矿山安全规程(井下开采部分)冶金矿井安全规程(井下开采)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矿山井巷4第一节一般规定4第二节竖井掘进5第三节斜井、平巷掘进6第四节天井、溜井掘进6第五节井巷支护7第六节井巷维护和报废8第七节防坠措施9第三章地下采矿9第一节一般规定9第二节采矿方法10第三节采矿机械13第四章矿井运输和大幅提升13第一节水平巷道海运13第二节斜井运输17第五章通风防尘31第一节井下空气31第二节通风系统32第三节主扇33第四节局部通风33第五节防尘措施34第六节检查测定34第六章电气设施34第一节供电34第二节电气线路35第三节电器及保护36第四节机电峒室36第五节照明、电话和信号36第六节保护接地37第七节检查和修理38第七章防水39第一节地面防水39第二节井下防水39第三节井下排水设施41第八章防火和灭火41第一节一般规定41第二节井下大自然发火42第三节井下灭火43第四节火区管理43第九章工业卫生44第十章附则4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为保障冶金矿山职工安全、健康,保护国家资源、财产不受损失,促进轻工业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必须建立建立领导干部与现场采访指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局长(经理)、矿长、坑长对本局、本公司、本矿、本坑的过失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各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各职能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鉴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三条局(公司)、矿、坑口(车间)均应设置安全专职政府机构。

安全专职人员必须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要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有一定技术水平、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能坚持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安全专职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各部委法令、本规程、计划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生产建设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劝阻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用处时有权暂停作业,并随即报告总工程师;参予设计审批和工程验收;制订安全教育和安全拟订技术培训投资计划;督促、协助分析和处理事故。

空场采矿法及安全要求(正式)

空场采矿法及安全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空场采矿法及安全要求(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4515-39 空场采矿法及安全要求(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空场采矿法适用于矿岩中等以上稳固、矿岩接触面较明显、形态较稳定的矿体。

其特点是将矿体沿走向划分成矿房和矿柱,分两步骤回采;矿房回采时,采空区顶板主要依靠矿岩自身的稳固性和矿(岩)柱来支撑;矿房回采完毕后,有计划地回采矿柱或不采矿柱,并及时处理采空区。

空场采矿法的优点是成本低,生产能力和劳动生产率高。

缺点是采空区留下大量矿柱,且回采困难,采空区需处理。

空场采矿法可分为分层(单层)空场法、分段空场法和阶段空场法(阶段矿房法)。

分层空场法又可分为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和留矿采矿法。

空场采矿法的主要安全要求有:●加强顶板管理。

顶板管理主要是对顶板的监测控制,是应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对井下采矿过程中所形成的空间、围岩、顶板的观察和测定,分析掌握其变形、位移等的变化情况和规律,获得其大冒落前的各种征兆,以便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大●根据矿山地质条件,岩石力学参数以及大量监测数据的规律和经验,选择修正矿块的结构参数、回采顺序、爆破方式等控制地压活动,减少冒落的危害。

空场采矿法及安全要求

空场采矿法及安全要求

空场采矿法及安全要求摘要:空场采矿是一种有效的矿山采矿方法,同时也是一种高风险的采矿方式,需要严格的安全控制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空场采矿的工作原理、流程、安全风险,以及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以期提高矿山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采矿安全水平。

一、空场采矿法的工作原理空场采矿法是指在已经失去支撑的空旷地带采掘矿物,以取代传统的支撑和控制技术。

空场采矿法主要应用于较浅的开采区域,安装支撑结构会增加采矿成本,因此采用空场采矿法可以节省开采成本。

空场采矿的矿体一般结构疏松,存在氧化带和脆弱层,因此,一旦失去支撑,就会形成空旷地带。

空场采矿工作区域内没有支撑结构,为了避免岩石坍塌和洒落,采用了透水性好的松散填充物作为地面支撑,例如碎石等。

当开采到矿体下限时,石头和填充物就会连同中间的矿物一并卡在地层中,这就是空场采矿的工作原理。

二、空场采矿流程空场采矿流程主要包括三个部分:预备、运作和善后。

(一)预备预备阶段包括设置定位桩、确定开采方向、修建进出口、进入控制室等。

采矿前必须对矿体质量、开采方向和填充材料进行评估,并全面制定出针对性的安全方案。

(二)运作运作阶段是空场采矿的主要阶段。

在空场矿井内,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觉的状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进行操作。

在采矿过程中,必须注意每个矿体的特性,确保采矿过程中没有任何问题。

(三)善后善后阶段要注意保持矿井稳定和安全,及时进行矿场保养和整修,在采矿过程中,以及矿井的关闭前,必须进行整修工作,以保证下一次采矿的安全性。

三、空场采矿的安全风险空场采矿是极其危险的过程,如操作不当或出现异常情况,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

空场采矿的安全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地质危险空场采矿的矿体内部常常存在一些隐蔽地质缺陷,比如脆弱层、氧化带,会引起矿体的失稳或灾难性塌陷。

(二)环境危险与传统采矿相比,空场采矿需要耗费更多的能源和财力。

如果管理不当或者不符合规定,会对环境带来不良影响,如废气、废水等。

充填采矿法的安全规定范文(4篇)

充填采矿法的安全规定范文(4篇)

充填采矿法的安全规定范文充填采矿法是一种用于开采矿石、尾矿等地下矿床的方法,它涉及到的工作环境复杂,工作条件恶劣,并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充填采矿活动的安全进行,制定和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个充填采矿法的安全规定范本,总计约____字,可作为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充填采矿法活动的安全进行,保护采矿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规定。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二条充填采矿法活动必须有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三条充填采矿法活动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体健康及职业资格条件。

第四条充填采矿法活动的实际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作业证或操作证。

第五条充填采矿法活动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六条充填采矿法活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急救培训。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七条充填采矿法活动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防护设施等。

第八条充填采矿法的载体和材料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标准,并定期检修维护。

第九条充填采矿法活动现场必须设立合适的警示标志和标识,清晰明确,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条充填采矿法活动现场必须设立合适的安全通道和逃生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十一条充填采矿法活动所需的设备、机械和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

第四章安全操作第十二条充填采矿法活动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严禁未经许可者擅自操作。

第十三条充填采矿法活动必须进行前期勘探和测量,确保开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充填采矿法活动必须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并按照操作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充填采矿法活动前,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无杂物、无危险障碍。

第十六条充填采矿法活动中,必须采取防火、防爆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充填采矿法活动中,必须加强对爆破药品的管理,严禁私自携带和使用。

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的部分安全规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的部分安全规定

33、露天与井下爆破相互影响时,不应同时爆破,且爆破前 应通知对方撤出危险区内的人员。 规模较大的爆破作业,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报主管矿长 批准。 34、地下开采改为露天开采时,应将全部地下巷道、采空区和 矿柱的位置,绘制在矿山平、剖面对照图上。地下巷道和采空区 的处珲方法,应在设计中确定。地下开采的塌陷区范围内,小应 布置重要矿山工程。 35、露天开采转地下开采时,对地下开采的上部边界,应根据 所选用的采矿方法,在设计中确定境界安全顶柱的规格或岩石垫 层的厚度。设计排水方案时,应考虑原露大坑的截排水能力。选 择采矿方法时,应考虑边坡稳定性和产生泥石流对地下开采的影 响。
——中段平面图; ——通风系统图; ——提升运输系统矧; ——风、水管网系统图; ——充填系统图; ——井下通讯系统图: ——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井下避灾路线图。 图中应正确标记: ——已掘进巷道和计划(年度)掘进巷道的位置、名称、规格、 数量; ——采空区(包括已充填采空区)、废弃井巷和计划(年度)开采 的采场(矿块)的位置、数量; ——矿石运输线路; ——主要安全、通风、防尘、防火、防水、排水等设备和设 施的位置;
29、边坡浮石清除完毕之前,其下方不应生产;人员和设备不 应在边坡底部停留。 30、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潜在危害性大的矿山,除应建立健全 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 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外,还应每5年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 检测和稳定性分析。 31、露天与地下联合开采时,在地下开采的岩体移动范围内 (包括10~20m保护带),除非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否则不应同 时进行露天开采。 32、露天与地下同时开采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受地下开采影响地段的露天边坡角,应根据影响稃度适当 减小; ——露天与地下各采区问的回采顺序,应在没计中予以规定, 以免联合开采时相互影响。

采掘作业规程管理规定(5篇)

采掘作业规程管理规定(5篇)

采掘作业规程管理规定煤矿采掘作业规程作为煤矿采掘作业的开工执照,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前必须编制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和特殊生产、施工措施,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后贯彻执行;必须做到一工程一规程,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保障生产活动顺利进行。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作为煤矿生产的重要技术文件,要真正起到指导生产、服务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作用,有效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消灭事故隐患,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实施,加强矿井采掘工程的技术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按照国家规定特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矿井从事煤炭生产和矿井建设活动的队组和单位。

第三条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原则: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2、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3、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生产;第四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各矿井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做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第五条作业规程编制由矿井生产技术科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生产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

第六条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1、已经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综采工作面、基建工程等设计)文件、资料;2、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3、临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水害等资料;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6、《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7、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等。

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矿山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作业工人。

第三条所有矿山从业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程,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范。

第四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的划分,实行属地负责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规程进行矿山作业,发现违反者应立即纠正或报告有关部门。

第六条矿山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实践能力。

第一条矿山从业人员在进行作业之前,应当认真检查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完好无损并满足安全要求。

第二条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改变设备的工作参数和操作方式。

第三条在进行地下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通风设备的使用规则,确保地下空气的流通,并佩戴防护口罩和防护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四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和安全绳,固定好安全装置,并确保设备和工具的稳定性。

第五条矿山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记录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章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理第一条矿山必须建立完善的事故防范制度,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适应各类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

第二条在进行易燃易爆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火源的使用,使用防爆设备和工具,并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专门储存和管理。

第三条在进行地下开采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通风要求操作,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积累和泄漏。

第四条矿山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和分析,并明确员工的应急处理责任和程序。

第四章外来人员管理第一条矿山对外来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包括身份核对、安全教育和适时随行监督等措施。

第五章违反规程处理第一条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矿山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并对违反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第二条对于严重违反规程的行为,经处理后仍然不改正的,矿山有权终止其工作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4篇)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4篇)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采矿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采矿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采矿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煤矿、金属矿、石油矿等各类露天采矿作业。

第三条露天采矿作业应做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各种准备工作,确保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条露天采矿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五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

第七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记录和分析生产事故的信息,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九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露天采矿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制定和实施科学的采矿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采矿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包括设立警示标识、安全通道、消防设备等。

第十二条采矿作业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岩石力学和地质勘探,确定地质条件和岩石稳定性,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确保在生产过程中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采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五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六条采矿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设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救援和抢救伤员。

第十七条采矿作业单位应与相关部门进行紧密的合作,共同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管理的水平。

采矿方法的一般安全规定

采矿方法的一般安全规定

采矿方法的一般安全规定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员安全:矿工在采矿作业中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耳塞等。

同时,必须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确保自身安全。

2. 气体防护:采矿作业区域中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如瓦斯、甲烷等,因此必须进行气体检测和通风处理,确保作业区域的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 地质防灾:采矿作业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和评估,合理规划和布局采矿工作面,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如倒顶、塌方等。

4. 设备维护:采矿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同时,必须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5. 火灾防控:采矿作业区域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同时制定灭火方案和逃生预案,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和疏散。

6. 突发事件应急措施:采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7. 安全监测与管理:采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监测和管理系统,通过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预警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安全风险。

以上是采矿方法的一般安全规定,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采矿企业可能会有一些额外的规定和要求,具体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规程进行操作。

露天采矿场安全规程规定(3篇)

露天采矿场安全规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露天采矿场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露天采矿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露天采矿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开采、运输、爆破、通风、排水、消防、环境保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露天采矿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条露天采矿场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露天采矿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第六条露天采矿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露天采矿场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露天采矿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程;(二)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三)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四)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五)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二)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三)熟悉露天采矿场的安全生产状况。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一条露天采矿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露天采矿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安全操作规程;(四)事故案例;(五)应急救援知识。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第十四条露天采矿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一)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防护设备;(二)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个人防护用品;(三)应急救援设备;(四)安全警示标志。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矿山工程部分版)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矿山工程部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矿山工程部分煤炭工业出版社[2001]92 号北京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矿山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1]92 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号文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均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编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矿山工程部分)已经原国家煤炭工业局组织审查,现批准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矿山工程部分)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具体管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五月八日抄送:国家人防办、总后营房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本《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31 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共同编制,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审查后,由建设部审定发布的。

本《强制性条文》中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覆盖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域。

矿山企业露天矿山安全规程

矿山企业露天矿山安全规程

矿山企业露天矿山安全规程1.1 基本规定1.1.1 小型露天采石场,除遵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外,还应遵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1.1.2 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1.1.3 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挂帮矿体,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技术论证不应开采或破坏。

1.1.4 采剥和排土作业,不应对深部开采或邻近矿山造成水害和其他潜在安全隐患。

露天矿山,尤其是深凹露天矿山,应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1.1.5 靠近矿山铁路修筑建构筑物,跨越矿山铁路、横穿路基或桥涵架设电线和管道等,以及临时在矿山铁路附近施工,均应事先征得矿山运输和安全部门同意,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经批准方可实施。

1.1.6 在矿山铁路或道路两侧堆放物品时,应堆放稳固,且堆放物的边缘与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距离,应不小于0.75m;与道路路面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m(若道路有侧沟,距侧沟外侧,应不小于0.5m)。

1.1.7 任何人不应擅自移动和毁坏矿山的测量基点;需要移动或报废时,应经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同意,并经主管矿长批准。

1.1.8 露天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宜配备专用载人车辆接送作业人员上下班:——从上下班人员集中的地方至露天矿(或车间)主要作业场所,路程超过3000m;——凹陷露天矿的垂直深度超过100m;——山坡露天矿的垂直高差大于150m。

采用提升设备运送人员时,应遵守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规定。

1.1.9 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露天矿边界上2 m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予清除。

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 m时,其倾角应小于自然安息角。

1.1.10 因遇大雾、炮烟、尘雾和照明不良而影响能见度,或因暴风雨、雪或有雷击危险不能坚持正常生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威胁人身安全时,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地点。

不同采矿方法的安全规定

不同采矿方法的安全规定

不同采矿方法的安全规定(一)一般规定1.地下采矿,必须按采矿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

2.每个采场都要有两个出口,并上下相连通。

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梯子。

3.在上下相邻的两个中段,沿倾斜上下对应布置的采场使用空场法、留矿法回采时,禁止同时回采,只有上部矿房结束后,方准回采下面采场。

4.采用全面采矿法时,回采过程中应周密检查顶板。

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

5.采用横撑支柱采矿法时,横撑支护材料应有足够强度。

要搭好平台后才准进行凿岩作业。

禁止人员在横撑上行走。

采场宽度(矿体厚度)不得超过3米。

6.矿柱必须合理地回收。

设计回采矿房时,必须同时设计回采矿柱。

本中段回采矿房结束后,应及时回采上一中段的矿柱。

7.回采过程中,必须保证矿柱的稳定性及运输、通风等巷道的完好,不允许在矿柱内掘进有损其稳定性的井巷。

回采矿房至矿柱附近时,应严格控制凿岩质量和一次爆破炸药量,技术人员要及时给出回采界限,严禁超采超挖。

8.地压活动频繁、强度大的矿井,应有专管地压的人员。

地压人员日常对全矿各地段进行监察,发现险情(如支护歪斜、破损、顶板和两帮开裂等),应及时报告,通知有关人员,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

个别地压活动频繁、顶板破碎、有冒落可能的采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每班进行检查,指导凿岩方式,避免发生大冒落。

发现冒落预兆,应立即撤出全部人员。

9.采空区应及时处理。

视采空区体积及潜在危险大小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

体积大,一旦塌落会造成下部整个采场或整个矿井毁灭性灾害的,应采用充填法或及时有效地采用强制崩落的方法处理。

体积不大,或远离主要矿体的孤立采空区,可采用密闭方法处理。

密闭墙的强度应满足抵御塌落时所产生的冲击波的冲击。

10.禁止放空溜矿井,不合格的大块矿石、废旧钢材、木材和钢丝绳等杂物,严禁放入井内,以防堵塞。

放矿时,放矿工应和采场运搬工取得联系,防止其同时往溜井倒矿,矿石流冲出伤人。

11.严禁人员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

采矿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标准版)

采矿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采矿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采矿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标准版)一、矿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身着工作服施工作业。

(违者罚款元)二、在矿区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

(二)因工作需要在矿山通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

躲车时,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三)横过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瞭望。

(四)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

三、未经公司或工区负责人允许,闲杂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工作区。

四、移动设备应在平盘安全区内行走或停留。

五、采场内有危险的地点,应充填或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的应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加锁,并应设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炸药厂、爆炸材料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质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材,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置警示标志。

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六、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七、在爆破区域,岩体变形区域,滑坡危险区域内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

八、机械设备的供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缆横过公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九、电气设备应安设过流、过压、漏电、接触等保护装置,并灵敏可靠。

十、采掘、运输排土等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采矿方法的一般安全规定(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37
采矿方法的一般安全规定(标准版)
一、地质资料比较齐全,赋存条件基本清楚的中型矿山,应有采矿方法设计图,作为施工依据。

产状、赋存条件缺乏的矿体,必须在开拓、采准过程中,及时进行补充勘探,做出块段或矿块的采矿方法设计图。

二、采矿方法必须根据矿体的斌存条件、围岩稳定情况、设备能力等因素谨慎选择。

厚度大或倾角缓的矿体,采用留矿法时,应合理地布置底部结构,防止底板留矿。

没有足够符合要求的木材时,不应采用横撑支柱法等耗用大量木材的采矿方法。

三、每个采场都要有两个出口,并上下连通。

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有梯子。

四、在上下相邻的两个中段,沿倾斜上下对应布置的采场使用
空场法、留矿法回采时,禁止同时回采,只有上部矿房结束后,才能回采下面采场。

五、采用全面采矿法时,回采过程中应周密检查顶板。

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

六、采用横撑支柱采矿法时,横撑支护材料应有足够强度.要搭好平台后才准进行凿岩作业。

禁止人员在横撑上行走。

采区宽度(矿体厚度)不得超过3m。

七、矿柱必须合理地回收。

设计回采矿房时,必须同时设计回采矿柱。

本中段回采矿房结束后,应及时回采上一中段的矿柱。

八、回采过程中,必须保证矿柱的稳定性及运输、通风等巷道的完好,不允许在矿柱内掘进,有损其稳定性的井巷。

回采矿房至矿柱附近时,应严格控制凿岩质量和一次爆破炸药量,技术人员要及时给出回采界限,严禁超采超挖。

九、地压活动频繁、强度大的矿井,应有专管地压的人员。

地压人员对全矿各地段进行日常监察,发现险情(如支护歪斜、破损、顶板和两帮开裂等),应及时报告,通知有关人员,并分析原因,进
行处理。

个别地压活动频繁、顶板破碎、有冒落可能的采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每班进行检查,指导凿岩方式,避免发生大冒落。

发现冒落预兆,应立即由有经验的人员每班进行检查,指导凿岩方式,避免发生大冒落事故。

发现冒落预兆,应立即撤出全部人员。

十、采空区应及时处理。

视空区体积及潜在危险大小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

体积大,一旦塌落会造成下部整个采场或整个矿井毁灭性灾害的,应采用充填法或采用强制崩落的方法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体积不大或远离主要矿体的孤立采空区,可采用密闭方法进行处理。

密闭墙的强度应满足能够抵御塌落时所产生的冲击波的冲击。

十一、在漏斗放矿时,放矿工应和采场搬运工取得联系,不宜同时往溜井倒矿,以免矿石流冲出伤人。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