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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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完善粮库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定本制度。
2、粮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合同和劳动保护法规,在总部规定的范围内全权自主招聘职工,
全面实行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合同制度。
3、粮库对职工实行合同制管理。所有职工都必须与粮库签订聘用合同。职工与粮库的关
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4、粮库综合部负责人力资源管理、职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
实施,并办理职工的考试录用、聘用、解聘、辞职、辞退、除名等各项手续。
(二)职工招聘及培训
1、粮库各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部门的设置、调整或撤消,由综合部提出方案,经库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报总部批准后实施。无固定期限职工劳动合同签定必须报总部批准。
2、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由部门提出申请计划,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由综合部按条件
聘用。
3、综合部协助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职工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等工作,职工
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三)劳动合同管理
1、粮库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对职工实行“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凡与粮库建立
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必须依法与粮库订立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粮库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与职工协商订立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
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为一、三、五年三种。
3、试用期限和用工形式: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
(2)首次到企业试用的人员必须办理有关手续。试用期间,如考核审查不合格者,本库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1)参与本库筹建,并在本库建成后负责本库主要业务管理工作的。
(2)劳动者在本库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有重大科研成果并使本库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
(5)在本库工作期间对本库有其他重特大贡献的。
5、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1)下列人员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
①新招聘的非本科以上学历的职工。
②因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原因,上一年度完不成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
③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或经常违反劳动纪律不听劝告的。
④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差的。
(2)下列人员签定三年期限劳动合同:
①新进的本科以上学历的职工。
②和本库连续签定第二次劳动合同,且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间完成工作任务、遵守规章制度
无任何纪律处分的职工。
(3)下列人员签订五年期限劳动合同:
①任部门副职及以上职务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②本库出资培训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③新招进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6、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本库与职工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7、劳动合同订立、合同期限、合同期待遇、合同续订、变更终止、解除和合同管理等,按劳动法规和本库相关规定办理。
8、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及粮库规章制度执行。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与职工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伪造工作经历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被企业录用的。
③捏造事实,蛊惑串通其他职工造谣中伤,诬陷企业其他职工,造成严重后果的。
④职工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又不全额承担赔偿责任的。
⑤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
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⑥挪用公款5000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如数归还的。
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
⑧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粮库(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违背安全法规,造成
他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⑨职工自动离职的;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
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自身行为不当给公司
信誉和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粮库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职工:
①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库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职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职工与粮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由粮库根据有关文件或书面通知,出具《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终止)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办理职工解聘的相关手续。
10、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在办理手续之前,其所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负责督促其归还企业的工具、资料、书籍、文件等物品,归还尚欠的公款(或制订确保还款的处理方案)。办公室办理完退休、退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相关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档案移交。
(四)职工的聘用
1、本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在上级主管机关限定名额内选聘职工。实行“以岗定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2、粮库经营管理人员实行“能上能下”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粮库高层管理人员(主任、副主任)由总部指定或委派。高层管理人员竞职每3—5年一次。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