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健康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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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职工健康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我院人本管理理念,规范职工健康管理工作,有效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编及合同化、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职工健康管理,是指职工普通健康管理。
第四条我院所属各分院、各科室要加强对职工健康管理工作的领导,把职工健康管理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将职工的健康状况作为储备人才、选贤任能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职工健康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坚持与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合作,充分利用专业医疗卫生资源,为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保障。
第六条对职工健康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我院健康管理工作由行政事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责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对于一线职工的健康管理工作,各单位视具体情况配备工作人员。
第八条负责我院职工健康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我院行政、临床、后勤等健康管理工作。
第九条我院职工健康管理工作职责设在防保科,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职工健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
(二)负责建立职工健康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
(三)负责职工健康教育、健康指导和健康知识宣传;
(四)负责编制职工健康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我院重大疾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五)负责组织职工体检、健康评估、健康方案制定、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及计划实施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六)负责研究职工身心健康与职业安全健康之间的规律和关系,为职工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开展疾病预防、应急救援等工作;
(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包括我院人事、工会、安全等)与相关医疗机构实行合作,建立职工就医绿色通道,提供各种医疗服务和保健咨询,包括心理调适、压力调整、健康咨询等;
(八)负责指导职工健康体检档案的建档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式
第十条防保科编制我院中长期健康管理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疫情、重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监督和检查;我院所属分院、科室根据我院健康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应急预案,编制本分院、科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疫情、重大食物中毒应急预
案,并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各分院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网络,明确管理责任,制订管理规范,加强监督考核。急救包的配置要与安全环保部门一起进行。
第十二条职工健康检查分为三类:普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和专项健康检查,其中职业健康检查与质量安全部门一道配合进行。
第十三条职工健康检查由防保科及体检中心组织,检查项目的确定、检查类别的划分、检查标准的制定商定。
第十四条职工健康检查资料由健康管理部门收集、归整、登录,及时将体检结果通知职工本人,做好统计汇报工作。
第十五条各分院及科室每年组织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于检查结果异常的,有条件的可以组织职工针对异常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六条各分院、科室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本人的基本信息、家族遗传病史、性别健康史、健康日志、生活与工作习惯、饮食爱好、运动与锻炼情况、就诊记录、历年体检记录、预防免疫记录、健康与疾病评估记录等。
第十七条职工健康档案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职工纸质健康档案的建档标准、目录编制、资料分类、整档方式、收集范围、收集方式、管理级别等由行政事务中心统一规定;
职工电子档案应当作为职工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基础部分,由行政事务
中心负责,其实质应当与纸质档案一致,其功能应当具有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
第十八条职工健康档案具有保密性,各级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强化保密观念,保守职工的健康隐私。
第十九条要定期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专业评估,为确保健康评估和健康干预方案的专业性、准确性与科学性。
第二十条本着对我院负责、对职工本人负责的态度,职工的健康评估和健康方案制定,要在充分分析职工健康档案和健康现状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十一条对职工健康的评估结果,各分院、科室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将结果汇报主管领导,并通知职工本人,同时,要根据整体评估情况,制定健康干预方案和计划。
第二十二条防保科要积极与体检中心配合,研究职工身心健康与职业安全健康之间的规律和关系,针对职工的职业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同时配合组织好落实工作,树立职工身心健康是职业安全健康的前提和基础的观念。
第二十三条各分院、科室要结合所在职工所处的工作环境,积极开展特殊疾病和一般疾病的预防工作,组织做好疾病预防宣传工作;在开展重大疫情、重大中毒应急救援工作时,职工健康管理工作人员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职工就医绿色通道的建立、方便就医,为职工提供大病就医方便和医疗保健咨询等。
第二十五条职工就医(一般指大病就医)绿色通道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大病优先服务
(二)医疗咨询服务
(三)医疗会诊服务
(四)应急救助服务
(五)专家预约服务
(六)接待休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职工就医绿色通道以协议形式签订,牵头单位负责,我院职工共享。
第二十七条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职工心理咨询室和专线电话,及时调整和缓解职工心理压力。
第二十八条健康教育、健康指导和健康宣传工作,重点开展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工作人员的培训
1、我院定期组织健康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2、各分院、科室应当购置必要的健康管理图书和视听资料;
3、用3至5年时间,培训健康管理人员取得健康管理师资质;
4、编订健康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手册。
(二)对职工的健康知识教育与宣传
1、定期举办健康与医疗卫生专家讲座;
2、购置健康知识视听资料,定期组织职工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