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工作人员“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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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12343民生服务大厅
窗口工作人员“十不准”
责任状
潍坊市12343民生服务大厅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潍坊市12343民生服务大厅工作人员
“十不准”行为规范
一、不准冷落、刁难、训斥、歧视服务对象;
二、不准擅自否决12343热线或大厅对接服务项目;
三、不准超期办理12343热线或大厅匹配服务项目;
四、不准将匹配给窗口的服务项目擅自转让给其他企业;
五、不准无故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
六、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工作日内中午饮酒;
七、不准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和接受服务对象的礼物;
八、不准对服务对象的评议、投诉、举报实施打击报复;
九、不准在工作地点下棋、打扑克、玩电脑游戏、聚堆聊天;
十、不准带子女进入工作场合。
对违反上述“十不准“之一的窗口工作人员,将按照《潍坊市12343民生服务大厅管理制度汇编》的有关规定,经查实一次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作为该员工评比考核的依据;发现违规二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将窗口服务工作人员退回原单位,并将该服务单位在我们的五大平台上予以公示;发现违规三次的,直接将服务单位退出潍坊市民生服务大厅,并在我们的五大服务平台上予以公示及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