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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滹沱河制梁场门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维护梁场安全以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梁场大门时,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三条梁场人员
(一)梁场本部人员(包括在梁场本部工作的正式工、临时人员):
1.出入场应持出入证,并配合门卫做好出入登记。
2.每日22:30至次日06:00实行门岗管制,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场区。
(二)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人员上场需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综合办提供上场人员名单,上场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综合办进行核对、登记,填写《入场登记表》,由综合办统一办理胸卡。
2.初次上场人员及临时增补人员在未发放正式胸卡前发放临时出入证佩挂上岗,待胸卡正式下发后,凭临时出入证、本人身
份证及与施工队签订的劳动合同换取本人胸卡。
3.施工单位人员出入场应持本人胸卡,并配合门卫人员做好出入登记。
4.每天22:30至次日06:00实行门岗管制,人员不得出入场区,如遇特殊情况,需提供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证明。
5.工作完毕撤场时,应交还胸卡,并配合门卫做好登记。
第四条接洽业务之厂商如有出入必要时,经相关业务部门确认后,门卫登记准予入场
第五条参观人员
1.生产区及办公区无本单位人员陪同不接待外来单位、个人的参观。
2.外来人员未经允许禁止携带照相机进入生产区及办公区。
3.
第六条
1.出入场应佩挂胸卡,并配合门卫进行出入登记,对未依规定佩挂胸卡者门卫应予纠正。
2.遗失胸卡应即向综合办申请补发,填具补办登记表并缴纳工本费每个10元。
3.使用他人胸卡蒙混出入场者,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人或借与人均处以50元/次
4.临时出入证实行流水号登记管理,人员领取正式胸卡的同
时应及时交还“临时入场证”。如临时出入证丢失,本人需缴纳10元工本费,丢失的临时出入证登记作废。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七条外来车辆
(一)入场
1.交货车辆应由物资部派人负责接洽,填写注明“车号”“随
车人数”“装运品名”“事由”“入场范围”的“车辆/人员出入门登记表”,经门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场。
2.非交货车辆入场需联系相关部门确认后,配合门卫填写“车辆/人员出入门登记表”,登记时间、车辆、随车人数后方可入场。
(二)出场
1.交货车辆卸货后空车出场凭“车辆/人员出入门登记表”由
洽办人签章,经守卫查验签注时间后出场。如有他场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除于“车辆/人员出入门证”注明外,需由物资部人员随车前往交货地点会同卸货后并随车至场
2.装运本单位各种货品的车辆凭物资部出具证明,门卫登记车号及出场时间后放行。
第八条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车辆入场时,需配合门卫登记。装运各种货品出场时,应依第七
第四章物品管理
第九条拖外维修、加工或出借物品及送外检验校正仪器需配合门卫进行登记后方可出场。
第十条不合格、误送(或暂寄)材料及废品的出场:应凭物资设备部核签的“料品交运单”(应注明出场原因)经门卫查验签注出场时间后放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梁场综合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