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进出场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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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进出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基建工程项目承包商的进出场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基建项工程目承包商进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工程技术中心负责对项目管理单位的承包商进出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四条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承包商进出场的归口管理工作,且应结合实际管理需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五条在完成“五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之后,应做到施工场区的封闭化管理,主要进出口通道须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且保卫值班室、车辆减速带及车辆冲洗设备等配套设施应齐全。

第六条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质状况、周边环境、交通网络等情况,至少设置两个进出施工现场的通道,且做到人车分流管理。

第七条应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正式投用进出场区的门禁管理系统,且应委托专业保安公司或施工总包方负责厂区的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简称厂区管理单位,下同)。

条件具备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覆盖出入口、全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对高危作业做到实时监控,且做好永临结合等方面的统筹策划工作。

第八条承包商应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交进场申请单,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专项施工资质证书;

(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及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三)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

(四)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承诺书;

(五)项目负责人的任命书和授权委托书;

(六)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及主要管理人员通信联络表;

(七)入场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八)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质检员和计量员等人员的上岗证;

(九)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十)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十一)高危作业人员体验报告、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证明;

(十二)本单位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及其它应报备的资料。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项目管理团队及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审核。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须要求承包商书面承诺变更人员在资质、能力等方面不低于原有人员。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在承包商正式进场前组织召开安全沟通会,对其进行安全环保管理要求的书面告知。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对承包商进行进场前的管理审核,确认其具备进场条件后方可通知厂区管理单位办理进场手续。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制定的安全健康环保计划进行审核,对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遵循合同条款及安全健康环保计划的情况进行评价,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对承包商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医药品箱及应急救援器材等方面的配置情况,以及临时生活区的消防安全、饮食安全、环境保护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承包商离场前,应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完成人员“现场出入证”和车辆“通行证”等的退还手续。

第二节人员进出场管理

第十五条承包商必须为所有进场人员办理“现场出入证”,并按照厂区管理单位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及证件押金。

第十六条厂区管理单位应对进场人员的正确着装情况、劳保用品配置情况及随身物品携带情况等进行检查,严防发生盗窃、破坏等不法事件。

第十七条临时访客管理

(一)临时访客(包括外来车辆驾乘人员)应在保卫值班室进行登记,接受安全注意事项的书面告知,且办理“临时访客证”后方可进入施工场区。

(二)厂区管理单位应为临时访客准备安全帽、反光背心等个人劳保用品。

(三)厂区管理应对临时访客进出场随带的随身物件进行检查,严防发生盗窃、破坏等治安事件。

第三节车辆进出场管理

第十八条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按照办公车辆、施工车辆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九条对于报废淘汰、外观破旧且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办公车辆和施工车

辆,严禁进入施工场区。

第二十条汽车吊、履带吊等属于特种设备的特殊施工车辆,进场时需提交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安全检验合格证等资料。

平板车、运输车等一般施工车辆,进场时需提交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等相关证照。进行审核备案,并办理有使用期限的“长期通行证”。

第二十一条厂区管理单位对承包商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备案后,根据施工车辆的使用期限办理“长期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

第二十二条车辆驾乘人员应将“通行证”放置在车窗的明显位置,并接受厂区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四节设备物资进出场管理

第二十三条设备物资进场管理

(一)设备物资进场前,项目管理单位应对照承包商填报的“设备物资进出场申请单”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批准入场。

(二)项目管理单位应对承包商建立的机具、设备、工器具等清册清单进行核查,并督促其及时进行更新。

(三)外来送货车辆载有非本工程项目的设备物资时,接卸货接洽人应随车同往卸货地点进行现场监督,并按规定流程办理“设备物资进出场申请单”。

第二十四条设备物资出场管理

(一)属于本工程工程建设的永久设备或物资,因返厂、退货或维修等原因需要临时出场时,承包商须填报“设备物资进出场申请单”(须附情况说明和物资清单,下同),并报请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核实批准。

(二)承包商自有的设备和物资退场时,承包商必须填报“设备物资进出场申请单”,并报请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审批,必要时还应提供本单位的清册清单进行核对。

(三)项目管理单位应对照“设备物资进出场申请单”对施工车辆进行进场前、出场前的实物检查。

第五节危险化学品进出场管理

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化学品,如汽油、酒精、硫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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