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期末作业(商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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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部分】
1.如何看待风险投资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1)对于投资的引进者,风险投资是一把双刃剑。
积极影响:
①一方面,风险投资可以有效解决企业的融资困难,避免企业因融资不顺畅而导致错过项目的最佳时期、或由于资金链的断裂而陷入不利境地。也正是因为资金快速而大量的流入,技术创新得到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将科技优势向竞争优势进行转化。正如案例中,阿里巴巴在得到雅虎迅速注入的资金支持后,成功抵御强势投放预算以占领中国市场制高点的eBay 的狙击,并扩大了搜索功能和海外业务的拓展。不仅解除燃眉之急,而且对阿里巴巴日后的长足发展也奠下了良好的基础。
②同时,风险投资可以侧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投资者在注资之后,必然会参与到企业的日常项目监管工作之中,以确保企业的发展动向,降低自己的风险。监管人员的加入会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聘任与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提供有效的措施和策略,进而侧面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
消极影响:
另一方面,正如其名,风险投资对于投资融资双方都蕴含一定的风险。通常情况下,风投的主要对象是流动性较小的非上市中小企业,以起到风险分散的作用。它作为一种权益性资本,目的并非是取得企业所有权,更不是为了经营企业,而是通过投资和提供增值服务使投资企业成长、成熟,然后通过IPO、兼并收购或其它方式退出,在产权流动中实现投资回报,使得资金再次投入其他风险企业。对于风投引进者,企业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即取决于风险投资者的目的,一旦投资者投资较大,且意在取得企业所有权,那么企业有可能面临控制权洗牌的风险。
(2)对于投资者,进行风险投资也是一个博弈的过程。
由于未来潜在市场难以预测,且我国信用水平和风险投资等大环境并不乐观,因此准确选择新兴的、发展迅速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中小企业作为投资对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并不是投资的每一个企业都能按照投资者预期的走向成长和发展。此外,风险资本在成功后能否全身而退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投资者的决策取向。而由于中国在公开上市的证券市场和私营资本市场上,无论是规模、流动性、可靠性还是运作成本和效率方面都不够发达,因此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存在诸多问题,成为风险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的另一大考量。
2.在引入风险投资后,阿里巴巴的股权结构发生了什么变化?
阿里巴巴在从起步、到成长、再到与雅虎关系紧张进行股权之争的整个过程中,可以说共引进三轮风险投资。
第一轮:创业之初,马云先后拒绝38家风险投资,最终接受以高盛、富达投资为首的500万美元投资。这些投资者在企业刚刚有所发展时已经开始陆续套现,高盛也与1999年因战略调整推出了中国风投市场,错过了最好的收获期。第二轮:自2000年4月起,互联网行业进入寒冬阶段,纳斯达克指数暴跌,很多互联网公司未能抵御住这一困境。阿里巴巴接受软银等重要投资者的投资,平稳度过这一危机,并借此机会强化其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领
先地位,并开始在电子商务格局变化中掌握主动权。2004年,由于其网站连续4年被评为全球最佳B2B网站,且日收入额过百万,阿里巴巴从软银、富达投资、GGV等处又引进达8200万美元的投资。
截至此,阿里巴巴三次私募后的股权结构为:马云创业团队占47%;软银占20%;富达投资占18%;其他几家股东共占15%。
第三轮引进投资,也是案例中重点涉及的部分,即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同时得到雅虎10亿美元的投资,用以解决eBay抢占中国市场的强势狙击,同时借用雅虎在互联网业内的品牌和声誉吸引全球范围内的中小企业,拓展搜索技术和海外业务,以打造完整的电子商务链。在我看来,由于雅虎正面临下滑瓶颈,急于利用其资金和管理优势在市场上寻找新的增长点,让其接管一些进入衰退期的包袱以挽救其下滑趋势,基于此目的,雅虎的投资着实不能称为传统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只能是广义上的风投者,它应更确切地归属于战略投资的范畴。
经过此轮投资,阿里巴巴股权结构转变为:雅虎39%;马云创业团队31.7%;软银29.3%。雅虎以39%的持股比例成为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东,而马云团队在股权结构上丧失了原先的领先地位,虽与雅虎相差并不算太多,但依然在又股权变化引起的投票权变化上受到些许压制。
3.阿里巴巴股权结构的变化会不会一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为什么?
不会一定导致控制权变化。理由如下:
首先需要厘清股权和控制权的区别与联系:股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或以公司章程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股权侧重强调的是它的所有权属性,股东因此享受剩余索取权;而控制权则侧重于管理层面,强调的是对公司业务方向等的决策和参与。诚然,股东由于出资控股而获得由此衍生出的部分控制权,但并不意味着阿里巴巴股权结构的变化必然决定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投票权方面。通过条款的设计,虽然雅虎以39%的持股比例成为了大股东,但是马云及其团队为保持其在阿里巴巴的话语权,原本属于雅虎4%的投票权在2010年10月前属于马云,在2010年10月后才回到雅虎手中。也就是说,马云团队在2010年10月前拥有35.7%的投票权,高于雅虎的35%。直至2010年10月后,雅虎才能真正意义上成为阿里巴巴的大股东。
(2)董事会席位方面。2010年10月前雅虎杨致远和软银孙正义均占一席,而马云团
队占两席。通过条款的设计,直至2010年10月4%的投票权回归雅虎后,雅虎才能在董事会中增加一席。届时,雅虎才能以同样多的董事会席位与阿里巴巴在灌输自己的商业意志和业务发展规划上抗衡。
(3)在2010年10月前,雅虎、软银及阿里巴巴三个股东将遵守“阿里巴巴集团首席执行官马云不会被辞退”的条款。马云依然担任CEO职位,与其团队配合,仍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
即便马云没有选择回购,在2010年10月之后,雅虎拿回4%的投票权,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一大股东,他能否依照公司章程成功辞退马云,改变公司现有管理层格局也是一个未知数。马云是否会与软银联合或采取其他手段抵御来自雅虎的夺权威胁,这些选择都会最终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归属,而并非单纯的股权结构所必然决定的。
4.如果雅虎要控制阿里巴巴,应如何运作?
若在回购之前进行控制:
(1)可联合软银。与软银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从而扩大共同的表决权数量,形成超越马云团队的投票能力,进而形成控制力。
(2)可在2010年十月之后,履行条款,尽快在董事会上提议,委任第二位董事进入董事会,并借支付宝事件的负面影响,以马云违背契约精神和商业道德,私自转移阿
里巴巴集团旗下产业为由,尽最大努力说服软银与之一起辞退CEO马云,并提名
新的己方的CEO,坐实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以此夺取阿里巴巴在管理层的控制权。
(3)可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提案应涉及保护自身投票权并积极争取马云团队手中控制权的内容,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于股东大会上审议。
若在回购之后进行控制:
在回购之后,马云团队正处于惊魂未定的警惕状态之中,除去于软银联合签署一致行动人的方式之外,此时意图进行控制显然是成本非常之高而且可行性基本为零的,在此则不对这种情形做详细讨论了。
5.在回购雅虎的部分股权前,如果马云要控制阿里巴巴,还有没有其他办法?
此时阿里巴巴集团还未上市,且当下条件也不容许阿里巴巴集团有迅速上市的可能,许多诸如扩股、AB双层股权结构、资产重组等适用于上市公司利于管理层取得控制权的方法并不适用了;且股东过少,基本成三足鼎立的格局,许多归集表决权的方法也不适用。此时马云的优势就在于那4%的待定投票权和一直都未来得及改变的董事会格局,应对此加以利用。
(1)可与软银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双方采取一致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提案的一致行动与投票的一致行动,而各方依据其作为阿里巴巴集团股东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处置权、分红权、查询权等)则不受影响。一旦协议签署,马云团队则在2010年10月前实际拥有65%的投票权,在2010年10月后也实际拥有61%的投票权,可以达到对阿里巴巴集团实际控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