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指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指标

采购流转协议(样本)

甲方:

乙方:

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105号)的规定和市政府工作安排(乐府议〔2017〕17号),根据乐山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出具的《乐山高新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采购意见确认书》(乐市国土资高分〔2018〕1号),现就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易地流转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按照等(水田、旱地)人民币元/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调剂费。本次由乙方提供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面积共计亩,甲方应支付乙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调剂费共计:元整(大写:元整)。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具体包括:

验收合格证号:川国土资地开整验〔20 〕号,备案号:,等(水田、旱地)亩;

二、乙方对所提供的指标证书及指标使用有效性负责。

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后,年度耕地考核目标随即调整。

四、为保障指标使用的有效性,分两次付款。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价款的

50%,即元(大写:元整);2019年2月28日前支付剩余50%价款,即元(大写:元整)。

五、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共同协商解决所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报乐山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备案后生效执行。协议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送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一份备案。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