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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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审核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版)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三)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5〕14号)第三条

二、申请条件

(一)政府重视,群众同意,资金有保障,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项目实施所需的路、水、电等基础条件已经具备或相关工程正在建设,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建设方案和资金已经落实,可保证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二)土地整理项目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各行政村应相邻,集中连片,建设规模一般不超过15000亩;

(三)土地开发项目规模不低于50亩,开发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坡度低于25°,海拔一般不超过3000米,具备道路通达和水源保障条件。河滩地开发必须具备达标的防洪河堤,或经批准建设达10年一遇标准的防洪堤坝工程。

三、申报材料

根据不同情况,由项目申报单位分别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原件);

(二)勘测定界报告(原件,采用AutoCAD图形文件格式);

(三)项目规划设计报告(原件);

(四)预算书(原件);

(五)规划设计图及单体设计图(比例尺1:2000,重点部位1:500)(原件);

(六)专家评审意见(原件);

(七)土地权属证明(原件)。

四、办理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类集中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并将申请事项信息及其申报材料扫描录入智慧政务平台(1个工作日);

(二)行政审批科对申请材料的要件形式进行初审(1个工作日);

(三)行政审批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通过巴中市智慧政务平台运转到局耕保科办理(12个工作日);

报市政府审批或转报省政府审批(时间另计);

(四)项目申报单位到市政务中心集中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1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省政府审批时间)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类集中受理窗口:(0827)5280407 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0827)5267898

投诉电话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27)2221890

网址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中心:.cn/

巴中市国土资源局:.cn/

八、办理时间

9:00-12:00 13:30-17:00

九、办理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广场街67号

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核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二、申请条件

(一)政府重视,群众同意,资金有保障,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项目实施所需的路、水、电等基础条件已经具备或相关工程正在建设,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建设方案和资金已经落实,可保证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二)土地开发项目规模300亩以上、750亩以下,开发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坡度低于25°,海拔一般不超过3000米,具备道路通达和水源保障条件。河滩地开发必须具备达标的防洪河堤,或经批准建设达10年一遇标准的防洪堤坝工程。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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