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年限和2019年度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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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农业补贴政策出炉啦

2019年最新农业补贴政策出炉啦

2019年最新农业补贴政策出炉啦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2019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政策》,部署了今年的农业补贴政策。

一是积极推动农业发展。

政府将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政策,支持农村地区建设
安全饮水工程,补贴中小农户在害虫防治、改良农作物品种、使用农药防治等方面的投入;同时,政府将支持适当的农业劳动力投资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二是提高农户收入。

政府将支持农户把家禽家畜养殖业发展至一定规模,按照农户受
补贴保护标准要求,补贴个体农户和农旅结合户等把取得收入的家禽家畜养殖业发展至一
定规模,以实现全年稳定收入;同时,支持农户对农药、兽药、化肥等畜牧投入品实行补贴,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户收入。

三是加强农民创业扶持。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力度,以支持以
农民为主体的农业集约化经营形式,推进农村投资绿色发展,推动农户入市,推动农民创
业就业创收,发展农村经济,弘扬农民创业精神。

四是完善农业保障政策。

政府会为支持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持,继续实施农村基
础设施补贴政策,协调地方政府和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投资发展推动,支持农业经营主体
参加国家草原项目投资结构优化计划,强化国家对农村返乡创业补贴政策,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劳动力权益,积极落实农业保险政策,支持农民参加全民所有制的农村集体经营,并探索建立完善的农业劳动力保障制度。

本次发布的《2019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政策》,旨在积极推动农业发展,提高农户收入,加强农民创业扶持,完善农业保障政策,为村村振兴奠定良好的政策基础,为我
国实现现代农业建设的目标提供助力。

退耕还林标准

退耕还林标准

退耕还林标准
退耕还林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粮食补助:根据流域不同,补助标准也有所不同。

在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200斤粮食;而在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300斤粮食。

2. 现金补助: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3. 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4.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退耕还林政策还遵循以下原则:
1.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 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3. 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4. 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5. 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具体实施退耕还林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有更多问题,建议查阅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退耕还林条例》。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31•【文号】财农〔2010〕547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0〕547号农业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为加强退耕还林财政资金管理,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制定了《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退耕还林财政资金管理,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退耕还林财政资金包括退耕还林原政策未到期补助资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应当在每年9月30日前,将中央财政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计补助数指标通知省级财政部门。

第四条地方财政要认真组织做好对下退耕还林财政资金指标提前通知工作。

省、市级财政部门要参照中央财政的办法,提前对下通知退耕还林原政策未到期补助资金和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指标,层层落实到县级,并编入下一年度年初预算。

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

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

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
生态护林员的补助标准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人均不低于8000元/年的标准具体确定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

对于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管护补助报酬为10000元,对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原则上人均管护面积不低于500亩。

另外,公益林补偿政策中,国家级公益林由中央财政负担补偿资金,兑付到户14元/亩;省级地方公益林由省级财政负担补偿资金,兑付到户不低于3元/亩。

而新一轮退耕还林的政策是,国家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种苗补助400元/亩、现金补助1200元/亩(分三次兑付:第一年5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

具体补助标准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来决定,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如需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建议查询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公告或文件。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0.04.24•【文号】财资环〔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4月24日附件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监管,指导地方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编制相关规划,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任务计划,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等。

第四条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

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参与本地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和监督、项目组织实施及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等。

2019年最新农业补贴政策出炉啦

2019年最新农业补贴政策出炉啦

2019年最新农业补贴政策出炉啦作者:来源:《农家参谋》2019年第01期近年来,随着我国各项制度、政策的不断完善,针对农村地区的各种惠民政策也在不断增加,其中农业补贴是支持农业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政策乏一,在农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助推和指挥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的提升,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那么,2019年农业补贴又有哪些新政策昵?下面跟着参谋君一起来关注下吧。

农民直接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形式: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

补贴条件:具体补贴依据、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 2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补贴方式:鼓励各省(区、市)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挂钩,引导农民提升耕地地力。

农机购置补贴补贴范围: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生产者补贴区域范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实施玉米及大豆生产者补贴。

补贴形式:补贴资金采取“一卡(折)通”等形式兑付给生产者。

补贴条件:具体补贴范围、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由各省(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但大豆补贴标准要高于玉米。

鼓励各省(区)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

补贴方式:中央财政将一定数额补贴资金拨付到省(区),由有关省(区)制定具体补贴实施方案。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区域范围:继续在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棉花目标价格:三年一定,2017至2019年为每吨1.86万元。

补贴形式:补贴资金采取“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付给棉花实际种植者。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和农业产业扶贫对象。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一)政策解读国家于1999年开始试点,2000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

我省在经过2000年和2001年在大安市、敦化市进行退耕还林试点后,于2002年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建设工程。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规定: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现金补助。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保证退耕还林健康顺利进行,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34号)。

通知规定:“从今年(2004年)起,原则上将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改为现金补助。

中央按每公斤粮食(原粮)140元计算,包干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具体补助标准和兑现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此通知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改补现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明电〔2004〕3号),通知规定:“从2004年起,我省将向退耕户补助粮食实物改为补助现金”,“粮食补助改发现金后的具体标准为每斤粮食补助068元”。

这样,国家按每亩140元下拨粮食补助资金,我省按每亩136元标准下拨,每亩留4元,用作省级以丰补歉资金,现存于“国家储备粮油补贴”专户。

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标准一直没变。

(二)政策问答1、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是什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粮食补助标准为: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千克。

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按每公斤14元折价计算。

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和现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现金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

2、退耕还林补助年限是多少?粮食和现金的补助年限,退耕还草补助按2年计算;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市场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按8年计算。

3、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助期满后,是否还继续给予补助?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文件规定: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的生活困难。

2020年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政策与标准

2020年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政策与标准

2020年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政策与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完善中央财政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有关文件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33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补助资金是指在原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的现金补助,用于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补助范围、标准和期限第三条补助范围是原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到期的退耕地还林面积。

第四条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补助生活费105元;每亩每年补助管护费20元,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第五条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会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可适当提高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解决。

第六条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第三章补助资金申报和拨付第七条对2007年前到期的补助资金,省财政厅按照省林业厅核查结果于2007年一次性全额拨付市、县(区)财政;对2007年以后到期的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依据省林业厅提供的国家林业局核查验收结果(包括管护任务完成情况),逐年核定。

第八条省林业厅收到国家林业局核查验收结果后,将核查验收结果明细到各退耕还林工程市、县(区),并于每年的10月底前将核定的补助面积报送省财政厅。

第九条省财政厅收到省林业厅报送的核查验收结果,并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到省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财政专户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市、县(区)财政专户,由市、县(区)财政及时落实到退耕农户。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一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层层明确落实管护任务,并依据国家林业局核查验收结果和认定的管护任务建立补助资金发放分户表。

第十二条各市、县(区)财政凭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检查验收结果、认定的管护任务以及补助资金发放分户表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新政办[2011]6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新政办[2011]6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稳固建设成果,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02〕10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实施国务院批准的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和稳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生态效益优先,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二〕坚持以人为本,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三〕坚持因地制宜,遵循自然规律,科学选择林种、树种和造林方式,实行乔灌草相结合、人工造林和封育相结合;〔四〕坚持稳固成果、稳步推进,增强工程管理意识、提高工程质量;〔五〕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六〕坚持依法推进退耕还林工程;〔七〕坚持地方政府负责制。

第四条自治区发展计划与改革委员会负责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和安排,稳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规划的编制,下达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审核批复;自治区财政厅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及稳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自治区配套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自治区林业厅负责退耕还林工程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全区退耕还林和稳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林业部分〕项目年度任务安排方案、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稳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农业部分〕项目的年度任务安排方案,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自治区水利厅负责退耕还林相关水利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验收。

负责基本口粮田坡耕地水土综合治理工程。

第二章工程管理第五条加强退耕还林工程质量管理,严把种苗、整地、栽植、抚育、管护等关键环节,实行造林全过程质量管理。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怀远地处皖北,居淮河中游,始建于1291年,素有“淮上明珠”之美誉。

县域总面积达2192平方公里,总人口数133万。

全县辖18个乡镇、362个村(居),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1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县、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全省科学发展先进县、全省双拥模范县、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先后被评为安徽省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文明县城。

怀远历史悠久、古韵深厚。

古为大禹治水、召会...更多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组建于2003年,规划面积36平方公里。

开发区位于合徐、蚌宁、界阜蚌(即京福、南洛高速)三条高速公路出口处, 毗邻淮河、涡河黄金水道, 206国道、307省道穿园而过,距蚌埠火车站、机场10公里,距合肥新桥机场1个小时路程,距南京180公里,交通十分便捷。

开发区按照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效率运作的要求,已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1亿元,建成道路33.5万平方米,供排水管网65千米,供电线路34.5 千米,通讯线路25.6 千米,水务公司日供水能力8.5万吨,35千伏和110千伏变电站及四回路供电网络已建成投入使用。

11平方公里区域内基本实现了“七通一平”(...更多安徽怀远龙亢经济开发区位于怀远县西部,宁洛高速穿境而过,并在开发区设有道口,提升改造后的一级公路S307省道横贯东西,毗邻京台高速,京沪、京福高铁,G206国道。

淮河、涡河、茨淮新河常年通航直达全国,离规划选址的蚌埠机场仅20公里,离南京禄口机场210公里,离合肥新桥机场160公里,离徐州观音机场200公里。

安徽怀远龙亢经济开发区包含龙亢产业园和白莲坡食品科技产业园,采取“一区两园”的管理模式,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归口龙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

安徽怀远龙亢经济开发区2013年9月开始筹建,2014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园区定位“产城一体”,主导产业:粮食食品精深加工、机械装备、电子商务...更多怀远县白莲坡食品科技产业园位于怀远县城西侧,荆山镇境内,目前园区已形成以全食品产业链为特色,集农副产品深加工、食品制造业、食品产业相关配套设施制造及产品研发、农副产品物流等为一体的综合型园区。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7.05•【字号】川府发[2002]9号•【施行日期】200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若干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2]9号二00二年七月五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根本和切入点。

实施退耕还林,是遏制水土流失、减少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是发展生产力、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拉动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搞好退耕还林工作,努力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1999年10月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省认真开展了退耕还林的试点工作。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取得了初步成效。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对于扎实、稳妥、健康地推进退耕还林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切实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努力做到与基本农田建设、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扶贫开发相结合,确保生态目标、农民利益、工程质量。

二、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突出工程建设重点退耕还林是一项以生态治理为主体目标的工程,必须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兼顾农民增收及地方经济发展,留够口粮地,退下陡坡地,建好找钱地。

在林种和树种配置上,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2018最新】201X年退耕还林补贴-范文模板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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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将在涉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22个省市自治区,实行还林1500元/亩,还草1000元/亩的补贴政策。

新一轮还林还草补贴方案按照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

补贴资金如何发放?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各地要及时拨付中央下达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

补贴资金发放是由县级环林局会通过“一折通”方式兑现给农户手中。

部分地区将提供额外补助一些地方除了中央下发的补贴资金,政府还额外提供补助。

如山西省新出的201X年规定,对58个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8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对其他非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5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

此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发放,涉及申报、公示、核发多个环节,避免“影子人”混杂其中、虚报冒领,希望相关部门能充分监督审查,不要损失了农民的利益。

退耕还林条例【2】第四章资金和粮食补助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

关于进一步规范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通知

合川府〔2009〕46号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措施的意见》(渝府发〔2007〕11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退耕还林工程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及年限我区退耕还林工程自2002年起开始陆续实施,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最长的已经达到了七年。

根据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规定,补助标准为:坡耕地退耕还林第一轮补助每亩每年补助现金245元,其中粮食折现225元,生活补助费20元,营造生态林的,连续补助8年,营造经济林的,连续补助5年。

第一轮补助期满后,重庆市和国家将组织力量对造林保存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开始第二轮补助。

第二轮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补助现金125元,其中粮食折现105元,生活补助费20元,补助期限与第一轮补助期限相同。

生态林和经济林的认定标准: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营造水果类树种的,认定为经济林,其余的树种认定为生态林。

对规划时设计为经济林树种,以后通过补植改换为生态树种的,由于受国家补助资金指标限制,仍按经济林认定;如果在本区范围内出现其他小班由生态林调整为经济林的情况,可将相应年度相应面积的营造生态树种的经济林调整为生态林,保证经济林指标总量不变。

对规划时设计为生态林树种,以后通过补植改换为经济树种的,通过区级检查确定后,将按经济林认定。

二、规范工程合同管理,保障退耕还林各方利益鼓励业主或大户通过土地流转参与退耕还林或承包管护。

业主或大户必须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每个农户协商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或退耕还林管护合同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土地的用途、双方的权利义务。

退耕还林补助兑现时可兑现给业主或承包大户,由业主或承包大户按合同约定兑现给农户。

2023年退耕还林补贴政策

2023年退耕还林补贴政策

2023年退耕还林补贴政策引言:退耕还林是指将有效退耕地进行树林、草地、湿地、水域等生态恢复及保护性种植,以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为了推进可持续的农村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2023年,我国将实施一系列退耕还林补贴政策,以激励农民积极参与退耕还林工作。

一、政策背景:退耕还林是我国林业和农业部门长期以来的重点工作之一,旨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然而,由于农民对退耕还林工作的积极性不高,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

因此,2023年,我国将加大对退耕还林工作的支持力度,以进一步推动工作的展开和完成。

二、补贴标准:1.土地补贴:农民通过退耕还林工作,将退耕地种植为林地、草地、湿地或水域,将分别获得相应的土地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地区生态环境的差异进行调整。

2.财政补贴:农民在退耕还林工作中所需的费用,将由财政提供一定的补贴,主要包括种苗费、肥料费、工人工资等。

补贴金额根据工作的规模和难度确定,确保农民在进行工作时不会因为经济负担过重而退缩。

三、培训和技术支持:为了提高退耕还林工作的质量和效益,2023年将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力度。

首先,将组织专门的培训班,向农民介绍退耕还林的相关知识和技术,培养一批专业化的退耕还林工人。

其次,加强技术人员和专家的指导,随时为农民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综合评估和奖励:为了鼓励农民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更大的贡献,2023年将引入综合评估和奖励机制。

政府将根据农民的工作成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一批优秀的退耕还林工作者,给予一定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这将激励更多的农民参与到退耕还林工作中,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五、监督和执法:为了确保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政策的有效执行,2023年将加强对工作进展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将组织专门的检查和评估团队,定期对各地的退耕还林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关于退耕还林征收如何补偿材料

关于退耕还林征收如何补偿材料

关于退耕还林征收如何补偿材料根据《土地管理法》,被征收土地的,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

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

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郊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自治区、直辖市。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可以提高特殊情况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按照批准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粮食、苗木造林、生活费补助。

具体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尚未承包、休耕坡地造林的,以及列入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再造林规划的,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

第三十七条苗木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费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和批准。

第三十八条补贴粮食应当就近运输,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

粮食补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与补贴粮食供应企业和退耕还林企业分摊。

第三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粮食消费习惯和农作物种植习惯,结合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贴粮食品种。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一、前一轮退耕还林经过了三个阶段的变化,即:1999年——2003年为第一个阶段: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若干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2〕9号)中明确规定“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50公斤;每亩每年补助现金20元。

钱粮补助年限还经济林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这一阶段实行的是粮食实物加现金补助的办法。

2004——2007年为第二个阶段: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补助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4〕24号)明确规定“在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的粮食补助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完善补助办法。

从2004年起,省对市州将原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实物改为现金补助。

国家计划内退耕还林补助的粮食按退耕还林每斤粮食(口粮、原粮)补助现金0.7元”。

这一阶段实行粮食折算为现金每亩每年210元,另加每亩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即总计230元的补助办法。

2008年至今为第三个阶段: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的意见(川府发〔2007〕51号)明确“国家政策规定,现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

补助期限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

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

同时,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这一阶段即针对原补助期满后的第二轮补助期则按每亩每年总计125元的标准直补给退耕农户。

第二轮国家对退耕还林补助总的标准没有变化,为集中力量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在第二轮补助期限中,中央财政按每亩每年105元的标准统筹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用于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补植补造和后续产业等专项建设。

二、新一轮退耕还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意见(川办发〔2015〕4号)明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对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省财政分三次下达给工程县(市、区),第一年每亩补助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中央财政对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省财政分两次下达给工程县(市、区),第一年每亩补助500元(含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

退耕还林工程资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退耕还林工程资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退耕还林工程资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现金补助)的管理,提高现金补助的使用效益,保障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金补助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退耕农户退耕后维持医疗、教育、日常生活等必要开支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现金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20元。

现金补助年限,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

1999 —2001年还草补助年限按国务院批准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四条地方向中央财政申请现金补助,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计划任务,编制年度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省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于每年3月底以前向财政部申报。

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当年退耕还林计划任务、工程进度、现金补助预算安排等方面的内容。

中央直属实施单位向中央财政申请现金补助,由中央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计划任务,编制年度资金申请报告,于每年3月底以前向财政部申报。

第五条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的现金补助,由财政部根据退耕还林计划任务落实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和省级财政部门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并下拨省级财政部门。

中央直属实施单位的现金补助,由财政部根据退耕还林计划任务落实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和资金申请报告,核拨给中央有关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再拨付所属实施单位。

如果中央有关部门已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由中央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六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中央财政下拨的现金补助,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资金。

第七条退耕还林实施单位可向退耕户一次性发放年度现金补助,并实行按户建卡制(登记卡、检查验收卡制),退耕户凭卡领取现金。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现金补助使用情况进行总结。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以前将上年度现金补助使用管理情况总结报送财政部。

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现金补助的监督检查,确保现金补助足额发放给退耕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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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年限和2019年度补助标准
退耕还林是我国一项长期的林业生态工程,目前首轮退耕还林已经结束,正在实施的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舒城县只实施了第一轮退耕还林,现就第一轮退耕还林的补助政策做个介绍。

退耕还林的范围
退耕还林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

其标准是: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

只要具备条件、农民自愿,应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能退多少退多少。

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不纳入退耕还林的范围,可作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首轮退耕还林的补助政策
一、补助年限
首轮退耕还林正式实施起始年为2002年,按照经济林补助五年,生态林补助八年,以及此后出台的经济林再行补助五年,生态林继续补助八年的政策,2002年实施的退耕还林经济林已经于2011年补助结束,生态林2017年补助结束。

但2003年及以后实施的首轮退耕还林可以按照这个补助年限计算补助截止时间,如2003年实施的生态林退耕还林,补助至2018年,2004年实施的补助至2019年,以此类推。

二、补助标准
根据2018年7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提出了退耕还林补助新政策如下:
1.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标准
(1)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
(2)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亩补助90元。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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