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市级新一轮政策兑现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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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市级新一轮政策兑现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退耕还林的意见》(X市发〔X〕1号)和X市财政局、X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关于下达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兑现资金的通知》(X财办农〔X〕2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X年度退耕还林市级新一轮第五次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X年度市级新一轮政策兑现任务
X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兑现面积为16.72万亩,兑现资金2675.2万元。其中X年度退耕地还林第五轮兑现面积7万亩,兑现资金1120万元;X年度退耕还林第四轮兑现面积9.72万亩,兑现资金1555.2万元(各镇街兑现面积和补助资金详见附表)。
二、检查验收及兑现标准
检查验收标准:
1、对造林面积、林木保存率、种苗质量、造林密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逐户登记,将兑现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农户,认真填写《退耕还林外业调查表》和《农户退耕还林(草)与造林种草登记卡》;
2、对成活率或保存率达不到退耕还林合格标准的地块,暂不予兑现,待补植合格后再兑现;
3、检查验收工作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杜绝弄虚作假、谎报瞒
报、优亲厚友等现象。
政策兑现补助标准:
X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严格按照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退耕还林的意见》(X市发〔X〕1号)文件规定执行,各轮次兑现标准统一为每亩160元标准。
三、政策兑付需遵循的原则
(一)严格实行张榜公布制度。
要按照“张榜公布、三榜定案”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限公布合格面积和兑现数量,兑现到户的内容要在全村张榜公布,兑现到村的内容要在全镇街张榜公布,兑现到镇街的内容要在全区张榜公布。
(二)政策补助要直接发放到户。
在发放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时,严禁村组代领,确保资金如数兑现到退耕农户。
(三)加强检查监督。
对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地块,要认真调查核实,无异议后再进行兑现。对退耕还林承包大户,应处理好与原户主的利益关系。对乱牧的村组及户要暂缓政策兑现。
(四)严格按程序搞好政策兑现工作。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开展自查验收工作,自查验收报告要严格遵循自查实际情况,以政村为单位按年度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类别汇总,经区、镇街两级技术员把关签字,并加盖镇街公章后,
于12月15日前报送区退耕办;镇街根据自查验收结果,形成拟兑现或暂缓兑现申请文件和明细表册(合格的申请兑现,不合格的申请暂缓兑现),经区、镇街两级技术员把关签字后,报区退耕办、区林业局审核盖章;区财政局对审核后的兑付文件进行审批,镇街及时对接财政所将审批文件中的明细表录入财政惠农支付系统,最后由镇街退耕办负责人、财政所负责人、区退耕办包乡技术员三方共同到区惠农支付中心审核发放政策兑现补助资金。
(五)认真做好贫困人口政策兑现统计工作。
退耕还林资金兑现是落实生态扶贫政策的重要内容,请各镇街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将贫困人口底数与扶贫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对接无误,将“贫困户”信息备注在政策兑现明细表备注栏加以标注,并单独将贫困人口历年政策兑现和新一轮政策兑现面积、花名、兑现资金以政村为单位汇总后,包括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区退耕办,确保贫困人口政策兑现工作准确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六)限期完成兑现任务。
各镇街要加快兑付工作进度,确保将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足额发放到退耕户手中。各镇街于12月20日前将政策兑现完成情况书面上报区退耕办。
区退耕办要深入各镇街对兑现工作进度进行全面督查,确保政策兑现及时足额到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高标来抓,围绕工作任务,加强责任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把每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加强密切配合。
本工作是一项建设性、基础性和群众性很强的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督查考核。
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按照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紧锣密鼓开展工作,确保任务完成。政府督查室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督查事项,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度的部门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