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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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3.11.15•【文号】林工发〔2023〕109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林工发〔2023〕109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是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迫切需要,对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农牧民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明确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6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托两轮退耕还林还草形成的林草资源,以全面提升质量效益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

到2025年,重点完成急需且有条件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任务,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增强林草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到2030年,全面完成两轮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构建结构完善、功能完备的林草生态系统,为建设生态文明、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二、坚持分类施策。

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采取补植补造补播、森林抚育、灌木平茬、低质低效林改造、品种改良和退化人工草地更新复壮等提质增效措施,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推动特色产业和特色品牌建设,发展壮大退耕还林还草后续产业,促进成果巩固。

对低于保存标准的退耕地块实施补植补造补播,适时开展抚育管护,确保成林成草;对密度过大、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林分,根据林分发育、林木竞争等自然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适度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优化林分结构,促进保留木生长;对处于衰败期或林木生长不良甚至成片死亡的灌木林进行平茬抚育、更新复壮,促进新枝萌生、灌丛增大,提高灌木林地的生产力和生态功能,实现可持续经营;对受人为或自然因素影响,导致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林产品产量或生物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林分平均水平,不符合培育目标的低效退耕还林地块,采取改变林分结构、调整或更替树种等修复措施,提高林分质量、稳定性和效益水平;对因树种或种源选择不当,未能做到适地适树,经济价值及生态功能低下,没有培育前途的退耕还经济林,选择林木良种,采取高接换冠、树种品种更替等措施,提高林分质量和效益;对严重退化甚至部分枯死的退耕还草地块,采取断根、疏松透气、重新播种、加强日常养护等措施进行复壮更新,提高草原盖度和生长量。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年限和2019年度补助标准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年限和2019年度补助标准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年限和2019年度补助标准
退耕还林是我国一项长期的林业生态工程,目前首轮退耕还林已经结束,正在实施的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舒城县只实施了第一轮退耕还林,现就第一轮退耕还林的补助政策做个介绍。

退耕还林的范围
退耕还林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

其标准是: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

只要具备条件、农民自愿,应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能退多少退多少。

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不纳入退耕还林的范围,可作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首轮退耕还林的补助政策
一、补助年限
首轮退耕还林正式实施起始年为2002年,按照经济林补助五年,生态林补助八年,以及此后出台的经济林再行补助五年,生态林继续补助八年的政策,2002年实施的退耕还林经济林已经于2011年补助结束,生态林2017年补助结束。

但2003年及以后实施的首轮退耕还林可以按照这个补助年限计算补助截止时间,如2003年实施的生态林退耕还林,补助至2018年,2004年实施的补助至2019年,以此类推。

二、补助标准
根据2018年7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提出了退耕还林补助新政策如下:
1.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标准
(1)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
(2)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亩补助90元。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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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知识问答100题

退耕还林知识问答100题

退耕还林知识问答100题1. 什么是退耕还林政策?2. 退耕还林政策的目的是什么?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4. 退耕还林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5. 退耕还林政策对农民有哪些影响?6. 退耕还林政策对环境有哪些影响?7. 退耕还林政策的推行是否成功?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存在问题?1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民的支持?11.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1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科学家的支持?1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政府的重视?14.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业部门的支持?15.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环保组织的支持?1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民工的支持?1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村居民的支持?1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城市居民的支持?1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学生的支持?2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老年人的支持?21.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企业的支持?2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业合作社的支持?2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业科研机构的支持?24.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支持?25.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业保险公司的支持?2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2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销售企业的支持?2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支持?2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进口企业的支持?3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贸易企业的支持?31.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物流企业的支持?3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金融机构的支持?3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35.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价格监测机构的支持?3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机构的支持?3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营销机构的支持?3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开发机构的支持?3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培训机构的支持?4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推广机构的支持?41.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咨询机构的支持?4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评估机构的支持?4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研究机构的支持?44.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规划机构的支持?45.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监测机构的支持?4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评价机构的支持?4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预测机构的支持?4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调查机构的支持?4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分析机构的支持?5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监督机构的支持?5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服务机构的支持?5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交易机构的支持?54.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机构的支持?55.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协会的支持?5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联盟的支持?5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5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5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1.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4.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5.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1.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4.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5.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1.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4.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1.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4.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5.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10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以上是关于退耕还林政策的100个问题,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政策的背景、目的、实施情况以及相关的影响和支持情况。

对退耕还林政策的几点思考

对退耕还林政策的几点思考

对退耕还林政策的几点思考【摘要】退耕还林政策是中国政府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水土流失问题、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推动农业结构调整而实施的重要政策。

通过退耕还林,可以有效保护水资源、减少土地退化、提升生态系统功能,进而改善环境质量。

这一政策也为农民提供了新的增收途径,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未来发展方向应该注重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同时加强政策的执行力度,推动退耕还林政策的深入实施。

为此,可以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加大对退耕还林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政策取得更好的效果。

退耕还林政策对生态环境保护、农民收入提高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是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关键词】退耕还林政策、生态环境、水土流失、农民收入、可持续发展、农业结构调整、积极意义、发展方向、应对措施建议。

1. 引言1.1 退耕还林政策的背景中国的退耕还林政策始于1999年,是中国政府在追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

退耕还林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减少农地耕种面积,加强退耕还林工作,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的生态功能,减轻生态环境承载压力。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由于长期的过度开垦和农业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我国土地资源面临严重的退化和恶化,水土流失日益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亟待解决。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成为当前中国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的重要举措。

政府也通过政策的出台,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加了他们的收入来源,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退耕还林政策,我国的生态环境正在逐渐得到改善,土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1.2 对退耕还林政策的重要性退耕还林政策作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之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退耕还林政策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发展,我国的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土地开发和农业过度开垦,保护原始森林和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退耕还林政策

退耕还林政策

历史背景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

在长期以来,由于人口增加等原因,长江、黄河上中游地区毁林毁草开垦种粮的现象十分严重,这样虽然增加了一些粮食,但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全国森林数量和质量不断下降,林草植被严重破坏,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加剧,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环境恶化,1998 年爆发的特大洪灾和2000—2002 年的特大沙尘风暴,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活生产和生命财产安全。

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切实保护和恢复林草植被,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耕还林(草),从根本上扭转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状况,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

“延安是黄河中游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全市水土流失面积2.9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78.4%。

”吴起县位于延安市西北部,地处毛乌素沙漠南缘,属黄土高原梁状丘陵沟壑区,曾是黄河中上游地区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县份之一。

吴起县从1998年开始就实施封山禁牧,退耕还林还草,成为全国退耕还林第一县。

”1998年8月,洪水刚刚退去。

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来到陕北,站在延安市宝塔区柳林镇杨家畔村聚财山山顶,就退耕还林作出重要指示。

退耕还林的行动从这里发起,并迅速走向了全国。

退耕还林工程1999 年先在四川、陕西、甘肃3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2000 年试点范围扩大到云南、贵州、重庆、湖北、山西、河南、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等 1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1 年又将广西、辽宁、江西 3 个省、自治区纳入退耕还林工程的试点范围。

2006 年 6月,湖南、河北、吉林、黑龙江也纳入试点范围,至此,退耕还林工程试点范围涉及中西部地区 2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224 个县。

退耕还林的政策1.基本政策措施是“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

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范围:退耕还林地是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

退耕还林标准

退耕还林标准

退耕还林标准
退耕还林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粮食补助:根据流域不同,补助标准也有所不同。

在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200斤粮食;而在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300斤粮食。

2. 现金补助: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3. 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4.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退耕还林政策还遵循以下原则:
1.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 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3. 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4. 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5. 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具体实施退耕还林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有更多问题,建议查阅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退耕还林条例》。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一)政策解读国家于1999年开始试点,2000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

我省在经过2000年和2001年在大安市、敦化市进行退耕还林试点后,于2002年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建设工程。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规定: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现金补助。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保证退耕还林健康顺利进行,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34号)。

通知规定:“从今年(2004年)起,原则上将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改为现金补助。

中央按每公斤粮食(原粮)140元计算,包干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具体补助标准和兑现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此通知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改补现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明电〔2004〕3号),通知规定:“从2004年起,我省将向退耕户补助粮食实物改为补助现金”,“粮食补助改发现金后的具体标准为每斤粮食补助068元”。

这样,国家按每亩140元下拨粮食补助资金,我省按每亩136元标准下拨,每亩留4元,用作省级以丰补歉资金,现存于“国家储备粮油补贴”专户。

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标准一直没变。

(二)政策问答1、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是什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粮食补助标准为: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千克。

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按每公斤14元折价计算。

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和现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现金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

2、退耕还林补助年限是多少?粮食和现金的补助年限,退耕还草补助按2年计算;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市场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按8年计算。

3、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助期满后,是否还继续给予补助?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文件规定: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的生活困难。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怀远地处皖北,居淮河中游,始建于1291年,素有“淮上明珠”之美誉。

县域总面积达2192平方公里,总人口数133万。

全县辖18个乡镇、362个村(居),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1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县、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全省科学发展先进县、全省双拥模范县、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先后被评为安徽省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文明县城。

怀远历史悠久、古韵深厚。

古为大禹治水、召会...更多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组建于2003年,规划面积36平方公里。

开发区位于合徐、蚌宁、界阜蚌(即京福、南洛高速)三条高速公路出口处, 毗邻淮河、涡河黄金水道, 206国道、307省道穿园而过,距蚌埠火车站、机场10公里,距合肥新桥机场1个小时路程,距南京180公里,交通十分便捷。

开发区按照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效率运作的要求,已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1亿元,建成道路33.5万平方米,供排水管网65千米,供电线路34.5 千米,通讯线路25.6 千米,水务公司日供水能力8.5万吨,35千伏和110千伏变电站及四回路供电网络已建成投入使用。

11平方公里区域内基本实现了“七通一平”(...更多安徽怀远龙亢经济开发区位于怀远县西部,宁洛高速穿境而过,并在开发区设有道口,提升改造后的一级公路S307省道横贯东西,毗邻京台高速,京沪、京福高铁,G206国道。

淮河、涡河、茨淮新河常年通航直达全国,离规划选址的蚌埠机场仅20公里,离南京禄口机场210公里,离合肥新桥机场160公里,离徐州观音机场200公里。

安徽怀远龙亢经济开发区包含龙亢产业园和白莲坡食品科技产业园,采取“一区两园”的管理模式,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归口龙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

安徽怀远龙亢经济开发区2013年9月开始筹建,2014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园区定位“产城一体”,主导产业:粮食食品精深加工、机械装备、电子商务...更多怀远县白莲坡食品科技产业园位于怀远县城西侧,荆山镇境内,目前园区已形成以全食品产业链为特色,集农副产品深加工、食品制造业、食品产业相关配套设施制造及产品研发、农副产品物流等为一体的综合型园区。

退耕还林条例

退耕还林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退耕还林条例》已经2002年12月6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2002年12月14日(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

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计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的有关工作。

退耕还林政策

退耕还林政策

退耕还林政策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这对于实现资源、人口、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当人类跨入二十一世纪,人们关注生态环境的呼声越来越大。

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已是本世纪人类面临的一个共同主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搞好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生态立旗战略目标,是我旗“十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对于保证其它三大战略目标的实现,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下发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赋予了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首要地位。

本人从退耕还林角度就我旗的生态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谨供参考。

退耕还林工程是我国进入二十一世纪,全国组合的林业建设六大工程之一,是国家目前投资最大,林业建设史上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任务最重,群众参与程度最高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工程涉及到全国25个盛自治区、直辖市。

占整个国土面积的97%。

工程总规模4.8亿亩,其中退耕2.2亿亩,荒地造林2.5亿亩,补助粮食要达到2.13亿吨,总投资要超过长江三峡,达3584亿元.时间1/ 5到20XX年结束。

如此巨大的投资,其意义决非是仅仅栽几棵树就能了事的。

现在在农村,中央的政策最受农民欢迎的有二个。

第一个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二个就是退耕还林。

第一个解决了吃粮问题,第二个就是现在正在解决,但还没有解决的生态问题。

纵观我国围绕土地进行的革命和改革历史,每一次都带来了社会的巨大震动。

如果说,第一次土地革命解决的是土地所有权问题,那么第二次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则解决了经营权。

作为退耕还林,则是在中国大地上正在发生的一场深刻的土地变革。

退耕还林不是一场土地革命,但它却是一场土地利用方式的变革。

由种粮食到种林草,土地利用性质发生了变化。

退耕还林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该种粮的地方种粮食,是草的地方还草,是树的还给树,好借好还,再借不难。

2021退耕还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2021退耕还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2021退耕还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由于长期以来盲目毁林开垦和进行陡坡地、沙化地耕种,造成了我国严重的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洪涝、干旱、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国家的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为此,国家推出了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并给予一定的补贴,那么2021退耕还林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附最新补贴标准!一、2021退耕还林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1、根据《办法》,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90元。

还生态林补助期限为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为5年。

2、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

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3、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4、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5、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6、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

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二、补贴标准是什么?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林种、树种为乔木或灌木,以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为前提。

中央补助退耕还林资金每亩16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现金1200元,预算内投资补助种苗造林费400元;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9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三、退耕还林范围有哪些?退耕还林地是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0•【字号】成府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8〕6号)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的意见》(川府发〔2007〕5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真搞好政策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从退耕还林工程区实际出发,从广大退耕农户的现实需求和长远生计出发,及时作出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决定。

根据国家政策,除对现行政策补助到期的退耕农户继续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以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外,还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

这是国家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退耕农户的深切关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市退耕还林工程启动早、工程量大、涉及农户多、时间跨度长,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和巩固工程建设成果任务艰巨。

承担退耕还林工程任务的区(市)县(以下简称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抢抓机遇,真抓实干,确保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工程建设成果得到巩固,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

有关区(市)县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和分析政策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可能出现的新矛盾,增强工作预见性。

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的作用,采取发放公开信、张贴标语、宣传车流动宣传等多种形式全面准确地宣传政策,让干部掌握政策,使每个退耕农户明白政策,营造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使广大退耕农户感受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怀。

退耕还林条例(2016修订)

退耕还林条例(2016修订)

退耕还林条例(2016修订)【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16.02.06【实施日期】2016.0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

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一、前一轮退耕还林经过了三个阶段的变化,即:1999年——2003年为第一个阶段: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若干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2〕9号)中明确规定“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50公斤;每亩每年补助现金20元。

钱粮补助年限还经济林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这一阶段实行的是粮食实物加现金补助的办法。

2004——2007年为第二个阶段: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补助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4〕24号)明确规定“在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的粮食补助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完善补助办法。

从2004年起,省对市州将原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实物改为现金补助。

国家计划内退耕还林补助的粮食按退耕还林每斤粮食(口粮、原粮)补助现金0.7元”。

这一阶段实行粮食折算为现金每亩每年210元,另加每亩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即总计230元的补助办法。

2008年至今为第三个阶段: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的意见(川府发〔2007〕51号)明确“国家政策规定,现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

补助期限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

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

同时,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这一阶段即针对原补助期满后的第二轮补助期则按每亩每年总计125元的标准直补给退耕农户。

第二轮国家对退耕还林补助总的标准没有变化,为集中力量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在第二轮补助期限中,中央财政按每亩每年105元的标准统筹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用于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补植补造和后续产业等专项建设。

二、新一轮退耕还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意见(川办发〔2015〕4号)明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对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省财政分三次下达给工程县(市、区),第一年每亩补助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中央财政对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省财政分两次下达给工程县(市、区),第一年每亩补助500元(含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

乡镇退耕还林实施方案模版(二篇)

乡镇退耕还林实施方案模版(二篇)

乡镇退耕还林实施方案模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镇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以建设“富裕、生态、文明、美丽新”为目标,结合自然资源实际,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集中打造山区生态旅游区和中部特色种植养殖区。

创新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集中力量开展退耕还林。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以果为主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我镇计划自___年开始利用3—___年的时间全力实施“退耕还林”生态富民工程。

打造山区林果生产特色镇和生态旅游镇。

计划按地势相对集中实施“退耕还林”不少于___亩。

___年先行选择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村进行试点,实施“退耕还林”不少于___亩。

二、建设模式一是资金扶持,政府对“退耕还林”工程实行补助。

对新种植连片不少于十亩的经济林,每亩补助___元(县、镇分别补助___元)。

二是信贷支持,以“村级信用联盟”的运作形式,对“退耕还林”农户(公司)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享受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政策。

三是技术指导,“退耕还林”区域按每___亩公开选聘一名林果技术员,镇财政每年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从县林业部门聘请一名林果科技顾问,负责“退耕还林”工程的规划建设和技术指导。

四是设施配套,坚持基础设施优先向“退耕还林”区域配套,整合水利、交通、农业、国土、林业、供电等部门资源,集中投向“退耕还林”区域,切实解决果树浇水、用电、运输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一)全面准备阶段(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1、全面调查摸底。

对我镇平整耕地、山坡地、园地荒山、荒沟、荒坡、荒滩、村内空闲地进行全面摸底,根据土地情况拟定规划方案。

退耕还林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退耕还林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退耕还林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退耕还林政策是指将耕地恢复为林地的一项政策措施,旨在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土地质量,并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

该政策对生态环境有着深远的影响,以下将从多个方面对其影响进行探讨。

退耕还林政策可以保护生态环境。

由于人口的增加和农业的发展,大量的森林被砍伐,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等问题日益严重。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使得原本耕种的土地得到恢复,森林得以重新生长,有利于保持地表的湿度和稳定性。

林地对于固定二氧化碳和吸收大气中的污染物具有较强的净化作用,能够改善空气质量、保护水源地和防止水土流失,对维护生态平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退耕还林政策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

林地是各类植物和动物的栖息地,通过退耕还林政策,可以提供更多的自然环境,为野生动物提供栖息和繁殖的场所。

林地还可以改善生物栖息地的连通性,促进物种的迁移和繁衍,有利于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退耕还林政策还可以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特有物种,对于维护地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退耕还林政策可以改善水土保持状况。

林地的植物根系能够有效固定土壤,并且林木在遇到强降雨时可以起到降低洪峰流量的作用,减缓水流的冲击力。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减少山洪灾害的发生,保护农田和城市的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林地还可以过滤地下水,改善水质,减少水污染的发生,对于维护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积极意义。

退耕还林政策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

通过退耕还林政策,农民可以获得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种植经营林木、开展生态旅游等方式,增加收入来源。

政府还可以通过补贴政策、培训等方式来支持农民的林业生产和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创业能力。

通过提高农民收入,退耕还林政策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的发展和脱贫致富。

退耕还林政策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它可以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水土保持状况,促进物种多样性的保护,同时也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正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两年多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等地区认真开展了退耕还林的试点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得力,退耕还林试点工作进展良好,取得了一定经验。

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退耕还林的决策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政策措施是完全正确的,深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拥护,是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贫困山区农民脱贫治富的有效途径。

为了加强对退耕还林试点工作的指导,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对确保退耕还林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保证作用。

但是,在试点期间也出现了一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有些政策措施也要进一步完善。

为把退耕还林工作扎实、稳妥、健康地向前推进,现就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作出如下规定:一、退耕还林必须遵循的原则(一)退耕还林要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兼顾农民吃饭、增收以及地方经济发展;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重,采取综合措施,制止边治理边破坏问题;坚持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尊重自然规律,科学选择树种;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实施退耕还林要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坚持个体承包的机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

必须切实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这几个主要环节,确保退耕还林取得成功。

甘肃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地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退耕还林农户,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地通知》(国发〔〕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地通知》(财农〔〕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在原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安排地用于解决退耕还林农户生活困难地专项资金.第三条补助资金地补助标准为:(一)长江流域.包括陇南市所属地八县一区、天水市所属地秦州区、麦积区,甘南州所属地舟曲县、迭部县,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元.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黄河流域.全省除长江流域地陇南市八县一区,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甘南州舟曲县、迭部县以外地其它个县(市、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元.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三)原每亩退耕地每年元现金补助,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还林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上述补助标准仅适用于原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地第二轮补助资金.第四条补助资金地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年,还经济林补助年,还草补助年.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地财政预算级次和程序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地有关规定下达拨付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六条对原补助政策到期地退耕还林面积,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阶段性检查验收,经省市联合检查验收及县级自查验收合格地面积兑现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具体验收办法按照《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地通知》(甘林还字〔〕号)地规定执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七条对年—年(含年)到期地补助资金,省财政厅根据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最新组织核查验收结果核定,于年一次性补齐;对年以后到期地补助资金,省财政厅根据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核查验收结果,逐年核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八条退耕还林地管护实行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地分级负责制,要层层落实任务目标责任制.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有退耕还林任务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委托护林人员签订《退耕还林管护责任书》,划定管护责任区,建立护林档案,做到权责明确、任务目标具体.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九条从年起,已到期面积每亩每年元地现金补助与退耕还林农户地管护责任挂钩,对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得力、管护效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地,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兑付给退耕还林农户.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条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地要暂缓兑现现金补助,待管护效果达标后兑付现金补助.、没有进行抚育,林地内杂草丛生,影响苗木生长地;、病虫鼠兔危害防治效果差,受害株数在%以上地;、没有签订管护责任书,未落实管护责任人地退耕还林地;、经省市联合核查及县级自查验收不合格地面积.第十一条对外出务工或家中无劳动力地农户,由退耕还林农户与乡(镇)或村民委员会按照自愿协商地原则,每年每亩收取最高不超过元地管护费,由乡(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管护.对生态移民区需实行统一管护地退耕还林地,由乡(镇)林业工作站与退耕还林农户签订管护委托书,乡(镇)林业工作站可在每亩元现金补助中提取不超过元地管护费,集中用于这部分退耕还林地地抚育管护、补植补造、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其余部分要及时足额兑付给退耕还林农户.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地退耕还林管护实施细则,要充分调动每个退耕还林农户管护积极性,建立退耕还林管护工作地长效机制.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二条各地要建立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卡制度,按照验收卡兑付补助资金.同时,要严格执行兑付工作地公示制度,对检查验收结果、拟兑现面积、资金数额等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地才能兑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三条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填写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卡.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卡一式三份,县(市、区)林业、财政主管部门和乡(镇)金融机构各执一份.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检查验收卡编制补助资金兑现表册;县级财政部门依据检查验收卡对补助资金兑现表册进行审核确认;乡(镇)金融机构依据检查验收卡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结果,直接兑现退耕还林农户地补助资金.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四条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甘肃省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关于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中推行发放存折方式地通知》(甘还办字〔〕号)地要求,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通过粮食直补资金“一折(卡)通”兑付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审核无误地补助资金兑现表册将补助资金分解下达到乡(镇)金融机构,乡(镇)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县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地补助资金兑现表册兑付到退耕还林农户粮食直补资金“一折(卡)通”上.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五条县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地通过粮食直补资金“一折(卡)通”兑付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地管理办法.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与兑现补助资金地金融机构签订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一折(卡)通”管理合同,明确规定在兑现过程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存折(卡)工本费、不得代扣代缴退耕还林农户地贷款、欠款及其它任何形式地款项,退耕还林农户在持本人有效证件、存折(卡)领取补助资金时,金融机构要确保自由支取、随到随取,不得拖延.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退耕还林工程工作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地工作经费,用于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地编制、工程质量监理、检查验收、效益监测和档案管理等工作.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七条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加强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克扣、贪污、虚报冒领、代缴代扣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地,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地法律责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八条退耕还林原补助政策尚未到期地粮食补助资金,继续按甘肃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退耕(牧)还林(草)禁牧舍饲粮食补助改补现金后有关问题地通知》(甘财建〔〕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退耕还林原补助政策尚未到期地现金补助,继续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地通知》(财农〔〕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地管理办法,并报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备案.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20XX退耕还林补助政策退耕还林条例第四章资金和粮食补助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

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第三十八条补助粮食应当就近调运,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

粮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

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

第三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惯和农作物种植习惯以及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粮食的品种。

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者。

第四十条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第四十一条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

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

第四十二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四条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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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政策一、退耕还林的范围退耕还林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

其标准是: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

只要具备条件、农民自愿,应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能退多少退多少。

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不纳入退耕还林的范围,可作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二、退耕还林优惠政策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2、补助政策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

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

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3、免征农业税。

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

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

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

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

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

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

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

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

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

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

三、如何选择树种并保证质量树种选择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对水土流失和沙化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营造生态林要尽量选择既有生态功能、又有经济效益的兼用树种,如油茶、核桃、乌桕、板栗、枣树、柿树、桑树、花椒、杜仲、山茱萸等,采取乔灌草合理配置,农林牧相结合。

以苹果、李子、梨树、桃树、杏树、石榴、葡萄等水果树种营造的经济林和密度达不到国家要求的速生丰产林,必须采取水保措施。

退耕还林必须按设计的林种、树种、密度造林,确保质量。

四、如何承包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和荒山、荒沙、荒滩的造林地的承包,必须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

承包后要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1、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实行责权利持钩,把植树和管护任务长期承包到人,承包期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

退耕后不愿承包管护的,可由别人承包管护,担必须办理有效手续。

2、对荒山、荒沙、荒坡、荒滩造林,提倡大户或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租赁、买断。

3、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退耕还林,应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其利益分配等问题由退耕户和承包户协商解决。

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五、耕还林政策如何兑现各地应将国家下达的年度退耕还林任务逐级落实到户,并分户建卡、签订合同。

由农户按规定的数量和进度进行造林和管理。

造林后,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填写《农户退耕还林手册》。

农户凭《农户退耕还林手册》,到当地粮]管所领取粮食,到财政所领取补助现金。

退耕还林后,确需抚育间伐或采伐更新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自行砍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

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计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退耕还林中央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组织落实补助粮食的调运和供应,加强退耕还林的复查工作,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实现退耕还林目标。

第八条退耕还林实行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国家支持退耕还林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退耕还林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活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

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破坏退耕还林的行为。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助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规划和计划第十三条退耕还林应当统筹规划。

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退耕还林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范围、布局和重点;(二)年限、目标和任务;(三)投资测算和资金来源;(四)效益分析和评价;(五)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下列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一)水土流失严重的;(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

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

第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和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规划;但是,因生态建设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调整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后,可以纳入退耕还林规划。

制定退耕还林规划时,应当考虑退耕农民长期的生计需要。

第十七条退耕还林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规划相协调。

第十八条退耕还林必须依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

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调整退耕还林规划。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建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8月31日前报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林业、发展计划等有关部门。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编制全国退耕还林年度计划建议,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和综合平衡,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于10月31日前联合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退耕还林年度计划,于11月3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并将分解下达情况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批准后的省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退耕还林的具体范围;(二)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三)树种选择和植被配置方式;(四)造林模式;(五)种苗供应方式;(六)植被管护和配套保障措施;(七)项目和技术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组织专业人员或者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乡镇作业设计,把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编制作业设计时,干旱、半干旱地区应当以种植耐旱灌木(草)、恢复原有植被为主;以间作方式植树种草的,应当间作多年生植物,主要林木的初植密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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