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例行督察自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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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发〔2012〕?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土地例行督察自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托克旗土地例行督察自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鄂托克旗土地例行督察自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迎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2012年度在我旗开展土地例行督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例行督察顺利开展,根据《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鄂托克旗2011年土地例行督察情况的函》(鄂国土资函〔2011〕161号)要求,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本着“优化用地环境,保障科学发展”的原则,按照“自查清理、整改提高、全面规范”的工作思路,以消除违法用地、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集中开展土地利用秩序专项整改,规范土地管理,确保全旗土地例行督察和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验收。

二、总体目标

集中时间对我旗2009至2011年度及延伸时段内土地调控政策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履行,农用地转用、征收报件资料,土地供应档案资料,煤矿临时用地审批,违法用地查处,征地补偿程序、资料,新增建设用地批前、批中和批监管,土地出让金收取等方面按照要求进行认真细致地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面规范,为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2012年例行督察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争取例行督察顺利通过。

三、督察内容

㈠督察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落实情况。重点掌握扩大内需项目、保障性住房、城镇化发展等用地情况。

㈡督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重点掌握实际耕地保有量、耕地占补、基本农田补划等情况。

㈢督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掌握规划调整和计划指标分配、执行情况。

㈣督察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情况。重点掌握农用地转用和土征收事项审批及执行的情况。

㈤督察土地供应情况。重点检查土地供应审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情况,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划拨决定书签订及履行情况。

㈥督察土地利用情况。重点掌握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批后监管等情况。

㈦督察土地执法及涉及土地信访等有关情况。重点掌握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和贯彻落实15号令有关情况。

㈧督察土地搭建融资平台情况。重点掌握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核、备案情况。

㈨督察土地整理情况。重点掌握土地整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有关情况。

㈩督察涉及土地例行督察其他工作事项。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落实工作,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土地例行督察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尚志强政府旗长

副组长:郭建东政府副旗长

成员:王文明法院院长

赵智明检察院检察长

王凤光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棋盘井管委会副主任

???蒙西管委会副主任

武永宁政府办副主任

魏青云国土资源局局长

????苏米图苏木党委书记

萨仁托雅乌兰镇镇长

江伊拉图蒙西镇镇长

???????棋盘井镇镇长

单阿腾达来木凯淖尔镇镇长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李瑞敏发改局局长

???规划局局长

???城建局局长

吴耀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农牧业局局长

冯润冰财政局局长

城投公司经理

房管局局长

公安局副局长

??棋盘井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蒙西镇城镇市容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孟克巴特尔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文慧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队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魏青云兼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研究、部署、协调和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具体职责如下:

(一)法院负责受理、审查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案件,及时作出裁定,属行强制执行职能。

(二)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涉嫌违法用地犯罪的嫌疑人。

(三)国土资源局是本次土地例行督察自查整改主要部门,负责我旗2009至2011年度土地管理及土地利用的各个方面,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并限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及时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向监察机关提出对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移送案件,对自查整改存

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监察局负责审查违法用地案件的处分建议,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督促检查各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各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五)公安局负责侦办涉嫌违法用地犯罪的案件,配合旗国土资源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六)发改局负责重新审核各类项目情况,依法办理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等手续。

(七)规划局负责审核出具的规划选址、条件、办理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在发现或被告知辖区内有违法违规建设并涉及违法用地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查处。

(八)城建局负责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地挂牌公示用地批准文件;对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九)房管局负责保障性住房供应后的实施落实情况,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

(十)人社局负责与相关单位共同对违法违纪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记录在案。

(十一)农牧业局负责对违法用地损毁程度的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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