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土地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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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3.20•【文号】环办土壤〔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1年3月20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事关城乡居民的水缸子、米袋子、菜篮子。

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足我国“三农”工作实际和新时期发展需要,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质量和水质改善为核心,按照“抓重点、分区治、精细管”的基本思路,统筹谋划、协同联动,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优化政策、强化监督,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形成齐抓共管、持续推进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02•【字号】鄂府发〔2022〕107号•【施行日期】202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107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现将《鄂尔多斯市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2日鄂尔多斯市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为全面完成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2016年以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整顿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要求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管理规范到位、制度完善到位”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阶段销号”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纠正和解决我市土地管理及利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二、攻坚目标利用100天时间,通过攻坚行动,举全市之力、下非常之功推进整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2016—2021年督察反馈问题及审计交办问题,认真梳理整改清单,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层层落实整改责任。

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分阶段或长期整改的,持续整治规范完善;同时,深入查找和切实解决我市在土地管理利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不断构建完善长效机制。

确保到2022年9月底前整改率达到80%以上,2022年12月底前整改率达到95%以上,2023年3月底前限期整改的问题全部清仓见底,切实提高全市自然资源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管理水平。

土地违法整改措施

土地违法整改措施

土地违法整改措施
一、查清违法事实
在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全面了解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具体情况,包括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土地用途、违法建筑的建设时间、规模、结构等,以及违法行为的动机和原因等。

确保对违法事实的认定准确无误。

二、责令限期改正
在查清违法事实后,相关部门应向土地违法者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

如果土地违法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采取进一步的整改措施。

三、罚款
对于逾期未改正的土地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对土地违法者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以达到惩戒和震慑作用。

同时,罚款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违法建筑、违法占地等行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后,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违法所得再次流入土地违法行为领域。

五、收回土地
对于严重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等行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收回土地。

收回土地时,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土地使用者合理的补偿。

六、拆除违法建筑
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相关部门有权依法拆除。

拆除违法建筑时,应依法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采取安全、文明的方式进行拆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土地使用者合理的补偿。

七、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土地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违法占地整改实施方案

违法占地整改实施方案

违法占地整改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给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带来严重影响。

为了维护城市的规划秩序,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必须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严厉整改。

本文就违法占地整改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二、整改目标。

1. 切实保护城市土地资源,确保土地利用的合法合规;2. 恢复违法占地区域的原始状态,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利益;3. 形成长效机制,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三、整改措施。

1. 依法依规进行土地征收,恢复违法占地区域的土地所有权;2. 对违法占地区域进行清理,恢复原始生态环境;3. 对涉及建筑物进行拆除,消除安全隐患;4.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形成震慑效应;5.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2. 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形成整改方案;3. 启动整改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土地征收和清理工作;4. 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确保安全;5. 对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违法占地的认识;2. 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3. 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整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4. 健全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总结。

违法占地整改是维护城市规划秩序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举措,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通过严格的整改措施和长效的监管机制,才能有效解决违法占地问题,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共同推动违法占地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3•【字号】鄂自然资办文〔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相关处室: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206号)要求,省厅制定了《湖北省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1年12月3日湖北省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20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结合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等数据资料和日常执法发现、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等线索来源,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分类实施整改,依法依规处置,消除违法状态,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二、整治重点(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按照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20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均属于顶风违法建设。

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消除违法状态。

重点整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实质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对住宅类房屋,要统筹考虑农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情况,依法稳妥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其中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要依法依规移交。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皖自然资函〔2021〕67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4月8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

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决策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履行“两统一”职责,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自然资源保障。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政治“三力”(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

认真分解落实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2021年重点工作中涉及自然资源重点任务,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二)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组织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深入学习贯彻运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的重大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

(三)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3.09•【字号】鄂自然资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1〕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已经厅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3月9日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自然资源部部署安排,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严守底线红线之“稳”为前提基础,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之“进”为方向目标,以思想破冰、担当善为开拓自然资源新局面,助力全省经济发展加快补回来、追回来,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全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一)规划引领推动区域发展布局破题开篇。

研究制定自然资源服务“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政策措施,增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服务和基础性功能。

深入开展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宜荆荆恩和襄十随神一体化区域空间格局研究,支持中心城市、都市圈、城市群等优势地区拓展发展空间,引领和辐射带动全域高质量协同发展。

(二)加快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

围绕保持经济合理增长和熨平经济周期,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要素引着项目落”。

统筹新增计划、增减挂钩、增存挂钩指标使用,资源要素配置向实体经济倾斜,新增用地计划优先向开发区、自贸区配置,优先保障稳链、补链、强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

开展“全链条跟进、全流程提速、全方位服务”用地保障。

重大项目确实难以落实耕地占补的,实行省级统筹。

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20•【字号】南政办〔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2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8号)要求,加强耕地保护,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耕地保护监督工作三年行动,分解落实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严保严管、动态监管、责任追究的耕地保护监督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08号(农业水利251号)提案答复的函

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08号(农业水利251号)提案答复的函

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08号(农业水利251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08.18•【文号】自然资协提复字〔2021〕064号•【施行日期】2021.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08号(农业水利251号)提案答复的函自然资协提复字〔2021〕064号王志良、王坚、王松灵、蓝闽波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耕地保护的提案》收悉。

党中央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你们的建议对新时期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审计署,现答复如下:一、关于“从国家层面着手,系统的梳理现有的国家耕地保护与治理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创新国家耕地保护与治理协同政策体系,强化部门协同,避免出现政策矛盾和空白”的建议。

完善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推动多主体参与耕地保护实现部门协同治理,对充分利用和保护好有限耕地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当前,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耕地保护法起草工作,将在全面系统梳理现有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与中央最新要求基础上,研究提出新时期严格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管控规则和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中的优先序,强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耕地保护的责任,明确公民和法人保护耕地的义务,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考核等制度,进一步推进耕地保护制度化、规范化。

二、关于“对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做到能划尽划,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以及严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立‘田长制’等保护责任体系”的建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正会同农业农村部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组织对各省(区、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开展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将把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将保护任务落实到各省份,全部落地上图入库,实行特殊保护。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土地领域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土地领域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土地领域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津滨政办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土地领域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土地领域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8日滨海新区土地领域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土地领域问题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落实天津市土地领域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从对城市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坚持保护优先,惜土如金,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处置、标本兼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拆违、补办分类处置违规用地,严肃惩治违法占地行为,着力构建土地保护长效机制,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构建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资源保护与利用新格局,促进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秩序根本好转,为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狠抓土地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整治。

区委、区政府统筹全区土地领域问题整治工作,加强督察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整治责任,对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动真碰硬,真抓严管,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防止耕地“非粮化”。

土地整改方案模板

土地整改方案模板

土地整改方案模板1. 项目背景土地整改是一项重要的土地管理工作,旨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本方案旨在对土地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优化配置,实施土地整治,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促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农业生产水平;•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农村经济的多元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2.2 原则•统筹规划,确保整改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合理安排土地的使用方式,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潜力;•公开透明,确保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确保整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可持续发展,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

3. 方案内容3.1 规划和调查在制定整改方案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土地调查和规划工作,包括以下内容:•调查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包括土地面积、土地质量、土地类型等;•分析农业生产需求和市场需求,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考虑农业技术和科技进步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评估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和效益。

3.2 土地整治根据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结构,对农村土地进行整治工作,包括以下内容:•对土地进行分区,划定农田、林地、草地等不同用途的界限;•进行土地整理,包括填凸、平整、排水等工作;•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农业生产水平;•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3.3 农业产业发展通过整改工作,优化农业产业布局,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包括以下内容:•鼓励农民合作组织,推动农业产业集约化发展;•支持农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加农业产业的多样性,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3.4 环境保护在整改过程中,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包括以下内容:•合理安排生态功能区,保护农田、湿地、林地等生态环境;•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推广农业生态环境友好型技术,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2.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有关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现将《2021年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1年2月26日2021年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要点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要再上新台阶、展现新气象。

做好2021年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以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目标,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打牢粮食安全根基,为我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作出贡献。

一、严格耕地用途管制,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1.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用途管制。

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锁定耕地地块图斑,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建立耕地种植利用正面清单,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将粮田按永久基本农田管理。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加强耕地保护利用监测监管,开发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耕地保护应用场景,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和信息技术手段,每半年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情况进行一次动态监测,结合实地巡查,防止耕地擅自转为建设用地以及林地、园地、坑塘水面、草地等其他农用地。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土地领域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土地领域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土地领域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16•【字号】东丽政办〔2021〕8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土地领域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土地领域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1年12月16日东丽区土地领域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领域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40号)要求,结合东丽区工作实际,在巩固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土地领域问题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领域问题整治工作,切实规范东丽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重点整治生态建设挖田造湖、违法占地、预征土地、收储土地、闲置土地及违约竣工、耕地撂荒等六类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到自然资源管理利用全过程。

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紧压实土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

牢固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坚持厚土薄用、富地省用、肥地精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为推动东丽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及整治时限对巡视、审计、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等反馈的问题,按照既定整改工作方案确定的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对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其他问题原则上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治。

确因政策因素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的,由整治责任主体出具书面说明(包括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纳入监管台账进行重点推动,原则上延期不得超过2025年6月30日,避免久拖不决。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03.23•【文号】自然资办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部决定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及时发现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挖湖造景、在长江流域和黄河沿岸县域非法用地采矿以及非法开采稀土等战略性矿种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按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的工作要求,督促各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检验各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评估一个地区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情况,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任务(一)制作下发卫星影像和卫片执法图斑。

在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模式基础上,部相关单位按照《卫片执法技术支撑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卫片执法图斑下发效率。

一般在拍摄卫星影像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卫星遥感云服务平台向各省级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和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推送非涉密卫星影像图和变化图斑信息。

变化图斑土地、矿产共用,制作一批,下发一批,辅助地方早发现、早制止。

年底时,利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制作卫片执法补充图斑,并下发地方。

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2篇

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2篇

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2篇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1 根据《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高度重视。

为全面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结合实际,特制定此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的原则,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症结,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力争通过做好工地保障推动我县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组织领导对于成都督察局反馈的意见,党组高度重视,态度端正,照单全收,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

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

同时,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整改任务根据成都督察局反馈意见,按照州自然资局整改任务分工,认真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主要解决“土地出让收入逾期未征收到位”的问题。

县 2021年政府公开出让一宗 38.9 亩国有建设用地,涉及 367 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纳到位。

四、整改措施一是 2 月 20 日前,向土地受让方下发催缴土地出让金的函,以正式文书形式催缴土地出让金,同时多次去电催缴;二是 2 月底前聘请律师,向土地受让方下发律师函催缴;三是截止 3 月 10 日,如土地受让方仍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收回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涉嫌造成土地闲置的,追缴闲置土地费。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分类处置整改方案的通知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分类处置整改方案的通知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分类处置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1•【字号】迪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分类处置整改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迪庆州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分类处置整改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3月1月迪庆州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分类处置整改方案迪庆州2018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共发现11个方面4149个具体问题,面积1.7860万亩,金额17.3096亿元。

截止目前,整改完成3952个,面积1.5893万亩,金额15.3197亿元,完成整改率分别为:95.25%、89%、88.5%,综合整改率达91%。

未完成整改197个,面积1966.69亩,金额1.9899亿元。

(州本级6个,面积219.00亩,金额605.43万元;香格里拉市80个,面积1147.36亩,金额11880.36万元;德钦县63个,面积124.72亩;维西县46个,面积467.31亩,金额7256.77万元;经济开发区2个,面积8.3亩,金额156.28万元)。

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关于督促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函》(自然督察蓉函﹝2021﹞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州“挂账”问题保质保量完成整改,特制订迪庆州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分类处置整改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

坚持例行督查问题整改导向,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法定程序,分类制定整改要求及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督导,落实督促督办,确保例行督查问题整改到位。

关于督察指出补充耕地问题整改有关事项的函

关于督察指出补充耕地问题整改有关事项的函

关于督察指出补充耕地问题整改有关事项的函2021年4月20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对某地区下发了一份函件,指出该地区在补充耕地问题上存在不少的整改工作需要进行。

下面,我将就这份函件中相关需整改的事项一一介绍,并给出建议的整改方案。

首先,督察组指出该地区整治违法填海造地问题不力,有些地方甚至找到了问题却因利益瓜葛或地方保护主义而未能及时有效地让其停工治理。

因此,我认为该地区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相应的违法强制治理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确保补充耕地能有足够的土地资源。

其次,督察组还提到了该地区存在耕地面积超标的问题,甚至有的地方还存在隐性耕地转为非农用地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需要加强耕地资源调查和监管力度,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土地用途之间的划分,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确保耕地面积和质量不降低,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对于故意毁坏耕地资源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全社会都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减少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最后,督察组还提到该地存在大片耕地被荒地所淹及耕地质量下降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该地区应在承诺补充耕地中制定出详细的方案,开展专业土地调查及治理,对荒地进行治理,将其都变成耕地。

同时,加强土地质量的监测,对于有问题的地块要及时采取措施,在三年内达到治理目标,确保新土地能够用于耕种和生产。

总而言之,以上就是督察组指出的所需整改的事项以及我的建议整改方案。

总体来说,加强耕地保护计划的管理,建立体系完善的监测指标及效果评估体系,开展自治区土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明确土地保护责任及任务。

通过以上的措施,相信该地区的补充耕地问题将迎刃而解。

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自然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自然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国家自然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健全自然资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自然资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坚持加强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察督办,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机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机制、科学保障发展机制、自然资执法监管机制,切实做好新时代自然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督察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二、工作目标按照“党政同责、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国家自然督察上海局反馈我县的4类74个问题,“找准原因、分类施策、依法处置、健全机制”,直面问题,突出重点,集中攻坚,确保在 2021年 3 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组织领导成立自然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场、区)行政主要领导,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县自然资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城管局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自然资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局主要领导兼任,负责具体督察整改工作。

各乡镇场(区、园)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四、整改措施各乡镇场(区、园)、各有关部门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按照“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要求,对照问题清单,逐条分解细化整改任务,明确具体整改措施、整改目标要求、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问题台账整改销号制度,依照问题清单,整改一项、销号一项,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1.分类处置。

各乡镇场(区、园)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整改工作列入今年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对存在的问题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督察局的反馈意见及时整改,对照《国家自然资督察初步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分解表》(详见附件)的整改工作要求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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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2021年4月30日县土地督察整改工作动员会的要求和《县土地督察整改实施方案》的安排,为扎实推进我县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按时和顺利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组织
为确保此次土地例行督察初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执法监察股、地籍股、土地利用股、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耕地保护股、财务股及各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执法监察股股长弓潮兼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检查;负责与涉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负责收集整改工作中有关证明材料。

二、职责分工
为顺利完成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任务,按照问题所属股室和局领导分工,我局成立三个督办小组。

主要职责:一是及时督促完成分管股室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任务;二是配合县纪检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对分包乡镇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具体分工如下:
(一)督办一组:组长:;责任股室:地籍股。

具体负责督办违规办理土地登记问题(表5)、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表6)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羊范镇、太子井乡、龙泉寺乡、路罗镇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督办二组:组长:;责任股室: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利用股、土地储备中心、财务股。

具体负责督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问题(表1)、土地出让收支不规范问题(表2)、批而未供问题(表4)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南石门镇、西黄村镇、将军墓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督办三组:组长:;责任股室:执法监察股、耕地保护股。

具体负责督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问题(表3)、违法用地未查处问题(表8)、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问题(表9)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会宁镇、皇寺镇、晏家屯镇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各国土资源所职责。

一是负责配合辖区乡镇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二是负责按照202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图斑确定需要复耕的土地位置;三是负责拍摄地块复耕前后的影像资料;四是负责对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配合执法监察股对辖区违法案件按照“四到位”的要求处罚到位。

三、有关要求
(一)重视程度再提升。

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此次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严重性,要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各主管副职、各股室负责人要仔细梳理督察发现的各类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要以此为锲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各项业务。

(二)督办工作要认真。

各小组组长要深入实地,与分包乡镇协同作战,逐宗地、逐图斑清理。

监督、检查乡镇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三)协调配合要有力。

按照县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局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及各国土资源所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加强协调配合,逐项落实责任。

尤其是各国土资源所要加强与所辖区域乡镇的协调配合,督促各乡镇能够按照县整改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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