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违法违规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万府〔2016〕66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万府〔2016〕66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出让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落实土地供后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5〕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出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土地出让决策机制(一)严格执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除国家划拨目录和相关政策规定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用地外,其它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
工业用地改变用途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二)加强土地出让计划管理。
要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结构合理、供需平衡”的原则,科学制订、及时公布年度建设用地出让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做到土地出让规模适度、有序推进,防止出现闲置土地、低效土地。
年度建设用地出让计划由国土部门会同财政、住建、发改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市场供应和土地储备情况进行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纳入市本级土地年度出让计划,土地年度出让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确需调整计划的,需报市政府审批。
(三)完善土地出让决策程序。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2•【字号】万府办〔2016〕123号•【施行日期】2016.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万府办〔2016〕123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日万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各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5〕113号)精神,建立各镇(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等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各镇(场)对经省政府批准的万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本辖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并与市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责任书》。
各镇(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统计、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万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及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对各镇(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镇(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第三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年末由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场)考核一次。
考核的具体标准为:(一)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扣除依法征收占用的耕地)。
(二)本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府办〔2016〕113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府办〔2016〕113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万宁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0日万宁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管护工作(以下简称“后续管护”),提高土地整治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区已建成的工程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依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土整办字〔2013〕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投资建成的土地开发、土地整理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后续管护。
第三条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应遵循“建管并重、权责明确、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我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后续管护工作,对我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工作负总责。
项目所在地的镇政府负责协调项目区群众参与、支持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工作,协调跨村工程设施的使用与管理,保障后续管护的施工环境。
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作为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工作的承担单位,负责后续管护中的具体管理和工程性管护工作,主要包括:拟定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方案;组织开展后续管护的动态巡查和定期检查;编制和申报后续管护资金需求年度计划;组织开展项目后续管护中维修(修复)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工程设备的维修更换等。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万宁市龙滚侨乡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6〕2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万宁市龙滚侨乡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万宁市龙滚侨乡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6〕2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6年万宁市龙滚侨乡小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4日2016年万宁市龙滚侨乡小镇建设工作方案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88号)精神,为加快万宁市龙滚侨乡小镇建设,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统筹城乡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和“多规合一”部署,遵循科学规划先行,基础设施配套,特色产业支撑,公共服务保障,特色文化包装,绿色田园环抱,社会多元投资,打造营销品牌,吸引外来消费,农民当地就业的总要求,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龙滚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龙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在完善规划的基础上,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通过招商引资争取在2016年8月份前动工建设禁岭乡村游、正龙湾海商论坛和加坦水库热带水果电商交易中心项目。
三、主要工作安排(一)规划前期工作1、编制《龙滚侨乡小镇发展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工作在符合“多规合一”规划、龙滚镇总规和片区控规的前提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规划设计单位于2015年12月25日前结合市发改、国土、环保、旅游、林业、水务、海洋、交通、农业、商务等相关部门和龙滚镇政府反馈的意见将《规划》修改完善,同时督促设计单位编制完成龙滚侨乡小镇的《总规》和《控规》,争取在2016年1月10日通过市组织的专家评审,并于2016年1月20日前修改审定。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大洲岛保护区内违建物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大洲岛保护区内违建物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万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3•【字号】万府〔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大洲岛保护区内违建物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2016〕75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万宁大洲岛保护区内违建物处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万宁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3日万宁大洲岛保护区内违建物处置实施方案今年第21号强台风“莎莉嘉”过后,在大洲岛周边海域打鱼的新群村渔民又陆续上岛搭建棚户歇脚避风。
截止11月18日,初步统计在岛上搭建棚户的渔民约38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岛上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原则处置工作由万宁市人民政府联合省海洋与渔业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方案要求,组织对大洲岛上违法构筑物进行拆除。
按照疏堵结合、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原则,做好拆除工作,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附近沿海渔民生产生活协调发展。
二、处置目标2016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大洲岛上违建物拆除清理任务。
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
万宁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下发违建物限期拆除通知,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大洲岛保护区管理处做好岛上渔民宣传教育工作,东澳镇政府、东澳边防派出所联合进村入户做好渔民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完成时间:2016年11月30日前。
(二)执法查处。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14•【字号】万府办〔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6〕14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14日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以下简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包干负责制,后安镇和北大镇(以下简称“各镇”)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东兴农场、海胶集团东兴分公司(以下简称“农场、公司”)给予配合。
市项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开展工作,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督查到位、按期完成。
(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遵循“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和被征用权益人的利益。
二、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为加强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周高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文海(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吴明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德海(市政府副市长)成员:莫积仁(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沈春强(市财政局局长)王振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志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卓礼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欧天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让金(市公安局政委)朱牧(市审计局局长)杨儒发(市林业局局长)苏小明(市广播电视中心主任)唐敏智(后安镇党委书记)文万会(北大镇党委书记)杨青(国营东兴农场场长)黄廉宏(海胶集团东兴分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电话:62229580 ,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跟踪服务以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主任:黄志鹏(兼)副主任:陈秋辉(市政府办公室)吴岳和(后安镇政府)黄德文(北大镇政府)周志军(市国土资源局)符祥平(市交通运输局)成员:王正、官宏刚(市政府办公室),陈王英、李道泰、陈堉(市国土资源局),黄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华兰、谢意霞(市财政局),王英川(市林业局),温友、吴雄云、卓书恒(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下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服务组、内业组和维稳组。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规范牛羊定点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规范牛羊定点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2•【字号】万府办函〔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规范牛羊定点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函〔2016〕23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规范牛羊定点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日万宁市规范牛羊定点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规范我市牛羊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牛羊屠宰监督管理,保证牛羊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规范羊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琼农字〔2016〕10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规范活羊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6〕47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一)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保安全、保发展的总体要求,本着以人为本、标本兼治、质量安全、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指导原则,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实现5个目标:1、万城主城区实现牛羊定点屠宰,且设立的牛羊屠宰厂(场、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2、牛羊屠宰厂(场、点)屠宰的牛羊有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3、屠宰环节发现的病害牛羊及产品实现无害化处理;4、牛羊屠宰厂(场、点)建立活牛羊进场到牛羊产品出场全过程的台帐记录;5、本市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和经营业户销售、使用的牛羊肉产品均来自定点屠宰场并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6〕73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6〕73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7日万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改善万宁市水环境状况,推进万宁“一区四市”的创建工作,努力将万宁打造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省级智慧城市”、“省级卫生城市”、“省级园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结合万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际旅游岛建设、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以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为导向,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构建水生态环境安全格局,推进经济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为万宁建设“滨海花园城市,清新度假胜地”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努力实现万宁的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创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万宁!二、工作目标按照环境质量“不能下降,只能更好”的原则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力争到2020年,全市达到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各类水体水质考核目标要求。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万府办[2016]18号【发布部门】万宁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6.03.07【实施日期】2016.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万府办〔2016〕18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7日万宁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和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的函》(琼环函〔2015〕1642号)、《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万宁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一、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与存在问题(一)空气质量现状。
2015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60 天,API(空气污染指数)指数小于100的天数为344 天,占有效监测天数95.6%。
其中API指数小于50的天数为252天,比例为70 %,大于50小于100的天数为92天,比例为25.6%,API 指数大于100(轻度污染)的天数为16天,比例为4.4%。
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为0.036mg/m3,与基准年2013年比较下降16.3%。
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为0.007mg/m3,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为 0.007mg/m3,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
根据《万宁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我市2015年二氧化硫排放控制目标为200吨,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目标为900吨。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万府办〔2017〕52号•【施行日期】201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万府办〔2017〕52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由市政府法制办组成两个考核组,按照《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万府办函〔2017〕2号)精神,对全市12个镇30个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2016年度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依照《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万府办〔2013〕68号)规定的九项内容,考核组对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进行依法行政考核。
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案卷及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
从考核情况看,2016年,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都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主要表现为:一是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日渐完善。
各镇、各有关单位都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具体抓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并按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学法用法蔚然成风。
各镇、各有关单位通过多种形式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领导班子学法及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制度,大多数单位每年班子学法次数都在4次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政府、省直部门举办的法律培训和执法人员培训;市教育局组织本单位业务骨干和执法人员开展法制专题培训,在校园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南桥镇、礼纪镇为有效打击违法建筑组织本镇执法人员和村两委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印发培训简报,通过宣传栏、派发宣传手册和会议传达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取得良好效果。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07•【字号】万府办〔2016〕82号•【施行日期】2016.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6〕82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201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7日万宁市201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工作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工作部署,扶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业生产经营,通过扶持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朝着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发展方面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扶持的条件和范围(一)市财政预算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经万宁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2014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以及在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备案管理的合作社。
2、运行比较正常,具有一定的带动示范作用,管理比较规范,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当年度已获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扶持的、以及以前曾经获得中央及省预算安排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的,不再列入此次扶持范围。
4、要向市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5、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有关部门列入监管黑名单的合作社不列入本次资金扶持对象。
(二)扶持范围。
1、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
2、购置种子、种苗及生产资料,组织标准化生产。
3、购置生产设备进行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
4、开展专业技术、财务管理等知识培训。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办法及万宁市人民政府督查核查问责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办法及万宁市人民政府督查核查问责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4•【字号】万府办〔2016〕60号•【施行日期】2016.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办法及万宁市人民政府督查核查问责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万府办〔2016〕60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办法》及《万宁市人民政府督查核查问责处理工作程序》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4日万宁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实现政府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4〕18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这项工作,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政府督查工作必须遵循依法督查、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真实、准确、迅速反映情况,着眼于督促落实决策部署和解决实际问题。
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二章督查内容第四条明确列入政府督查工作范围的主要事项有:(一)省委、省政府的中心任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万宁市政府落实的工作任务。
(三)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涉及我市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建设的贯彻落实情况。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违规占用严格保护砂质岸线问题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违规占用严格保护砂质岸线问题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违规占用严格保护砂质岸线问题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万宁市违规占用严格保护砂质岸线问题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9日万宁市违规占用严格保护砂质岸线问题分类处置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依规统筹推进我市违规占用砂质岸线突出问题处置工作,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查督查意见书》(办〔2021〕1号)《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违规占用严格保护砂质岸线问题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的函》(琼自然资函〔2022〕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违规占用砂质岸线排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陆海统筹、集约节约、科学施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统筹推进我市违规占用严格保护砂质岸线突出问题分类处置,规范我市砂质岸线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行为,促进蓝色经济与海洋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助力中国特色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二、严格保护砂质岸线界定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公布海南省海岸线调查统计成果的通知》(琼自然资办字〔2019〕5号,以下简称省资规厅5号文),本方案所称严格保护砂质岸线是指我省公布划定的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内向海洋和陆地延伸所有覆盖砂质和砾质砂石的地带。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07•【字号】万府办〔2016〕83号•【施行日期】2016.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6〕83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万宁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7日万宁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扎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海南省万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思想指导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地质情况我市位于海南省东南部,地貌类型有低山、丘陵、山前剥蚀平原、河流阶地和滨海平原等,地形总体上西高东低,整体由西向东倾斜,最高峰为牛上岭,海拔标高为1288米,西与琼中县交界,东南与陵水县毗邻,北和琼海市接壤,东部为南海海域,全市覆盖面积1884平方公里,辖12个镇,1个旅游经济区,3个国营农场,1个国营林场。
区内河流发达,集雨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龙滚河、太阳河、龙头河、龙尾河等4条河流,还有单独出海的河流18条,太阳河由西南向东北流经市境内东南部地区,到万城镇流入后海湾;市区内的水库主要有石龟、军田、牛路岭等水库,我市属热带季风气候区域,年平均降雨量为1964毫米,年平均暴雨10多天,独特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条件,加之工程活动频繁,使我市多处地方成为地质灾害易发区。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万府办[2017]13号【发布部门】万宁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7.02.07【实施日期】2017.0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7〕13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万宁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7日万宁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海南省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琼国土资察字〔2017〕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镇一级政府落实国土资源主体责任及相关各部门共同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促进国土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我市决定在全市统一部署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督促严格依法规范公正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检验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万宁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振羽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市法制办主任莫积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奋、市林业局局长杨儒发担任副组长。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发文字号】万府办[2016]101号【发布部门】万宁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6.09.06【实施日期】2016.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6〕101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万宁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6日万宁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2016年3月至6月,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对海南省开展了土地例行督察。
为切实解决例行督察存在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全面提高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提出的存在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对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提高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土地利用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确保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万宁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周高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王德海(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林志飞(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主任)莫积仁(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王振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小玲(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杨学海(市农业局局长)王立(市财政局局长)欧天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让金(市公安局政委)刘运平(市监察局局长)卓礼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黄志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吴毓波(市水务局局长)杨儒发(市林业局局长)许辉云(万宁供电局局长)林斌(龙滚镇党委书记)钟进军(和乐镇党委书记)林兴胜(礼纪镇党委书记)王军(山根镇人民政府镇长)吴岳和(后安镇人民政府镇长)黄德文(北大镇人民政府镇长)刘文帅(大茂镇人民政府镇长)李友明(万城镇人民政府镇长)林明飞(东澳镇人民政府镇长)杨胜光(长丰镇人民政府镇长)罗青洪(南桥镇人民政府镇长)潘小强(三更罗镇人民政府镇长)吴和平(国营东和农场场长)李志能(国营新中农场场长)杨青(国营东兴农场场长)王延君(市多规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振羽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土地的通告-万府〔2016〕12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土地的通告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土地的通告万府〔2016〕12号为加快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建设,市政府决定征收收回位于从起点桩号K0+000处起,经后安镇、北大镇,到桩号K16+361处止部分土地。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从起点桩号K0+000处起,经后安镇、北大镇,到桩号K16+361处止(具体坐标详见附图所示)。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的单位和面积土地权属涉及后安镇坡头、六底、七星、雨坛、龙唇等村委会及乐来农场,北大镇坚东、联群、红星、丰丹等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和开垦使用的国有土地,以及国营东兴农场、海胶东兴分公司使用的国有土地,主线征收收回土地总面积约1767.09亩。
改移道路、沟渠、涵洞顺接等永久性征地,以及取(弃)土场、拌合站、堆料场、施工便道、工棚等临时用地征(租)面积以征(租)土地红线图为准。
各土地权属单位准确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凡对上述范围内有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主张的单位或个人,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土地所在镇政府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主张。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突击抢种的树木、青苗,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给予补偿。
特此通告。
万宁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14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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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违法违规占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万府办[2016]107号
【发布部门】万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20
【实施日期】2016.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违法违规占地问题整改工作
方案的通知
(万府办〔2016〕107号)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万宁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违法违规占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万宁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违法违规
占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违法违规占地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涉及非法占地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及《万宁市整治违法建筑管理办法》、《万宁市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例行督察工作中指出的我市46宗违法违规占地问题的梳理分析并加以整改,对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该没收的坚决没收到位,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到位,该罚款的坚决追缴到位,确保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顺利通过验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利用监管秩序,创建土地监管长效机制奠定扎实基础和创造良好条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万宁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违法违规占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周高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德海(市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