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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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0]4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21
【实施日期】2010.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0〕4号)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我市土地例行督察反馈意见和工作要求,为了彻底解决我
市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常务(扩大)会议精神,特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要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完善制度、边整边改、严肃查处,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通过整改,不断强化依法管理土地、依法利用土地的责任和意识,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逐步建立和完善新的土地管理利用机制,努力使我市土地管理工作水平得到提升。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戴征社任组长,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徐强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宝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宏杰、市监察局局长李侠侠、市发改委主任刘焕勋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劳动局、规划局、城建局、交通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整改工作的安排、协调、督办和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宏杰兼任。
三、目标任务
(一)“耕地保护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的问题。市政府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措施、加大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的意见,下发各县、区严格执行。进一步落实土地管理工作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纠正2009年耕地保护责任书由分管领导签订的做法,从今年开始,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订。责令陈仓区政府尽快摸清本区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