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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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0•【字号】宝政办函〔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0日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为全面提升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着力破解系统对接难、数据共享难、业务协同难、事项标准化不高等突出问题,全力推动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迅速提升,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91号)要求,对标国办电子政务办评估标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集中开展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全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梳理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全面对接市级各部门业务系统和各县区政务服务平台,全量汇聚各类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实现业务协同。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提高网办深度。

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和供需对接清单,加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使用,有效破除数据孤岛。

拓展“掌上好办”事项上线和特色服务接入,推广“秦务员”政务服务APP 广泛应用。

二、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三、重点任务1.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完善省事项库中全市2.2万余事项办事指南,明确申请材料、跑动次数、承诺时限等关键要素,实现事项名称、编码、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申请材料、办事流程、责任依据、责任事项等要素准确、统一、规范,要素内容须准确无误,不存在空缺。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8•【字号】宝政办发〔2017〕101号•【施行日期】201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和内容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建立互联共享的市、县土地基础数据库;健全全市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时间安排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7年12月底前开展准备工作,部署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2018年1月至6月底,完成调查方案编制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底,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对调查成果的整理、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等,待省政府成果发布后,及时发布市级成果。

三、组织实施(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6〕26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6〕26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6〕26号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0日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全面提升城市品位,打造最具幸福感城市,市政府决定实施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拆除违法建筑、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通过实施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升,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1.坚持工作标准、考核内容、政策措施相统一;2.坚持分工合作,主体合法,条块结合,上下联动;3.坚持先重点后一般;4.坚持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拆;5.坚持依法拆除,稳妥推进。

三、“五拆”范围1.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临时建(构)筑物;2.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影响市容市貌的建(构)筑物;3.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危旧废弃建(构)筑物;4.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影响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构)筑物;5.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

四、组织领导为促进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王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永涛、市房屋征收办主任许道平任副组长,市法院、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执法局、园林环卫局、信访局、高新区管委会、法制办、城管办、征收办,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五拆”工作的规划、征收拆迁、安置、建设等重大问题。

宝鸡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细则

宝鸡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细则

宝鸡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宝鸡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规则第三章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第四章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机制第五章严格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第六章建立健全服务监管体系第七章强力保障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0〕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宝鸡市行政区划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

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执行。

涉及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服务、税务、人民银行、银保监、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重要意义,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分工,主动作为,紧密协作,强化上下协调和部门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做好人员、场所、经费保障,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市场运作、公开交易”的土地二级市场工作合力和运行体系。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耕地质量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耕地质量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耕地质量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宝政办发〔2015〕115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耕地质量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耕地质量保护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4日宝鸡市耕地质量保护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提高我市耕地质量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陕西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省政府18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质量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土壤环境等决定的满足农作物生长适宜性、安全性和持续性的能力。

第三条耕地质量保护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综合治理、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耕地质量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251.7万亩,改造中低产田30万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耕地基础地力提高0.5个等级,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5个百分点;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53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5;年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 km2,治理程度提高到53%。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应以夯实责任、加强建设、严格管理为重点,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耕地质量管护机制。

组织开展《办法》宣传,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教育和培训,增强全社会耕地质量保护意识,形成人人知法守法、支持参与耕地质量保护的良好局面。

第六条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办法》和本细则要求,抓好本行政区内耕地质量保护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6〕2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6〕2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实施意见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6〕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切实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耕地轮作休耕、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为路径,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科技支撑、项目带动等措施,稳步提升耕地产能,全面推进科学施肥,强化病虫绿色防控,严格农资市场监管,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行测土配肥、绿色防控、专业化防治等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技术,率先在现代农业园区、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园、粮食生产基地实现全覆盖;开展耕地轮作休耕、绿肥种植试点,年均试点面积达到全市耕地面积的2%。

到2020年,高毒农药全面退出农业生产领域,盲目施肥用药现象基本得到遏制,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率达到30%,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到40%,农作物秸秆还田率达到60%,畜禽粪便等有机养分还田率达到60%,兽用抗菌药物质量合格率达到97%以上,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明显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4•【字号】宝政办发〔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制定的《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4日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为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违法行为,切实做好淘汰钢铁落后产能工作,结合宝鸡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中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相关工作要求,依法打击和取缔一批落后产能、生产淘汰产品的违法违规企业和黑窝点,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深化供给侧改革,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到2017年5月31日,依法依规彻底取缔全市范围内所有“地条钢”生产企业,严格做到“四个彻底”的要求,即: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

二、时间安排(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5月15日前)。

由市政府召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局、地电宝鸡分公司和各县区政府参加的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题工作会,就开展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辖区“地条钢”生产企业专项工作整治方案,对本辖区内“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深入全面排查,进行再次核实清理,整治方案于5月17日前报市发改委。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宝政办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效,持续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有效降低实体经济制度性交易成本,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陕审改办函〔2021〕13号)、《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事宜的通知》(陕审改办函〔202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划转移交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深化全市“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划转移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改革部署上来,紧扣时间节点,规范、有序、高效推进事项划转移交工作。

二、明确划转事项,加快事权集中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划转移交工作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为主,具体将涉及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等18个部门90项事项(见附件1)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集中办理。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4•【字号】宝政办发[2008]31号•【施行日期】200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08〕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国家及省人大、省政府颁XXX修订了部分法律、法规与规章,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的上位法依据发生变化,有的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保证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决定,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现将清理工作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清理,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清理范围及工作分工(一)清理范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分工:按照“谁制定、谁负责清理”的方法,分层级进行清理。

凡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文件的执行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所执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对照检查,并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清理意见,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市级部门负责清理本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各县区政府负责清理以自己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同时要指导和监督本级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清理原则规范性文件清理,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为依据,清理重点是内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超越权限减免税费等规范性文件。

在清理过程中,凡发现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予以废止或修改:1、主要内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的;2、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修改的;3、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的;4、其他依法应当废止或修改的情形。

关于上报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整改情况的通知的函

关于上报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整改情况的通知的函

宝市国土资监函【2010】14号
关于上报土地例行督察
工作整改情况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县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
为了确保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如期完成,根据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请各单位将本辖区《土地违法问题查处意见函》中涉及的问题抓紧落实整改。

针对《意见函》中涉及的问题,以报表形式真实反映落实情况,分两个时段填写《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土地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登记表》、《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土地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汇总表》。

一、2月25日前填报第一时段《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土地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登记表》、《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土地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汇总表》。

二、3月10日前填报第二时段《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土地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登记表》、《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土地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汇总表》。

三、时段划分:报表统计划分时间以《意见函》下发时间元月十二日为统计划分界线。

四、报送要求
1、报表报送加章纸质报表各一式两份,附报电子版。

2、统计中,总数面积、耕地面积、复耕土地面积单位统一为公顷,其它不变。

联系人:张晗,电话:3260380 。

附:《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土地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登记表》、《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土地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汇总表》各一份。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8•【字号】宝政办发〔2022〕66号•【施行日期】2022.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8日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资本市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抢抓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3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宝政发〔202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把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作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系统谋划、分类指导、梯度推进,依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参与、企业实施”的原则,政府做好支持服务,统筹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私募基金投资驱动作用、中介机构专业作用、监管部门指导作用,统筹各板块、境内外,完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及时防范和妥善处置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力争三年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3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10家以上、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00家以上,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超35家、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超70家。

发挥上市挂牌公司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中的排头兵作用,引领带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推动企业股改规范。

聚焦秦创原、重点产业链、“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和园区培育企业及各类企业孵化载体孵化企业,推动集中股改,提供资本市场公益辅导与上市孵化,深入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帮助企业构建现代化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知名度。

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方案

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方案

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方案一、背景介绍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保护和管理好土地资源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土地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违法用地、乱占乱用土地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本督察整改方案被制定。

二、整改目标本次土地例行督察的整改目标是:1.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土地使用和管理,杜绝违规和违法用地行为。

2. 加强对土地使用的监管,保护耕地资源,有效防止土地面积减少和破坏。

3. 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土地整理和综合利用,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4. 加强对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整改措施1. 加强土地规划和管理(1)完善土地规划制度,建立健全土地规划标准和程序。

(2)加强土地使用权控制,坚决杜绝违规用地行为。

(3)加强对土地出让、转让和租赁行为的监管,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4)加强对土地利用项目的审核和评估,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2. 加强对农村土地的保护和管理(1)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杜绝乱占乱用土地行为。

(2)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管理,坚决防止耕地面积减少和破坏。

(3)加强农村土地整理与利用,推广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加强土地环境保护(1)建立土地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土地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2)加强对土地污染的防治和治理,加大对土地恢复和修复工作的投入。

(3)加强对土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土地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4. 加强监督和执法(1)建立土地例行督察机制,加强对土地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2)加强土地执法力量的培养和建设,确保执法人员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3)加大对违法用地和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维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四、整改成效评估为了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需要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整改成效进行调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整改措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6•【字号】宝政办发〔2016〕60号•【施行日期】2016.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6〕60号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高新区、蟠龙新区、陈仓物流园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工作部门:《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6日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陕西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陕建发〔2016〕208号)精神,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努力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利用5年左右时间,通过城市建成区“五拆”、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等措施,全面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为加快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全面查处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产生,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落实“五拆”工作任务,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五拆”工作总任务的60%;2017年完成总任务的30%;2018年完成总任务的10%;2016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各类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60%、70%和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16•【字号】宝政办发〔2023〕44号•【施行日期】2023.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6日宝鸡市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调查评估、勘探和发掘工作(以下简称基建考古工作),确保地下埋藏文物安全,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陕西省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基本建设工程或进行土地储备时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建考古工作内容分为两类:(一)集中连片开发的城市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在进行土地储备时,须先期完成考古调查评估、勘探和发掘工作,在出让时实现“净地”供应,落实“先考古、后出让”的考古制度;(二)其他包括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建设工程,都应依法进行基建考古工作。

第四条全市基建考古工作由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承担。

其中考古调查评估、考古勘探工作可由考古发掘资质单位依法依规吸纳、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承担。

第五条实行“先考古、后出让”的基建考古工作经费,由当地政府承担;其他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的基建考古工作经费,由项目单位承担。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16•【字号】宝政办发〔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6日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依据生态环境部2024年2月颁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宝鸡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市委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更加有力,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谋划和发展生态文明重大工程、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组织保障和统筹协调方面明显提升,形成先进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集约节约的生态经济体系、和谐安全的生态安全体系、幸福健康的生态生活体系、高效完善的生态制度体系。

力争2024年底,建设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要求,2025年继续巩固提升,2026年达到申报要求。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一)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持续抓紧抓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责任追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宝政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9日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44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9〕1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0〕27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构建集中统一、分类监管、授权明确、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推动国有资本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相分离,做好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脱钩划转和接收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4•【字号】宝政办函〔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函〔2017〕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宝鸡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4日宝鸡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整改提升工作方案2017年2月下旬,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通过了省级考核验收。

省食安办指出了我市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全面整改到位。

为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确保顺利通过国务院食安办综合评议,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严格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2017年版)》和《陕西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考核验收内容测评标准》,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弥补薄弱环节,提高工作水平,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如期创建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重点围绕省考核验收时指出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整改提升工作。

1.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针对省考核时指出的“金台、渭滨、陈仓三区设立了市场监管局,已恢复基层所为区级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但实际并未落实到位,高新区所属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所仍为镇街政府所属基层所,没有完全建立起国家要求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虽然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达到辖区人口总数的万分之三,但各基层监管所实配人数不够平衡,特别是个别镇街监管所人员在位率低、所长未任命、人员兼职过多等问题依然突出,造成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监管能力弱”的问题,按照《陕西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考核验收内容测评标准》中“在监管体制改革方面,市(区)监管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齐配强,在基层设有县区局派出的食品药品监管所”和“区域内市、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人员数量达到万分之三”要求,由市编制、人社部门牵头研究,提出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整改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和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基础上,从现在开始,集中半年左右的时间,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

现就治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是:(一)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二)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三)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四)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五)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六)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

二、方法步骤这次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自下而上逐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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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0]4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21
【实施日期】2010.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0〕4号)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我市土地例行督察反馈意见和工作要求,为了彻底解决我
市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常务(扩大)会议精神,特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要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完善制度、边整边改、严肃查处,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通过整改,不断强化依法管理土地、依法利用土地的责任和意识,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逐步建立和完善新的土地管理利用机制,努力使我市土地管理工作水平得到提升。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戴征社任组长,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徐强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宝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宏杰、市监察局局长李侠侠、市发改委主任刘焕勋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劳动局、规划局、城建局、交通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为成员单位。

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整改工作的安排、协调、督办和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宏杰兼任。

三、目标任务
(一)“耕地保护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的问题。

市政府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措施、加大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的意见,下发各县、区严格执行。

进一步落实土地管理工作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纠正2009年耕地保护责任书由分管领导签订的做法,从今年开始,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订。

责令陈仓区政府尽快摸清本区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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