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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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保护动物量刑标准

三有保护动物量刑标准

三有保护动物量刑标准保护动物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责任,保护动物资源是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对违法猎捕、交易和非法持有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我国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并规定了三有保护动物量刑标准。

这一标准的出台,对于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三有保护动物量刑标准明确了对于违法猎捕、交易和非法持有野生动物的处罚力度。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对于猎捕、交易和非法持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并可以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标准的明确,对于打击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其次,三有保护动物量刑标准规定了对于违法行为者的法律责任。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依法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或者工作单位,并在48小时内将其送交审查起诉机关。

对于猎捕、交易和非法持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进行惩罚。

这一标准的规定,对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三有保护动物量刑标准规定了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执行方式。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对于猎捕、交易和非法持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者,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违法行为者的处罚执行方式,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这一标准的规定,对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三有保护动物量刑标准的出台,对于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野生动物资源,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猎捕、交易和非法持有野生动物,共同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做出贡献。

三有保护动物量刑标准

三有保护动物量刑标准

三有保护动物量刑标准现今的社会对保护动物日益重视,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动物的量刑标准。

量刑规定是指,对于违法犯人在保护动物罪行上所要受到的制裁给予量度。

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保护动物量刑标准。

首先,量刑标准分为一般责任档次和非常责任档次。

一般责任档次是指,量刑从轻到重顺序为:警告、罚款、拘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非常责任档次则是指,量刑从轻到重顺序为:警告、罚款、拘留、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两者都可以根据罪行情节而加以具体量刑。

其次,严重违反保护动物行动命令或者保护动物相关法律,且情节较重的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法行为不论情节轻重,对家畜、家禽及其他野生动物伤害贻误,都将按照非常责任档次作出量刑处罚。

再者,有关破坏、捕捉他国野生动物的,应酌情从重处罚;有关竞价等形式买卖国家禁止交易的野生动物的,情节较重者,应判处有期徒刑。

另外,有关以残忍方法捕杀野生动物、开采、挖掘野生动物活化石和畜禽养殖场或者驯养场杀害野生动物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规定,都将按照“非常责任”档次作出量刑处罚。

此外,在动物的死亡数量和伤害程度上,要进一步提出一定的量刑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拘役罚金定额,应当根据每只动物的定价销售价格,动物类目,动物背景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计算;再根据是否可补救情况,来决定动物遭受伤害数量和伤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可以根据动物遭受伤害和损失数量,乃至造成极大连锁反应所乘影响,来按照非常责任档次定夺量刑。

综上所述,保护动物量刑标准的设定,充分考虑了诸多不同的量刑因素;从轻及重根据一般责任档次与非常责任档次,来量刑判决;此外,也注重考虑动物死亡数量和伤害程度;严格执行这些量刑标准,有效震慑不法行为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以牙还牙,以声还声,有助于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实现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美好理想。

非法狩猎罪的认定和界限标准

非法狩猎罪的认定和界限标准

非法狩猎罪的认定和界限标准本罪的概念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认定本罪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界限两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都相同,皆属故意犯罪。

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其同类客体都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非法狩猎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资源的重点保护制度。

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狩猎罪主要表现为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实施的狩猎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则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施了非法捕杀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不受任何“禁止性”条件和情节是否严重的限制。

(2)犯罪对象不同。

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指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一般陆生野物;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既包括陆生的野生动物,也包括水生的野生动物。

本罪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界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两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较为一致,都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

区别在于:(1)客体不尽相同,其同类客体都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非法狩猎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犯罪对象不同。

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则为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以外的其他水产品资源,这些水产品资源不仅包括水生野生动物,还包括海藻类、淡水食用水生植物类等水产品。

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上5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第三十三 条:违反野生动物 保护规定,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涉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 其产品的
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
上3000元以下罚款。
涉及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 品的
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
卜罚款。
涉及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 品的
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五 倍以下的罚款。
16
超过限额猎捕 非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十 条第二款:处以超额部分价值五 倍以下的罚款。
超过限额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十只以上的
处以超额部分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数量超过五只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 工具
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
数量少于五只或者使用禁止使用工 具以外的工具
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
11
在禁猎区、禁猎 期或者使用禁 止使用的工具 和方法猎捕非 国家或者本市 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 六条: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 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 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 其超越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 可证。
15
擅自经营、运 输、携带国家或 本市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及其 产品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 条第一款:国家重点:没收实物 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实物 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本市重 点: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 处以 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 款。

二级保护动物量刑标准

二级保护动物量刑标准

二级保护动物量刑标准二级保护动物是指我国法律保护的一类珍贵动物资源,其数量较为稀少,受到严格的保护。

为了更好地保护二级保护动物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对于非法捕猎、交易、运输等行为做出了明确的量刑标准。

在保护二级保护动物的过程中,量刑标准的制定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对违法行为起到威慑作用,同时也能够保障合法捕捞和利用的权益。

首先,对于非法捕猎、杀害二级保护动物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应的量刑标准。

一般情况下,对于非法捕猎、杀害一只二级保护动物的行为,将面临较为严厉的处罚,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罚金。

而对于大规模非法捕猎、杀害二级保护动物的行为,量刑标准将会更加严格,可能会面临更长时间的有期徒刑,并支付更高额的罚金。

此外,对于利用非法手段获取二级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对于非法交易、运输二级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我国法律也做出了相应的量刑标准。

一般情况下,对于非法交易、运输一只二级保护动物或者其制品的行为,将面临一定的处罚,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或者罚款。

而对于大规模非法交易、运输二级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量刑标准将会更加严格,可能会面临更长时间的有期徒刑,并支付更高额的罚金。

同时,对于非法购买、持有二级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针对二级保护动物的保护工作,我国法律对于非法捕猎、交易、运输等行为做出了明确的量刑标准。

这些量刑标准的制定,能够对违法行为起到威慑作用,保护二级保护动物资源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提醒广大公众,要增强保护二级保护动物的意识,共同参与保护工作,共同呵护我们的珍贵动物资源。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能够更好地保护我国的二级保护动物资源,让它们能够在自然环境中生生不息,为我们的生态系统做出更大的贡献。

非法狩猎行政处罚有哪些? 【行政类法律知识】

非法狩猎行政处罚有哪些? 【行政类法律知识】

非法狩猎行政处罚有哪些?【行政类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非法狩猎行政处罚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一些人狩猎活动的猖獗,野生动物的生存遭到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国家出台了一些禁止狩猎的规定,情节比较轻微的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则会依据刑法受罚。

保护野生动物需要每个人努力,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非法狩猎行政处罚,了解一下相关方面。

一、《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定义解释1、禁猎区指国家对适宜野生动物栖息繁殖或者野生动物资源贫乏和破坏比较严重的地区,如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城镇、工矿区、革命圣地、名胜古迹等区域为保护野生动物而划定的禁止狩猎区域,2、禁猎期指按法定程序规定,禁止进行狩猎活动的一定时间期限。

一般是根据不同野生动物的繁殖及生长期(如肉食、皮毛成熟),而分别划定的禁止狩猎的期间。

其目的在于保证野生动物能够拥有良好的繁殖环境,使其正常发展,保持并增加种群数量,供人们永续利用。

禁猎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规规定。

3、禁用的工具指足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人畜安全以及破坏森林的工具。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8条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禁用工具还包括地弓、大铁夹、大桃杆子,等等。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标准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标准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标准(一)犯罪行为1、故意杀害、捕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2、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施性吸引、捕捉、繁殖、贩卖、运输等行为;3、破坏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生境、移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销毁体系完善的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设施;4、故意毁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特有的资源及其他资源;5、破坏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扰乱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繁殖、散布病原体或者其他危害因素;6、违反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擅自采集、运输、贩卖、加工宰杀、使用和收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7、其他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惩治机关1、视具体情况,由公安、森林公安、海关、工商、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机关依照《刑法》若干规定办理犯罪案件;2、网络、记者、保护人和其他个人发现相关犯罪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检察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提出检举;3、巡护人员、自然资源保护人员在执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有关犯罪行为的,可以单独提起公诉或者向法院、检察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提出检举;4、当事人里一方或者双方有属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法人的,当事人有权就其本单位损失向它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提起刑事诉讼;5、司法机关在经审查认为有必要撤回刑事案件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程序撤回;6、各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海关等应当重点宣传和推广《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建立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7、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犯罪实情,在原处罚基础上,对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作出额外处罚;8、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可以根据本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有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政策性文件,拟定及实施野生动物保护计划;9、各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维权,并予以充分保护。

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

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

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一、盗伐林木案一般案件 2—5立方米或幼树100—200株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重大案件 20—50立方米或幼树1000—2000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特大案件 100—200立方米或幼树5000—1000株处7年以上有期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二、滥伐林木案一般案件 10—20立方米或幼树500—1000株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刑法》345条第2款重大案件 50立方米或幼树2500株以上特大案件 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2款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一般案件收购2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2立方以上或5株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3款重大案件收购100立方或幼树5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5立方以上或10株以上特大案件收购20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10立方以上或20株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3款四、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一般案件采伐、毁坏珍贵林木的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刑法》344条重大案件采伐2株、2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3株特大案件采伐10株、10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15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刑法》344条五、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一般案件均应立案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刑法》341条第1款重大案件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1条第1款特大案件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341条第1款注:具体动物名称、种类、级别及数量见林安发[2001]156号文件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1)动物同猎捕相应标准(2)制品一般案件均应立案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刑法》341条第1款重大案件制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上或非法获利5万以上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1条第1款特大案件制品价值在20万元以上或非法获利10万以上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1条第1款七、非法狩猎案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一般案件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重大案件狩猎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特大案件狩猎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法》341条第2款八、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一般案件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制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151条第3款重大案件走私2株以上,制品2万元以上特大案件走私10株以上,制品10万元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151条第3款九、放火案一般案件故意放火造成火灾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114条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特大案件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115条第1款十、失火案一般案件失火造成过火面积2公顷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应立案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115条第2款重大案件失火造成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或致人重伤5人、死亡的特大案件失火造成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或致人死亡2人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115条第2款注:(森林受害面积)森林火灾标准一般森林火灾:不足1公顷或其它林地起火;或死亡1-3人;或重伤1-10人;较大森林火灾: 1-100公顷的;或死亡3-10人;或重伤10-50人;重大森林火灾: 100-1000公顷的;或死亡10-30人;或重伤50-100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000公顷以上; 或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2.04.06•【文号】法释〔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4.09•【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6次会议、2022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

2022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2021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6次会议、2022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一)未经批准擅自进出口列入经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公布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二)未经批准擅自出口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二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野生动物立案标准附表

野生动物立案标准附表
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罚款
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
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5倍的罚款
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或者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数量较大
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6-8倍的罚款
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较大
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
处3000-5000元罚款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处2万元-5万元罚款
6
未取得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
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8-10倍的罚款
5
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
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款的,按照5000元以下的标准执行。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款的,按照5万元以下的标准执行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在100元以下
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2倍的罚款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3-4倍的罚款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在500元以上
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4-5倍的罚款
没有猎获物
处1000元以下罚款
4
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判刑标准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判刑标准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判刑标准一、捕杀一级保护动物被判几年1、捕杀一级保护动物被判几年,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

分别是:(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3、主体要件。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单位也可成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主体;4、主观要件。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行为人可能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馈赠亲友或者出限取乐的目的,都可以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诱捕野生画眉是否构成犯罪

非法诱捕野生画眉是否构成犯罪
构 成 犯 罪 。被 告 人 王 某 系 少数 民 族 , 依 照 苗 族 的风 俗 习
供认 不讳 ,认 罪态度较好 。据此 ,依 照 《 中华人 民共
惯, 抓捕 、 驯养 画眉鸟属 传统狩 猎 , 其提 出的主观 方面并 和 国刑法》 第三 百四十 一条 第二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三
不知道捕捉 画眉 鸟属犯 罪行为的辩解是否 可以采 纳 , 是 款 、第六十 四条 ,最 高人 民 法院 《 关 于审理破坏 野生 否 可以对其行 为定罪量刑。
动 物资源刑 事案件 具体应 用 法律 若干 问题 的解释》 第
【 分析 六条 第 ( 一) 的规 定 ,永春 县人 民法 院判 决被告人 王
在 禁猎 区、 禁猎期或 者使 用禁用的工具、 方法进行狩猎 , 某 犯 非 法 狩 猎 罪 ,判 处 拘 役 四 个 月 。
法 治: 视 角

非法诱捕野生画眉是否构成犯罪
★潘 亚 娜
【 案情 】 2 0 1 2 年1 1 月1 日,福建省林 业厅发布鸟类禁 或者使 用禁用的工具 、 方 法捕猎 野生动物 的行 为。行 为
猎期 的通告 , 决定在福建 省境 内对鸟纲所有种 ( 鸟类 ) 进 方 式只能是积极 的作 为, 只有达到“ 情 节严重 ” 的程度 才
依 据相关 司法解释 ,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 , 属于非 行禁 猎 ,禁猎 期为 2 0 1 2 年1 1 月1 日至 2 0 2 2 年l 0 月3 1 日。 可构 罪。
2 0 1 4 年1 1 月 至2 0 1 4 法狩猎“ 情节严重” : ( 1 ) 非法狩猎野 生动物2 0 只以上的 ;
物 画眉鸟2 2 只 ,破 坏野 生动物 资源 ,情 节严重 ,其 行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判刑标准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判刑标准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判刑标准简介: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指我国法律法规明确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

这些动物在生态系统中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科研价值,其数量稀少,受到各种因素的威胁,需要特殊的保护措施和法律保障。

为了保护这些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生存环境,我国对于非法捕捞、杀害、贩卖等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刑事法律标准。

一、判刑标准的制定背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判刑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严惩滥猎捕、非法收购、贩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的生存和繁衍状况,维护生态平衡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这些判刑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威慑和教育的作用,有效减少了对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非法捕捞、杀害和贩卖行为。

二、判刑标准的具体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非法捕捞、杀害、贩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刑法对其进行了明确的判罪依据和刑期标准。

1.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叁十七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犯罪成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及其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叁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犯罪成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判刑标准的意义和作用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判刑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1.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通过对非法捕捞、杀害、贩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进行刑事制裁,提高了这些犯罪行为的成本,减少了非法猎捕和贩卖活动的发生。

2.提高社会对保护动物的认知通过判刑标准的公开和宣传,可以提高社会公众对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认知,增强人们对于保护动物的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良好氛围。

二次非法狩猎三有动物的处罚标准

二次非法狩猎三有动物的处罚标准

二次非法狩猎三有动物的处罚标准二次非法狩猎三有动物的处罚标准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但仍有部分人员以追求刺激或营利为目的进行非法狩猎,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我国制定了非常严格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非法狩猎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和打击。

本文将介绍二次非法狩猎三有动物的处罚标准。

一、二次非法狩猎三有动物的定义“二次非法狩猎”是指猎取已经被禁止猎捕的野生动物的行为。

而“三有动物”则是指具有珍稀、濒危或特别保护价值的野生动物。

对于“三有动物”的定义,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中有相关规定:所谓珍稀野生动物,是指数量稀少、分布狭小的野生动物;所谓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到了极度缺乏生存环境而面临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包括全球濒危野生动物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区域性濒危野生动物和省部级濒危野生动物等;所谓特别保护野生动物,是指为了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人类文化遗产等公益目的而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部级保护野生动物等。

二、二次非法狩猎三有动物的法律法规在我国,对于非法狩猎行为,涉及到多项法律法规的制约,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非法狩猎行为进行严格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猎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定性为犯罪行为,施行该行为即构成非法狩猎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在禁止非法捕捞方面与《野生动物保护法》形成了补充,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罚。

三、二次非法狩猎三有动物的处罚标准对于进行二次非法狩猎三有动物行为的违法者,将面临严格的行政和刑事处罚。

具体标准如下:1. 行政处罚(1) 违法狩猎受到治安处罚标准:警告或处罚款、没收猎枪和猎具等。

(2) 违法狩猎受到刑事处罚标准:依据犯罪情节采取轻重不等的刑事处罚,如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

非法狩猎罪司法解释2022

非法狩猎罪司法解释2022

非法狩猎罪司法解释2022非法狩猎犯罪是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领域多发高发的一类犯罪行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精神,结合执法办案实践,对办理非法狩猎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解析如下:一、非法狩猎罪量刑依照刑法第341条2款规定,犯非法狩猎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就刑法规定来看,犯本罪可以单处罚金。

二、正确理解“违反狩猎法规”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等)中关于狩猎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关于狩猎的规定,不能称之为“狩猎法规”。

三、关于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该罪成立的前提是违反狩猎法规,因此该罪的犯罪对象特指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之外,纳入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保护管理野生动物。

具体来说,本罪犯罪对象就是列入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列入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未列入“三有”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诸如蝉、蝎子、蜘蛛之内的野生动物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管理对象,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四、准确把握非法狩猎犯罪的“四禁”要依法打击非法狩猎犯罪,必须准确把握非法狩猎的“四禁”,即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的工具、禁用的方法。

(一)禁猎区、禁猎期1、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禁猎区、禁猎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

2、各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无权发布本行政区域的禁猎区、禁猎区。

3、要确定某个非法狩猎案件是否发生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必须查询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禁猎区、禁猎期的规定。

(二)禁用的工具和禁用的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狩猎禁用工具包括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禁用方法包括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

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

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

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
对组织、领导非法狩猎罪,以其责任较大,情节较重,应当从重处罚。

依法从重处罚的有限应包括:一是人民法院可以对组织、领导非法狩猎罪
犯处以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五年,并处没收财产,或者可以减轻或者免
除刑罚;二是对被定罪的非法狩猎人,可以处以罚金,或者可以减轻或者
免除刑罚;三是对被定罪的非法狩猎者,可以处以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最
高不超过三年,并处罚金;四是对被定罪的非法狩猎者,可以处以管制或
者拘役,最高不超过一年。

捕杀野鸡量刑标准

捕杀野鸡量刑标准

捕杀野鸡量刑标准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捕杀野鸡被视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野鸡是许多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成员,对保护自然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对于捕杀野鸡的量刑标准和相关法律执行程序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首先,捕杀野鸡的量刑标准应该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

各国和地区的法律对于捕杀野鸡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但普遍的量刑标准通常包括罚款、徒刑和吊销猎枪许可证等惩罚措施。

罚款的数额应该根据捕杀野鸡的数量和种类来确定,以确保罚款对违法者具有威慑作用。

此外,徒刑的长短应该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来确定,例如,故意捕杀国家保护的濒危野鸡种类的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更严厉的刑罚。

其次,量刑标准还应考虑到违法行为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野鸡作为种群,对于种子散布、杂草控制和食物链维持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捕杀野鸡可能会破坏生态平衡,导致植物数量减少、杂草丛生和食物链崩溃等问题。

在量刑过程中,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以确保惩罚能够对违法行为的后果进行补偿。

此外,相关法律执行程序的严密性也是量刑标准的关键考量因素之一。

法律应该明确规定捕杀野鸡的行为定义和违法程度,并确保相关执法部门能够有效地执行法律。

执法人员需要获得适当的培训和装备,以便能够辨别捕杀野鸡的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法律执行程序应该规定举报野鸡捕杀违法行为的奖励机制,以鼓励公民积极参与保护野鸡的行动。

除了量刑标准,相关参考内容还包括宣传和教育。

通过在学校和社区开展野鸡保护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捕杀野鸡违法行为的认识和敏感性,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

此外,应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组织与社区之间的合作,共同制定和推广保护野鸡的行动计划。

这些活动可以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野鸡的重要性,促使更多人加入到野鸡保护的行动中来。

综上所述,捕杀野鸡的量刑标准应该与法律法规相一致,并考虑到违法行为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相关的法律执行程序应该严密执行,并加强宣传和教育,以提高公众对野鸡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退赃退赔标准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退赃退赔标准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退赃退赔标准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行为。

退赃退赔标准是指对于违法获利所得,犯罪嫌疑人或被判决的罪犯需要返还或赔偿的金额。

根据中国法律,对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分子,其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予以追缴,此外还应当按照相应标准予以罚款,并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退赃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的法律而有所不同。

退赃通常是指将违法所得的货物或资金进行返还,以便恢复受害人的权益或修复社会秩序。

退赃的金额一般应当等于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

退赔的标准主要依据于受害人的损失情况以及法律的规定。

对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退赔的标准可能包括受害野生动物的价值、修复生态环境的费用以及相关调查、保护、教育等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退赃退赔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并根据法律政策的变化而有所变化。

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以及进行公众教育宣传,都是有效控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重要手段。

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

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

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一、盗伐林木案一般案件2—5立方米或幼树100—200株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重大案件20—50立方米或幼树1000—2000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特大案件100—200立方米或幼树5000—1000株处7年以上有期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二、滥伐林木案一般案件10—20立方米或幼树500—1000株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刑法》345条第2款重大案件50立方米或幼树2500株以上特大案件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2款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一般案件收购2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2立方以上或5株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3款重大案件收购100立方或幼树5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5立方以上或10株以上特大案件收购20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10立方以上或20株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3款四、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一般案件采伐、毁坏珍贵林木的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刑法》344条重大案件采伐2株、2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3株特大案件采伐10株、10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15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刑法》344条五、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一般案件均应立案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刑法》341条第1款重大案件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1条第1款特大案件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341条第1款注:具体动物名称、种类、级别及数量见林安发[2001]156号文件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1)动物同猎捕相应标准(2)制品一般案件均应立案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刑法》341条第1款重大案件制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上或非法获利5万以上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1条第1款特大案件制品价值在20万元以上或非法获利10万以上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1条第1款七、非法狩猎案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一般案件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重大案件狩猎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特大案件狩猎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法》341条第2款八、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一般案件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制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151条第3款重大案件走私2株以上,制品2万元以上特大案件走私10株以上,制品10万元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151条第3款九、放火案一般案件故意放火造成火灾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114条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特大案件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115条第1款十、失火案一般案件失火造成过火面积2公顷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应立案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115条第2款重大案件失火造成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或致人重伤5人、死亡的特大案件失火造成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或致人死亡2人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115条第2款注:(森林受害面积)森林火灾标准一般森林火灾:不足1公顷或其它林地起火;或死亡1-3人;或重伤1-10人;较大森林火灾:1-100公顷的;或死亡3-10人;或重伤10-50人;重大森林火灾:100-1000公顷的;或死亡10-30人;或重伤50-100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000公顷以上; 或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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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
非法狩猎罪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界限
两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都相同,皆属故意犯罪。

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其同类客体都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非法狩猎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资源的重点保护制度。

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狩猎罪主要表现为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实施的狩猎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则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施了非法捕杀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不受任何“禁止性”条件和情节是否严重的限制。

(2)犯罪对象不同。

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指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一般陆生野物;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既包括陆生的野生动物,也包括水生的野生动物。

(二)区分本罪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界限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两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较为一致,都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

区别在于:(1)客体不尽相同,其同类客体都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非法狩猎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犯罪对象不同。

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水生野
生动物资源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则为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以外的其他水产品资源,这些水产品资源不仅包括水生野生动物,还包括海藻类、淡水食用水生植物类等水产品。

(3)行为内容不同。

非法狩猎罪在违反“四个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突出了与危害陆生动物相关的“狩猎”行为;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则在“四个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强调的是危及水产资源的“捕捞”行为。

故两者所违反的“四个禁止性规定”实为形式相同而内容各异的限制性规定。

(三)非法狩猎过程中殴打管理人员致人伤残、死亡的处理
由于实施非法狩猎罪的行为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工具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杀伤力。

因此,实践中,非法狩猎者在其实施非法狩猎过程中,如果抗拒管理,不服管理,行凶殴打管理人员,一般都会对管理人员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

如果非法狩猎者殴打管理人员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则应将殴打行为视为非法狩猎罪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按非法狞猎罪论处。

如果殴打行为致管理人员伤残、死亡,应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杀人罪,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与非法狩猎罪实行并罚。

因为,非法狩猎罪所必须的“情节严重”要件,只包括行凶殴打致人轻伤在内,而故意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或故意杀人的,则已超出了“情节严重”的范围,如果仍按非法狩猎罪一罪论处,则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所以,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主要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非法狩猎罪司法解释
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7 法释〔2000〕37号)
第六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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