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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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民间借贷是重要的融资手段,通过民间借贷可以有效地缓解企业或者个人的资金压力。我国现阶段民间借贷非常普遍,在民间借贷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导致了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出现。本文首先阐述了民间借贷的一般理论问题,然后指出了现阶段我国民间借贷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措施。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建议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官方正规的金融体系而言的,民间借贷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在国内外的金融体系中都存在着民间借贷的问题。民间借贷在帮助企业融资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正规的官方借贷手续非常繁琐,不能有效及时地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因此民间借贷在企业或者个人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民间借贷的基本理论问题
民间借贷主要是指独立于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借贷系统,对于民间借贷的研究由来已久,但是至今仍然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观点。我国民间借贷问题起步比较晚,到目前为止学者们对民间借贷的主要认识可以归纳为:民间借贷是指,独立于正规的金融体系之外的,借款相对方通过签订合同或者以口头的形式约定一定的借款期限以及利息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观点认为民间借贷的主要主体是公民,把其他的主体排除与民间借贷之外,但是现实的生活中企业以及非法人组织在民间借贷中非常活跃,这种观点不足以概括出民间借贷的全貌。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民间借贷主要是农村地
区的个人、企业以及非法人组织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合同形式约定借款金额、还款计划、利息等问题,这种观点认为民间借贷主要发生在广大农村地区,使城市的民间借贷问题游离于民间借贷的体系之外,因此这种观点也不够成熟。民间借贷是指独立于官方的的借款体系之外,个人、企业、其他组织进行的资金往来行为,借款相对人通过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口头的借款约定,约定借款相关的基本事宜,借款主体的法律行为要严格受到借款合同的约束。
二、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民间借贷具有特殊的性质,具体表现在,民间借贷的参与主体具有广泛性,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个人合伙、私营企业主都可以成为民间借贷的主体。民间借贷游离余正规的借款体系之外,法律对其的规定比较薄弱,对于民间借贷问题的规定存在缺陷,在民间借贷进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一)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主要表现为《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上述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规定相对比较原则,在民间借贷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大的不足。合同法对于民间借贷的规定主要采取的是借款主体以及利息的推定,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合同法的规定不足以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借款的形式以及借款合同的内容缺乏法律的明确化指引,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备,在民间借贷的实际过程中,出现
了很多法律不能解决的问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法律对民间借贷的主体规定不明确
现行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认为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是非法的,这一立法举措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护银行的利益,使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违法化,能够保证银行在企业借款上的优势地位。现实中企业之间以及公民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非常普遍,如果简单的把这种借贷关系归结为无效,在借贷关系发生纠纷时不利于纠纷的解决。现实生活中对于上述的借款行为,司法实践上普遍认为是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集资。这一处理方式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往往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三)现行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不够合理
民间借贷的立法存在很大的不足,在关于借贷利率的规定上,法律认为超过同期银行利率四倍的部分就认定为无效,这一规定缺乏具体的考虑,一刀切的做法在现实的生活中存在的一定弊端,如果当事人在自愿真实的意识表示下做出的超过同期银行利率四倍的利息约定,法律对这一行为的评价如果简单的认为超过的部分无效的话,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表现出了很大的不尊重。法律的严格管制依然没能阻止利率的持续上涨,民间借贷的高利率是其存在的关键。对于民间借贷的约束应该从关于利率的规定着手,立法实践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的立法显然不足以应对社会的发展变化。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正确的定位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
对于民间借贷问题的解决,必须从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上开始。只有承认了民间借贷问题的合法地位,才能在立法实践上对于民间借贷问题采取正确的规定。政府不应该单纯的从保护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立场出发,对于民间借贷的态度应该从经济发展的全局考虑,正视民间借贷的现实问题承认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是解决民间借贷问题的重要前提。
(二)制定出民间借贷系统的法律法规
在正视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制定系统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民间借贷法律问题解决的关键。系统完备的民间借贷法律法规的制定能够使民间借贷问题扬长避短,按照健康的发展轨道,使民间借贷发挥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制定系统完备的民间借贷法律法规体系首先要明确民间借贷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确定民间借贷的主体、客体、内容以及适用范围。在确定民间借贷的基本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关于借贷利息的规定,只有健全了关于借贷利率的规定,才能从根本上把握住了调整民间借贷行为的关键。在民间借贷的利率确定上要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不合理的利率要坚决调整。
参考文献:
[1]王利明著:《合同和合同法概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苏士儒,段成东:《从非正规金融发展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金融研究》2005年第12期。
作者简介:刘军,女,鞍山人,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