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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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海府办〔2019〕56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海府办〔2019〕56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海府办〔2019〕56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工作部门:《琼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30日琼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琼府办〔2018〕72号),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我市镇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确保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总量动态平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镇政府对《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土地利用专篇(以下简称《总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总规》所确定的相关指标,结合省政府下达我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考核指标,提出我市各镇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给各镇,同时市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原则上每个规划期(5年)签订一次。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6•【字号】海府办函〔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海府办函〔2020〕46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做好琼海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加强我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2〕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海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琼府办〔2012〕21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琼海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机构及职责(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王可(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黎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兆亮(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符人宏(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符永光(市财政局副局长)成员:莫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陈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王维卫(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明朝(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伍世清(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邢国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董益超(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冯健(市水务局副局长)陈海良(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晖(市统计局副局长)陈用斌(市气象局副局长)张泽(市人武部副部长)周森茂(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战训练科科长)吴毓彪(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李德(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主任)雷志刚(嘉积镇人民政府镇长提名人选)黄田忠(博鳌镇人民政府镇长提名人选)王国熊(潭门镇人民政府镇长)王元湘(中原镇人民政府镇长)符永亮(长坡镇人民政府镇长)吴丹杨(大路镇人民政府镇长)王绪文(塔洋镇人民政府镇长)王朝(万泉镇人民政府镇长)王琼(阳江镇人民政府镇长提名人选)何春尧(龙江镇人民政府镇长)周莹(石壁镇人民政府镇长)刘学玲(会山镇人民政府镇长)(二)主要职责。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3•【字号】海府办〔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海府办〔2020〕34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进一步明确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职责,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实施,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琼府办〔2012〕135号)《海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琼林〔2018〕48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琼海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符平市政府市长副组长:潘艳红市政府副市长成员:陈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周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陈传武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肖少青市财政局局长莫萃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吕先亮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庄光群市水务局局长王兆亮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冯雄市扶贫工作办公室主任卢传宝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陈璟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李德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主任李曼嘉积镇人民政府镇长王维浩博鳌镇人民政府镇长王国熊潭门镇人民政府镇长王元湘中原镇人民政府镇长符永亮长坡镇人民政府镇长王绪文塔洋镇人民政府镇长吴丹杨大路镇人民政府镇长王朝万泉镇人民政府镇长雷志刚阳江镇人民政府镇长何春尧龙江镇人民政府镇长周莹石壁镇人民政府镇长刘学玲会山镇人民政府镇长周选良琼海市上埇林场场长(代)吴石松海南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站长王崇建海垦红昇农场公司分管领导符传耀海垦东太农场公司分管领导全兆才海胶集团东太分公司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琼海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30日琼海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实施方案为确保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范、质量可靠、运行安全高效,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功能,加大我市污水治理和防治工作力度。

同时,为了规范和完善我市各建制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落实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市水环境的综合治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心怀“国之大者”保护生态环境,秉承“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系统推进治理城镇污水,保护我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呵护和保护好琼海的绿水青山、碧水蓝天,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提档升级,全面形成全民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环境质量保障。

二、工作目标(一)全面提升我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保障全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安全高效,尽快实现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

(二)规范和完善我市各建制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落实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市水环境的综合治理。

三、各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维管理的模式(一)嘉积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琼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琼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琼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海府办[2011]47号【发布部门】琼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1.06.01【实施日期】2011.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琼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1]47号)各有关单位:《2011年琼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2011年琼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监察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南方电监局海南电监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1年海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土环资〔2011〕63号)要求,我市决定于2011年4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环境执法保障,不断推动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

二、组织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符传富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兆润、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李远胜为副组长,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监察局、司法局、规划建设局、水务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方电监局琼海电监办各一名领导为成员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三个配套制度的通知-海府办〔2018〕68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三个配套制度的通知-海府办〔2018〕68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三个配套制度的通知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三个配套制度的通知海府办〔2018〕68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根据省编办、省法制办《关于同意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批复》(琼编办函〔2018〕378号),现将《关于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琼海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配套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完成相关行政处罚权化转承接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0日关于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琼府〔2017〕1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及其协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17〕211号 )精神,为加强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的优势,共同提升规划管控和城市管理效能,根据行政处罚职权划转情况,结合实际,现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足于突出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职能,按照分工科学、责权明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原则,合理划分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运行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为建立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供有力保障。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方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方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14•【字号】海府办〔2016〕159号•【施行日期】2016.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6〕159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琼海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4日琼海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方案为促使我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设施交付使用后得到妥善的管护,使项目区道路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附属建筑物工程得到长期有效发挥,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2007年以来,我市共实施了省级土地整治项目12个,因素法分配资金包装的市级项目18个,耕地开垦项目10个。

在交付使用后,由于受气候、自然灾害及人为等因素的影响,有些农田基础设施及设备已出现不同程度的老化、破损,亟需政府有计划的进行管护和修复。

二、管护目标保护和维护农田水利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使之不受到人为破坏和损毁,并在受到破坏和损毁时及时组织进行维护修理,保障项目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和长期有效发挥作用;保护配套构(建)筑物工程的功能发挥,并对无法发挥其正常功能的进行重置和维修。

三、管护内容(一)灌溉与排水工程管护,保证沟渠、桥涵、闸、排灌站、井房、蓄水池、水坝、配电等设施的完备,使之能够正常使用。

(二)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工程管护,保证道路系统完整,通行顺畅,防护工程充分发挥作用。

(三)开发整理后新增耕地管护,保证新增耕地的数量与质量。

(四)项目公示牌、标志牌、交通警示等标志牌管护,保证完好、清晰。

(五)其他需要管护的内容。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海岸带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9〕48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海岸带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9〕48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海岸带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海岸带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9〕48号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琼海市海岸带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7日琼海市海岸带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岸带环境资源的保护,规范海岸带开发利用管理,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2016年5月26日颁布实施)和《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琼府[2016]8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沿海各镇政府应当遵守《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和本办法,加强对海岸带的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海岸带、海岸线的具体界线范围、海岸线遵照《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海岸带保护治理与开发利用应当遵循陆海统筹、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分类管控、协调发展的原则;对海岸带生态环境损害实行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负责对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各沿海镇政府是海岸带保护日常监管的实施主体,负有日常巡查、发现、制止、限期改正及限期拆除的责任。

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海岸带监管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分管副镇长是具体负责人。

市发改、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海洋)、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协同做好海岸带保护治理工作。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新增违建“零容忍”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新增违建“零容忍”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新增违建“零容忍”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海府办[2017]33号
【发布部门】琼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8
【实施日期】2017.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新增违建“零容忍”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7]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各农场:
《琼海市新增违建“零容忍”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琼海市新增违建“零容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新增违法建筑的管控力度,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琼海市违法建筑管控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琼海市整治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琼海市“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市整违办负责统筹安排全市的新增违建管控工作,对新增违建“零容忍”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办、考核,对管控新增违建不力的单位提请市政府追究责任。

(二)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各镇、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各农场和城监大队(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具体安排辖区新增违建管控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组织下属各居(村)委会对新增违建进行防控,对各网格的新增违建“零容忍”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办,对管控新增违建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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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调整工作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调整工作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调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15•【字号】海府函〔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调整工作的通知海府函〔2020〕33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给予了市县政府一部分审批市县总体规划调整的权限,根据《办法》要求,市县政府批准市县总体规划调整的具体流程由各市县政府另行规定。

为规范市政府审批权限内的《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调整的条件根据《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在不调整(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Ⅰ级和Ⅱ级保护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布局的前提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由市政府批准总体规划调整,并在批准实施后3个月内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一)经批准实施的城镇、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以及村庄规划,在确保开发边界内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和林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因优化建设用地布局需要对市县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进行调整的;(二)用地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在符合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省下达指标的前提下,需将非建设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的;(三)因规划编制时数据转换或其他原因导致市县总体规划安排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未与项目实际用地范围重合的;(四)不涉及占用林地的耕地开垦项目。

二、规范《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调整流程(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涉及调整《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流程:1.由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单位组织编制《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调整备案方案》,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海府办[2010]16号【发布部门】琼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0.03.19【实施日期】2010.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0]16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琼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决定和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全面开展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以下简称创卫),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国际旅游岛为契机,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要求,以营造“恬静、温馨、精致、安宁、浪漫、宜居”的人居环境为目标,突出“卫生城市,美丽家园”的特色,全民动员,全面开展创卫活动,迅速改善城市卫生面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城市人文氛围。

二、创建目标全方位开展创卫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0年全面开展创建活动;2011年通过省级验收,向全国爱卫办提出申报,进入国家卫生城市的评审程序;2012通过国家级验收,创卫成功。

三、创卫任务与责任分工(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财政局、编委办、爱卫办、人大法制室、嘉积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二)健康教育。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旅游委、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编委办、工商局、嘉积镇人民政府、新闻中心、广播电视台、疾控中心、烟草公司、海南软件学院、海南第三卫生学校(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三)市容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是市政府办、发改委、旅游委、卫生局、国土环境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水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编委办、城监大队、交警大队、工商局、嘉积镇人民政府、市场开发建设服务总公司(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0•【字号】海府办〔2015〕157号•【施行日期】2015.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海府办〔2015〕157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现将《琼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琼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试行)》、《琼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和《琼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等4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0日琼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总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掌握、分析和汇总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报告公布方式及期限。

本市各级政府、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由本级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3月1日前上报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报告内容。

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上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海府[2014]107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海府[2014]107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正文:----------------------------------------------------------------------------------------------------------------------------------------------------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海府[2014]107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琼海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细则》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15日琼海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细则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执行力,狠抓工作落实,保证决策贯彻落到位,使政务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和《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督查工作主要内容(一)省政府、市委主要领导要求市政府实施事项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市有关单位与省政府及有关单位签订责任状落实的督促检查。

(二)市委重大决策、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主要是重点工作、重点项目)。

(三)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

(四)市长批示件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

(五)办好《督查情况通报》,配合监察局做好行政问责的调查,定期反馈督查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工作实施原则(一)依法督查原则。

督查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切实履行督促检查职能,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开展工作,确保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

(二)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防止主观臆断、以偏概全,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 依法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实行用途管制。
本规定所称农田,是指根据本市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规定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8月26日琼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琼海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严重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水产养殖业的,对其中确实符合生态建设、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需要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对拒不补办审批手续或者所占用的基本农田不符合生态建设、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需要的,责令其限期恢复基本农田原状,并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每平方米5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一)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编制各镇、农林场区域内的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将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分解到各镇、农林场,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镇人民政府、农林场根据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和下达的数量指标,具体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核定保护面积;
第九条 下列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特殊保护: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海府办[2017]182号【发布部门】琼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7.11.10【实施日期】2017.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7〕182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琼海市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0日琼海市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31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7]112号)及《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的通知》(琼民通[2017]7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资源统筹、分类管理、人员双向纳入、政策无缝衔接的原则,对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方面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同的政策待遇,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当的产业扶持政策待遇。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海南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告-海府〔2019〕200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海南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告-海府〔2019〕200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海南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告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海南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告海府〔2019〕20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生态保护,维护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障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不受威胁、生态环境免遭破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海南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的管理。

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土、挖沙等活动。

三、除科学研究活动外,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严格控制进入人数,并按照国家规定报批。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可以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严禁建设任何生产和经营性设施。

四、禁止向自然保护区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有害、有毒的污水和废气。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新设排污口。

五、禁止以环剥树皮、注射毒物毁坏林木,套种、间种等“蚕食”方式侵占保护区林地行为。

六、原保护区内种植的橡胶、槟榔等经济作物,只能采取无公害生产方式管理。

禁止砍伐清除杂灌杂草,禁止施用农药、化肥。

七、违反以上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6•【字号】海府办[2015]81号•【施行日期】2015.06.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成立琼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海府办[2015]81号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琼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符传富(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庞道科(市应急办主任)韩艺师(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成员:符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杨奋(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颜业礼(市农林局局长)覃业武(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庄光群(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甘雷(市卫生局局长)陈天(市公安局政委)颜帆(市规划建设局局长)蔡耿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陈雄(市商务局局长)陈雄(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林文清(市水务局局长)覃学益(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覃茂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仪(市畜牧兽医局局长)王飞(琼海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冯培壮(琼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翁叶胜(市信访局局长)王春泉(市财政局副局长)冯琼(嘉积镇政府镇长)周选良(博鳌镇党委副书记)周明(长坡镇政府镇长)甘杰(潭门镇党委副书记)陈剑华(中原镇政府镇长)潘艳红(大路镇政府镇长)黄刻淳(阳江镇党委副书记)秦蕾(塔洋镇党委副书记)龙高京(万泉镇政府镇长)周海通(石壁镇政府镇长)许晓虹(龙江镇政府镇长)邓运海(会山镇政府镇长)梁昌卫(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由梁启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各部门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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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海府办[2008]110号
【发布部门】琼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06
【实施日期】2008.10.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8]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琼海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我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依据《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评估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结合我市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做好迎接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估考核工作,根据《考核办法》的有关考核指标要求,有效组织相关部门,查找存在问题,建立完善管理机制,按计划有步骤开展自然保护区清查整改工作,确保我市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评估考核取得好的成绩。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做到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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