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招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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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招聘工作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部招聘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招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公司、各办事处、物业公司:员工招聘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有效的招聘工作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素质、改善人员结构, 也可以为公司注入新的管理思想, 为公司增添新的活力,同时更是保证各项工作计划完成的重要措施。

第一节、招聘需求为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的计划性, 以及量化考核的可执行性。

总部各部门、各项目公司、各办事处、物业公司, 所有部门有人才招聘需求时, 均需统一使用《人才需求审批表》进行提报。

一、定义:编制内招聘: 人员定编已经审核通过, 但岗位空缺, 需要补充人员。

编制外招聘:人员定编无相关岗位, 需进行增编补充人员。

计划内招聘:每月25日之前完成审批的招聘需求, 列入人力资源部/人事行政部次月招聘计划, 并于次月开展招聘工作。

计划外招聘: 需本月完成但未列入“月招聘计划”的招聘需求。

二、《人才需求审批表》填报要求:1.部门填写《人才需求审批表》时, 需详细准确填写岗位职责描述(即岗位说明), 以及该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以便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2.当部门有多个职位招聘需求时, 应按职位分别填写多份《人才需求审批表》进行申报审批。

注:同一职位需求人数不限。

3、“希望到岗日期”一栏, 需根据部门实际节点计划合理填写, 人力资源部/人事行政部会根据部门需求紧急程度采用不同招聘渠道。

如随意填写需求日期, 可能导致人力资源部/人事行政部选取招聘渠道的失准, 由此带来招聘成本的不必要提高。

三、审批流程:1、编制内招聘:总部由需求部门所属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审核, 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助理审批;项目、办事处由人事行政部审核, 项目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审批。

2.编制外招聘: 在填写《人才需求审批表》时, 需在表单对应位置详细说明原因。

由人事行政部、项目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总部人力资源部、总部归口中心总监、行政中心总监助理、行政中心总监、归口执行总裁分别审核、区域执行总裁审批。

人事部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4号

人事部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4号

人事部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为进一步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切实维护求职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国人部发〔2005〕97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才招聘会举办条件举办人才招聘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的规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机构资质为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全省性人才招聘会的机构资质条件由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规定,举办全国性人才招聘会的机构资质条件按照《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

(二)必须经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

(三)招聘会的名称、内容必须与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相符,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具备国家和交流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人才招聘会审批人才招聘会的审批工作应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将审批结果在人事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

对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举办人才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未制定周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人才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在不具备条件的场所举办人才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关于规范和完善招聘流程的通知

关于规范和完善招聘流程的通知

关于规范和完善招聘流程的通知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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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公司关于规范所属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XX集团公司关于规范所属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XX集团公司关于规范所属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为规范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适用范围集团公司以及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即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下同),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要求各单位应届毕业生招聘坚持需求导向、专业对口、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程序开展招聘计划的申报、信息公布、测试、公示、录用和备案等工作,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扩大选人用人范围,规范招聘管理工作。

三、招聘计划(一)各单位要综合考虑本单位业务发展、劳动定员、人员结构、自然减员等因素,充分征求用人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合理编制毕业生招聘计划。

(二)毕业生招聘计划包括拟招聘岗位及条件、招聘人员数量、招聘时间安排、采用的招聘方式等内容;招聘岗位条件包括学历、年龄、专业等内容。

(三)毕业生招聘计划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并经上级人事部门同意后下发各单位执行。

四、信息公布(一)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毕业生招聘计划,通过专业招聘网站、报纸及就业见面会等方式,面向社会和高校毕业生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集团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信息应在上级管理部门网站和集团公司网站发布;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招聘信息应在集团公司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发布。

(二)招聘信息应包括招聘数量、岗位条件、报名方法及时间(时限)、资格审查、测试及结果告知方式,拟录用人员公示渠道以及其他应注明的事项。

招聘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

(三)招聘报名时间不得少于7天,报名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招聘信息在上级单位网站公开发布的时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4.23•【文号】人社厅函〔2024〕54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细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现就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高校毕业生就业与教师招聘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要明确目标任务,主动对标对表,进一步挖掘岗位资源,提前部署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鼓励各地在省级或市级层面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

二、科学设置岗位,重点补充紧缺学科和乡村教师各地要结合各学段学位需求、学校规划布局调整、城乡地区差异、适龄人口变化等情况,科学确定2024年教师招聘岗位,有针对性地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科学、信息科技、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招聘补充。

要拓宽乡村教师招聘补充来源,用好用足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师资配备,适当放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招聘条件。

要落实《幼儿园教师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和工资待遇保障,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

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

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12.10•【字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市属事业单位:现将《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12月10日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等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市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年度进人计划内需要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它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应当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般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方式进行。

违规招聘行为整改通知

违规招聘行为整改通知

违规招聘行为整改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近日,公司接到了关于违规招聘行为的举报。

经过调查核实,确有部分员工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相关政策和规定。

为了维护公司的形象,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招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对该问题作如下整改通知:一、背景介绍作为一家规模庞大的企业,我们过去一直致力于为员工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招聘环境。

然而,近期的违规招聘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声誉,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二、整改要求1. 招聘程序规范化:所有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招聘流程进行操作,包括发布职位、筛选简历、面试评估等环节。

任何私自规避或修改流程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

2. 招聘岗位报批制度:所有招聘岗位必须在招聘前经过上级领导的批准。

部门负责人需在招聘前提交相关职位申请,并说明所需的岗位人数、职责和要求等。

未经批准或擅自增加招聘人数的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3. 招聘信息发布规范化:招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其词或虚假宣传。

同时,禁止在招聘信息中出现任何歧视性、侮辱性等不当言论或内容。

4. 更加严格的面试评估:面试评估必须以应聘者的能力和潜力为基础,避免个人好恶、亲疏关系等因素的干扰。

招聘面试评委需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评分,并保留相关评估记录。

5. 完善招聘数据分析:加强对招聘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招聘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进行改进。

三、整改措施1. 内部调整:责成相关部门重新明确招聘流程和规范,并对人事招聘流程进行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2. 严肃处理:对参与违规招聘行为的员工,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警告、停职、降职或者解雇等处理措施。

3. 加强监督:设立监督机构,加强对招聘流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四、预防措施1. 加强宣传:通过公司内部刊物、会议等形式,及时宣传公司的招聘政策和规定,提高员工对招聘流程的认知度。

2. 风险提示:在公司的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平台,设置违规招聘行为的风险提示,提醒员工遵守相关规定。

关于规范招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招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招聘工作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为推动招聘工作的规范性、及时性,提高招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将招聘工作流程规范如下:一:招聘流程图是合格二:说明1.招聘职位申报各部门在有人员需求时,在OA上填报《人员需求申报审批表》(附件一),按表流程审批完结后人力资源部归档并按计划安排招聘,未通过领导审批的或以其他途径告知人力资源部人员需求的均不予办理。

2.内部调岗2.1提出调岗申请。

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部门岗位要求及各部门的人员配置情况提出调岗申请,在OA上填写《岗位调动审批表》(附件二),按流程进行审批。

2.2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变更相关人事手续,审批未通过的保持原岗位不变。

3.外部招聘3.1简历筛选。

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需求申报审批表》发布招聘职位,将筛选后的应聘人员及通过OA《简历报送函》(附件三)发送至需求部门人事对接人,请需求部门按《简历报送函》上约定时间征求相关领导意见,按时回复。

3.2通知面试。

人力资源部按需求部门《简历报送函》确定的人员名单安排面试计划(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并告知需求部门人事对接人,需求部门及时安排面试人员。

3.3初试与复试3.31初试。

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四),然后进行面试。

人力资源部与需求部门对应聘者工作态度、沟通能力、专业技能等进行考察。

如需求部门对应聘者专业技能有特殊要求需笔试的,笔试题由需求部门提前报送人力资源部。

面试结束后,参与面试者需填写《面试评价记录表》(附件五)并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3.32复试对初试合格者进行复试并填写《面试评价记录表》,通过复试的作为拟聘用人员。

3.4录用。

需求部门人事对接人在OA上填写《聘用审批表》(附件六),按流程审批完结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被录用人员前来报到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者不予录用。

同时将最终录用结果告知需求部门。

3.5正式聘用。

员工入职后,试用期满或未满但表现突出者由需求部门人事对接人提前15天在OA上填报《员工转正申请表》(附件七),按流程审批完结后予以转正,正式聘用;试用不合格者则予以辞退,重新招聘该职位人员。

关于规范公司招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司招聘工作的通知

*****人事2011[**号]
关于规范公司招聘工作的通知
为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及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需求,并规范公司的招聘行为,现通知如下:
1、本通知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招录工作
2、本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由用人部门发起申请(附件1:《人员需求申请表》),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3、办公室选择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4、办公室收集应聘人员简历,进行初选;
5、办公室对初选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发送面试通知;
6、办公室主持招聘面试,并根据招聘岗位邀请部门和公司领导参与应聘人员的面试、甄选;
7、面试后2天内,办公室向拟录用人员发出通知,拟录用人员凭体检单在约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
2011-8-29
附件1:人员需求申请表
附件2:公司人员信息
人员需求申请表。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分工合作以及面试流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分工合作以及面试流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分工合作以及面试流程的通知总部及各分子公司招聘人员:为优化招聘流程,提高招聘质量,进一步规范招聘分工合作以及面试流程,特通知如下:一、入职审批总部:协助办理审批第一责任人为田聪,第二责任人为刘会洁分、子公司:协助办理审批第一责任人为该岗位招聘负责人,第二责任人为人力部门负责人制定的人员。

如无指定,则为人力部门负责人;其中,根据《招聘管理办法》中要求,审批时应包含入职审批表、候选人简历、面试评价表。

资料需齐全,否则协助入职审批的人员有权力将资料退回,待补齐后再行协助审批。

二、招聘分工:按照属地化的原则进行分工。

对于常规职位招聘:总部:负责总部提出需求的职位的招聘,并对分、子公司的招聘进行指导、协助;分、子公司:负责各自所在分、子公司提出需求的职位的招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招聘协助工作;对于特殊岗位的招聘:原则上按照人力资源中心2011年3月发布的权限表格进行操作;总部:负责总部特殊岗位的招聘,对于分、子公司特殊岗位进行招聘;分、子公司:协助总部进行特殊岗位的招聘安排。

对于需求在分、子公司,但编制在总部的岗位的招聘: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招聘。

总部:负责部门的人员编制、职位需求提交、职位的发布;并在招聘过程当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面试协助;负责对整体招聘进度、质量控制;分、子公司:属地员工招聘工作(包括简历筛选、人员面试、offer谈定、入职审批)三、面试流程:严格按照《招聘管理办法》关于招聘流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简历的筛选,以及初面。

如条件允许,必须与面试候选人进行见面沟通,原则上禁止出现招聘人员未经沟通便直接由用人部门面试的情况出现。

对于面试过程中,人力资源招聘人员要组织整个面试过程,完善面试记录以及面试评价等相关材料。

四、异地招聘面试安排:如要安排异地面试,相互配合的招聘人员前期应进行有效沟通,包括“时间、前期面试评价情况、地点、协助面试人员工作安排等”,不得随意安排异地面试。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8.03•【文号】人社部发〔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质量和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就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统筹(一)改进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方式,坚持地方、部门统一组织与事业单位自主组织相结合,防止和解决招聘工作过于分散带来的问题,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和普通工等岗位,原则上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集中组织公开招聘,统一开展工作方案制定、公告发布、报名、公共笔试等工作。

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分层级统一组织,也可以会同教育、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别统一组织。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统筹开展招聘工作的研究,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自主组织开展公开招聘。

二、严格招聘程序要求(四)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实施招聘。

对在高校等场所进行“校园招聘”、“现场招聘”以及按规定采用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的,均应按要求履行招聘方案备案程序,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不得限制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

关于规范招聘需求审批流程的通知

关于规范招聘需求审批流程的通知

关于规范招聘需求审批流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招聘流程,推进招聘工作有序化开展,确保招聘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提高招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现将招聘需求审批流程规范如下:
1、各部门在有人员需求时,由部门负责人填制《人员需求审批表》,具体写明申请招聘职位、招聘理由、任职资格、需求人数、薪酬建议等重要信息。

2、各部门在本部门定岗定编方案框架内的岗位空缺招聘,由所在部门主管副总审批。

3、计划编制外岗位招聘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主管副总、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最终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相关规定实施招聘。

5、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人力资源部将不再受理任何口头要求及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全的人员需求。

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则是公司高效运转的有效保障。

希望各部门认真梳理部门内各岗位职能,确保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同时,每位员工应立足本职,放眼全局,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的联动性,确保人力资源效能实现最大发挥。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招聘管理制度发文通知

招聘管理制度发文通知

招聘管理制度发文通知为规范公司招聘工作,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招聘质量,特制定并发布招聘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招聘工作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证招聘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 人才至上原则:招聘工作要秉持人才至上的理念,注重人才的能力和潜力。

3. 实事求是原则:招聘工作要实事求是,根据岗位需要择优录用。

4. 稳定发展原则:招聘工作要为公司的稳定发展着眼,招聘人员需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需求。

二、招聘工作的流程1. 岗位需求确定:公司各部门提出招聘需求,经过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后,确定具体的招聘计划。

2. 招聘渠道选择:根据岗位需求,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进行招聘,包括公司官方网站招聘、猎头公司招聘等。

3. 简历筛选:收到简历后,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要求进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 面试选拔:对初步筛选出的候选人进行面试,综合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沟通能力等,确定最终候选人。

5. 面谈及录取:面试后,与候选人进行洽谈,确定薪酬待遇、工作地点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正式录用。

三、招聘工作的责任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司的招聘工作,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部门经理:提出招聘需求,参与面试选拔工作,并对招聘的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管理。

3. 招聘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和审批招聘工作,确保招聘程序的合理和公正。

四、招聘管理制度的运行1. 定期评估:定期对公司的招聘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招聘管理制度。

2. 培训管理:针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招聘管理水平。

3. 审查监督:建立严格的审查监督机制,确保招聘工作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五、其他事项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2. 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公司人力资源部日期:XXX年XX月XX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09•【字号】渝人社发[2011]326号•【施行日期】201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的规定(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范围的规定。

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其中,因工作需要新进涉密岗位人员须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

严禁事业单位以引进人才、照顾家属子女就业等名义,未经公开招聘从机关事业单位以外调入人员。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对象的规定。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不准随意设置限制性条件,防止“因人画像”、“量身定做”,确保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

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人社部发〔2010〕92号 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92号  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中组部人社部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副省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行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稳步实施,有力推动了公开招聘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建立。

但同时也要看到,在实施公开招聘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制度推行不平衡、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10〕43号)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政策,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各项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要求。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并报送有关部门核准备案。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招聘方案核准备案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尚未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要在2011年3月份前出台。

已经出台实施办法的,要分类细化要求,完善公开招聘组织工作规程。

到2012年,要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

二、坚持公开,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3.25•【字号】鄂人社发〔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进人案件,为事业单位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3月2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4〕30号),依法规范全省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制度,杜绝违规进人1.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其他方式选拔聘用外,一律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要以岗位空缺为前提,坚持因事设岗、以岗择人,以公开为核心,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坚决杜绝“近亲繁殖”、“萝卜招聘”、“绕道进人”、“戴帽进人”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2.保密、机要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需要,设置岗位招聘条件,坚持“民主、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招聘工作方案,经市(州)以上人社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考评后予以聘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会日常监管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会日常监管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会日常监管和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5.22•【字号】京人社市场发[2013]133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会日常监管和统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13〕133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聘会日常监管和统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招聘会的行政许可程序(一)小型定期招聘会:具有举办招聘会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办会机构)拟在下一年度举办小型定期招聘会,应于当年12月1日前,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提交招聘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区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审定通过后方可举办。

(二)不定期招聘会:办会机构举办不定期招聘会,应于预定会期的40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招聘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市人力社保局审定通过后方可举办。

二、加强对招聘会的日常监管各区县要加强对本区县办会机构及其举办的小型定期招聘会的日常监督,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要建立小型定期招聘会巡视检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招聘会的组织情况,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积极维护公平就业环境,重点检查招聘信息的合法性、规范性,坚决杜绝就业歧视的内容。

对招聘信息存在就业歧视内容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要求办会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整改。

市人力社保局对不定期招聘会进行巡查,加强监管。

三、要确保招聘会的安全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09]159号)精神,完善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重点检查落实办会机构的应急预案情况,遇到突发事件要迅速了解有关情况,果断采取得力措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组织)部门,市属各高等院校,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10]4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坚持信息公开,包括定向招聘、专场招聘,以及各种人才招聘会等,都应严格落实《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要求,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需通过考试的方式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命题应坚持“为用而考”、突出选拔性、题量适度等原则,围绕岗位需求,突出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进行分类命题。

命题机构、命题人员及组织考试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我市有关保密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职责、签订保密协议。

对泄露试题、涂改成绩等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并取消相关考生的考试和聘用资格。

笔试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的,原则上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

面试人选应依据笔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至1:5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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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招聘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为推动招聘工作的规范性、及时性,提高招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将招聘工作流程规范如下:
不合格
二:说明
1. 招聘职位申报
各部门在有人员需求时,在OA 上填报《人员需求申报审批表》(附件一),按表流程审批完结后人力资源部归档并按计划安排招聘,未通过领导审批的或以其他途径告知人力资源部人
员需求的均不予办理。

2.内部调岗
2.1提出调岗申请。

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部门岗位要求及各部门的人员配置情况提出调岗申请,在OA上填写《岗位调动审批表》(附件二),按流程进行审批。

2.2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变更相关人事手续,审批未通过的保持原岗位不变。

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被录用人员前来报到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者不予录用。

同时将最终录用结果告知需求部门。

3.5正式聘用。

员工入职后,试用期满或未满但表现突出者由需求部门人事对接人提前15天在OA上填报《员工转正申请表》(附件七),按流程审批完结后予以转正,正式聘用;试用不合格者则予以辞退,重新招聘该职位人员。

附件一:《人员需求审批表》
附件二:《岗位调动审批表》
附件三:《简历报送函》
附件四:《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五:《面试评价记录表》附件六:《聘用审批表》
附件七:《员工转正申请表》
附件一:
人员需求申报审批表填表日期:年月日
岗位调动审批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备注:请相关部门在拟调岗时间前完成审批流程。

附件三:
简历报送通知函
附件四:
应聘人员登记表
申请工作岗位:岗位所在部门:填表日期: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员工转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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