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工费及税金调整的测算
川建价发〔2011〕17号~21号文-关于人工费调整
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发表时间:2011-6-24 11:24:28 阅读: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川建价发〔2011〕17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了更好地执行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川建发〔2009〕67号),经研究,现将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明确规定如下:一、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计日工人工单价综合费费率按25%计算,计日工人工单价为:计日工人工单价=发布的工程所在市、州相应工种计日工人工单价+相应工种定额人工单价×25%二、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自主确定计日工人工单价的综合费费率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主题词:工程造价人工单价计算方法通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2011年6月20日印关于成都市等12个市、州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发表时间:2011-6-24 11:33:35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川建价发〔2011〕18号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你们关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制度的通知》(川建价发[2008]33号)的要求,现批准你们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11年7月1日起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09年3月1日以前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开工建设的工程,至本批复执行时间尚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新版造计〔2013〕16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新版-精选.pdf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 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关于人工费和材料费风险调整
预算造价中怎样计算人工费调差假如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人工、材料报价时的单价与实际施工时的单价浮在5%以内,其风险或者受益由承包人承担,当人工、材料单价浮动超过5%时,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风险或者受益。
该工程钢筋一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人工费400元(定额基价为200元),钢筋4000元(暂不考虑其他辅助材料),机械费100元(定额基价也为100元),安全文明施工费率18.36%,企业管理费费率33.3%,利润率22%,规费费率 3.14%,税率 3.461%,由此算综合单价[400+4000+100+(200+100)*(18.36%+33.3%+22%)]*(1+3.14%)*(1+3.461%)=5037.74,若施工时人工工资单价涨到65元/工日,钢筋涨价到4500元/t,则该分项工程结算价款应该为多少?我来帮他解答提问者采纳原人工工资单价为多少元/工日,追问原人工单价60元/工日回答根据上述情况,已知:该工程钢筋一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综合单价为[400+4000+100+(200+100)*(18.36%+33.3%+22%)]*(1+3.14%)*(1+3.461%)=5037.74,施工时人工工资单价涨到65元/工日,钢筋涨价到4500元/t,合同规定的是当地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报价时人工为60元/工日,钢筋4000元/t,施工时人工为65元/工日,钢筋为4500元/t。
合同规定施工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与报价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浮动5%之内不调整合同综合单价,超过5%调整价差。
计算需调增的价格如下:超过5%调整价差人工费调整价差:原60元/工日, 现65元/工日每工日需增加费用 65-60*(1+5%)=2元/工日原工日数400(元)/60(元/工日)=6.67工日人工费调整价差 6.67工日*2元/工日=13.34元(2)材料费调整价差:(筋) 原4000元/t, 现4500元/t ,每t需增加费用 4500-4000*(1+5%)=300元/t 原材料数量 4000(元)/4000(元/t=1t 材料费调整价差 1t*300元/t=300元(1)(3)超过5%调整价差:(2)(人工费调整价差+材料费调整价差)*(1+3.14%)*(1+3.461%) =(13.34+300)*(1+3.14%)*(1+3.461%) =334.36元(4)该分项工程结算价款:综合单价超过5%调整价差=5037.74+334.36=5372.1元/t追问也就是说人工费价差不计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取费,只计取规费和税金的取费是吧?请问有什么根据吗?很多省份都不同,湖南省的是这样算的吗回答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取费的计取基数为定额中的(人工费+机械费),这一点从你给出的综合单价计算式[400+4000+100+(200+100)*(18.36%+33.3%+22%)]*(1+3.14%)*(1+3.461%)=5037.74中可以得出。
福建调整的人工费文件
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发文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
通知全文如下:闽建筑[2010]4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经会省发改委、财政厅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本次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与闽建筑[2007]15号文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各项费用。
2010年12月31日(含31日,下同)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时间:2011-1-7收藏此文 | 复制链接 | 打印 | 大中小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发文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
通知全文如下:琼建定[2010]289号各市、县、自治县住建局,有关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使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符合市场实际,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工程综合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49.52元/工日调至56.03元/工日。
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仍按琼建定[2009]23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限价60元/工日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分割。
2011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本次调整标准执行。
人工费调整 造计〔2013 16 号
人工费调整(造计〔2013〕16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工程施工成本测算
工程施工成本测算工程施工成本测算是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成本进行预测和计算,为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预算编制和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工程施工成本测算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和税金等六个方面。
以下是工程施工成本测算的详细分析:1. 人工费人工费是指工程项目中所需各类劳动力的费用。
人工费的测算需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难度、施工周期等因素确定所需劳动力数量,并根据地区劳动力市场行情、工人技能水平、工种等因素确定人工单价。
此外,还需考虑人工费的波动、加班费、临时工费用等因素。
2. 材料费材料费是指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费用。
材料费的测算需根据工程项目的需求,列出所需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并调查市场价格、运输费用、损耗率等因素,计算出材料总费用。
此外,还需考虑材料价格波动、紧急采购等因素。
3. 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各类施工机械和设备的费用。
施工机具使用费的测算需根据工程项目的需求,确定所需机械设备类型、数量、使用周期等因素,并考虑设备租赁、购置、维修、折旧等因素,计算出施工机具使用总费用。
4. 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为组织和管理工程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企业管理费的测算包括项目管理费、财务管理费、人力资源管理费、质量安全管理费等方面,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程项目特点进行预测和计算。
5. 规费规费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
规费的测算需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相关政策,计算出各项规费总额。
如工程质量检测费、安全监督费、环保监测费等。
6. 税金税金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税金的测算需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税收政策,计算出各项税款总额。
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成本测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测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018.11.30印发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2019.1.1以后执行,配合15定额)
川建价发〔2018〕27号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你们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1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9年1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9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8年11月30日2345678注:1、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喷泉安装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中的排管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管廊支架中的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4、绿色建筑工程中的定额项目按其专业属性执行其他定额相应标准。
9。
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20】15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川建价发〔2020〕15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关于对成都市等5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定额人工费和计日工人工单价的动态管理,及时反映市场实际,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进和完善建设工程定额计日工单价和人工费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5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21年1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21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
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5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20年11月30日
抄送: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办公室2020年11月30日印
3
4。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建标〔2013〕15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省直有关厅局: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变化,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现就调整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并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执行的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
四、本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2013年10月15日
——结束——。
建筑工程造价利润和税金的构成及计算
建筑工程造价利润和税金的构成及计算在建筑工程的成本中,造价利润和税金是两个重要的方面。
造价利润是指建筑工程的利润,税金是指企业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
下面将分别介绍造价利润和税金的构成以及如何计算。
造价利润是指建筑工程承包企业通过参与工程项目,获得的回报。
构成造价利润的主要因素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1.人工费:人工费是指企业支付给施工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
一般来说,企业会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地理位置等因素来确定人工费的标准。
2.材料费:材料费是指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的购置费用。
这包括水泥、砖瓦、钢材等材料的价格。
3.机械费:机械费是指企业购买和使用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所产生的费用。
这包括各种施工机械的购置、维护和使用费用。
4.管理费:管理费是指企业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而产生的费用。
这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等。
5.利润:利润是指企业根据工程项目的投入和风险所获得的回报。
利润率的确定通常会根据市场需求、竞争态势等因素进行调整。
造价利润的计算公式可以用以下的方式表示:造价利润=(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率税金是企业需要缴纳给国家的各种税费。
在建筑工程中,主要的税金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
1.增值税:增值税是指企业按照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所增加的价值额计算并缴纳给国家的税费。
建筑工程一般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或者9%。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利润额计算并向国家缴纳的税费。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通常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税法规定来确定的。
3.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指企业在使用国家土地资源时需要向国家缴纳的费用。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式根据土地的不同性质和用途而有所不同。
税金的计算公式可以用以下的方式表示: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率总结起来,建筑工程造价利润的构成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计算公式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率;税金的构成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计算公式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率。
最新江西人工费调整
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发布时间:文章字号:小标准大文章字体:雅黑宋体赣建价〔2018〕5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水务局,各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我厅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市场实际,经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标准(一)2017年12月1日之前颁布,目前尚在使用的建设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64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8元/工日。
(二)2017版建设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91元/工日;装饰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2元/工日。
二、执行时间本次调整的综合工日单价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事项(一)本通知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8年10 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8年10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2018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价差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金。
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局联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9月30日Welcome To 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关于人工费调整的通知
关于人工调整-冀建质〔2010〕553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冀建质〔2010〕553号
发布日期:2010-11-26
执行日期:2011-1-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结合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45元/工日调至58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40元/工日调至52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0元/工日调至39元/工日。
清、借工价格由45元/工日调至67元/工日。
二、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三、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用中,综合用工单价的调整按本次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011年1月1日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2011年1月1日后在建工程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五、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人工费调整 鄂建文【2011】80号文
湖北省人工费调整文件鄂建文【2011】80号文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59元/工日。
三、调整的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的时间
本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1、2011年6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2、在建工程,2011年6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2011年6月1日前(2011年6月1日—2010年6月30日)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调整。
3、本通知执行之日已办理完竣工决算的工程,均不得进行调整。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人工费及税金调整的测算
关于人工费及税金调整的测算根据云建标(2011)452号文调整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注:原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42.06元,调整后为:53.23元)及云建标(2011)454号文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的通知(注:原税金计算系数为:3.44%,调整后为:3.36%,以市区为例),分别对以上调整做出测算。
以曲靖潇湘新区B片区78栋沉管灌注桩为例。
一类工程:(1)、只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不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4828.79元,调整人工综合单价后为:78052.84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4.3086%。
(2)、只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不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原工程造价为:74828.79元,调整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为:74770.92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减少了0.773‰。
(3)既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又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4828.79元,调整后的工程造价为:77992.48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4.2279%。
二类工程:(1)、只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不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3307.41元,调整人工综合单价后为:76306.39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4.0910%。
(2)、只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不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原工程造价为:73307.41元,调整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为:73250.72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减少了0.773‰。
(3)既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又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3307.41元,调整后的工程造价为:76247.38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4.0105%。
三类工程:(1)、只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不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2166.37元,调整人工综合单价后为:74996.59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3.9218%。
关于调整人工费的通知2008第89号
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琼建定[2008]89号
各市、县建设局,有关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
自2007年9月份以来,随着物价的提高,我省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也有较大幅度的上涨。
经调查测算,决定对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综合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人工单价由现行的34.39元/工日调至41.27元/工日。
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最低限价为55.00元/工日,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合同书中确定人工单价。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2008年6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作量按本调整标准执行。
如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的内容执行。
本次人工单价调整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望及时反馈,以利于妥善解决。
海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五月六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下发关于人工费调增文件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辽宁省财政厅辽住建[2011]380号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各市建委(局)、财政局,绥中县建设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及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之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人工费。
二、在施工期内的人工费指数,与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指数的差,超过人工费风险幅度时,可对人工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
三、按人工费指数调整后的人工费增减部分不作为除税金外的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人工费风险应由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禁止单方承担无限风险。
我省规定人工费风险幅度为基期价格的±10% 。
五、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但最高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风险幅度。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人工费视为已按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进行了调整,并考虑了±10% 的人工费风险。
六、人工费指数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季度在《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向社会发布。
附件:相关名词解释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相关名词解释1.人工费基期价格:是指按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以及《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规定调整后的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的人工费总和。
2.人工费报告期价格:是指不同施工期内,我省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支出的平均值。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_内建工
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工[2008]319号作者:ly 建筑定额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点击数: 679 更新时间:2009-8-10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受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和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2008年建筑市场中的人工、材料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
施工企业和各盟市造价管理部门普遍反映:人工费价格上涨过快,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人工费出现亏损;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由于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幅度大,出现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问题。
造成目前建筑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承包商都无法预测和控制的。
为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计价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和固定价格合同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定额人工费调整(一)调整标准1.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在“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07] 236号)的基础上,再调增20%。
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1.4。
2. 装饰装修工程,在“关于调整装饰工程人工费的通知(内建造总字[2006]13号)的基础上,在调增20%,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1.4-1.6。
3. 上述工程中的机上人工单价,由每工日35元调整为49元。
(二)调整方法1. 本次人工费调整,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施工的工程,仍按内建工[2007] 236号文件执行。
2. 凡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和2008年1月1日前开工建设跨入2008年1月1日后施工的部分,按照自治区2004年计价依据计价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费单价的,一律按本通知进行人工费调整。
二、材料价格调整1.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材料价格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结合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差办法和信息价格进行材差调整。
湘交造价〔2013〕332号关于调整湖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税金的通知
关于调整湖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税金的通知湘交造价〔2013〕33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11)、《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2011年第83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湘财综〔2011〕5号)精神,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厅决定调整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税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3年8月15日起,凡我省已批准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造价文件,仍执行原规定,造价不再进行调整;凡之后上报或虽在之前上报但尚未审批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造价文件,应按本通知执行。
二、人工费: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含机械工)由57.59元/工日调整为68.91元/工日,今后将按照本地区公路建设项目的人工工资统计情况并结合工种组成、定额消耗、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公路建设劳务市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测算并适时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估、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三、其他工程费、间接费、工程其他费等费用取费标准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不含规费)和工程其他费等费用仍按部颁编制办法执行。
规费的取费标准见下表:费用名称新建和改建公路间接费规费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20%住房公积金9%工伤保险费0.90%四、税金内容、综合税率计算公式及标准(一)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中税金的内容增加“地方教育附加”。
调整后的税金包括按国家税法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二)计算公式:综合税金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综合税率。
调人工费文件(豫建设标[2005]101号
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豫建设标[2005]101号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省辖市发改委,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建设局、发改委:自2002年实行《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以来,基期人工费单价已不适应现实情况。
现决定调整人工费单价,具体如下:一、基期人工费单价(含人工费附加6.25元/工日)由原27.25元/工日,调整到34元/工日。
其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费用。
人工费差价=综合工日×(34.00-27.25)二、执行时间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三、人工费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以参照河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和市场价格,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执行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标定[2006]1号各市标准定额站(处、办):现就豫建设标[2005]101号“关于调整河南省建筑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2年安装工程综合基价的人工费附加已含在综合费用中,所以人工费单价也是由27.25元/工日调整到34元/工日。
二、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豫建设标[2005]101号文件的人工费单价调整标准。
三、2006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包工不包料工程,人工费应按综合基价中的相应工日计算,每工日单价34元,另计算管理费23%,并计算税金。
包工不包料自带部分机械时,可计算综合基价中的相应机械费,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单价按34元计算,另计管理费23%,并计取税金。
四、2006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工程发生零星借工时,如在合同中未作约定又实际发生时,可按38元/工日并计取税金。
五、此次人工费单价调整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豫建设标[2005]101号文件第二条“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应理解为:2005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的固定价合同,人工费单价不再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桂建标〔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额人工费调整(一)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部分》、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参考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5(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二)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43(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三)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3(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四)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5(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五)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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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标
(2011)452号文调整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注:
原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
42.06元,调整后为:
53.23元)及xx标
(2011)454号文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的通知(注:
原税金计算系数为:
3.44%,调整后为:
3.36%,以市区为例),分别对以上调整做出测算。
以曲靖潇湘新区B片区78栋沉管灌注桩为例。
一类工程:
(1)、只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不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
74828.79元,调整人工综合单价后为:
78052.84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
4.3086%。
(2)、只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不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原工程造价为:
74828.79元,调整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为:
74770.92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减少了
0.773‰。
(3)既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又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
74828.79元,调整后的工程造价为:
77992.48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
4.2279%。
二类工程:
(1)、只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不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
73307.41元,调整人工综合单价后为:
76306.39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
4.0910%。
(2)、只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不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原工程造价为:
73307.41元,调整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为:
73250.72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减少了
0.773‰。
(3)既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又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
73307.41元,调整后的工程造价为:
76247.38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
4.0105%。
三类工程:
(1)、只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不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
72166.37元,调整人工综合单价后为:
74996.59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
3.9218%。
(2)、只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不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原工程造价为:
72166.37元,调整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为:
72110.57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减少了
0.773‰。
(3)既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又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
72166.37元,调整后的工程造价为:
74938.59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
3.8414%。
四类工程:
(1)、只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不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
69884.31元,调整人工综合单价后为:
72376.92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
3.5668%。
(2)、只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不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原工程造价为:
69884.31元,调整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为:
69830.27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减少了
0.773‰。
(3)既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又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
69884.31元,调整后的工程造价为:
72320.95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
3.4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