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考核主要内容与考核方式
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办法
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发展,根据国家《教师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考核办法。
第二章考核目标小学教师年度考核的目标是全面评价教师在一年内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包括教学业绩、教育态度、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表现,形成科学、客观的评价体系,并为学校提供科学、公正的依据,以便采取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
第三章考核内容小学教师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教学业绩评价:包括学生成绩、教学计划和教学设计、教材教法运用等方面的评价。
2. 教育态度评价:包括教师对待学生的态度、关心学生的程度、对待工作的认真程度等方面的评价。
3. 师德师风评价:包括教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评价。
第四章考核标准小学教师年度考核的评分标准如下:1. 教学业绩评价:根据学生的成绩、教学设计和教材教法运用的情况,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2. 教育态度评价:根据教师对待学生的态度、关心学生的程度、对待工作的认真程度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3. 师德师风评价:根据教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考核程序小学教师年度考核的程序如下:1. 考核目标确定:学校根据教师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确定年度考核目标。
2. 考核材料准备:教师按照规定的格式自行编写自己的教学业绩、教育态度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材料。
3. 年度考核评定: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教师的考核材料进行评定,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4. 考核结果公示:学校将考核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考核结果汇总:学校将各位教师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第六章考核奖惩小学教师年度考核的奖惩办法如下:1. 优秀者奖励:对于教学业绩优秀、教育态度良好、师德师风优良的教师,学校将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中小学教师考核方案
中小学教师考核方案1. 背景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是学校教育教学最关键的资源。
为了确保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和专业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自我管理和专业素养,各地教育部门实行教师考核制度。
中小学教师考核方案是指一种针对中小学教师进行考核的方案,旨在评估教师的职业素养和学科教学能力,帮助教师更好地发掘自身优势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考核内容中小学教师考核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2.1 职业素养考核职业素养考核是基础性考核内容,主要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态度、教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
具体考核重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教师职业操守,尊重学生人权,不歧视任何学生,关注学生的发展和健康成长;•教育教学质量:持续关注和研究教育教学,关注学生学习情况和问题,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师生关系: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支撑,教师要尊重学生、关注学生,积极与学生沟通。
2.2 学科教学能力考核学科教学能力考核是中小学教师考核方案的核心内容。
具体考核重点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灵活多样,适应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需求;•课程设置:按照学生不同的年龄和学科水平设置适宜的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质量:注重学生学习效果和成果,评估学生知识水平和学习态度。
2.3 教育教学创新能力考核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创新能力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
具体考核重点包括:•教育教学科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关注教育教学领域的发展动态;•教育教学实践:认真研究学生教育教学问题,注重从教育教学实践中总结经验和提高能力;•教育教学信息化:积极应用教育教学信息化技术,推动教育教学创新和改进。
3. 考核方式中小学教师考核方案的考核方式一般分为定期考核和特别考核两种。
3.1 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是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每一定期(如每年、每学期)组织开展的考核活动。
具体考核方式包括:•笔试:采用试卷形式,评测教师各个方面的知识水平、综合素质、教学能力等;•个人陈述:教师在一定时间内准备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创新做法、学科研究等;•教学实践:向领导、同事和专家组织进行现场教学表现评估和课堂教学实践。
2024年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化考核方案
2024年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化考核方案____年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化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和意义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化考核是指通过考核方案,量化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表现,以便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和激励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其目的是提高教师工作效率和质量,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的持续发展和职称晋升。
同时,通过工作量化考核,可以鼓励激发教师的教学创新和专业成长,促进学校的发展与进步。
二、考核内容和权重分配1. 教育教学工作量(50%)教育教学工作量是教师最基本的工作任务,包括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考试命题等。
具体考核内容和权重分配如下:(1)课堂教学(30%):评估教师的教学设计、组织和管理能力,包括课堂教学频率、教学活动设计与实施、学生参与度等。
(2)作业批改(10%):评估教师批改作业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考试命题(10%):评估教师的命题水平和考试难度是否适中。
2. 教研活动(20%)教研活动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学改进的重要方式,包括学科组织教研、参与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等。
具体考核内容和权重分配如下:(1)学科组织教研(15%):评估教师参与学科教研的积极性和质量,包括参加教研活动的频率、教研成果和教研报告的质量等。
(2)学校教学研究项目(5%):评估教师参与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的情况和贡献度。
3. 学生管理与服务(15%)学生管理与服务是教师的重要工作之一,包括班级管理、学生评价、家长联系等。
具体考核内容和权重分配如下:(1)班级管理(10%):评估教师班级管理的情况,包括班级纪律、学风建设等。
(2)学生评价(3%):评估教师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家长联系(2%):评估教师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情况。
4. 个人发展与评估(15%)个人发展与评估是教师对自身进行专业提升和成长的过程,包括参加培训、个人学术研究等。
具体考核内容和权重分配如下:(1)参加培训(10%):评估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的情况和成果。
中小学教师综合考核细则
中小学教师综合考核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综合考核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制定了以下综合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2.目标导向原则:考核要与学校的整体目标和发展规划相匹配。
3.绩效导向原则:考核要关注教师的教学效果和综合素质能力。
4.激励导向原则:考核要依据结果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
二、考核内容1.课堂教学:主要评估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素材等方面。
2.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的教育观念、教育实践、学生素质等方面。
3.管理工作:主要评估教师的班级管理、教学管理等方面。
4.科研工作:主要考核教师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等方面。
5.专业成长:主要评估教师的自我学习、专业培训等方面。
6.班主任工作:主要考核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家长沟通等方面。
三、考核指标1.课堂教学指标:教学目标的明确度、课堂组织的规范性、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学生参与度等。
2.德育工作指标:学生纪律的管理、学生道德素养的提高、学生心理健康等。
3.管理工作指标:对班级管理的规范性、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考试成绩等。
4.科研工作指标:参加科研活动的积极性、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等。
5.专业成长指标:主动学习的能力、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教学的参与度等。
6.班主任工作指标:家长沟通的积极性、班级管理的效果、学生家庭情况的把握等。
四、考核方式1.被考核教师自评:教师需要自我评价自己的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校评价:学校会组织专门的评价小组对教师进行评估,包括课堂观摩、教学观察等。
3.学生评价:学生可以对自己的教师进行评价,并提供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4.家长评价:家长可以对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价,并提供相应的反馈意见。
5.同行评价:可以邀请其他教师对被考核教师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评价材料。
五、考核结果和激励措施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2.优秀教师将获得奖励和表彰,并享受相关激励政策。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师德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廉洁从教八个方面(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二、考核方式与步骤(一)方式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采取集中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通过民主评议、学生评议、家长评议、考核小组评议的方式进行。
集中考核每学期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
日常考核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负责,从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终身学习、廉洁从教等方面,详细考核教师表现情况,一月汇总一次,记入考核档案,作为集中考核、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二)步骤1.自我评价.学期末,教职工对本人一学期来的师德表现情况,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进行总结,作出自我评价。
在全面客观作出评价的基础上,还要查找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今后的整改措施。
2.教研组(备课组、处室)评议。
教研组(备课组)召开会议,对每个教师的师德自我评价进行讨论,并对每个教师的师德表现情况进行初步鉴定。
普通高中学校应召开班作业组会议,对教师师德表现情况进行初步鉴定,非教学人员应召开处室会议,讨论师德自我评价情况并作出初步鉴定。
3.民主评议.在教研组(备课组、处室)评议的基础上,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互相评议师德表现情况。
参加评议人数应不少于全体教职工的4/5。
4.学生评议。
由学校随机抽取教师任教班级的全体学生进行评议。
小学低年级教师不进行学生评议。
5.家长评议。
由学校采取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参加评议的家长应不少于总数的1/3.6.学校考核小组评议。
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对教师进行评议,并结合教研组(备课组、处室)评议、民主评议、学生评议和家长评议情况,形成教师师德评价意见,确定师德考核等次。
2023中小学教师教育实践考核办法
2023中小学教师教育实践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中小学教师的教育实践考核工作,确保教师教
育实践的质量和水平,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
考核原则包括公平、
客观、科学、有效。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1.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教师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教育教学改革能
力和师德师风。
2.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
定量评价主
要采用考试、测评等形式,定性评价主要采用教师自评、同事评价、学生评价等形式。
三、考核对象和程序
1.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所有中小学教师,包括在职教师、师和中层干部。
2. 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申报材料提交、资格审核、考核实施、结果评定和反馈等环节。
具体程序将由教育部门制定并发布相关文件。
四、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
1.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考核分数和评价情况综合评定。
2. 奖惩措施
根据考核结果,教师将获得相应的奖励或惩罚措施。
具体奖惩办法将由教育部门制定并发布相关文件。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发布。
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相关培训和指导,确保本办法的顺利实施。
以上仅为简要的考核办法概述,具体细节和要求请参阅教育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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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文档请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撰写。
山东省教师晋级打分参考办法(五篇范例)
山东省教师晋级打分参考办法(五篇范例)第一篇:山东省教师晋级打分参考办法二○一一年教育系统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参考办法根据省教育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2011年教育系统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参考办法》。
本办法仅供教育部门管理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教师进修学校等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参考。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也可参考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
一、学历(10分)1、申报中专、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段要求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2、学历10分。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10分,学士学位9分,本科8分,1970-1976年间入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7分、专科6分,中专5分。
通过继续教育取得的后学历,须在取得后学历从教三年后方为有效学历(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后学历为有效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除外)。
按各得分学历毕业后的年限计算,每年加0.1分。
学历得分与毕业后的年限得分合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任现职务年限(29分)1、每年0.6分,最高不超21分。
已毕业的研究生在校研究生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2、以任现职务期满为基础,每超一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8分。
以上两项共计29分。
三、班主任工作(3分)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年限,每年0.3分,最高不超过3分。
四、教师基本素养(10分)该项采取考试方式进行评价,主要考查教师必须具备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教师职业道德、基础课程改革等基本素养。
本项得分根据考试成绩进行折合计算,满分10分。
具体考试事宜另行安排。
五、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10分)各单位按规定成立7人以上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专家推荐委员会,并根据正常授课安排组织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专家推荐委员会参加听课并做出评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健全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机制,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改革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把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评价的基本标准,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尊重规律。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关注学校、教师个体差异及岗位特点,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坚持师德为首、育人为本,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引导教师完成好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任务。
(三)多元开放,科学合理。
坚持评价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构建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多方参与评价机制,力求科学规范、全面准确地评价教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持续发展。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依法实施考核,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类别、内容和方法教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师德表现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的实绩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出勤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根据学校的特点,可以年度或学年为周期进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
教师绩效考核
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讨论稿)一、指导思想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为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的要求,建立促进教师工作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不断提高的过程性、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和学校发展,制定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如下。
二、教师绩效考核方案的指标构成及指标权重本考核方案有六个一级指标构成第一: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权重10%;第二:教师工作量评价,权重20%;第三:教师工作表现评价,权重20%;第四: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权重10%;第五:教师育人效果评价,权重20%;第六:教师教学合格率评价,20%三、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权重10%,考核分值10分)(一)考核评价内容、形式及权重职业道德的考评的内容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设定,由“学生评价”、“教师评价”、“教学管理小组评价”和“职业道德过失评价”四种评价形式。
1、学生评价:由各班级按学生比例抽代表组成(或由全部学生参与评价)。
考评权重为20%。
2、教师评价:由所在教学部教研组教师组成评审组。
考评权重为30%。
3、教学管理小组评价:由年级主任、教学部主任、团总支书记和骨干教师组成评审小组。
考评分值权重为50%。
4、职业道德过失评价:对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影响的教师在师德评价方面实施一票否决,师德指标权重的10分全部扣除。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等次及使用1、教师职业道德考评总分值100分。
总分在90分以上者为“A”;总分在80-90分之间者为“B;总分在79-70分之间者为“C”;69分以下为“亟待改进”。
2、评先选优,师德考评不能低于“A”等次。
3、职业道德考评为“A”等次者,方有资格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优秀”。
四、教师工作量考核评价(权重20%,考核分值20分)教师工作量考核评价由“课时工作量”、“管理工作量”、“出勤率”三个二级指标构成。
课时工作量主要指任教的班级数和课时数;管理工作量主要指任职团支部书记、班主任、年级组长等情况;出勤率主要依据日常请假、迟到、早退等考勤统计情况。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3.24•【字号】鲁教师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健全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机制,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改革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把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评价的基本标准,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尊重规律。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关注学校、教师个体差异及岗位特点,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坚持师德为首、育人为本,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引导教师完成好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任务。
(三)多元开放,科学合理。
坚持评价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构建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多方参与评价机制,力求科学规范、全面准确地评价教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持续发展。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依法实施考核,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济南市中小学教师考核主要内容、权重与考核方式
—1—附件—8——9——2——3—1.各县(市)区各学校依据本指标体系,结合各自实际,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做到既符合统一要求,又体现学校特色。
2.“一级指标”评定结果依据“二级指标”的评定情况确定,可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根据每个指标的特点,可采取定性、定量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每个指标中的内容,都达到要求并表现突出的,确定为优秀等次;都达到要求的,确定为合格等次;大部分达到要求并未有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行为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大部分指标达不到要求或有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行为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依据“一级指标”的评定结果确定。
年度考核的等次不能高于职业道德“一级指标”的评定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10—①完不成规定工作量的;②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③应参加交流但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③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④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⑤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⑥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的;⑦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等财物的;⑧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⑨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⑩以非法方式表达个人诉求(停课、罢课)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11——4—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印发—5—。
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激发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依据《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核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全面、综合、多元考评教职工德、能、勤、绩、专业发展等几方面的工作。
二、考核对象任课教师,教师兼中层干部,教师兼干事、教辅人员,管理岗位及工勤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考核分为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成效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
四、考核1.考核周期:一学期一考核。
2.考核分类:任课教师(1—5年级、6—9年级分别考核),教师兼中层干部,教师兼干事、教辅人员(含管理岗位及工勤工作人员,此类人员按工作性质划分为两个团体)分类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分别划分等级。
五、考核办法第一部分任课教师考核办法一、职业道德(10分)1.考核内容: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东营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八要”、“八不要"守则及违纪处理规定》的情况.2.考核方法:本项满分10分,采取扣分制。
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东营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八要"、“八不要”守则及违纪处理规定》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品德不良、侮辱学生的,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法行为的。
以上情况凡被举报、反映到各处室或学校,接访处室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经学校查实,每发现一次扣除4分,扣完为止,不再追扣。
凡在教职工中散布虚假信息、破坏教职工团结、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损学校形象的,每发现一次扣除8分。
凡从事有偿家教、第二职业、出现严重教学责任事故者本项考核不得分,同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简述教师考核的内容与程序
教师考核的内容与程序一、引言教师考核是评价教师业绩和能力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保证教育质量和提高教师教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教师考核的内容与程序展开探讨。
二、教师考核的内容教师考核的内容通常包括教学质量、组织管理、师德师风、科研与创新等方面。
2.1 教学质量教师的教学质量是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教师应根据课程要求和学生特点,设计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案,丰富多样的教学手段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同时,考核还需充分评估教学效果,如学生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和评价等。
教师还需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展,及时进行反馈和调整。
2.2 组织管理教师的组织管理能力也是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教师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合理安排课堂时间、协调人际关系、处理学生问题等。
教师还需要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出勤、纪律等方面。
2.3 师德师风师德师风是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
教师需要具备良好的师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守纪律,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注重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道德规范。
教师还需要注重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师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做到言传身教,为学生树立榜样。
2.4 科研与创新教师的科研与创新能力也是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教师需要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提出创新的教育教学方法。
同时,教师还可以参与教育科研项目,发表教育学术论文,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三、教师考核的程序教师考核的程序是保证考核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通常包括制定考核标准、收集考核材料、评审与评估、反馈与总结等环节。
3.1 制定考核标准教师考核的第一步是制定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应包括教学质量、组织管理、师德师风、科研与创新等多个方面的评价指标,以确保考核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考核标准可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也可由教师团队共同商定。
3.2 收集考核材料教师考核的第二步是收集考核材料。
教师需要准备相关的教学、管理、科研和师德素质方面的材料,如教学设计、教案、教学录像、学生评价等。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考核主要内容与考核方式
附件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考核主要内容与考核方式----1.各地各学校依据本指标体系,结合各自实际,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做到既符合统一要求,又体现学校特色。
2.“一级指标”评定结果依据“二级指标”的评定情况确定,可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根据每个指标的特点,可采取定性、定量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每个指标中的内容,都达到要求并表现突出的,确定为优秀等次;都达到要求的,确定为合格等次;大部分达到要求并未有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行为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大部分指标达不到要求或有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行为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依据“一级指标”的评定结果确定。
年度考核的等次不能高于职业道德“一级指标”的评定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①完不成规定工作量的;②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③应参加交流但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③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④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⑤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⑥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的;--⑦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等财物的;⑧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⑨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⑩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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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组织实施好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要求下,以建设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宗旨,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努力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不断促进教师队伍水平整体提升。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改革考试内容、科目和方法,实施教师资格“国标、省考”,完善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强化对新任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的考察,以教师职业标准和考试评价体系引领师范院校教师教育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二章教师资格考试第四条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自2013年起我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
教育部制定并颁布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统一考试科目。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命题工作,制定考务工作规定。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各科成绩合格线由教育部结合我省实际商省教育厅后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由省教育厅确定,并及时将面试成绩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
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笔试和面试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是否具备相应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说课及教学能力测试评分标准
山东省教育厅文件鲁教人字〔2002〕18号─────────────────────────────────────华教教育-中华教师网教师成长之家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的通知各市教育局:现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专业小组,具体负责各专业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分为面试和试讲两个方面,可结合起来一并进行。
面试时间一般为5分钟,主要考察仪态仪表、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等;试讲可采取说课的形式,时间一般为20分钟,主要考察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及讲解的技能。
两项测评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封闭进行。
测评前,各专业小组要根据面试和试讲项目拟定若干题目和课题。
面试时由专家随机选题,申请人即兴回答。
试讲时由申请人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抽题,经1至2小时独立准备后现场测评。
备课可带参考书。
四、测评结束后,各专业小组应对每个申请人的情况形成书面测评意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栏目内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由专家组组长签名盖章,提交专家审查委员会。
面试、试讲均合格者视为申请人本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
五、测评的时间和地点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
六、如果还有其它疑问请登录具体查询。
2018-2019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学期考核方案
2018-2019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学期考核方案指导思想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科学考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考核对象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人。
考核的原则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层考核和一票否决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期末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考核内容和标准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要实行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标准: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主动性较差,虽然能基本适应工作,但工作效率低,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高。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精神,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德育为先,通过建立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规范、导向与激励功能,杜绝片面依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对教师进行奖惩性评价的现象。
通过评价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规范与创新相结合。
学校应在规范教师职业道德、教学行为的基础上,充分激发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导向与激励相结合。
通过评价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引导教师发展。
个体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
在对教师个体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的同时,应该对以班主任为核心的教师育人团队以及教研组、备课组等教学团队进行评价,培育教师合作文化,实现教师整体发展。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在评价过程中应依据评价内容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进行科学的评价。
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在对教师工作进行终结性评价的同时,注重开展促进教师行为改进的过程性评价。
自评与他评相结合。
教师评价应坚持主体的多元化,在引导教师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由领导、同事、家长、学生等多方参与。
三、评价指标与权重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精神,结合教师年终考核的需要,在涵盖教师工作德勤能绩等方面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教师工作特点,针对当前教师评价考核中忽视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过分注重以学生考试成绩评价教师、重教书轻育人等突出问题,将教师评价的内容分为6个一级指标:职业道德、工作量、工作表现、专业发展、育人效果和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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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考核主要内容与考核方式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主要内容 主要考核方式 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育教学
行为规范,廉洁从教,不以非法方式表达个人诉求等。
爱岗敬业
热爱教师职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奉献精神,参加送教下乡、志愿服务;认同
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关爱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自主发展。
职业道德
教师修养
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衣着整洁得
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主要依据平时考
核记录、职业道德考
核结果、教研组或年
级组评议,参考学生、
家长、家委会及社区
意见等确定。
职业能力教育素养
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与思想状况,建立和谐师生关系,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教育
教学活动;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学科教学,
科学设计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合理利用教学资源,有效实施课堂教学和其他教学活动;
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与氛围,激发与保护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创新思维的
意识和能力;掌握多元评价方法,多视角、全过程评价学生发展,诊断教学效果,引导
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工作。
主要依据平时考
核记录、学生评教、
审查有关资料、作业
布置与批改质量、教
研组评议或年级组评
议情况等确定。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主要内容 主要考核方式 专业发展
树立专业发展意识,明确专业发展规划与目标;善于总结反思,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完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积极参加脱产培训与进修学习,开展校本教研;参与课
题研究、教育教学改革,撰写教科研论文等;举行研究课或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终
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职业能力
团队合作
团队活动,集体教研,协作教学,协同布置作业,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拜师、带
徒等情况。
主要依据平时考
核记录、学生评教、
审查有关资料、作业
布置与批改质量、教
研组评议或年级组评
议情况等确定。
工作量 出勤情况,承担的本职工作和各种兼职工作的工作量。
德育工作
履行全员育人职责,结合学科特点在教学活动中实施德育;担任学生成长导师,尊重学生差异,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日常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及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教师、学生、家长有效沟通,形成教育合力等情况。
工作表现
教学活动
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设计和批改、辅导学生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
学管理等情况。
主要依据平时考
核记录、考勤情况、
教学常规与听课检查
情况、学生评教、作
业布置与批改情况、
教研组评议或年级组
评议,参考学生、家
长及家委会意见等确
定。
— 9 —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主要内容 主要考核方式 教学业绩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促进学生自主发展,达
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学生学业进步情况;学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等。
育人
效果
学生成长
学习习惯和道德行为习惯养成情况;学生体质健康、心理健康、艺术素养状况;学生综合素质、社会实践、个性化发展情况;班风、学风情况等。
主要依据平时考核、观测记录、学生体质监测记录等,确定教学质量、学生精神风貌及健康变化情况等,实施团队评价。
说明:
1.各地各学校依据本指标体系,结合各自实际,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做到既符合统一要求,又体现学校特色。
2.“一级指标”评定结果依据“二级指标”的评定情况确定,可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根据每个指标的特点,可采取定性、定量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每个指标中的内容,都达到要求并表现突出的,确定为优秀等次;都达到要求的,确定为合格等次;大部分达到要求并未有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行为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大部分指标达不到要求或有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行为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依据“一级指标”的评定结果确定。
年
— 10 —
度考核的等次不能高于职业道德“一级指标”的评定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①完不成规定工作量的;
②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③应参加交流但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③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④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⑤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⑥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的;
⑦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等财物的;
⑧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⑨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⑩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