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督办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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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督办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增强各级管理干部的执行力,提高对工作任务的重视程度,建立重要工作督办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的开展,及时有效的完成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单位
3 职责履行
3.1 各级管理干部认真履行挂牌督办管理规定,如期完成督办工作。
3.2 调度室、企审科分别负责对生产系统、后勤系统挂牌督办工作。
3.3 调度室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4 工作程序
4.1 挂牌分类:督办工作按照重要程度、时间急缓依次分为红牌、黄牌、蓝牌、橙牌四类。
4.1.1红色牌代表: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生产异常问题的处理、设备实施的和领导安排限期完成的等各项工作。
4.1.2 黄色牌代表:职能科室检查出的。
4.1.3 蓝色牌代表。
4.1.4 橙色牌代表。
4.2 具体要求
4.2.1 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生产异常问题的处理、职能科室和领导安排限期完成的等各项工作,按照重要、急缓程度进行按类挂牌。
4.2.2 各单位针对一些重要工作或需协调处理的工作均可向调度室申请挂牌督办。
4.2.3 凡被挂牌督办的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各项措施,确保督办工作如期完成。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被挂牌督办的工作做好协调和日常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尽快落实完成工作。
4.2.4 对工作限期内如有变动或确有困难不能如期完成的,必须及时报告调度室同意延长时间,否则视为未完成进行考核。
4.2.5 责任单位必须在挂牌规定时间内完成,未能如期完成的且未能提前说明的对责任单位,按照挂牌类别进行处罚,红牌50元、黄牌30元、蓝牌20元、橙牌10元。
4.2.6 督办工作完成后,由问题责任单位提出整改验收申请,职能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通知调度室予以摘牌。
5 相关记录
《第四化肥有限公司挂牌督办通知书》
挂牌编号:挂牌督办[2013]号
编制:调度室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