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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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QGL/RK 02.16.004-2011
10 督办考核 10.1 督办工作结果纳入公司干部评价体系。 10.2 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事项,每延期一天给予负激励 50 元。 10.3 重大事项拖期,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公司奖惩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11.附录 附录 1:督办函 附录 2:督办事项调查表 附录 3:督办事项统计表 附录 4:办结报告 附录 5:办理延期申请 附录 6:督办立项申请表
3
QGL/RK 02.16.004-2011
附录 1:
督办函
日期 :
XXX: 根据 XXXX 决议(批示),您应在 一、XXX 二、XXX
QR 02.16.004-01
编号:
前完成以下事项:
附录 2:
日期:
责任人 交办人 交办事项:
综合管理部 年月日
QR 02.16.004-02 督办事项调查表
编号:
要求完成时间 交办时间
当前办理情况:
4
QGL/RK 02.16.004-2011
附录 3:
日期:
交办时间
督办事项统计表
QR 02.16.004-03
决议内容
要求完成时间 责任人 目前完成情况
附录பைடு நூலகம்4:
日期:
交办事项 责任人
完成情况
办结报告 要求完成时间
QR 02.16.004-04
编号:
交办人
领导意见
Ⅰ
QGL/RK 02.16.004-2011
引言
为规范督办工作,提高督办工作质量,确保公司重要决策、工作部署和工作 目标的落实,特制定本规定。
Ⅱ
QGL/RK 02.16.004-2011
督办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督办工作,提高督办工作质量,确保公司重要决策、工作部署和工作
目标的落实,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5
附录 5: 日期:
交办事项 承办人 当前完成情况
拖期原因 确定完成时间
领导意见
办理延期申请
QGL/RK 02.16.004-2011
QR 02.16.004-05 编号:
要求完成时间
附录 6:
督办事项 责任部门/责任人
领导审批
督办立项申请表 督办立项申请表
QR 02.16.004-06
6
本规定明确了青岛软控检测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督办工作的职 责、范围、方式、要求、时限以及考核等内容。
本规定适用对公司各部门、各项目组的督办工作。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督办管理规定》(青软字[2011]010 号)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青软字[2008]042 号) 4 职责 4.1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督办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决议事项进行监督、落实;负 责督办过程中的检查、催办;负责审核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提出审查意见,报 公司领导审批。未经领导授权,综合管理部不直接处理职责范围外的具体问题。 4.2 各执行责任人,应按照决议要求完成交办工作,并保证反馈信息的及时、准确。 5 督办工作范围 5.1 公司领导在各类会议中所作的决议; 5.2 公司领导的批示和交办事项; 5.3 各部门申请需督办结果事项。 6 督办方式 督办工作主要采用书面督办、电话督办、实地督办和调查督办的方式进行。 6.1 书面督办 书面督办是指通过下发督办函(附录 1)、会议纪要等文件形式,要求承办责 任人落实并报告办理情况。 6.2 电话督办 电话督办是指通过电话向承办责任人了解情况,催促办理落实或要求报告办 理落实的情况。 6.3 实地督办
QGL/RK
青岛软控检测系统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QGL/RK 02.16.004-2011
督办管理办法
2011-08-20发布
2011-08-20实施
青岛软控检测系统有限公司 发 布
QGL/RK 02.16.004-2011
前言
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纯洁。 本标准审核人:谷佶中。 本标准批准人:谷佶中。 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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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L/RK 02.16.004-2011
实地督办是指督办人员深入承办部门,实地勘查办理进度、查阅相关资料, 掌握办理情况。 6.4 调研督办
调研督办是指通过询问、访谈、问卷等调查研究方法了解办理情况。 7 督办程序 7.1 立项: 7.1.1 综合管理部根据决议内容,明确承办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间、督办方案等, 呈请领导批准后登记立项。 7.1.2 其他部门也可根据业务重要程度,以《督办立项申请表》(见附录 6)的形式, 向公司领导提出督办事项立项申请,经领导审批后,综合管理部予以登记立项。 7.2 交办:通过发送督办函、会议纪要的方式,正式将督办事项通知承办责任人。 7.3 催办:综合管理部对交办事项进行跟踪落实,了解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执行责 任人按要求完成任务。综合管理部每周采取各种督办方式,了解办理事项进展情 况。 7.4 反馈:综合管理部每周向交办领导呈报《督办事项统计表》(附录 3),并对拖 期等情况进行汇报。 7.5 归档:交办事项完成后,须将督办过程中的全部材料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8 督办要求 8.1 凡属公司督办范围的事项,综合管理部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并发送《督 办函》。 8.2 承办责任人收到《督办事项调查表》(附录 2)后,须在 2 个工作日内填写完 成并回复至督办人邮箱。拖期事项每 2 个工作日催办一次,要求承办责任人在收 到《督办事项调查表》后 1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8.3 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部门须向综合管理部提交《办结报告》(附录 4),领导 审批合格后,督办结束。对于审批不合格的事项,须退回重办。 9 督办时限 9.1 督办时限以领导确定的完成时间为准。 9.2 办理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同意,可延长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必须 在规定完成时间内填写《办理延期申请》(附录 5),申请办理延期。 9.3 退回重办事项,仍以原规定时限为准。
QGL/RK 02.16.004-2011
10 督办考核 10.1 督办工作结果纳入公司干部评价体系。 10.2 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事项,每延期一天给予负激励 50 元。 10.3 重大事项拖期,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公司奖惩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11.附录 附录 1:督办函 附录 2:督办事项调查表 附录 3:督办事项统计表 附录 4:办结报告 附录 5:办理延期申请 附录 6:督办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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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L/RK 02.16.004-2011
附录 1:
督办函
日期 :
XXX: 根据 XXXX 决议(批示),您应在 一、XXX 二、XXX
QR 02.16.004-01
编号:
前完成以下事项:
附录 2:
日期:
责任人 交办人 交办事项:
综合管理部 年月日
QR 02.16.004-02 督办事项调查表
编号:
要求完成时间 交办时间
当前办理情况:
4
QGL/RK 02.16.004-2011
附录 3:
日期:
交办时间
督办事项统计表
QR 02.16.004-03
决议内容
要求完成时间 责任人 目前完成情况
附录பைடு நூலகம்4:
日期:
交办事项 责任人
完成情况
办结报告 要求完成时间
QR 02.16.004-04
编号:
交办人
领导意见
Ⅰ
QGL/RK 02.16.004-2011
引言
为规范督办工作,提高督办工作质量,确保公司重要决策、工作部署和工作 目标的落实,特制定本规定。
Ⅱ
QGL/RK 02.16.004-2011
督办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督办工作,提高督办工作质量,确保公司重要决策、工作部署和工作
目标的落实,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5
附录 5: 日期:
交办事项 承办人 当前完成情况
拖期原因 确定完成时间
领导意见
办理延期申请
QGL/RK 02.16.004-2011
QR 02.16.004-05 编号:
要求完成时间
附录 6:
督办事项 责任部门/责任人
领导审批
督办立项申请表 督办立项申请表
QR 02.16.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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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明确了青岛软控检测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督办工作的职 责、范围、方式、要求、时限以及考核等内容。
本规定适用对公司各部门、各项目组的督办工作。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督办管理规定》(青软字[2011]010 号)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青软字[2008]042 号) 4 职责 4.1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督办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决议事项进行监督、落实;负 责督办过程中的检查、催办;负责审核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提出审查意见,报 公司领导审批。未经领导授权,综合管理部不直接处理职责范围外的具体问题。 4.2 各执行责任人,应按照决议要求完成交办工作,并保证反馈信息的及时、准确。 5 督办工作范围 5.1 公司领导在各类会议中所作的决议; 5.2 公司领导的批示和交办事项; 5.3 各部门申请需督办结果事项。 6 督办方式 督办工作主要采用书面督办、电话督办、实地督办和调查督办的方式进行。 6.1 书面督办 书面督办是指通过下发督办函(附录 1)、会议纪要等文件形式,要求承办责 任人落实并报告办理情况。 6.2 电话督办 电话督办是指通过电话向承办责任人了解情况,催促办理落实或要求报告办 理落实的情况。 6.3 实地督办
QGL/RK
青岛软控检测系统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QGL/RK 02.16.004-2011
督办管理办法
2011-08-20发布
2011-08-20实施
青岛软控检测系统有限公司 发 布
QGL/RK 02.16.004-2011
前言
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纯洁。 本标准审核人:谷佶中。 本标准批准人:谷佶中。 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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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L/RK 02.16.004-2011
实地督办是指督办人员深入承办部门,实地勘查办理进度、查阅相关资料, 掌握办理情况。 6.4 调研督办
调研督办是指通过询问、访谈、问卷等调查研究方法了解办理情况。 7 督办程序 7.1 立项: 7.1.1 综合管理部根据决议内容,明确承办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间、督办方案等, 呈请领导批准后登记立项。 7.1.2 其他部门也可根据业务重要程度,以《督办立项申请表》(见附录 6)的形式, 向公司领导提出督办事项立项申请,经领导审批后,综合管理部予以登记立项。 7.2 交办:通过发送督办函、会议纪要的方式,正式将督办事项通知承办责任人。 7.3 催办:综合管理部对交办事项进行跟踪落实,了解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执行责 任人按要求完成任务。综合管理部每周采取各种督办方式,了解办理事项进展情 况。 7.4 反馈:综合管理部每周向交办领导呈报《督办事项统计表》(附录 3),并对拖 期等情况进行汇报。 7.5 归档:交办事项完成后,须将督办过程中的全部材料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8 督办要求 8.1 凡属公司督办范围的事项,综合管理部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并发送《督 办函》。 8.2 承办责任人收到《督办事项调查表》(附录 2)后,须在 2 个工作日内填写完 成并回复至督办人邮箱。拖期事项每 2 个工作日催办一次,要求承办责任人在收 到《督办事项调查表》后 1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8.3 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部门须向综合管理部提交《办结报告》(附录 4),领导 审批合格后,督办结束。对于审批不合格的事项,须退回重办。 9 督办时限 9.1 督办时限以领导确定的完成时间为准。 9.2 办理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同意,可延长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必须 在规定完成时间内填写《办理延期申请》(附录 5),申请办理延期。 9.3 退回重办事项,仍以原规定时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