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航局“4.13”坍塌事故
广东东莞“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
广东东莞“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事故经过:2016年4月13日5时38分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大盛村的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一台通用门式起重机发生倾覆,压塌轨道终端附近的部分住人集装箱组合房,造成18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1万元。
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1.起重机遭遇到特定方向的强对流天气突袭;2.起重机夹轨器处于非工作状态;3.起重机受风力作用,移动速度逐渐加大,最后由于速度快、惯性大,撞击止挡出轨遇阻碍倾覆;4.住人集装箱组合房处于起重机倾覆影响范围内。
(二)间接原因。
1.新侨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不到位。
新侨公司作为事故起重机实际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严重不到位。
未建立且未落实特种设备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以及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日常检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发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长期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混乱,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现场指挥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真伪进行严格核实,导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具备操作资格上岗作业的问题严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三级培训,未有效开展特种设备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执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操作。
对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认识不足,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未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未发现事故起重机夹轨器处于非工作状态,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东江口预制构件厂违法组织建设集装箱组合房,选址未进行安全评估,未保持安全距离,未进行有效隔离或采取其它有效防范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而且该厂作为事故起重机登记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缺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吊装作业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落实,使用、管理混乱失范。
2021交通安全事故统计_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统计
2021交通安全事故统计_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统计一、重特大事故情况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发生1起、死亡18人。
4月13日5时40分,广东东莞市,中交四航局一公司东江口预制厂,一龙门吊沿轨道滑移至轨道尽头后倾覆并压倒一座简易工棚,造成18人死亡、19人受伤。
二、较大事故情况1.渔业船舶4月11日2时许,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所属一艘渔船琼洋浦22060,在儋州市峨蔓镇龙门灯塔附近4海里处海域沉没,造成1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
2.冶金机械八行业4月15日9时许,河南安阳市安阳县,高新耐水涂料有限公司采暖锅炉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
3.建筑业14月15日11时40分,青海西宁市大通县,青山公路施工工地在路肩墙拆模过程中发生墙体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24月15日15时10分,云南文山州广南县,那榔酒业有限公司在建酒窖施工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34月16日11时40分,广东惠州市大亚湾西区,比亚迪二期施工工地污水池清理作业过程中,1名工人因缺氧跌入污水池,3人在施救过程中被困,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4.道路运输业发生3起、死亡12人。
三、上周安全生产主要特点及警示上周中央企业发生重大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特种设备管理不规范、季节性极端天气应对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防范措施:要进一步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管理,针对可能出现的季节性极端天气,切实制定和落实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重特大事故情况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较大事故情况1.道路运输业发生5起、死亡29人。
2.水上运输业13月8日2时,浙江舟山市境内,一艘运砂石船闽宁德货0520途经杭州湾大桥附近海域时失去联系,船上7人下落不明。
23月11日5时35分,山东滨州市境内,套尔河10号浮标至11号浮标段,一艘自卸式砂石船载7人翻沉,造成2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东莞一在建工地工棚坍塌造成18人死亡33人受伤
I can only live like this and be the protagonist in the thousands of world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东莞一在建工地工棚坍塌造成18人
死亡33人受伤
2016年4月13日5时40分许,由于突发雷电大风强降雨,广东东莞麻涌镇中交四航局一厂区龙门架被大风吹倒,导致附近约200平方米的工棚坍塌。
截至13日18时,现场清理救援工作基本结束,事故造成18人死亡,33人受伤。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管理。
施工单位在使用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是各相关企业要注意收听气象部门发布的大风和雷电暴
雨灾害预警信息,加大对生产场所及高大设备设施、化工生产装置、轻质屋面厂房等防风、避雷设施的检查;大风及雷电来临期间要停止在建筑塔吊、物料提升机、外墙脚手架上作业,尽量减少户外作业;对可能发生危险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必须加固、
设置安全警戒和专人监护等安全措施,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东莞东江口预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案例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
中国中铁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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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责任认定
3.成志勇,东江口预制构件厂机电部副部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严重缺失,督促指导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不 力;对特种设备使用的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制止长期存 在的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特种作业管理不到位,导致大量不具备 操作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同时伪造起重机使用记录、交接班 记录,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涉嫌 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16年4月27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项规定,东莞市公安局麻涌 分局对成志勇实施刑事拘留。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
中国中铁二局
二、事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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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20-22时,冯小松操作事故起重机进行钢筋吊运作业,工作 完成后将事故起重机停放在3号生产线离轨道事故端116m处,停机后没有 将夹轨器放下并夹紧轨道。至事故发生前,事故起重机没有作业。4月13 日2时起,广东省受到一条长约500公里的飑线影响,出现了8-10级、阵 风11级以上强对流天气。5时38分许,飑线弓状回波顶突袭事发地,风力 迅速增大,阵风达到10-11级。在风力作用下,起重机沿轨道向生活区集 装箱组合房方向移动并逐渐加速,速度超过可倾覆的临界速度,到达轨道 终端时,撞击止挡出轨遇到阻碍,整机向前倾覆。倾覆后的起重机压塌部 分集装箱组合房,造成居住在集装箱组合房内的人员重大伤亡。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
中国中铁二局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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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天气情况。 根据天气雷达、地面自动气象观测、无人机航拍、现场监控录像和风 场模拟结果等数据、资料,结合现场调查取证,还原了事发现场的气象情 况,认定事故所在地风向为西南风(216°),风速至少为26m/s,事故起 重机沿轨道正吹风速为24.2m/s。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粤建质函[2016]86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4.15
【实施日期】2016.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确
保建筑施工安全的紧急通知
(粤建质函〔2016〕86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4月13日,东莞市麻涌镇中交四航局一厂区龙门吊被飓风吹倒,直接压在工人居住的箱式板房上,造成18人死亡,4人重伤。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的紧急通报》精神,认真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预防较大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把握自然灾害多发的安全生产形势,增强抓好当前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
感
近期我省多地普降大雨、暴雨,部分地区出现了强雷电、瞬时强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容易发生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设企业必须深刻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的血的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
2016年中央企业安全事故警示
2016年中央企业
安全事故警示
2016年中央企业安全事故警示
01 “1.10”贵州湄潭县吊车倾覆较大事故
事故概况:1月10 日,中交集团遵义 道安高速乌江大桥, 塔吊拆除过程中, 吊车倾覆坠入乌江 中 事故后果:4人死 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违章提 前拆除塔吊附着杆
事故经过:6月20日 14时,安徽绩溪抽水 蓄能下水库工程,边 坡施工时,发生塌方 事故 事故后果:3人死亡
事故原因:护坡施工 导致片石松动,未及 时发现并清理ຫໍສະໝຸດ 2016年中央企业安全事故警示
09 “6.22”郑州中铝氧化铝改造项目坍塌重大事故
事故概况:6月22日 16:50时,分段拆除沉降 4#槽体顶盖时,在沉降槽 槽壁上设置的22个手动葫 芦部分崩断,直径21.6米 顶盖坍塌 事故后果:13人死亡、 6人轻伤 事故原因:工艺落后, 手动葫芦之间受力不均衡, 导致局部应力集中
07 “5.8”福建泰宁县池潭水电站泥石流灾害特别重大事故
事故概况:5月8 日4:30时,池潭 水电厂扩建工程, 生活营地后山发生 泥石流地质灾害, 泥石流冲毁了电厂 办公楼和中国电建 施工营地 事故后果:36人 死亡,14人受伤 事故原因:选址 不当
2016年中央企业安全事故警示
08 “6.20”安徽绩溪电站边坡坍塌较大事故
事故经过:7月19日 22时,中铁一局哈尔 滨马家沟综合管线改 造工程, 1名工人进 入污水检查井后中毒 晕倒,6名工人盲目施 救,先后中毒晕倒 事故后果:5人死亡 事故原因:作业前未 检测井下有毒气体浓 度;缺乏常识,盲目 施救
2016年中央企业安全事故警示
13 “11.24”丰城电厂三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事故
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调查报告2016-10-14安全环保 2016年4月13日5时38分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大盛村的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一台通用门式起重机发生倾覆,压塌轨道终端附近的部分住人集装箱组合房,造成18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1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委员王勇和省委书记胡春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省长朱小丹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救人、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并查明事故原因,全面排查整治施工工地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徐少华、林少春、许瑞生、邓海光、袁宝成等省领导也都作出重要批示。
接到事故报告后,受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委托,副省长袁宝成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主持召开现场会,看望住院治疗伤员;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及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也及时赶到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两次派员到东莞市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国务院国资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4月13日,成立由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担任组长,省公安厅、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气象局和省总工会以及东莞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重大事故省政府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聘请气象、特种设备、机械、土建等方面的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经商请国家质检总局推荐,国务院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王福绵、钱夏夷到东莞市指导事故原因分析并对事故技术分析结果进行评审,出具了评审意见;还邀请国家气象中心强天气预报中心副总工程师、首席研究员郑永光到东莞市指导气象分析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对事故现场全面细致勘查、测量,对事发附近区域实地勘查和无人机空中航拍,查阅相关技术资料、查看现场录像及询问有关人员等进行分析,利用流体力学(CFD,phoenix)模型对事发厂区区域进行风场模拟,还原事发时现场气象情况,并根据有关起重机设计标准计算验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4月13日5时38分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大盛村的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一台通用门式起重机发生倾覆,压塌轨道终端附近的部分住人集装箱组合房,造成18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1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委员王勇和省委书记胡春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省长朱小丹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救人、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并查明事故原因,全面排查整治施工工地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徐少华、林少春、许瑞生、邓海光、袁宝成等省领导也都作出重要批示。
接到事故报告后,受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委托,副省长袁宝成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主持召开现场会,看望住院治疗伤员;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及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也及时赶到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两次派员到东莞市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国务院国资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4月13日,成立由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担任组长,省公安厅、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气象局和省总工会以及东莞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重大事故省政府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聘请气象、特种设备、机械、土建等方面的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经商请国家质检总局推荐,国务院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王福绵、钱夏夷到东莞市指导事故原因分析并对事故技术分析结果进行评审,出具了评审意见;还邀请国家气象中心强天气预报中心副总工程师、首席研究员郑永光到东莞市指导气象分析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对事故现场全面细致勘查、测量,对事发附近区域实地勘查和无人机空中航拍,查阅相关技术资料、查看现场录像及询问有关人员等进行分析,利用流体力学(CFD,phoenix)模型对事发厂区区域进行风场模拟,还原事发时现场气象情况,并根据有关起重机设计标准计算验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案例分析》——杨波
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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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坍塌事故
【模板工程的控制要点】
【施工荷载】 1)竖向构件砼优先浇筑,待砼强度达到80%后再进行水平构件的整体浇筑; 2)荷载堆放均匀,施工荷载不超过设计规定; 3)浇筑混凝土应对混凝土堆积高度进行控制,泵管的有效固定。 【拆模】 1)拆模令程序完成,全体操作人员现场安全交底; 2)支模架按后装先拆、先装后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大梁卸荷从跨 中向两侧进行。
基坑中部对撑因南侧围护内移挤压有沉降,中间格构柱部位周边采用型钢柱进行临 时回顶防止继续变形。
(基坑周边有房开单位工作人员巡查和路口驻守,售楼部已关闭暂不营业,塌陷东侧 楼栋内原居民全部撤离,暂时安排在周边宾馆住宿)
东
对
南
撑
侧
梁
土
竖
方
向
回
加
填
固
反
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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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坍塌事故
【原因初步分析】
围护结构倾覆失稳,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1、基坑围护设计综合考虑较为激进,配置安全余量小; 2、SMW工法桩的成型质量以及桩头和压顶梁连接部位施工质量存在一定的缺陷; 3、本基坑开挖层主要是砂质粉土,该土体遇水粘聚力和内摩擦角明显下降,其含水量的变化对
前言
众所周知,在最近一段时间,某地产集团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占据了 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么大的企业,自然有强大的舆情管控团队,那为什么 这些事故却能迅速传播,带来如此大的负面影响,除了安全、质量事故频 发招致大家集中关注外,事故的类型也是重要原因,无论是模板坍塌还是 基坑坍塌,都是容易引起群死群伤、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事故,作为前车 之鉴,不得不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下面我便将其最近发生的“坍塌”事故作 为案例之一向大家做讲解:
【事故报告】 53人被追责!广州市海珠区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722”塔吊坍塌较大事故调
【事故报告】53人被追责!广州市海珠区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7·22”塔吊坍塌较大事故调...2017年7月22日,广州市海珠区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发生建筑工地塔吊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顶升作业工人在塔吊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违规饮酒后作业,最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吊倾覆坍塌。
广州市海珠区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7·22”塔吊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7月22日18时07分,广州市海珠区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发生建筑工地塔吊坍塌较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47.73万元。
一、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以下简称B区项目)是广州市新城市中轴线上地标建筑物“广州之窗”的一部分。
广州之窗由A、B、C三区项目组成,完工后三栋建筑物由东往西排列成“001”的组合,A区是001组合的1,现是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大厦,已投入使用,B区项目是001组合中间的0。
B区项目属于民用建筑建设工程,为1栋连体的40层办公楼,主要由东、西塔及上、下连体钢结构组成,建筑总面积是192788平方米,其中主体工程合同价格是44663.5万元。
事故发生时,该项目已完成总量约30%。
(二)项目立项及批准情况2011年5月25日,取得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11]82号)。
2012年4月16日,取得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复函,明确该工程符合“可不进行招标”的规定。
2014年3月14日,取得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穗环管影[2014]5号)。
2014年4月28日,取得了广州市规划局核发的《关于同意中交集团总部基地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复函》(穗规批[2014]105号)。
2014年7月14日,取得了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关于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批复》(穗建技复[2014]56号)。
中交第四航务局违法中标
2020年11月64相真Complaint Report投诉报告中交第四航务局违法中标文/本刊记者 李颖近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杨春雷律师向本刊反映,他们在研讨业务期间,发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违规参与投标,并违法中标。
中交第四航务局因“较大安全责任事故”被停业整顿2017年7月22日,广州市海珠区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发生建筑工地塔吊坍塌较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47.73万元。
中交第四航务局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该项目主体工程施工违法分包给中建三局。
同时,中交第四航务局作为建设方,未履行建设单位监管职责,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海珠区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7·22”塔吊坍塌较大事故结案的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而据住建部“建督罚字〔2020〕44号”处罚决定,2017年“7·22”塔吊坍塌事故认定是一起“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7月8日,住建部向中交第四航务局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55号)。
中交第四航务局于9月4日签收,并于9月5日提出书面陈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住建部决定给予中交第四航务局“责令停业整顿9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0年4月10日始。
”并明确要求,在停业整顿期间,中交第四航务局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承接新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
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2020年11月65Complaint Report投诉报告停业整顿期间中标“大亚湾项目”和“壳牌填海项目”据杨律师介绍,中交第四航务局在停业整顿期间违法参与“大亚湾项目”和“壳牌填海项目”。
全国建筑安全事故案例2
案例11:
沪通大桥3台塔吊倒塌
6人坠江1死5失踪
2016年3月17日凌晨, 位于张家港市的新建 沪通铁路苏通长江大 桥,29号主墩沉井在 下沉过程中发生翻砂、 井内涌水突沉,导致 北侧外井壁发生脆性 断裂向外倾倒,造成 北侧3台塔吊倒塌,3 名塔吊司机和3名工 作人员坠江,目前1 死5失踪。
案例12:扬州一工地塔吊钢管掉落 女工被砸当场身亡
建筑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1:宁波一建筑工地发生塔吊倒塌事故
致 2死 2伤
2016年1月20日上午, 宁波江北区一在建工地 在4名工人对塔吊进行 拆除,当拆卸到2层的 时候,塔吊因失去平衡 而倾覆,塔吊大臂断裂 坍塌,造成正在作业的 工人2死2伤。
案例2:青海西宁一工地塔吊在安装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
2016年4月14日青海西 宁一在建工地塔吊在 安装过程中发生倒塌 事故,暂无人员伤亡。
案例24:
贵阳施工现场发生基坑坍塌事故 致2死4伤
2016年4月13日 晚,贵阳市白云 区白云南路市政 工程施工过程中, 路基沟槽一侧墙 体发生倒塌,6 人被埋。事故造 成2人遇难,4人 受伤。
案例25:
浙江丽水一新建房屋发生倒塌事故 致2死1伤
2016年3月15日 下午,浙江省丽 水市松阳县一座 新建房屋倒塌, 有3人被压水泥 板下面。据悉, 此次事故造成2 死1伤。
案例7:
江苏镇江一工地塔吊倒塌 司机重伤
2016年4月28日上 午,江苏省镇江市 的玉兰花园项目部, 塔吊在操作过程中, 发生了一起倾覆事 故。事故造成司机 重伤。
案例8:河南郑州一在建工塔吊发生倒塌事故 致多人受伤
2016年4月20日河 南郑州一在建工塔 吊发生倒塌事故, 事故造成多人受伤。
东莞市麻涌镇2016年4.13龙门吊倾覆重大事故
2016年4月13日5时38分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大盛村的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一台通用门式起重机倾覆,压塌轨道终端附近的部分集装箱组合房,造成18人死亡、33人受伤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事情的基本经过:4月13日2时起,广东省受到一条长约500Km的飑线影响,出现了8-10级、阵风11级以上强对流天气,5时38分许,飑线弓状弓状回波顶突袭事发地,风力迅速增大,阵风达到10-11级,判定事故发生时受飑线中的弓状回波顶影响,事故地风向为西南风,沿轨道正吹风速24.2m/s,在风力作用下,起重机沿轨道向生活区集装箱方向移动并逐渐加速。
速度超过可倾覆的临界速度,达到轨道终端时,撞击止档出轨遇到障碍,整机向前倾覆,倾覆后的起重机压塌部分集装箱房,造成居住在集装箱房内休息的人员重大伤亡。
事故单位: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2002年9月23日取得非独立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混凝土预制构件,位于麻涌镇大盛村润丰路,厂区占地约12万平方米,厂区内设置生活区、办公室、生产区和储运码头,主要从事预制梁生产,现场有箱梁和U 型梁。
事故起重设备:事故起重设备位于3号生产线,规格型号为SMJ30(50T)/24m-25m(11m),额定起重量30T,跨度24m,起升高度25m,大车速度0-15m/m,自重54.5T,2016年3月16日经定期检验合格。
2016年4月11日20-22时,操作工冯小松操作事故起重机进行吊运钢筋作业,工作完成后将事故起重机停放在3号生产线离轨道事故端116m处,停机后未将夹轨器放下并夹紧轨道。
至事故发生前,事故起重机没有作业。
集装箱组合房屋:2016年1月10日开始搭设,27日完成,28日经东江口预制构件厂验收合格,30日陆续入住。
集装箱组合房分为2栋2层28间房,距离作业区三号线最小距离16.4m,事故发生前,集装箱组合房屋内共有139人居住。
起重机倾覆分析结果:事发前事故起重机四个夹轨器整齐有效,但均处于非工作状态。
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一、事故概况2016年4月13日5时38分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大盛村的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一台通用门式起重机发生倾覆,压塌轨道终端附近的部分住人集装箱组合房,造成18人死亡、33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861万元。
原因分析:二、原因分析直接原因:1.起重机遭遇到特定方向的强对流天气突袭;2.起重机夹轨器处于非工作状态;3.起重机受风力作用,移动速度逐渐加大,最后由于速度快、惯性大,撞击止挡出轨遇阻碍倾覆;4.住人集装箱组合房处于起重机倾覆影响范围内。
间接原因:1.安全风险意识淡薄。
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和新侨公司(事故起重机实际使用单位)对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认识不足,措施不落实,没有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进行安全检查。
2.特种设备管理混乱。
事故起重机登记使用单位东江口预制构件厂没有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实际使用单位新侨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不落实,未建立特种设备岗位责任等安全管理制度,长期存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和不具备操作资格上岗作业等问题,企业组织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3.未对临建宿舍选址进行安全评估。
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将住人集装箱组合房设置在起重机倾覆影响范围内,未与作业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未进行有效隔离或采取其它有效防范措施,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4.安全生产“以包代管”问题突出。
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不落实,对外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5.上级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
中交四航局及四航局一公司对其下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督促不到位,对事故企业东江口预制构件厂长期存在的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失管。
三、事故性质及处理建议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是一起因强对流天气突袭而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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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预警——东莞市中交四航局“4.13”坍塌事故
2016年4月13日凌晨5时40分左右,由于出现强对流天气,并伴有雷雨大风,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中交四航局一厂区发生龙门架倒塌,导致附近约200平方米的工棚坍塌。
截至当日18点,经核实,工棚入住人员139人,自行撤离88人,伤亡51人,其中死亡18人(女性1人,男性17人);住院治疗18人,其中4人重伤,生命体征平稳,其他15人轻伤,经治疗后出院。
广东省当日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东莞市麻涌镇政府及事发企业已成立善后处理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伤亡人员家属进行一对一沟通安抚。
事发企业已划拨善后处理专款2000万元,尽最大努力保证人员救治,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16时30分,东莞市委、市政府在麻涌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议。
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梁维东在会上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他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再深化、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迅速组织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全力以赴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安全环保部
2016-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