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津贴标准
某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某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的薪酬福利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励员工在境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境外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派驻境外企业工作的所有员工。
二、薪酬管理(一)薪酬构成派驻境外企业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驻外补贴和其他福利构成。
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职位、工作经验、学历等因素确定,按照公司国内的薪酬体系执行。
2、岗位津贴:根据员工所在境外岗位的工作难度、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
3、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境外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发放。
4、驻外补贴:包括生活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用于补偿员工在境外工作的额外生活成本和不便。
(二)薪酬调整1、定期调整:根据公司的薪酬政策和员工的工作表现,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2、不定期调整:因工作需要,员工的职位发生变动或工作任务加重时,可进行薪酬的不定期调整。
(三)薪酬发放1、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奖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2、驻外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可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三、福利待遇(一)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司按照国内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派驻境外企业人员在国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商业保险为保障员工在境外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公司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
(三)休假制度1、法定节假日:员工在境外工作期间,享受国内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待遇。
2、年休假:员工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确定。
3、探亲假:员工在境外工作满一定期限后,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年限确定。
(四)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1、境外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设备。
2、为员工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确保员工的生活便利。
(五)培训与发展公司为派驻境外企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员工提升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公司境外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境外员工薪酬管理,保障公司业务拓展和境外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往境外工作的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经理、技术人员、业务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约束的原则,确保公司境外员工薪酬待遇的对外竞争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二章境外薪酬构成第四条境外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五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参照公司内部同等岗位的基本工资标准,结合境外地区生活成本、汇率等因素,确定境外员工的基本工资。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技能要求、工作强度等因素,设定岗位工资标准。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完成工作任务、达成经营目标、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具体标准参照公司相关规定。
第九条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福利。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十条境外员工薪酬调整分为年度调整和临时调整。
第十一条年度调整: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员工工作表现和业绩考核结果,对员工薪酬进行年度调整。
第十二条临时调整:因员工个人原因或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审批后,对员工薪酬进行临时调整。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境外员工薪酬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对境外员工薪酬进行审查,确保薪酬待遇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境外员工对薪酬待遇有异议的,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海外常驻人员津贴及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海外常驻人员津贴及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以下简称公司)海外项目人员津贴及休假管理,根据内部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常驻人员是指当次海外出差超过60个日历日的员工。
常驻人员在国外享受以下补贴:基础津贴、艰苦补贴、战乱津贴,以美元计算按月发放给个人。
基础津贴是只员工离开国内即可享受的津贴,艰苦补贴是指给予员工因所在国家当地自然条件、物价水平和艰苦情况给予的补贴。
战乱津贴是指因政治或安全因素不稳定,给予员工发放的津贴。
项目奖励或其他奖励另行约定,不在本办法中体现。
第二章常驻人员的国外津贴标准第三条根据公司国外项目所在国家的当地自然条件、物价水平和艰苦情况,参考公司项目进展分为项目筹备期以及项目建设和运营期,设定以美元计算采用固定形式按天发放给个人一定基础补贴及艰苦补贴。
第四条项目在筹备期,参照《费用共享报销管理制度》编号TBEA-CWGL-3-4-2016,享受出差所在国家报销标准外,给予每天40美元的基础补贴,如所在国家属于艰苦地区,则给予每天35美元的艰苦补贴。
享受筹备期待遇,需出差天数小于等于60个日历日。
艰苦国家名单附后。
第五条项目进入建设及运营期,按照人员层级给予基础补贴,中层及以上人员给予每天30美元的基础补贴,中层以下人员给予每天25美元的基础补贴,如所在国家属于艰苦地区,给予每天30美元的艰苦补贴。
第六条战乱地区补贴。
工程项目在战乱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发给600美元的战乱地区补贴。
战乱地区补贴由项目部提出申请报公司,公司组成专门评议小组审批后执行。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为战乱地区。
战乱地区的标准:1.经当地使领馆确认为战乱地区。
2.项目所在地正在进行武装冲突。
3.项目所在地近三个月内有居民在战乱中伤亡的情况。
第七条员工津贴管理。
成熟人员,按标准享受津贴;入公司不满两年或从事国际业务工作不满一年的培养期员工,享受津贴的60%。
第八条外籍人员且在母国地区工作的员工,不享受津贴。
长期驻国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办法
长期驻国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办法本公司将给予长期驻国外员工子女教育补助,具体规定如下:小学及以下学生,每年每人人民币。
初中及高中学生,每年每人人民币。
大学及以上学生,每年每人人民币。
补助以学费为主,如有其他支出,需提供合法单据实报实销。
7.执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因工作需要,需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应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随行子女年龄在18岁以下,可以接受驻在地正式教育系统的学校教育,学费由公司全额补助,但补助金额不包括杂费,并以人民币为限。
回国叙职、探亲和眷探补助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有眷属同往驻地,每年补助一次探亲、一次回国述职和一次眷探(包括父母)。
无眷属同往驻地,每年补助两次探亲、一次回国述职和一次眷探(包括父母)。
因签证需要返国,公司会为本人及随行眷属补助往返集团总部所在地的经济舱机票,但膳宿费用需自理。
签证返国算作探亲,次数不限。
每年一次的回国述职,公司会为本人及随行眷属补助往返集团总部所在地的经济舱机票,但膳宿费用需自理。
若是其他任务的回国述职,只会为本人往返集团总部所在地的经济舱机票补助,如需住旅社,住宿费用需自报。
探亲时,公司会为本人及随行眷属补助往返集团总部所在地的经济舱机票,但膳宿费用需自理。
眷探时,公司会为眷属补助往返驻地的经济舱机票,但膳宿费用需自理。
所有探亲和眷探,若自行不履行,视同放弃,不得累计。
公司会为员工及其眷属投保当地的医疗险和意外险。
员工被派驻前或到任后,公司会为其补助驻地语文训练费用,最高以150小时为限。
请假需按照驻在地公司的请假规则办理。
每次探亲时,公司会给予两天的旅程假。
境外出差津贴管理规定(试行)
境外出差津贴管理规定(试行)
1 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境外出差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合理控制境外出差费用并结合公司人事 预算,特对境外出差津贴标准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常驻地去往其他国家(外 派人员除外),按照本规定享有境外出差津贴。
3 核定标准
3.1境外出差津贴=所在岗位级别津贴标准 * 国家系数 * 出差天数
3.2所在岗位级别津贴对应标准如下:
单位:美元/天
3.3 国家系数核定标准 国家系数参照《集团公司中国员工派遣境外薪酬管理制度(试行)》(文件编号:ZD-RL-002/V0-2013)中派遣境外国家薪酬系数执行。
如境外出差国家不在国家薪酬系数表中,原则上以1.0
作为国家系数;如有特殊情况,可参照相关国家系数执行,具体由薪酬信息部与国际公司共同确定。
3.4 境外出差天数核定标准
根据员工当月考勤核定境外出差天数,出差天数以自然日做为统计标准。
4 境外出差管理及发放
4.1各模块/单位人力资源部按月统计所负责单位员工境外出差考勤记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随每月考勤申报时报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薪酬信息部备案,各独立薪酬核算单位按公司现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及津贴发放方式执行。
4.2享有境外出差津贴的员工不再报销伙食费用。
4.3公司每年度根据实际情况对境外出差标准进行修订或调整。
5 附则
5.1 本办法自2013年4月26日生效,原《出差费用及补助管理规定(暂行)》(AT-S-HR-004)》同时废止。
5.2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附件:《2013年度派遣境外国家薪酬系数表》
2。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本月修正简版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1. 引言派驻海外工作是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和加强国际合作的一种常见方式。
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企业需要制定合适的薪酬福利方案。
本文档旨在介绍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注意事项。
2. 薪酬方案2.1 基本薪资派驻海外工作员工的基本薪资应该根据国际市场的薪酬水平和员工的工作职责进行合理确定。
薪资水平可以参考目标国家/地区的行业潜规则和薪酬调查报告,结合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竞争力进行综合评估。
2.2 海外津贴为了应对员工在海外工作过程中的生活成本和适应环境的需要,可以给予员工一定比例的海外津贴。
海外津贴的计算应考虑目标国家/地区的生活水平和员工原来的工作地的薪资水平,确保津贴能够覆盖员工的基本生活和住宿需求。
2.3 税务优惠根据目标国家/地区的税务政策,可以为派驻海外工作员工提供一定的税务优惠,减轻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税务优惠政策可以通过与目标国家/地区的税务机构进行合作,开展系列免税活动或制定相关的税务政策。
2.4 奖金制度为了激励派驻海外工作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业绩表现,可以设立奖金制度。
奖金可以分为固定奖金和绩效奖金两部分,固定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级别确定,绩效奖金则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3. 福利方案3.1 医疗保险为了保障派驻海外工作员工的身体健康,可以提供综合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应包括基本医疗、意外伤害和紧急医疗救助等方面的保障。
在选择医疗保险方案时应注重保险公司的信誉和保险范围,在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时要明确员工的权益和保险条款。
3.2 人身意外保险由于派驻海外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可以提供人身意外保险。
人身意外保险应包括工作期间和非工作期间的保障范围,保障金额要合理确定,要确保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支付赔偿金。
15-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长城钻探工程公司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薪酬福利的激励职能,有效调动赴境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外派员工)的积极性,稳定骨干,凝聚人才,促进公司国际化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人事〔2008〕16号)和《关于制定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规定》(人事〔2008〕547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赴境外项目或驻外办事处(以下统称境外项目)承担工作、连续时间在30天及以上的外派员工。
赴境外承担工作不满30天以及赴境外出差、学习、培训、调研、慰问等人员的薪酬福利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确定薪酬的基本原则(一)统一标准,规范管理。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执行境外员工薪酬福利待遇及标准。
(二)总体提高,重点倾斜。
在适度提高外派员工收入水平的基础上,重点向长期在海外一线工作的关键、艰苦岗位骨干人员倾斜,体现岗位、责任、业绩与收入的相对统一。
(三)关爱员工,以人为本。
从实际出发,适应外派员工的工作、生活特点,维护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外派员工划分为项目部员工、前线基地(如作业区)员工、基层作业队员工。
前线基地是境外项目根据管理需要和地理位置、在远离项目部比较偏远(指距离项目部100公里以上)且与基层作业队比较近的地区所设置的管理机构。
境外项目部设置前线基地须由项目部提出意见,上报公司人事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工资制度第五条外派员工实行以岗位等级工资制为主、协议工资制为辅的工资制度。
第六条岗位等级工资制由岗位(技)工资、津贴补贴和业绩奖构成。
(一)岗位(技)工资外派员工在境外工作期间,岗位(技)工资按境外项目所聘岗位执行公司基本工资制度规定的岗位(技)工资标准,岗变薪变,动态管理,并按制度规定进行标准调整与动态运行。
境外作业期间有关待遇标准及运行办法
境外作业期间有关待遇标准及运行办法为统一和规范境外作业期间有关待遇标准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公司本着激励并控制成本的原则,按照《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海油总财〔2002〕24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各钻井船作业人员以及为钻井服务的油田服务技术各作业定编队伍和相关维修人员。
二、待遇及费用标准(一)正常作业期间工资待遇1.国内工资(包括效益奖)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出海补贴停发。
2.国外工作(作业)补贴按附表标准执行。
3.作业队伍后勤支持人员,因工作需要出海的,出海补贴50元/天。
(二)非作业(待命)期间工资待遇1.非作业(待命)一个月以内的,境外作业补贴按80%发放;国内待遇照发。
2.非作业(待命)一个月以上的,境外作业补贴按50%发放;停发国内岗位奖。
三、临时出国人员(非作业定编人员)在外工作期间的待遇一律按照总公司规定的临时出国人员补贴标准执行。
四、差旅费用1. 包括内容:倒班的陆上交通费用、路途补贴、路途中转食宿等费用。
2.路途补助标准:A北美:51美元/天;B东南亚42美元/天;C西非51美元/天。
补助天数根据具体工作地另行确定,路途时间按离我国(或工作地国)境内,抵工作地国(或我国)之日起计算。
3.倒班交通、住宿费用按照总公司标准范围内实行据实报销。
五、运行办法1.国内工资待遇按月发放。
2.国外工作(作业)补贴以实际上岗工作日计发,工作日计算办法为人员到达国外工作(作业)岗位之日起至离开国外工作(作业)岗位前一天止。
由驻地后勤支持提供考勤,分公司按月计发。
3.作业队伍后勤支持人员实行每年休假二次(半年休假一次),每次休假时间为一个月的倒班制度。
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每超期一个月,根据实际核定的路途补贴天数和第四条第2款的补贴标准计发一次路途补助。
4.平台作业人员的倒班制度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是,根据当地作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5.境外平台岗位作业人员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倒班上平台工作,在国外待命期间的食宿统一由陆地后勤支持负责,费用由公司支付。
外派境外员工伙食津贴管理细则(暂行)
文件编号 AT-S-HR-008 第1版X油田服务国际有限公司
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发布日 200x 年4
月13日
外派境外员工伙食津贴管理细则(暂行) 签发x
外派境外员工伙食津贴管理细则(暂行)
第一条为满足公司管理需要,提高广大外派境外员工的工作积 极性,公司研究决定对相关外派境外员工进行伙食补助,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公司发文长期外派境外(指国外及港澳 台地区)、以及到境外参加项目作业的相关人员,到境外出差人员按出差管理规定享有出差津贴,不享有本细则涉及的伙食津贴。
第三条境外各地区伙食津贴补助标准统一按20美元/天执行,公司或将根据需要按当期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予以发放。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员工实际考勤,按上述标准核发,具体发放 方式及流程由公司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另行规定。
第五条公司提供免费用餐的、或以其它形式支付用餐费用的, 员工将不再享有伙食津贴。
第六条公司将根据需要和具体实际对伙食补助管理方式及标准 进行必要调整。
第七条附则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各国家和地区境外费用补助开支标准
罗马尼亚 南斯拉夫 马其顿 斯洛文尼亚 波黑 克罗地亚 阿尔巴尼亚 保加利亚 俄罗斯联邦 立陶宛 拉脱维亚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65 65 65 65 65 65 65 65 70 70 70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0 20 20
10 10 10 10 10 10 13 13 10 10 10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爱沙尼亚 乌克兰 阿塞拜疆 亚美尼亚 格鲁尼亚 吉尔吉斯斯坦 塔吉克斯坦 土库曼斯坦 乌斯别克斯坦 白俄罗斯 哈萨克斯坦 摩尔多瓦 波兰 德国 荷兰 意大利 比利时 奥地利 希腊 法国 西班牙 卢森堡 爱尔兰 葡萄牙 芬兰 捷克 斯洛伐克 匈牙利 瑞典 丹麦 挪威 瑞士 冰岛 马尔他 英国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78 179 180 181
汤加 帕劳 库克群岛 所罗门群岛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65 65 65 65
35 35 35 35
13 13 13 13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欧元 欧元 欧元 欧元 欧元 欧元 欧元 欧元 欧元 欧元 欧元 欧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英镑 美洲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65 105 80 85 95 85 70 85 70 95 80 95 85 65 65 65 75 75 70 80 80 50 70
最全海外常驻和出差补助管理规定
最全海外常驻和出差补助管理规定海外常驻和出差补助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海外派驻及长期出差人员有关薪资、补贴、福利、保险及轮调等事项管理有所依据,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一、海外派驻人员:由集团公司或下属公司招聘,在下属海外公司工作之人员。
二、长期出差人员:集团公司或国内各下属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出差至下属海外公司协助工作,连续出差时间超过三个月(含)以上者。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海外派驻人员。
二、长期出差人员。
三、在海外当地招聘的员工,不论国籍,均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包括三项:外派离家补助+外派艰苦补助+外派伙食补助。
一、外派离家补助:5000(工资基线)*0.75*0.8=3000 元, 若工资>5000,则按实际工资计算;低于5000的,按5000算,即最少3000元。
二、艰苦补助:1、海外出差附加补助发放的目的海外出差附加补助是对员工长期在海外较艰苦的地区工作所引起的生活不便的一种补贴。
2、海外出差附加补助发放的范围2.1海外出差附加补助的享受范围,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或派驻海外长期出差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的一线营销、产品拓展、用服工程、市场财经及市场辅助人员、研发驻外人员。
2.2但以下人员不享受海外出差附加补助: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员工、外籍员工。
2.3员工出国考察、参展、短期开局、推广、投标等临时出差不享受海外出差附加补助。
3、出差附加补助的发放原则3.1 对于海外长期出差人员,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享受出差附加补助:3.1.1 在常驻地期间,按其所在地标准享受相应的海外出差附加补助;3.1.2 离开常驻国到其他国家,按出差国对应的补助标准享受海外出差附加补助。
3.2 员工调回国内,不享受海外出差附加补助。
3.3 配偶前往海外探亲或常驻期间,员工仍享受海外出差附加补助,但配偶所享受生活补贴予以废止。
4、艰苦补助根据不同的国家条件分为6种情况:4.1 海外出差附加补助标准与出差地区的艰苦程度挂钩。
财政部出国补贴标准
财政部出国补贴标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出国交流已成为许
多领域的常态。
为了支持和鼓励我国人民参与国际交流,财政部制定了一系列的出国补贴标准,以便更好地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同时也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
首先,针对国际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财政部出国补贴标准主要包括交通
补贴、住宿补贴和生活补贴。
具体来说,对于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地点的不同,财政部将提供不同程度的交通费用补贴,以确保参会人员的交通便利;同时,针对会议期间的住宿费用,财政部也将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以减轻参会人员的经济压力;此外,针对参会人员的生活费用,财政部也将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以确保参会人员在国外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对于出国访学和学术交流的人员,财政部出国补贴标准也包括交通补贴、住宿补贴和生活补贴。
具体来说,对于出国访学的人员,财政部将提供一定比例的往返交通费用补贴,以确保他们的出行便利;同时,针对访学期间的住宿费用,财政部也将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以减轻访学人员的经济压力;此外,针对访学人员的生活费用,财政部也将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以确保他们在国外的基本生活需求。
另外,对于出国参加国际比赛和展览的人员,财政部出国补贴标准也将提供一
定比例的交通补贴、住宿补贴和生活补贴,以确保他们的参赛和展览顺利进行,同时也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总的来说,财政部出国补贴标准的制定,旨在支持和鼓励我国人民参与国际交流,同时也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
希望广大出国人员能够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补贴标准,更好地参与国际交流,为我国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石油海外补助标准
中石油海外补助标准
中石油的海外补助标准主要根据员工的等级和海外派遣的地点进行确定。
以下是一个大致的介绍:
1.不同等级员工的海外年薪标准:一级员工每年可获得三万至五万元的补助,
二级员工每年可获得十万至二十万元的补助,三级员工每年二十万至三十
万元,四级员工每年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五级员工每年五十万至八十万元。
这些年薪标准可能包括了基本工资和各类补助。
2.海外外派员工还可以享受一定的津贴,具体金额根据总部的海外护航政策
确定。
此外,根据被外派员工的地理位置,公司可能还会提供一定的特殊
补贴。
3.中石油海外员工还可以享受各种在岗注册学习补贴,以及周末休息补贴等
其它费用补助。
这些补助旨在鼓励员工在海外期间继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
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的补助标准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
另外,由于中石油是一家大型企业,其海外业务遍布世界各地,因此具体的补助政策可能会根据海外项目的地点、规模、风险等因素进行调整。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中石油相关部门或负责人。
中国石油海外薪资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石油人字〔2004〕3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薪酬的激励职能,有效调动赴境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积极性,稳定骨干,凝聚人才,促进股份公司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确定薪酬的基本原则(一)突出岗位劳动要素。
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体现岗位责任、环境及岗位人员履岗能力、业绩与收入的相对统一。
(二)贯彻以人为本理念。
从实际出发,兼顾境外工作、生活特点,有利于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统放结合,分级管理。
股份公司负责制定统一的薪酬制度,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所属单位赴境外项目承担工作或在股份公司驻外办事处(以下统称项目)工作、连续时间在30天(含30天)以上的人员。
不包括赴境外承担工作不满30天以及临时到境外出差、调研、慰问的人员。
单纯从事劳务合作、技术服务的外派人员薪酬待遇由派出单位按劳务合同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工资制度第四条实行以岗位等级工资制为主、协议工资制为辅的工资制度。
第五条岗位等级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由岗位工资、境外津贴和奖金三个单元构成。
按项目实际聘任的岗位确定员工相应的岗级与待遇,岗变薪变,动态管理。
(一)岗位工资执行股份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所确定的岗位(技)工资标准,同一标准,同步运行。
(二)境外津贴包括岗位津贴、地区津贴和现场津贴。
1.岗位津贴。
股份公司按十六个岗级确定岗位津贴标准执行区间,派出单位按一岗一薪或一岗多薪的方式,根据项目分级、岗位设置等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岗位津贴标准及各岗级参考岗位见附表1。
2.地区津贴。
股份公司根据项目所在国家(地区)的自然环境、生活环境和安全环境等划分地区类别,确定地区津贴指导标准。
股份公司驻外办事处及各项目(驻外机构)城市基地的地区津贴不能超过规定的指导标准;勘探开发、工程技术服务和施工作业等生产性企业,可根据一线生产基地的具体情况,以规定标准为基准,上下浮动30%执行;部分自然条件特别恶劣、无依托能力的新区,经股份公司批准后可上浮至45%。
境外津贴标准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援外出国人员
国外津贴费标准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
[1994]外经贸计财发第79号
颁布时间:1994-2-21发文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各驻外使馆经济商务处:
因人民币汇率并轨,现决定对援外出国人员(包括军援专家、经援专家、医疗队员及执行援外出国人员国外津贴费标准的其他有关人员)的国外津贴费标准及艰苦地区补贴标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实行承包制经援项目的出国人员的国外津贴标准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可在此次调整后的标准范围内,由各承包单位自行确定。
附件一:援外出国人员国外津贴费标准(人民币)
一级:1110元;二级:949元;三级:830元;四级:754元;五级:714元。
附件二:援外出国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人民币)
一般艰苦地区:243元;较艰苦地区:484元;特殊艰苦地区:646元;特殊高原地区806元。
对各个国家的艰苦地区的分类仍按原规定执行。
驻外补贴规定
驻外补贴规定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合理权益,决定适当提高常驻外地人员的福利待遇,现就公司常驻外地人员的补贴(简称驻外补贴,下同)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外补贴是根据项目所在区域而实行的一种补偿和鼓励措施。
二、施行驻外补贴的项目一般周期在6个月以上,具体享受人员每月在项目现场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否则,按出差进行管理。
三、补贴标准
(一)国内驻外补贴
国内项目根据所在区域分为A、B、C四类,各类项目划分标准与补贴标准如下:
项目
A类
B类
C类项目划分标准
周边省项目
周边以外省项目
边远地区(新疆、西藏、青海等)项目补贴标准30~元/人.天
50~元/人.天
120~元/人.天
1、项目类别由公司领导班子根据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在项目部成立时予以明确。
2、驻外补贴按在项目现场实际天数计发,出差按差旅费标准执行,两者不能重复享受。
3、项目部提供伙食的驻外补贴减半发放,但个人。
(二)国外驻外补贴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参照国家有关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四、驻外补贴发放管理
驻外补贴由各项目部根据当月员工出勤情况并结合相应标准制表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在次月工资发放时统一兑现。
各项目部要严格考勤制度,充分调动常驻外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工勤人员、临时外聘用工人员由项目部酌情确定。
各子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本标准是公司《费用开支》的组成部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
国际海外津贴管理办法
某某国际海外津贴管理办法
1 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对公司项目人员的保障力度,保证海外工作人员的生活质量,稳定公司业务人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公司输变电和贸易部门业务人员因项目需要至出差至海外或长期在海外执行的,均可享受海外津贴。
2 海外津贴计算办法
1.1海外津贴计算公式
个人月海外津贴= 地区补贴基数×项目系数×岗位系数
其中地区补贴基数是根据地区差异所确定的基本生活补贴;项目系数是指根据项目难易程度确定的系数;岗位系数是根据项目组中不同岗位所确定的系数;
1.2地区补贴基数
根据输变电工程项目所处区域生活指数的不同,给予不同的生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3项目系数
根据对项目评估的结果确定项目等级,每一等级对应一定系数,对项目评估的因素及所占权重如下:
项目等级划分及所对应的系数如下:
1.4岗位系数
根据输变电工程项目中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和承担职责的大小,确定各个岗位的价值系数,作为津贴发放的岗位系数。
标准工程项目组中各个岗位的价值系数如下:
2 海外津贴发放办法
海外津贴分为固定和浮动两部分,其中60%为固定部分每月发放,40%为浮动部分,每季度根据对项目成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2.1固定海外津贴
固定海外津贴=个人月海外津贴× 60%
2.2浮动海外津贴
浮动海外津贴=个人月海外津贴× 40% × 3 × E
其中E为项目成员考核系数,项目成员由项目经理进行考核,项目经理由项目总监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分数确定考核系数。
项目考核系数E = 项目考核分数/100。
公司海外员工补贴标准及设置方案
海外补贴
中位值
对比*
比*迪
实报实销+450$/月
车补1000元/月(非办
公费用)
/
/
*工
实报实销+450$/月
/
/
/
*工
900-1350$/月
包住宿
1125$/月
低100$/
月
*沃
30-50$/天
(900-1500$/月)
包住宿
1200$/月
低25$/
月
*
950-1500$/月(生
活补助)
伙食+补助
(240-825$/月)
包住宿,业务费凭票报
销322.74$/月
1252.74$
/月
高
27.74$/
公司海外员工补贴标准及设置方案
公司领导:
为吸引优秀人才常驻国外, 结合对外对内的补贴现状调研 情况,拟增设海外线个性化补贴 (包括离家补贴、艰苦补贴和 稀缺岗位补贴),提升常驻海外员工的稳定性,并鼓励员工赶 赴艰苦地区、长驻海外,特提出海外线个性化补贴增设方案, 报告如下:
、海外补贴现状调查
单位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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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援外出国人员
国外津贴费标准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
[1994]外经贸计财发第79号
颁布时间:1994-2-21发文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各驻外使馆经济商务处:
因人民币汇率并轨,现决定对援外出国人员(包括军援专家、经援专家、医疗队员及执行援外出国人员国外津贴费标准的其他有关人员)的国外津贴费标准及艰苦地区补贴标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实行承包制经援项目的出国人员的国外津贴标准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可在此次调整后的标准范围内,由各承包单位自行确定。
附件一:援外出国人员国外津贴费标准(人民币)
一级:1110元;二级:949元;三级:830元;四级:754元;五级:714元。
附件二:援外出国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人民币)
一般艰苦地区:243元;较艰苦地区:484元;特殊艰苦地区:646元;特殊高原地区806元。
对各个国家的艰苦地区的分类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