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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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a)所有区域部门单位应当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制定年度临时出国出差计划,认真履行临时出国出差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临时外汇业务的数量,好几天,远离,正确执行有限的规定。

组织单位和派遣单位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谁送,谁负责了。

(2)临时出国业务应当遵循的原则,为一个人,不是因为周围的人,不得安排一般访问富有同情心和没有物质,不得安排参观访问。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区域各部门单位在国外支付资金,并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管理系统的有关规定的名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财行[2013]516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我们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外交部2013年12月20日附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财政部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财政部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财政部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 ]73号颁布时间:-7-20发文单位:财政部外交部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和加强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开支的预算管理,简化核算手续,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我们对《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外字[1995]第250号)作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

附件: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二OO一年七月二十日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

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

第四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各单位不得随意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摊派与出国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出国人员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二)出国人员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乘坐专机外,均应乘坐国际班机和国际列车。

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工作,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省委省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

第三条党政机关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党政机关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因公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党政机关应当认真贯彻__和省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二)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与经费预算由省外事部门会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等部门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联合会审,在经费预算内统筹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

省财政厅根据省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按照规定的标准将经费列入省直相关组团单位部门预算,经费专款专用,不得超支,结余收回。

组团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和经费预算,除__和省紧急任务外,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和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予增加。

如确需增加,须报省政府分管财政、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批。

省外办将省领导批准后的因公临时出国调整计划下达到组团单位执行,省财政厅按照省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经费预算调整手续。

财行号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号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财政部财行[2001]73号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和加强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开支的预算管理,简化核算手续,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我们对《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外字[1995]第250号)作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

附件: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二OO一年七月二十日附件: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1. 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3. 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

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

4.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各单位不得随意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摊派与出国活动相关的费用。

5. 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出国人员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乘坐专机外,均应乘国际班机和国际列车。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财行[2013]516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我们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外交部2013年12月20日附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因公临时出国费用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费用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费用标准出国是一项需要精心筹备的工作,而出国的费用支出更是需要提前规划和核算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费用的标准,我们制定了以下的费用标准,以便于各部门和人员在出国前能够清楚地了解相关费用支出的限制和规定。

一、交通费用。

1. 机票,根据出差地点和时间,机票费用应选择经济舱或者其他合理的舱位,不得超出规定的标准价格。

2. 火车票、汽车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交通工具,费用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二、住宿费用。

1. 酒店费用,根据出差地点的当地标准,选择符合规定的星级酒店,不得超出规定的价格范围。

2. 公寓、民宿费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住宿方式,费用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三、餐饮费用。

1. 餐费,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饮食习惯,合理安排餐饮费用,不得超出规定的标准价格。

2. 小费,在国外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合理给予小费,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四、通讯费用。

1. 手机漫游费用,根据出差地点和时间,合理开通国际漫游业务,费用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2. 国际长途费用,根据实际通讯需求,选择合理的通讯方式和费用,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五、其他费用。

1. 签证费用,根据出差国家的签证规定,选择合理的签证类型和费用,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2. 差旅补助,根据出差地点的差旅补助标准,给予合理的补助,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在出国期间,各部门和人员务必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严禁超支和违规操作。

同时,也要提醒大家注意出行安全,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希望大家在出国期间能够做到精打细算,合理规划费用,做到节约开支,确保公款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以上就是因公临时出国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希望各部门和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单位的财务安全和形象。

感谢大家的配合!。

公务人员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公务人员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公务人员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公务人员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下面店铺就为各位带来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的相关资料吧!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财政部、外交部制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92]财外字第1100号

财政部、外交部制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92]财外字第1100号

财政部、外交部制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外交部制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92)财外字第1100号)国务院各部、委、局、行、公司,中直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的管理,我们重新制定了《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组织出国团组必须“少、小、精”,讲求实效。

各出国团组在国外期间不得擅自改变预定的任务、时间、地点。

二、新《规定》对临时出国人员国外伙食费、公杂费、住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管理办法有所改革,即允许出国团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伙食费选择包干办法或按规定的标准据实报销办法。

目的是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简化财务手续。

各派出单位和代表团、组的领导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出国人员应从全局考虑,以工作为重,合理安排各项开支,避免对外造成不良影响。

三、临时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和乘坐中国民航班机。

不得随意更改路线,增加停留点或绕道旅行。

四、凡违反本《规定》者,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虚报冒领变相包干公杂费、住宿费的不正当所得必须全部以外币退赔,所购物品一律交公或按国内市场价收取人民币,并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1987年6月16日颁发)给予行政处罚和罚款。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为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保障国家和单位的财产安全,同时也为出国人员提供合理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费用开支标准。

一、差旅费。

1. 交通费,根据出差地点不同,交通费用按照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包括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

2. 住宿费,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按照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需提供有效的住宿发票。

3. 餐饮费,出差期间的餐饮费用按照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需提供有效的餐饮发票。

二、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补贴。

1.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境外的补贴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包括食宿补贴、交通补贴等。

2. 出国人员在境外的通讯费用由单位负责支付,需提供有效的通讯费用发票。

三、其他费用。

1.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境外的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负责支付,需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险费用发票。

2. 出国人员在境外的其他费用,如会议注册费、参观费等,由单位提前统一安排支付。

四、费用报销。

1. 出差人员需按照单位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销费用,提供真实有效的费用发票和报销凭证。

2. 费用报销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超过规定时间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五、违规处理。

对于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费用开支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责任追究、停止补贴、处罚等。

六、附则。

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 对于特殊情况的费用开支,需提前向单位申请并经批准。

在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方面,我们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做到合理、规范、透明,确保国家和单位利益的最大化,也为出国人员提供合理的费用补偿,共同维护单位形象和员工权益。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政部、外交部财行,2001,73号《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 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

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

第四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各单位不得随意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摊派与出国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二,出国人员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乘坐专机外~均应乘坐国际班机和国际列车。

副部级以及相当于副部级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包厢,司局级以及相当于司局级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第六条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财务部门批准。

出国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实销。

第七条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指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项目,~按以下办法:,一,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2013]516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2013]516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我们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1]财政部外交部2013年12月20日章节细则编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1]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出国人员经费管理规定

出国人员经费管理规定

出国人员经费管理规定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2001年财政部第73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

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

第四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各单位不得随意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摊派与出国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二)出国人员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乘坐专机外,均应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包厢;司局级以及相当于司局级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第六条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财务部门批准。

出国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实销。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doc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doc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
短期出访费用:
一、出访外汇可凭出国批文申请外汇,或自己凭身份证到银行换汇。

二、其出访费用的按我国因公短期出访人员费用标准申办和核销外汇。

三、主要包括伙食费、公杂费、个人零用费、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和会
务费。

包干使用的费用是伙食费、公杂费按每天使用标准给予报销,个人零用费10天内每人50美元。

超过此天数,每天加5美元,报销时不需要提供发票。

住宿费有使用标准,在使用时可适当超出此费用标准,报销时必须提供发票,其余费用均需提供发票。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全文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全文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颁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93]财外字第500号

财政部颁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93]财外字第500号

财政部颁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颁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93年8月21日<93>财外字第500号)国务院各部、委、局、行、公司、总会,中直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财政部、外交部(92)财外字第1100号《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的规定》颁发以后,对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的管理,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从执行情况看,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现做补充规定如下:一、临时出国人员在境外伙食费包干实行按时间分段计算的办法,境外出差时间在60天(含60天)以内的,按文件规定的伙食费包干标准执行;超过60天的,从第61天起,伙食费按“包干标准”的80%执行。

二、根据物价和汇率变动等因素,对卡塔尔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费用开支标准调整如下:<font size=+1>┌─┬─────┬───┬────────────┬────┬────┐│序│项目│币别│每人每天伙食费│每人每天│每人每天││号││├────┬───────┤住宿费│公杂费│││国家和地区││包干标准│按实报销标准│标准│标准│├─┼─────┼───┼────┼───────┼────┼────┤│01│卡塔尔│美元│30 │37 │50 │10│├─┼─────┼───┼────┼───────┼────┼────┤│02│巴林│美元│28 │35 │35 │12 │├─┼─────┼───┼────┼───────┼────┼────┤│03│台湾│美元│32│40 │60 │12 │├─┼─────┼───┼────┼───────┼────┼────┤│04│肯尼亚│美元│13 │16 │40 │10 │├─┼─────┼───┼────┼───────┼────┼────┤│05│毛里塔尼亚│美元│24 │30 │50 │10 │├─┼─────┼───┼────┼───────┼────┼────┤│06│津巴布伟│美元│16 │20 │25 │10 │├─┼─────┼───┼────┼───────┼────┼────┤│07│加蓬│法国│140│180 │190│50 ││││法郎│││││├─┼─────┼───┼────┼───────┼────┼────┤│08│科特迪瓦│法国│130│160 │170│50 ││││法郎│││││├─┼─────┼───┼────┼───────┼────┼────┤│09│波兰│美元│16 │20 │40 │10 │├─┼─────┼───┼────┼───────┼────┼────┤│10│葡萄牙│美元│22 │28 │50 │10 │├─┼─────┼───┼────┼───────┼────┼────┤│11│意大利│美元│28 │35 │45 │10 │├─┼─────┼───┼────┼───────┼────┼────┤│12│瑞士│瑞士│50 │63 │80 │20 ││││法郎│││││├─┼─────┼───┼────┼───────┼────┼────┤│13│墨西哥│美元│24 │30 │40 │10 │├─┼─────┼───┼────┼───────┼────┼────┤│14│乌拉圭│美元│24 │30 │50 │10 │└─┴─────┴───┴────┴───────┴────┴────┘</font>——结束——。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和加强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开支的预算管理,简化核算手续,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我们对《》(财外字[1995]第250号)作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

附件: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及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

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

第四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各单位不得随意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摊派与出国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二)出国人员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乘坐专机外,均应乘坐国际班机和国际列车。

副部级以及相当于副部级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包厢;司局级以及相当于司局级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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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我司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政部、外交部财行[2001]7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

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

第二条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计财部审定,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第三条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二)出国人员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第四条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由事务部报预算、计财部审核,出国人员在
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指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项目),按以下办法执行:(一)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各国家和地区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见附表)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代表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代表团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三)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第六条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公司副总以上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安排,据实报销;其他人员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见附表)之内予以报销。

(二)参加大型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按住宿费预算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要求统一安排,亦应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预算标准的,可据实报销。

第七条出国人员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每人每次出国在10天以内的,发给50美元;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起,每人每天发给5美元。

第八条出国人员在国外原则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

确有必要赠送礼品的,必须按照节约、从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收礼品的规定》(国务院第133号令)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对外赠送礼物金额标准的规定》([93]财外字
第834号)执行。

确需宴请的,应连同出国活动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包干标准掌握。

第九条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必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

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第十条出国人员赴欧元国家,其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均以欧元作为货币单位。

在欧元未进入流通领域之前,出国团组可按欧元标准相应领取以固定折算率计算的当地货币,或直接领取美元,比价以领取经费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欧元与美元比价确定。

第十一条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均执行本办法。

第十二条公司要加强对出国人员执行财经纪律的教育,对出国人员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弄虚作假的不正当所得必须全部以外币退赔,所购物品一律交公或按国内市场价收取人民币,并依照国家有关违反财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罚款。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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