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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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公司纪律
第一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无条件遵守公司通过的一切规章、通告和公告。
第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从公司全局出发,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服务上有关的相关业务或兼任其他同类企业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应主动培养自己的工作技能,在工作中应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不得借职务之便贪污、舞弊,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消极怠工,工作时应全神贯注。严禁在工作时间内看报刊杂志、上网游戏等,做与本职工作不符的事情。
(六)参加会议应准时,做好笔记,积极发言。
(七)员工应注意仪表,维护办公环境的整洁。
(八)同事之间应弘扬团队精神,同舟共济,维护公司的内部团结,不得搬弄是非,要尊重他人,礼貌待人。
(九)对客户及业务相关人员要主动招呼,对来访者要礼貌接待。
(十)各部门管理人员,必须注意自身修养,努力形成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和谐的人际关系。
(十一)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尊重下属,尽力帮助下属成长进步,下属有困难要积极帮助。
(十二)不相互探听、讨论工资和奖金待遇等情况。
考勤制度
第一条公司原则上实行六天工作制,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管理人员星期六下午可休假。每日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0——5:30
第二条迟到、早退
(一)实行考勤统计制度,因工作性质所至考勤统计仅作为约束机制,员工一月内有三次上班时间迟到超过15分钟,扣除工资的10%。如果迟
到6次以上,扣发当月工资50%。当月员工的考勤统计记录必须交财
务室,作为核发工资的依据之一。
(二)早退15分钟三次者,扣发工资10%。早退15分钟六次以上者,扣发工资50%。
(三)每月迟到二次者,在公司例会上通报批评。
第三条旷工
(一)没有请假或假满未续假擅自不到者,以旷工论处。
(二)员工旷工不发当日薪资。
(三)连续旷工七日者,予以辞退。不发任何经济补偿。
休假制度
第一条员工休假分以下几种:
(一)事假:
1、严格管理事假制度,公司员工请事假需提前一天报主管领导批准,
否则不予准假。如不按规定请假者按旷工处理。(事假扣日工资60%)
2、单月事假天数累计3天以上者(含3天),扣发年终奖金的20%;
每年事假累计不能超过30天,超出部分按旷工论处。
3、按小时请事假每小时扣1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4、事假期间如有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可扣除。对于平时因工作
需要进行加班加点又未安排补休的,在请事假时,经所在部门主管领
导批准,可以按补休处理。
(二)病假:
1、公司员工请病假需持假条报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如因急诊,不能
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于病假后上班2天内持急诊证明补办请假手
续。如不按规定请假者按旷工处理。(病假持病假条扣日工资的15%;
无病假条扣日工资的50%)
2、单月病假天数累计5天以上者(含5天),扣发年终奖金的10%;
年累计病假3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金的20%。
3、按小时请病假每小时扣5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4、公司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实
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一定时间的医疗期,具体
时间由院董事会商讨决定。对医疗期满者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期内员工必须按时向公司提供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病
假条。
5、员工病休期间从事有收入的活动等,一经发现查实,公司将停发
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
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因工负伤有关待遇将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
行。
(三)婚假、丧假:
1、职工结婚,按国家规定执行。
2、职工的直系亲属或供养的直系亲属去世,单位给假三天,由总经理
签字生效。
(四)探亲假:
配偶在外地工作的职工、父母在外地的未婚职工,探亲假按国家规
定执行。
奖惩制度
第一条员工在职期间奖励分以下四种:
(一)嘉奖:每获得一次嘉奖加发2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记功:每获得一次记功加发4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记大功:每获得一次记大功加发6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记大奖:每获得一次记大奖加发若干人民币的奖励。
第二条员工在职期间惩处分以下四种:
(一)警告:每受到一次口头警告扣发工资总额的10%
(二)书面警告:每受到一次书面警告扣发工资的20%。
(三)记过:每受到一次记过处分扣发当月工资的全部。
(四)辞退:予以解雇不发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三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及时完成重大或特殊生产任务者。
(二)热心公共事务和团队建设,并做出具体贡献者。
(三)有显著的善行佳话,增进公司荣誉者。
第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工作方式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卓有成效者。
(二)节约成本或对废材利用,卓有成效者。
(三)检举违规行为或检举损害公司利益者。
(四)出现职责事件,能速报或妥当处理,效果显著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经济损失者。
(二)在工程项目的设计过程中,设计质量上乘,相关材料齐全,归档及时,积极配合建筑工程顺利完成,建成后市场反应良好,并获得省市优秀
设计奖者,除加发1000元奖金外,另加发该项目奖金总额的10%,
作为奖励。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奖励。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有贡献的,并获得省、国家级证书者。
(二)在设计方案和投标中连续中标,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利益者。
(三)设计工程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并为公司带来荣誉者。
(四)以上3种情况,除加发不少于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另加发该项目奖金总额的20%,作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