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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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杭政办函[2013]59号•【施行日期】201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5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8日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促进我市民营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为宗旨,以提高企业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以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健全完善“个转企”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大力推进全市经济大发展大提升。

二、基本原则(一)主体自愿。

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不下“硬任务”。

(二)注重引导。

积极开展“个转企”的比较优势、扶持政策等的宣传,调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积极性。

(三)统筹兼顾。

在整体推进“个转企”工作的同时,更加重视经营规模、发展潜力、社会贡献比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的转企工作,以提高“个转企”工作质量。

(四)依法规范。

要依法处置“个转企”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种问题、依法办理“个转企”手续,切实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优化服务。

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积极开展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优化审批服务等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2•【字号】杭政办函〔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1〕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强化数字赋能,切实提高商事登记便利化水平,充分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实现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响“商事改革看杭州、投资创业到杭州”品牌,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奋力展现“重要窗口”头雁风采。

二、主要举措(一)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

全域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建立住所登记负面清单,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建筑安全、安全生产等要求,申请人不得以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等场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在负面清单外,申请人只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无需另行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个体工商户及税务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流程及资料

个体工商户及税务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流程及资料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流程:
1、申请人欲办理个转企之前,应先办理个体工商档案转移【至档案管理处,申请档案管理部门将个体档案对接到行政审批局】。

2、档案对接后,申请人持“个转企”相关资料,向受理窗口申请办理“个转企”变更登记。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经审查核准通过,在五日内,申请人可以凭身份证原件到发照窗口或自助打印机打印《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3.企业名称核准的通知书。

4.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5.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经营者(法定代表人)
、股东、监事等身份证。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税务办理流程及提供的资料:
升级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报到。

《浙江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浙江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切实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潜力,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激发个体工商户内生动力为着力点,通过简化优化注册审批、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全面推动我省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经营主体结构整体跃升,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到2023年底,全省“个转企”动态培育库基本建成。

到2027年,全省企业占经营主体总量比例持续提高,经营主体类型分布更加优化。

二、基本原则(一)政策引导、主体自愿。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自身意愿,不得强制要求转型升级、不得增加主体负担。

要通过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供给,引导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努力做到让转型主体多受益。

(二)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要遵循市场规律,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根据各地产业特点和主体实际情况,按照“培育一批、转型一批、壮大一批”的思路,有序推进“个转企”工作。

对实力较强、条件较成熟的个体工商户,加快引导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转企有顾虑的,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好的,加强关注和培育。

(三)部门联动,协同发力。

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协同联动,将“个转企”工作与三个“一号工程”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充分整合利用政策资源、信息资源和市场资源,形成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工作合力,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

三、支持对象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结合生存周期、经营收入、从业人员、税费缴纳、融资情况等数据,将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较大产值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和较大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等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并建立动态培育库,积极引导其升级为私营企业(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函[2017]171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2.04【实施日期】2018.0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杭政函〔2017〕17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4日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我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稳增长、调结构、强创新、促转型,促进传统优势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发〔2017〕23号)和我市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总体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统筹推进与分业施策、调整存量与优化增量相结合,精准发力,着力打好经济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大力实施《中国制造2025杭州行动纲要》,联动推进“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大数据+”在传统制造业领域的融合应用,持续推动传统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巩固全市经济发展“增长中高速、质效中高端、动能转换加快”的良好态势,当好全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排头兵,为全省经济发展大局做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意见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意见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8.10•【字号】浙工商企〔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意见浙工商企〔2012〕3号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经省局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鼓励支持“个转企”的现实意义占全省市场主体总量七成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已成为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由于受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等先天因素制约,相对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竞争能力等方面缺乏比较优势。

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既是其提升业态、增强竞争力的自身需要,也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容扩张和培育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的现实需要。

推进市场主体组织形式的转型升级是推动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方面。

近年来我省桐乡、安吉、龙湾、鹿城等地的探索实践也证明,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是新形势下服务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的一项有效举措。

为此,各地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两创两富”总战略的高度,立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局,深刻领会“个转企”的现实意义,高度重视并积极稳妥地推动此项工作。

二、积极构建推动“个转企”工作的政策支撑体系(一)政府推动。

各地要在深入调研、形成客观准确的分析材料的基础上,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争取将“个转企”纳入政府工作,由政府出台有关意见,明确“个转企”工作的总体部署、主要做法和具体政策举措。

(二)部门联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10•【字号】杭政办函〔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0日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激发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和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市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围绕全市“数智城生金、文平总美服”重点产业,聚焦工业“五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分级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到2025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3万家,滚动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500家以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1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40家左右,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主体培育行动。

1.夯实专精特新发展基础。

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双创”工作,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坚持“企业自愿、政策引领、培育促进、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推动一批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自主评价,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2.强化企业梯次培育。

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次升级。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08•【字号】杭政办函〔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7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8日杭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号)(以下简称《省试点方案》)和省编办《关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工作的复函》(浙编办函〔2018〕42号)精神,现就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效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

通过审批方式改革,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提高企业办证效率。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有效监管方式和措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实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在全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成熟经验。

(二)试点范围。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萧山经济开发区、临江高新开发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富阳经济开发区等6个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3•【字号】杭政办函[2009]288号•【施行日期】2009.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8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杭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切实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全国首批创业型城市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拓宽创业渠道,努力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活力,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通过创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5%;创业带动就业比例为1:5,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30%;新增私营企业8000家,新增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力争创业活力、创业效率等指标居全国前列。

确保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劳动保障局、农办、发改委、经委、建委、旅委、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人事局、贸易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及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4.06•【字号】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2023年2月22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23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4月6日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年2月22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环境第三章政务服务第四章创新创业支持第五章监管执法第六章法治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制定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

市和区、县(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和指导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激发民间活力和创造力,着力破解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参与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等重大战略,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小微企业融资创新(一)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社区支行、小微专营支行和科技支行等各类特色支行,制定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实行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

建立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可比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出2个百分点,法人银行机构切实做到“三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引导商业银行改革考核机制,将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列入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浙江银监局、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创新小微企业用款还款方式,推广无还本续贷类、随借随还循环类和中长期流动资金类贷款产品,有效解决贷款资金期限错配等问题。

进一步规范应急转贷资金运行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推行市场化运行,提高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暂时困难企业的贷款周转支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工商服务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工商服务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工商服务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1•【字号】杭政办函[2008]347号•【施行日期】2008.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工商服务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工商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月十一日关于进一步优化工商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工商局二○○八年十月六日)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改善投资创业环境,现就优化工商服务、支持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激活存量资产,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一)开展股权出质登记。

企业以其持有的在本市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合法融资渠道融资的,可凭相应证明提出股权出质登记申请,工商部门予以办理。

(二)扩大动产抵押范围。

企业融资,可以生产设备或产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现有的动产等设抵,或以即将拥有的动产权利设押。

上述动产抵押,可凭相应证明提出抵押登记申请,工商部门予以办理。

(三)定向发布信用企业名单。

工商部门要定期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发布经认定的信用优良企业名单,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为企业信誉资产转化为融资机会创造条件。

(四)开通出质、抵押信息查询。

工商部门要设置专门服务窗口,面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提供拟放贷企业、被担保企业的工商登记管理信息和有无出质、抵押登记信息的查询服务。

(五)准许暂闲资本向外拆借。

新设立企业因正当理由未开业经营逾半年的,允许其保留营业执照和经营资格,允许其将暂时闲置资本拆借给母企业及其他企业(但不得以拆借为名抽逃出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日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为大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不含“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浙江经济转型升级和质量效益提升,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等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八八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深化改革、搞活经济、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牢牢把握扶优汰劣、结构优化的要求,着力推动小微企业由“低、散、弱”向“高、精、优”迈进。

力争用3年的时间,构建起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升级的有效工作机制和平台,有效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显著优化小微企业整体发展环境;全省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与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品牌意识和品牌创建能力明显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全面提升,经济社会贡献不断加大,为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加快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和“两美”浙江作出新贡献。

二、具体目标到2017年,全省新增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以下简称七大产业)小微企业10万家(省工商局牵头);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3万家(省经信委牵头)。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8•【字号】杭政办函〔2018〕139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3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28日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为深入推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设,促进我市小微企业成长和市场主体转型升级,有效激发其内生动力和成长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的战略机遇,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为契机,发挥杭州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先发优势,以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主线,全面推进小微企业产业结构、主体结构、产品结构、增长方式、空间布局、管理方式“六位一体”转型战略举措。

着力培育新产业、开发新动能、加快新发展,打造“小而精、小而新、小而专、小而美、小而洋”的小微企业集群,提升小微企业主体活力和质量效益,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两个高水平”目标、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提供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一)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总量规模。

全市新增小微企业15万家以上,年均增长10%左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4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推动个体工商户提升发展,鼓励引导其向现代企业转变,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破除条框束缚,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积极引导和扶持“个转企”,努力做到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给转型主体添负担。

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尊重主体意愿,注重激发个体工商户的内在动力,谨防机械操作、生硬转型。

(二)坚持分类指导、科学推进。

“个转企”工作不搞一刀切,要遵循市场规律,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主体自身情况,做到因类因需、科学施策,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对实力较强、条件较成熟的主体,要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转企仍有顾虑的主体,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良好的主体,要加强关注和培育。

(三)坚持公平公正、有保有压。

一手抓繁荣、一手抓规范,通过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动依法依规经营,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和企业提升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扶持对象(四)2012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2013年1月1日后转为企业的。

三、税费优惠(五)“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的(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015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办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办理意见俞梁委员:您好!您《关于有序放宽“住改商”限制、促进“居家创业”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意见回复如下:关于“住改商”,允许“居家创业”,杭州市自2009年起即已开始探索尝试。

2009年市政府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业放宽经营场所准入的批复》(杭政函﹝2009﹞200号),允许大学生创业企业以大学生公寓、居民住宅作为经营场所。

2013年我局印发《杭州市工商局关于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促进创业创新的意见》(杭工商法[2013]70号),允许市区底层住宅作为经营场地。

但上述两项文件,均需要住宅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同意方能办理。

在杭州市2014年度社会评价意见中,需要“社区盖章”被多次社会评议扣分。

同时根据2014年《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整治社区(村)“牌子多”等问题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66号)和《杭州市规范工作事项进社区(村)准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杭社建[2014]1号)文件精神,杭州市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规定了23项事项可以由社区(村)出具证明盖章。

“住改商”,住宅用于工商登记要求社区(村)盖章的事项,没有纳入该23项盖章事项之内。

基于以上原因,关于允许“住改商”的条款自2015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上述两份“住改商”文件,分别被市政府于2018年2月1日和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5月5日起废止。

至此,杭州市允许“住改商”的所有政策性文件全部失效,“住改商”唯一可行的途径为变更住宅使用性质为商用,需要规划、建设、房管、国土等各部门联合审批,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并征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工业增长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工业增长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工业增长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0•【字号】杭政办[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工业增长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4〕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年、项目推进年、优化服务年”建设,减轻企业负担,保持全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工业增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一)对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总额超2000万元,且当年在杭工业项目投资(技术改造)投入超5000万元的独立纳税工业企业,其当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用于补助该企业工业项目投资(技术改造)。

上述补助资金由市、区(县、市)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二)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节能减排要求,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品市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指当年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当年在杭工业项目投资(技术改造)超2000万元的,其当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用于补助该企业工业项目投资(技术改造)。

上述补助资金由市、区(县、市)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三)对首次上规模的小微企业,各区、县(市)政府可以其上一年度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实缴税款为基数,3年内对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四)加快产业资金扶持进度,2014年列入市本级预算的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要加快申报、审核、拨付进度,原则上在2014年9月30日前全部下达。

二、全面落实税收减免政策(五)自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119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3]85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13
【实施日期】2013.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8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和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杨戌标
副组。

杭州出台政策支持“个体户转企业”

杭州出台政策支持“个体户转企业”

杭州出台政策⽀持“个体户转企业”杭州出台政策⽀持“个体户转企业” 杭州市登记的个体户有32万,昨天,杭州市召开个体经济及⼩微企业提升发展⼯作会议,⼒争⾄2015年,实现1万家“个转企”。

个体户转企业后,税收和社保等费⽤,可享受不少于三年的优惠。

电⼦商务激发个转企愿望 聚升服装有限公司是余杭区的⼀家企业,公司负责⼈说,去年“双⼗⼀”他看到天猫商城交易额巨⼤,也萌⽣了从⽹下向⽹上跨越的经营思路。

不过,了解后他发现天猫、京东、当当等⽹络商城只接受企业⼊驻,⽽他只是个体户。

但是,想到转为企业后,税负会增加,成本会上涨,他也就打消了这个念头。

上个⽉他听说杭州出台新政,个转企后,企业税费暂时变化不⼤,负担也不会⽴即增加,于是在五⽉上旬新政正式实施后,第⼀时间转为企业,申请⼊驻天猫商城。

“对于我们这些有志于向⽹络市场发展的个体户⽽⾔,这是⼀次⼤好机会。

”这位负责⼈说。

经营内容不变⼿续⼀天搞定 要转为企业的个体户,先要到⼯商部门办⼿续,⼯商部门将采⽤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式,字号名称、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都可以通过变更沿⽤,经营地址也保留下来,经营范围还可以扩⼤。

如果环保、卫⽣、质监、公安等⾏政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且实质审批事项不变,去这些审批部门办理许可证变更⼿续,更换新证或者签署旧证延续使⽤意见即可。

简单地说,如果你的经营内容没有太⼤变化,只是升个级,那么基本上⼀天之内可以搞定。

享受不少于三年税费优惠 对于许多个体户不愿意升级的原因——税负加重、成本上涨,市政府出台的《杭州市⽀持个体⼯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已明确了不少优惠政策,该政策已于5⽉上旬施⾏。

⼀旦个体户升级为企业,就可以享受不少于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其间,还能得到⼀笔补助,补助额度相当于留地⽅部分的税收;缴纳社保之⽇起,将享受不少于3年的'社保费优惠政策,其间,社保费增加的部分政府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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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
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3]59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8
【实施日期】2013.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知
(杭政办函〔2013〕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8日
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促进我市民营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为宗旨,以提高企业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以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健全完善“个转企”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大力推进全市经济大发展大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主体自愿。

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不下“硬任务”。

(二)注重引导。

积极开展“个转企”的比较优势、扶持政策等的宣传,调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积极性。

(三)统筹兼顾。

在整体推进“个转企”工作的同时,更加重视经营规模、发展潜力、社会贡献比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的转企工作,以提高“个转企”工作质量。

(四)依法规范。

要依法处置“个转企”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种问题、依法办理“个转企”手续,切实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优化服务。

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积极开展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优化审批服务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
个转企办〔2013〕1号)明确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力争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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