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所有修订及换发民办学校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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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

附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

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教秘〔 2008〕458 号各市教育局,各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教发厅 [2008]2 号),教育部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

可证)的内容和式样进行修订并换发。现就做好我省民办学校修订和换

发办学许可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办学许可证启用和换证时间

修订后的办学许可证自2008 年 9 月 1 日开始启用,教育部组织印

制的原办学许可证自2010 年 1 月 1 日起一律停止使用。修订后的办学

许可证启用后,新设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发给修订后的办学许可证。

2008 年 9 月 1 日前已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由审

批管理机关进行审核、检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修订的办学许可证。

二、修订后的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填写要求如下:

1、名称: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名称。

2、地址: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校长: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聘任,审批机关核准的校长姓名。

4、举办者:审批机关批准的以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

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举办学校者。联合举办学校的,按联合办学

协议中明确的出资额多少为序,由多到少,最多填写三个出资者。

5 、学校类型: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类型(如幼儿园、小学、中学等)。

6、办学内容: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层次、类型、形式。

7、主管部门:主要管理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

8、发证机关:审批机关。

9、有效期限:自审批机关发证之日起计算。

10 、备注: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须注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11、年度检查情况: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加盖年检戳记。

12、编号: 15 位数。

第1 位数为发证机关代码,“0 ”教育部,“ 1 ”地方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

第 2-7 位为学校所在地的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其中 2- 3 位数为省级,2 -5 位数为地级, 2 -7 位数为县级。

第8 位为学校类型代码,“0 ”本科学校(含独立学院),“1 ”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2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3 ”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4 ”普通初中或职业初中,“5 ”小学,“6 ”幼儿园,“7 ”培训学校,“8”其他。

第9 -14 位数为学校排序。

第15 位数为学校性质代码,“0 ”为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1”为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三、换证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部门要把换证工作同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

例结合起来。通过召开研讨会、举办培训班、组织报告会等多种形式,

深入学习贯彻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确保发证、换证工作依法开

展。

2、要以换证工作为契机,对本地区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

理、整顿。通过评估、检查,促进教育机构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办学章

程、健全组织决策机构、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经审核、检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教育机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由审批机关责令限

期整改、撤销、吊销办学许可证。

换证工作结束,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换证结果。

3、要把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同建立和完善教育机构管理档案有机

结合起来。通过换发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机

构的管理档案,促进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教育机构管理档案包

括:申办和设置审批材料、变更事项备案或审批材料、奖惩决定、年检

报告书、学校印章备案表、招生广告和简章备案材料等。

4、办学许可证由教育部组织印制,省教育厅负责向各市分发,各市

于2008 年 12 月底以前向省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报送民办普通高级中

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自考助学机构的《民办学校备案表》(附件

1 )以及《安徽省民办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

2 )、《安徽省民办学

校简明登记表》附件 3 )(附件 2 、3 同时报电子表格),领取办学许可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于 2008 年 10 月 15 日以前向省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报送《民办学校备案表》(附件 1 )、《安徽省民办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 2 )、《民办高校办学许可证登记表》(附件4)。

换发办学许可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

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在做好市管民办学校换证、发证的

同时,指导所属各县(市、区)的换、发证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

进行。

后附: 1、《民办学校备案表》

2、《安徽省民办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

3、《安徽省民办学校简明登记表》

安徽省教育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民办学校备案表

学校(盖章):

学校 举 办 名称 者

校 邮编、电话 址

审批 批准日期、

机关

文号

名 性 年 化

职称 别 龄 程

法 度

定 代表 人 学 校 负责

主管 可 机关

办 办学 学 类型

形 式

办学 在

校 规模 生

(原)工 身份证 作单位

号码

注册 资金 (万 元)

教 专 职 任 工 教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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