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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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依据

⑴关于印发中国中铁四局集团《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技〔2008〕360号)。

⑵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技〔2011〕257号)。

⑶关于发布中铁四局施工工艺设施设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铁四技[〔2013〕707号)。

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施工生产片区管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铁四程〔2014〕679号)。

⑸关于印发中铁四局临时设施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程〔2014〕732号)。

⑹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施工技术专业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铁四技〔2014〕746号)。

⑺其他涉及施组和施工方案管理的文件和通知。

1.2 编制目的

为了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更好的指导技术管理工作,进一步明晰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简称“施组”)和施工方案管理工作程序,规范各类施组和施工方案的研讨、编制、上报、评审、批复、修订、备案等工作流程,特制订本细则。

1.3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局所有工程项目施组和施工方案管理,施组和施工方案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为局各级技术管理部门。

第二章施组和施工方案分级

2.1 施组分级

施组根据工程规模、施工组织难度、技术难度等情况,分为特级、Ⅰ级和Ⅱ级三个级别,详见附件1。

一般情况下,特级、Ⅰ级施工组织设计为局控施工组织设计,Ⅱ级施工组织设计由子(分)公司自控。

2.2 施工方案分级

施工方案按专业分类,分为桥涵、隧道、地铁、轨道、钢结构、市政、建筑、“四电”及营业线、机电安装、路基及其他工程等11个专业,并对每个专业分为特级、Ⅰ级、Ⅱ级、Ⅲ级,各专业分级情况详见附件2。附件2中未提到的,比照同类型参照执行。在附件2中未提到的临时工程施工方案,按关于印发中

铁四局临时设施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程[2014]723号)文件执行。

施工方案级别由项目部在上报审查计划时根据附件2填报,由公司或局工程指挥部或局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局指)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分级初步意见后报局技术中心确认。

2.3 施组和施工方案调级

一般情况下,特级、Ⅰ级施组和施工方案需经局评审并由局监控,Ⅱ级施组和施工方案需经公司、局指、代局工程指挥(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代局指)评审并由其监控,Ⅲ级施工方案由项目部自评但评审手续需齐全。特殊情况时,根据各单位技术、管理能力和类似施工经验等情况,施组和方案等级向上一级技术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进行调整,并填报“特、一级施组、施工方案申报表”(附件3)。

当施工单位具备较强技术、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类似施工经验时,可将“一级”调整为自控“一级”,由各单位自控管理;或将“特级”调整为“一级”。当技术、管理能力和类似施工经验不足时,可将“二级”调整为“一级”。等级调整遵循“逐级调整”原则,不得跨级调整。

自控“一级”网络平台上的计划、审查、备案流程按一级执行,局不再组织评审,由公司审查意见作为最终审查意见执行,

并进行备案。

第三章施组和施工方案审查计划

3.1 基本工作程序

3.1.1 施组审查计划上报审批程序

⑴特级、Ⅰ级施组审查计划上报审批程序

①独立项目施组审查计划上报审批程序

项目工程部编制,经项目工程部长或总工审核后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分管人审核,公司总工批准后报局技术中心,由局技术中心分管专业工程师审查通过。具体审批流程详见附件4。

②局(代局)指项目施组审查计划上报审批程序

局(代局)指工程部编制,经局(代局)指工程部长或总工审核后报局技术中心,经局技术中心分管专业工程师审查通过。具体审批流程详见附件5。

⑵Ⅱ级施组审查计划上报审批程序

由参建单位项目工程部编制,经项目工程部长审核后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门,最后由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分管人审批。有局(代局)指项目,审批完成后报局(代局)指备案。

3.1.2 施工方案审查计划上报审批程序

⑴特级、Ⅰ级施工方案审查计划上报审批程序

参建单位项目工程部编制,经项目工程部长或总工审核后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分管人审核,公司总工批准后报局技术中心,经局技术中心分管专业工程师审查通过。具体审批流程详见附件6。

⑵Ⅱ级、Ⅲ级施工方案审查计划上报程序

参建单位项目工程部编制,经项目工程部长审核后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门,由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分管人审批。

3.1.3 施组和施工方案审查计划发布程序

⑴局技术中心施组和施工方案审查计划发布程序

每月25日~月末,由局技术中心施组和施工方案管理人负责汇总下月各单位的特级、Ⅰ级施组和施工方案审查计划,形成下月特级、Ⅰ级施组和施工方案审查计划表,经局技术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实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7。

⑵公司施组和施工方案审查计划发布程序

每月25日~月末,由公司技术管理部门施组施工方案管理人负责汇总下月本公司所有施组和施工方案审查计划,形成下月施组和施工方案审查计划表,经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发布实施。

3.2 相关要求

⑴全面性原则。施组(施工方案)计划的编制应根据分类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前,应对项目进行全面分析和规划,做到分级准确、计划全面。

⑵及时性原则。施组(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时间计划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确定,原则上施组应在开工前完成局级审查,施工方案实施前完成局级审查,按程序将施组和施工方案的审查计划上报到上一级技术管理部门,同时审查计划上报还应考虑到施组和施工方案各层级的审批时间,确保不滞后于项目的正常生产。

⑶严肃性原则。各级审核人应认真核对计划,对存在疑问的,须及时联系下一级技术管理部门进行确认。若审查计划一旦审批通过,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若因业主、设计变更、征迁或其他非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计划增加、减少或上报时间的改变,必须向上一级技术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变更报告,终止原计划,重新按流程报批变更计划。若出现7.2节所列情况,需对已审批的施组和施工方案进行修改的,则将需修改的施组和施工方案的审查计划及时上报到上一级技术管理部门。

第四章特级、Ⅰ级施组编制审批管理

4.1 施组编制前相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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