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表 1 化妆品禁限用组分
表1化妆品限用组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限用组
按适用范围排
注(1):这些物质作为防腐剂使用时,具体要求见防腐剂表4 的规定;如果使用目的不是防腐剂,该原料及其功能还必须标注在产品、焦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钾等。
注(2):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并与皮肤长期接触时,需作如此标注。
注(3):除本表中所列锶化合物以外的锶及其化合物未包括在本规定中。
注(4):NaOH, LiOH或的含量均以NaOH的重量计。
如果是混合物,总量不能超过“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一栏中的要求。
注(5):浓度超过0.05%时,才需标出。
注(6):α-羟基酸是α-碳位氢被羟基取代的羧酸,如:酒石酸、乙醇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等。
“盐类”系指其钠、钾、钙、镁
3化妆品限用组分(表3)
(按适用范围排列)
用目的不是防腐剂,该原料及其功能还必须标注在产品标签上。
无机亚硫酸盐和亚硫酸氢盐是指:亚硫酸钠、亚硫酸钾、亚硫酸铵、亚硫酸氢钠、此标注。
能超过“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一栏中的要求。
酸、乳酸、柠檬酸等。
“盐类”系指其钠、钾、钙、镁、铵和醇胺盐;“酯类”系指甲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等。
亚硫酸钾、亚硫酸铵、亚硫酸氢钠、亚硫酸氢钾、亚硫酸氢铵
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等。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厂址选择与厂区规划
第十条,要求规定内容具体。
随着城市的拆迁,中小企业在生产用地上 没有保障,小企业的生产外围环境不能满 足发展要求,工业用地价格及准入迁价使 小企业很难走入工业开发区。
第九条,为避免引起歧义,建议删去“有 害”字眼,增加“产生粉尘的生产车间必 须具备粉尘回收设施”。
生产的卫生要求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要求不高, 使部分条件不够的企业仍能进入生产行业
对生产过程卫生质量控制的要求不够高, 导致一些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技术文件与生 产记录不完整;自身检测力量不足,检测 仪器设备落后,技术支撑力量薄弱等
修订的原则
《规范》的修订,是在卫生部2000年颁发的《化妆品生产 企业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0〕220号)的基础上, 参考化妆品有关法规,借鉴国际标准组织推荐的化妆品 GMP指南(Cosmetics-GMP-Guideline on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和国内药品、保健食品GMP的基 本要求,结合化妆品生产的特点,充分考虑现状与预期发 展以及与国际接轨等因素,既有在目前条件下的可操作性, 又有一定程度的前瞻性;既使各类化妆品生产厂有具体细 化的规范标准可依,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污染,保证 产品质量,也能为卫生部门对不同类别化妆品生产厂的预 防性、经常性卫生监督提供工作依据
人员素质管理
企业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对相关化妆品法律法 规基本了解,但大多不够系统全面。近年来, 《化妆品卫生标准》修订频率较大、化妆品监管 要求较多,监管部门也较多,因此,多数企业对 最新的化妆品相关法规和标准很难及时有效地学 习和掌握。企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资质确认尚 无明确依据,这既不利于监管也不利于减轻企业 负担。
部分企业库房未能分设,有的企业只一间库房,中间 只用软性材料遮挡分开,货物码放不规整,品种混放, 没有出入库记录,有的库房透风、没有防尘设施。大 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原料库只有一个,限用原料、 易燃易爆原料不能做到单独存放。
化妆品卫生要求规范(2007版)表 4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
表4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按名称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1)表中所列防腐剂均为加入化妆品中以抑制微生物在该化妆品中生长为目的的物质。
b化妆品产品中其它具有抗微生物作用的物质如许多精油和某些醇类不包括在本表之列。
c表中“盐类”系指某防腐剂与阳离子钠、钾、钙、镁、铵和醇铵所成的盐类;或指某防腐剂与阴离子所成的氯化物、溴化物、硫酸盐和醋酸盐等盐类。
表中“酯类”系指甲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
d所有含甲醛或本表中所列含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当成品中甲醛浓度超过0.0以5游%离(甲醛计)时,都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印“含甲醛”。
(2)这些防腐剂作为限用物质时,具体要求见限用物质表。
3
仅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并与皮肤长时间接触时,需做如此标注。
解读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
解读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解读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新版《规范》是在充分参考和借鉴了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最新进展,应用了我国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专家的研究成果,在卫生部2002年版《规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作为主要起草人现对新版《规范》中的变化进行释义,以利于大家更好地掌握和使用新版《规范》。
《规范》分为五大部分:总则、毒理学试验方法、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
一、总则《规范》的第一部分是总则,它是整个《规范》的核心,主要规定了化妆品原料及其终产品的卫生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新版《规范》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为《欧盟化妆品规程》,但只引用到76/768/EEC及其2005年11月21日以前修订内容。
也就是说,2005年11月21日以后的修订内容将不被自动纳入本《规范》,必要时卫生部将另行规定。
新版《规范》对化妆品采用的定义是: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该定义等同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化妆品的定义。
与2002年版《规范》相比,删除了使用部位中的口腔粘膜,并将产品进一步定位在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根据该定义,化妆品的使用方式特指涂擦(如防晒霜)、喷洒(如香水)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如洗发香波、沐浴液的使用方式;染发、烫发产品的使用方式),而以口服、注射等方法达到美容目的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化妆品的施用部位则指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不包括人体内部。
因此作用于口腔粘膜的产品如牙膏未被包括在化妆品管辖范围;使用于人体内部的产品如妇科卫生洗液具备了对阴道粘膜的清洁保护作用,但根据定义不属于化妆品。
03_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
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现将新修订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印发给你们,本规范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依照本规范进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
以往发布的文件要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卫生部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选址、设施和设备、原料和包装材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和出入库、卫生管理及人员等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应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选址、设施和设备的卫生要求第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于环境卫生整洁的区域,周围30 米内不得有可能对产品安全性造成影响的污染源;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应与居民区之间有不少于3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第六条生产厂房和设施的设计和构造应最大限度保证对产品的保护;便于进行有效清洁和维护;保证产品、原料和包装材料的转移不致产生混淆。
第七条厂区规划应符合卫生要求,生产区、非生产区设置应能保证生产连续性且不得有交叉污染。
第八条生产厂房的建筑结构宜选择钢筋混凝土或钢架结构等,以具备适当的灵活性;不宜选择易漏水、积水、长霉的建筑结构。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仓储、检验、辅助设施等使用场地。
根据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的特点和要求,设置一条或多条生产车间作业线,每条生产车间作业线的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仓库总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规模相适应。
单纯分装的生产车间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
化妆品违禁物质
化妆品违禁物质首先,一个合格的厂子和合格的产品必须检测的微生物、砷、汞、铅、甲醇,是最大禁忌。
对原料的最大谨慎也是这几个。
化妆品中有毒物质限量常见污染物限量(mg/kg)备注汞 1 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铅 40-------改为10砷 10-------改为4甲醇 2000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中常见重金属(含有重金属不一定违禁)粉底、防晒剂———二氧化钛、氧化锌、铅、铬和钕等。
口红———色料中一般含有一定量的铅。
美白祛斑产品———宣称效果迅速有奇效的产品易含汞、铅等重金属。
其次,不能含有违禁西药。
类固醇、抗生素、氢醌、对苯二酚、丙烯酰胺等一些近几年被重视的,钕、铬、塑化剂、三氯氰胺、对羟苯甲酸甲酯、苏丹红、性激素、A酸等以下为化妆品中禁止添加的物质名单,虽然并非所有物质均有条件被检测到,但国家相关部门正更新增加更多违禁物质,并提高检测能力。
1. 斑蝥素(表3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表所列仅用于头发用品的斑蝥酊中所含斑蝥素除外)2. 异狄氏剂3. 异艾氏剂4. (2-异丙基戊-4-烯酰基)脲5. (4-(4-羟基-3-碘苯氧基)-3,5-二碘苯基)乙酸及其盐类6. (乙二酰双亚氨乙烯)双[(邻-氯苯基)二乙基铵]盐,如:安贝氯铵7. 1,1,3,3,5-五甲基-4,6-二硝基茚满(伞花麝香)8. 苯甲酸[1,1-双(二甲氨基甲基)]丙基酯(戊胺卡因,阿立平)及其盐类9. 六氯代苯(1,2,3,4,5,6-六氯环已烷)(林丹)10. 1,2-环氧丁烷11. 1,3二甲戊胺及其盐类12. 1-萘胺和2-萘胺及它们的盐类13. 1-丁基-3-(N-巴豆酰对氨基苯磺酰)脲14. 1-二甲基氨基甲基-1-甲基丙基苯甲酸(阿米卡因)及其盐类15. 1-甲氧基-2,4-二氨基苯(2,4-二氨基茴香-CI76050)及其盐类16. 1-甲氧基-2,5-二氨基苯(2,5-二氨基茴香)及其盐类17. 氯鼠酮18. 2-(4-烯丙基-2-甲氧苯氧基)-N,N-二乙基乙酰胺及其盐类19. 2-(4-甲氧苄基-N-(2-吡啶基)氨基)乙基二甲胺马来酸盐20. 2,2,2-三溴乙醇21. 2,2,2-三氯乙-1,1-二醇22. 2,2,6-三甲基-4-哌啶基苯甲酸(苯扎明)及其盐类23. 2,2'-二羟基-3,3'-5,5',6,6'-六氯代二苯基甲烷(六氯酚)24. 2,3,7,8-四氯二苯并-对-二口恶口英25. 2,3-二氯-2-甲基丁烷26. 2,4-二氨基苯乙醇及其盐类27. (2,6-二甲基-1,3-二恶烷-4-基)乙酸酯28. 乙酰胆碱及其盐类29. 2-α-环己烷基苯基(N,N,N',N’-四乙基)三亚甲基二胺30. 2-氨基-1,2-双(4-甲氧苯基)乙醇及其盐类31. 2-氨基-4-硝基苯酚32. 2-氨基-5-硝基苯酚33. 2-氯-6-甲基嘧啶-4-基二甲基胺(杀鼠嘧啶)34. 3-羟基-4-苯基苯甲酸-2-二乙氨乙基酯及其盐类35. 2-甲基庚胺及其盐类36. 2-甲基-间苯二胺37. 2-萘酚38. 2-苯基茚满-1,3-二酮(苯茚二酮)39. 3-(1-萘基)-4-羟基香豆素40. 3,3-二(4-羟基苯基)2-苯并[C]呋喃酮(酚酞)41. 3,4',5-三溴水杨酰苯胺(三溴沙仑)42. 3,4,5-三甲氧苯乙基胺及其盐类43. 3,4-二羟基-2-甲氧基-2-甲基-4-苯基-2H,5H吡咯(3,2-c)-(1)苯并吡喃-5-酮(环香豆素)44. 肉桂酸-3-二乙氨基丙酯45. 3’-乙基-5',6',7,8'-四氢-5',6',8',8'-四甲基-2'-乙酰萘(乙酰乙基四甲萘满,AETT)46. 3-咪唑-4-基丙烯酸(尿刊酸)及其乙酯47. 4,4'-二羟基-3,3'-(3-甲基硫代亚丙基) 双香豆素48. 4—氨基-2-硝基酚49. 4-氨基水杨酸及其盐类50. 4-苄氧基苯酚, 4-甲氧基苯酚和4-乙氧基苯酚51. 4-乙氧基-间-苯二胺及其盐类52. 4-甲基-间-苯二胺及其盐类53. 盐酸柠檬酸柯衣定盐54. 4-苯基丁-3-烯-2-酮55. 4-叔丁基-3-甲氧基-2,6-二硝基甲苯(葵子麝香)56. 4-叔丁基苯酚57. 4-叔丁基邻苯二酚58. 5-叔丁基-1,2,3-三甲基-4,6-二硝基苯(西藏麝香)59. 5-(α,β-二溴苯乙基)-5-甲基乙内酰脲60. 二次亚碘酸5,5'-二异丙基-2,2'-二甲基联苯-4,4'-二基酯61. 5,5-二苯基-4-咪唑酮62. 6-(哌嗪基)-2,4-嘧啶二胺-3-氧化物(米诺地尔)及其盐和衍生物63. 7-[2-羟基-3-(2-羟乙基-N-甲氨基)丙基]茶碱64. 11,-α-羟基孕(甾)-4-烯-3,20-二酮及其酯类,羟基孕甾烯醇酮65. 醋硝香豆素66. 乙腈67. 乌头碱(欧乌头主要生物碱)及其盐类68. 欧乌头属(叶子、根和草药制剂)69. 侧金盏花及其制剂70. 五氰亚硝酰基高铁酸碱金属盐71. 炔醇类以及它们的酯类、醚类、盐类72. 阿洛拉胺及其盐类73. 烯丙基芥子油(异硫氰酸烯丙酯)74. α-哌嗪-2-基苄基乙酸酯左旋的苏型(左法哌酯)及其盐类75. α-山道年76. 氨基已酸及其盐类77. 阿米替林及其盐类78. 大阿米芹及其草药制剂79. 4-二甲氨基苯甲酸戊酯,混合的异构体(帕地马酯)80. 亚硝酸戊酯类81. 印防己(果实)82. 苯胺及其盐类以及卤化、磺化的衍生物类83. 蒽油84. 带有甾族化合物结构的抗雄激素物质(类固醇)85. 抗菌素类86. 锑及锑化合物87. 加拿大大麻(夹竹桃麻,大麻叶罗布麻)及其制剂88. 阿扑吗啡及其盐类89. 槟榔碱90. 马兜铃酸及其酯(盐)91. 砷及砷化合物92. 颠茄及其制剂93. 阿托品及其盐类和衍生物94. 阿扎环醇及其盐类95. 巴比妥酸盐类96. 钡盐类(除硫酸钡,表3 中的硫化钡及表6中着色剂的不溶性钡盐,色淀和颜料外)97. 贝美格及其盐类98. 贝那替秦99. 苄氟噻嗪及其衍生物100. 苯扎托品及其盐类101. 苯并吖庚因及苯并二吖庚因102. 苯103. 联苯胺(4,4'-二氨基联苯)104. 苯咯溴铵105. 苯并咪唑-2(3H)-酮106. 4-羟基-3-甲氧基肉桂醇的苯甲酸酯(天然精油中的规定含量除外)107. 过氧化苯甲酰108. 铍及铍化合物109. 贝托卡因及其盐类110. 比他维林111. 硫氯酚112. 托西溴苄铵113. 溴(元素状态)114. 溴米索伐115. 溴苯那敏及其盐类116. 番木鳖碱117. 布坦卡因及其盐类118. 布托哌啉及其盐类119. 镉和镉的化合物120. 斑蝥(表3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表所列仅用于头发用品的斑蝥酊中所含斑蝥素除外)121. 卡普托胺122. 卡拉美芬及其盐类123. 二硫化碳124. 四氯化碳125. 卡溴脲126. 氨磺丁脲127. 卡立普多128. 过氧化氢酶129. 儿茶酚130. 人的细胞、组织或其产品131. 吐根酚碱及其盐132. 土荆芥(精油)133. 氯134. 氮芥及其盐类135. 氯美扎酮136. 氯乙烷137. 氯仿138. 氯苯沙明139. 氯磺丙脲140. 氯普噻吨及其盐类141. 氯噻酮142. 氯唑沙宗143. 胆碱盐类及它们的酯类,例如氯化胆碱144. 铬、铬酸及其盐类145. 辛可卡因及其盐类146. 辛可芬及其盐类,衍生物以及衍生物的盐类147. 麦角菌及其生物碱和草药制剂148. 氯非那胺149. 滴滴涕150. 苯磺酸钴151. 秋水仙碱及其盐类和衍生物152. 秋水仙糖苷及其衍生物153. 秋水仙及其草药制剂154. 着色剂 CI 42555着色剂 CI 42555-1着色剂 CI 42555-2155. 着色剂 CI 12075及其色淀、颜料及盐类156. 着色剂 CI 12140157. 着色剂 CI 13065158. 着色剂 CI 15585159. 着色剂 CI 26105160. 着色剂 CI 42535161. 着色剂 CI 42640162. 着色剂 CI 45170 和 CI 45170:1163. 着色剂 CI 61554164. 毒芹碱165. 毒参(果实、粉末和草药制剂)166. 铃兰毒甙167. 库美香豆素168. 巴豆(巴豆油)169. 粗制和精制煤焦油170. 箭毒和箭毒碱171. 环拉氨酯172. 赛克利嗪及其盐类173. 环美酚及其盐类174. 环磷酰胺及其盐类175. 曼陀罗及其草药制剂176. 醋谷地阿诺177. 癸亚甲基双(三甲铵)盐类。
解读《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070703[1]1
• 规范性引用文件、化妆品定义作了调整
• 把原“化妆品的一般要求、对产品的要求、对
原料的要求”调整为“化妆品卫生要求”,包 括一般要求、原料要求、终产品要求 • 原料部分增加了染发剂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与2002年版 的主要变化—总则
• 原料名称多采用了INCI名,中文名称也按INCI
• 禁用物质的概念
禁用物质是指不能作为化妆品生产原料即 组分添加到化妆品中的物质。 应该注意的是,在《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 和手册》收录的原料,有我国禁用原料(包括 植物原料)。也就是说,收录在《国际化妆品 原料字典和手册》的原料并不是都可用
• 作为杂质的禁用物质带入化妆品
如果是在技术上不可能从可使用原料 中消除,作为杂质的禁用物质无法避免带 入化妆品时,则化妆品成品必须符合《化 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的一般要求,即 在正常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 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在这种情况下 是允许在化妆品中存在的。但每种禁用物 质需要具体评价,不可能一概而论。
• 常见污染物指标“铅”删去备注“含醋酸铅的
染发剂除外”— 醋酸铅为新增禁用物质 • 微生物学致病菌“绿脓杆菌”改为“铜绿假单 胞菌(名称更准确)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与2002年版 的主要变化—检验方法
• 进行一些合理的非原则性修改及勘误 • 增加的内容和检验方法 化妆品产品的取样 pH值的测定方法的直接法(2002年版只有稀释
• 化妆品的使用对象广大普通人群,老少男女皆
可长期使用—化妆品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在达 到美容、清洁、护肤的同时,不能对机体产生 任何危害。 • 化妆品的使用目的—化妆、修饰,高消费的奢 侈品—清洁、美化人的身体,增加魅力、修饰 容貌;保持皮肤、毛发的健美,日常消费品。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
日用化 学品科 学
D EI ERGE NT & COS M聊 CS
V0 _ . I3l No 2 Fe 2 08 b. 0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0 7年版 ) 20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卫生部 , 北京 104) 004
便于清洁消毒 。制作问的防水层应由地面至顶棚全部 涂衬 ,其他生产车问的防水层不得低于 l 。 ,m 5
收稿 日期 :2 0 — 1 2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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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期
第十 四条 阻拦设 计 。 第十五条
中 民 国 生 化 生 企 卫 规 (0 版 华人 共和 卫 部: 妆品 产 业 生 范 2 7 ) o年
第十条 生产车间布局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 求 ,防止交叉 污染。应 当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设置更衣 室 、缓冲区、原料预进 问、称量 问、制作问 、半成品 储 存 间 、灌 装 问 、包 装 间和 容 器 清 洁 消毒 问 。 干燥 问、储存 问、原料仓库、成品仓库 、包装材料仓库 、
检验室 和留样室等各功能 间 ( 区)不得少 于 l 2 0m。 生产工艺流程应做到上下衔接 ,人流 、物流分开 ,避 免交叉 。原料及包装材料 、产品和人员的流动路线应
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 ,依据 《 化妆 品卫生监督条 及其实施细则 ,制定本规范。 第 二 条 本 规 范 规定 了化 妆 品生 产企 业 的选址 、 设施和设备 、原料和包装材料、生产过程 、成品贮存 和出入库 、卫生管理及人员等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从事化妆品生产 的企业应遵守本规范。
力相适应的生产 、仓储 、检验 和辅助设施等使用场 地。根据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的特点和要求 ,设置一条 或多条生产 车问作业线 ,每条生产车问作业线 的制 作 、灌装和包装问总面积不得小于 10 z 0 ,仓库总面 m 积应 与企业 的生产能力和规模相适应 。 单纯分装 的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2(1)化妆品禁用组分更正表
非克立明
Feclemine (INN); 2-(alpha-Cyclohexylbenzyl)-N,N,N',N'-tetraethyl-1,3-propanediamine (CASNo 3590-16-7)
87
2-羟基-3-苯基苯甲酸-2-二乙氨乙基酯及其盐类
2-Diethylaminoethyl 2-hydroxy-3-phenylbenzoate and its salts
263
苯并[e]荧蒽
Benz(e)acephenanthrylene (CAS No 205-99-2)
278
苯并[j]荧蒽
Benzo[j]fluoranthene(CAS No 205-82-3)
299
溴乙烷
Bromoethane(ethyl bromide)(CAS No74-96-4)
313
敌菌丹
132
3-咪唑-4-基丙烯酸(尿刊酸)及其乙酯
3-Imidazol-4-ylacrylic acid and its ethyl ester (urocanic acid)
151
4’-乙氧基-2-苯并咪唑苯胺
4’-Ethoxy-2-benzimidazoleanilide(CAS No 120187-29-3)
95
乙酸2-甲氧基丙酯
2-Methoxypropylacetate (CAS No 70657-70-4)
121
3,4-二氢-2-甲氧基-2-甲基-4-苯基-2H-5H吡咯(3,2-c)-(1)苯并吡喃-5-酮(环香豆素)
3,4-Dihydro-2-methoxy-2-methyl-4-phenyl-2H,5H -pyrano[3,2-c]-[1]benzopyran-5-one (cyclocoumarol)
化妆品中易非法添加的物质、组分及检测依据(第一批)
化妆品中易非法添加的物质、组分及检测依据(第一批)序号9易非法添加的化
妆品产品类别易非法添加的禁用
物质或组分名称
氯化氨基汞检测依据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96号)《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GB/T24800.2-2009)《化妆品中二十一种磺胺的测定》(GB/T24800.6-2009)
16石棉
类产品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祛斑类、宣称美
氢醌
白功能的护肤类
铅及其化合物
产品
苯酚
宣称xx功能的
丙烯酰胺
护肤类产品
甲硝唑
氯霉素等抗生素
宣称祛痘功能的
糖皮质激素
护肤类产品
磺胺
宣称去皱、抗衰
10老功能的护肤类性激素
产品
11
12育发类产品氮芥及其盐类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米诺地尔检测方米诺地尔及其盐和
法(暂行)的通知》(国食药盐类《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13染发类产品
宣称去屑功能的
14酮康唑
发用产品
15指甲油类产品《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禁用邻苯二甲酸酯、甲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国醇食药监许〔2011〕96号);《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关于提供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暂定)的通知》(食药监办许函〔2009〕136号)爽身粉、痱子粉
化妆品受限物质一览表
香水及喷发胶剂系列产品中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规定限量值2000mg/kg
镉
Cadmium
(Cd)
主要对是心脏、肝脏、肾脏、骨骼肌及骨组织的损害。
用于化妆品原料
所有化妆品
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规定限量值1mg/kg
2.欧盟76/768/EEC规定限量值5mg/kg
PH
PH
人体的皮肤表层一般呈弱酸性,以防止疾病的入侵。因此纺织品上pH值控制在中性及弱酸性时对皮肤最为有益。
2.欧盟76/768/EEC规定对于三岁以下小孩使用、眼部和粘膜类化妆品:菌落总数+真菌总数小于100cfu/g;其他化妆品菌落总数+真菌总数小于1000cfu/g
粪大肠菌群
Fecal Coliforms
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危险性
所有化妆品
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规定每克或每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
主要被添加于增白、美白化妆品以及染发剂中
增白、美白化妆品、染发剂及其他化妆产品
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规定限量值40mg/kg
2.美国FDA规定限量值10mg/kg
3.美国加州65提案规定唇膏和唇彩限量值为0.35mg/kg;其他化妆品0.5mg/kg
4.欧盟76/768/EEC规定限量值20 mg/kg
5.日本制药事务法案145号规定限量值2mg/kg
砷
arsenic (As)
致癌物质
规定限量值10mg/kg
2.欧盟76/768/EEC规定限量值5 mg/kg
3.日本制药事务法案145号规定限量值20mg/kg
甲醇
Methanol
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明显的麻醉作用,可引起脑水肿;对视神经及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视神经萎缩,导致双目失明。
化妆品卫生规范限用成分
表3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 (按INCI名称英文字母顺序排列)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1α-羟基酸及其盐类和酯类(1)α-Hydroxy acids andtheir salts, estersNone 总量6%(以酸计) pH≥3.5(淋洗类发用产品除外)如用于非防晒类护肤化妆品, 且含≥3%的α-羟基酸或标签上宣称α-羟基酸时, 应注明“与防晒化妆品同时使用”26-甲基香豆素6-Methyl coumarin 6-Methyl coumarin 口腔卫生产品0.003%(1) 碱金属的硫化物类(1) Alkali sulphides (1) Alkali sulfides 脱毛剂 2%(以硫计) pH≤12.7 防止儿童抓拿; 避免接触眼睛3(2) 碱土金属的硫化物类(2) Alkaline earthsulphides(2) Alkaline earthsulfides脱毛剂 6%(以硫计) pH≤12.7 防止儿童抓拿; 避免接触眼睛4烷基(C12-C22)三甲基铵溴化物或氯化物(2)Alkyl(C12-C22)trimethyl ammonium,bromide and chlorideAlkyl(C12-C22)trimonium bromideand chloride(a) 驻留类产品(b) 淋洗类产品(a) 0.25%5氟化铝Aluminium fluoride Aluminium fluoride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铝6氯化羟锆铝配合物(Al x Zr(OH)y Cl z)和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Aluminium zirconiumchloride hydroxidecomplexes;Al x Zr(OH)yCl z and the aluminiumzirconium chloridehydroxide glycinecomplexesAluminium zirconiumchloride hydroxidecomplexesAl x Zr(OH)y Cl z and thealuminium zirconiumchloride hydroxideglycine complexes抑汗剂 20%(以无水氯化羟锆铝计)5.4%(以锆计)铝原子数与锆原子数之比应在2和10之间;(Al+Zr)的原子数与氯原子数之比应在0.9和2.1之间; 禁用于喷雾产品不得用于受刺激的或受损伤的皮肤7氨Ammonia Ammonia 6%(以NH3计) 含2%以上氨时, 应注明“含氨”8氟化铵Ammonium fluoride Ammonium fluoride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铵9氟硅酸铵Ammonium Ammonium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含氟硅酸铵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fluorosilicate fluorosilicate 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10单氟磷酸铵AmmoniummonofluorophosphateAmmoniummonofluorophosph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单氟磷酸铵(a) 淋洗类发用产品(a) 3%(以苯扎氯铵计) (a)如果成品中使用的苯扎氯铵、苯扎溴铵、苯扎糖精铵的烷基链等于或小于C14, 则其用量不得大于0.5%(以苯扎氯铵计)(a) 避免接触眼睛11苯扎氯铵, 苯扎溴铵, 苯扎糖精铵(2)Benzalkoniumchloride, bromide andsaccharinateBenzalkoniumchloride, bromide andsaccharinate(b) 其它产品 (b)0.1%(以苯扎氯铵计) (b) 避免接触眼睛12苯甲酸及其钠盐(2)Benzoic acidSodium benzoateBenzoic acidSodium benzoate(a) 淋洗类产品(b) 口腔护理用品(a) 2.5%(以酸计)(b) 1.7%(以酸计)13过氧苯甲酰Benzoyl peroxide Benzoyl peroxide 人造指甲系统 0.7%(使用时浓度) 仅供专业使用仅供专业使用; 避免接触皮肤; 仔细阅读用法说明14苯甲醇(2)Benzyl alcohol Benzyl alcohol 溶剂、香水和香料(a) 爽身粉 (a)5%(以硼酸计) (a)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产品中游离可溶性硼酸盐浓度超过1.5%(以硼酸计)时, 不得用于剥脱的或受刺激的皮肤(a) 三岁以下儿童勿用; 皮肤剥脱或受刺激时勿用(b) 口腔卫生产品 (b)0.1%(以硼酸计) (b)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b) 勿吞服; 三岁以下儿童勿用15(1) 硼酸, 硼酸盐和四硼酸盐(禁用物质表2(1)所列成分除外)(1) Boric acid,borates andtetraborates with theexception ofsubstances in table2(1)(1) Boric acid, boratesand tetraborates withthe exception ofsubstances in table2(1)(c) 其它产品(沐浴和烫发产品除外)(c) 3%(以硼酸计)(c) 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产品中游离可溶性硼酸盐浓度超过1.5%(以硼酸计)时, 不得用于剥脱的或受刺激的皮肤(c) 三岁以下儿童勿用; 皮肤剥脱或受刺激时勿用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a) 沐浴产品(a) 18% (以硼酸计) (a)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a) 三岁以下儿童勿用(2) 四硼酸盐(2) Tetraborates (2) Tetraborates(b) 烫发产品(b) 8% (以硼酸计) (b) 充分冲洗16氟化钙Calcium fluoride Calcium fluoride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钙(a) 含有氢氧化钙和胍盐的头发烫直剂(a) 7% (以氢氧化钙重量计) (a) 含强碱; 避免接触眼睛; 可能引起失明; 防止儿童抓拿(b) 脱毛剂用pH调节剂(b) pH≤12.7 (b)含强碱; 避免接触眼睛; 防止儿童抓拿17氢氧化钙Calcium hydroxide Calcium hydroxide(c) 其它用途, 如pH调节剂、加工助剂(c) pH≤1118单氟磷酸钙CalciummonofluorophosphateCalciummonofluorophosph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单氟磷酸钙19斑蝥素Cantharides tincture None 仅用于育(生)发剂中1% 儿童产品中禁用含斑蝥素; 防止儿童抓拿; 儿童勿用;避免接触眼睛20鲸蜡基胺氢氟酸盐Hexadecylammonium fluorideCetylaminehydrofluoride口腔卫生用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鲸蜡基胺氢氟酸盐21氯胺T TosylchloramidesodiumChloramine T 0.2%22碱金属的氯酸盐类Chlorates of alkalimetalsChlorates of alkalimetals(a) 牙膏(b) 其它用途(a) 5%(b) 3%23二氨基嘧啶氧化物2,4-Diamino-pyrimidine-3-oxide Diaminopyrimidineoxide护发产品 1.5%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 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 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24二氯甲烷Dichloromethane Dichloromethane 35%(与1,1,1-三氯乙烷混用时总浓度不得超过35%) 最高杂质的含量不得超过0.2% 25 双氯酚Dichlorophen Dichlorophen 0.5%含双氯酚(a) 护发产品 (a) 2% (a) 禁用于喷雾产品 26二(羟甲基)亚乙基硫脲1,3-Bis(hydroxymeth yl)imidazolidine-2-th ioneDimethylol ethylene thiourea(b) 护(指, 趾)甲产品(b) 2%(b) 使用时产品的pH 值必须低于4 含二(羟甲基)亚乙基硫脲 27羟乙磷酸及其盐类Etidronic acid and its salts(1-hydroxyethyli dene-di-phosphonic acid and its salts) Etidronic acid and its salts(a) 护发产品 (b) 肥皂, 香皂(a) 1.5% (以羟乙磷酸计) (b) 2% (以羟乙磷酸计)28脂肪酸双链烷酰胺及脂肪酸双链烷醇酰胺Fatty aciddialkylamides and dialkanolamidesFatty aciddialkylamides and dialkanolamides仲链烷胺最大含量0.5%不和亚硝基化体系(Nitrosating system)一起使用; 仲链烷胺最大含量5%(就原料而言); 亚硝胺最大含量50μg/kg; 存放于无亚硝酸盐的容器内 29甲醛(2) Formaldehyde Formaldehyde 指甲硬化剂 5%(以甲醛计) 浓度超过0.05%时需标注含甲醛 含甲醛(3); 用油脂保护表皮(a) 护发产品 (a) 12%(40体积氧, 以存在或释放的H 2O 2计)(a) 需戴合适手套; 含过氧化氢; 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冲洗(b) 护肤产品 (b) 4%(以存在或释放的H 2O 2计)(b) 含过氧化氢; 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冲洗30过氧化氢和其它释放过氧化氢的化合物或混合物, 如过氧化脲和过氧化锌Hydrogen peroxide, and other compounds or mixtures that release hydrogen peroxide, including carbamide peroxide and zinc peroxideHydrogen peroxide and other compounds or mixtures that release hydrogen peroxide, including urea peroxide and zinc peroxide(c) 指(趾)甲硬化用品 (c) 2%(以存在或释放的H 2O 2计)(c) 含过氧化氢; 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冲洗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d) 口腔卫生用品 (d)0.1%(以存在或释放的H2O2计)31氢醌Hydroquinone Hydroquinone 人造指甲系统 0.02%(使用时浓度) 仅供专业使用仅供专业使用; 避免接触皮肤; 仔细阅读用法说明32氢醌二甲基醚HydroquinonemethyletherNone 人造指甲系统 0.02%(使用时浓度) 仅供专业使用仅供专业使用; 避免接触皮肤; 仔细阅读用法说明33无机亚硫酸盐类和亚硫酸氢盐类(2)Inorganic sulphitesand hydrogensulphitesInorganic sulfites andhydrogen sulfites(a) 氧化型染发剂(b) 烫发和拉直产品(c) 面部用自动晒黑产品(d) 身体用自动晒黑产品(a) 0.67 %(以游离SO2计)(b) 6.7 %(以游离SO2计)(c) 0.45%(以游离SO2计)(d) 0.40%(以游离SO2计)(a) 头发烫直剂1. 一般用(a)1. 2%(以重量计)(4)(a)1. 含强碱; 避免接触眼睛; 可能引起失明; 防止儿童抓拿2. 专业用 2. 4.5%(以重量计)(4) 2. 仅供专业使用;避免接触眼睛; 可能引起失明(b) 脱毛剂用pH调节剂(b) pH≤12.7 (b)含强碱; 避免接触眼睛; 防止儿童抓拿34氢氧化锂Lithium hydroxide Lithium hydroxide(c) 其它用途, 如pH调节剂(仅用于淋洗类产品)(c) pH≤1135氟化镁Magnesium fluoride Magnesium fluoride 口腔卫生用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镁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36氟硅酸镁MagnesiumfluorosilicateMagnesiumfluorosilic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硅酸镁37单链烷胺, 单链烷醇胺及它们的盐类Monoalkylamines,monoalkanolaminesand their saltsMonoalkylamines,monoalkanolaminesand their salts不和亚硝基化体系(Nitrosating system)一起使用; 最低纯度:99%; 仲链烷胺最大含量0.5% (就原料而言);亚硝胺最大含量50μg/kg; 存放于无亚硝酸盐的容器内38麝香酮Musk ketone Musk ketone 所有化妆品(口腔卫生用品除外)(a) 香精1.4%(b) 花露水0.56%(c) 其它产品0.042%39麝香二甲苯Musk xylene None 所有化妆品(口腔卫生用品除外)(a) 香精1.0%(b) 花露水0.4%(c) 其它产品0.03%40尼克(甲)醇氢氟酸盐NicomethanolhydrofluorideNicomethanolhydrofluorid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尼克醇氢氟酸盐41硝甲烷Nitromethane Nitromethane 防锈剂0.3%42氟化十八烯基铵Octadecenyl-ammonium fluorideOctadecenylammonium fluorid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十八烯基铵43奥拉氟3-(N-Hexadecyl-N-2-hydroxyethylammonio)propylbis(2-hydroxyethyl)ammoniumdifluorideOlaflur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奥拉氟44草酸及其酯类和碱金属盐类Oxalic acid, its estersand alkaline saltsOxalic acid, its estersand alkaline salts护发产品5%仅供专业使用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a) 在淋洗类护发产品中, 用作过氧化氢的稳定剂(a) 0.3% (以碱基计)45羟基喹啉, 羟基喹啉硫酸盐Quinolin-8-ol andbis(8-hydroxyquinolinium) sulphateOxyquinoline,oxyquinoline sulfate(b) 在非淋洗类护发产品中, 用作过氧化氢的稳定剂(b) 0.03% (以碱基计)46二氢氟酸棕榈酰基三羟乙基丙烯二胺NN’N’-Tris(polyoxyethylene)-N-hexadecylpropylenediaminedihydrofluoridePalmityltrihydroxyethylpropylenediaminedihydrofluorid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二氢氟酸棕榈酰基三羟乙基丙烯二胺47苯氧异丙醇(2)l-Phenoxy-propan-2-ol Phenoxyisopropanol (a) 仅用于淋洗类产品(b) 禁用于口腔卫生用品2%48聚丙烯酰胺Polyacrylamides Polyacrylamides (a) 驻留类护肤产品(b) 其它产品(a) 丙烯酰胺单体最大残留量0.1mg/kg(b) 丙烯酰胺单体最大残留量0.5mg/kg49氟化钾Potassium fluoride Potassium fluoride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钾50氟硅酸钾PotassiumfluorosilicatePotassiumfluorosilic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硅酸钾51氢氧化钾(或氢氧化钠)Potassium or sodiumhydroxidePotassium hydroxide,sodium hydroxide(a) 指(趾)甲护膜溶剂(a) 5% (以重量计)(4)(a) 含强碱; 避免接触眼睛; 可能引起失明; 防止儿童抓拿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b) 头发烫直剂1. 一般用(b)1. 2% (以重量计)(4)(b)1. 含强碱; 避免接触眼睛; 可能引起失明; 防止儿童抓拿2. 专业用 2. 4.5% (以重量计)(4) 2. 仅供专业使用;避免接触眼睛; 可能引起失明(c) 脱毛剂用pH调节剂(c) pH≤12.7 (c)避免接触眼睛;防止儿童抓拿(d) 其它用途, 如pH调节剂(d) pH≤1152单氟磷酸钾PotassiummonofluorophosphatePotassiummonofluorophosph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单氟磷酸钾53奎宁及其盐类Quinine and its salts Quinine and its salts (a) 香波(淋洗型)(b) 发露(驻留型)(a) 0.5% (以奎宁计)(b) 0.2% (以奎宁计)54间苯二酚Resorcinol Resorcinol 发露和香波0.5% 含间苯二酚55水杨酸(2)Salicylic acid Salicylic acid (a)驻留类产品和淋洗类护肤产品(b)淋洗类发用产品(a)2.0%(b)3.0%除香波外, 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含水杨酸56硫化硒Selenium disulphide Selenium disulfide 去头皮屑香波1%含硫化硒; 避免接触眼睛或损伤的皮肤57硝酸银Silver nitrate Silver nitrate 只可用于专染睫毛和眉毛的产品4%含硝酸银;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冲洗58氟化钠Sodium fluoride Sodium fluoride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钠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59氟硅酸钠Sodium fluorosilicate Sodium fluorosilic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硅酸钠60单氟磷酸钠SodiummonofluorophosphateSodiummonofluorophosph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单氟磷酸钠61亚硝酸钠Sodium nitrite Sodium nitrite 防锈剂0.2% 不可同仲链烷胺和(或)叔链烷胺或其它可形成亚硝胺的物质混用62氟化亚锡Stannous fluoride Stannous fluoride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亚锡63乙酸锶半水合物(5)Strontium acetatehemihydrateStrontium acetatehemihydrate牙膏 3.5%(以锶计), 当与其它允许的锶产品混合时, 总锶含量不得超过3.5%含乙酸锶; 儿童不宜常用(a) 牙膏 (a)3.5%(以锶计), 当与其它允许的锶产品混合时, 总锶含量不得超过3.5%64氯化锶六水合物(5)Strontium chloridehexahydrateStrontium chloridehexahydrate(b) 香波和护面产品(b) 2.1%(以锶计), 当与其它允许的锶产品混合时, 总锶含量不得超过2.1%含氯化锶; 儿童不宜常用65氢氧化锶(5)Strontium hydroxide Strontium hydroxide 脱毛产品中的pH调节剂3.5%(以锶计) pH≤12.7 防止儿童抓拿; 避免接触眼睛66过氧化锶(5)Strontium peroxide Strontium peroxide 专业用淋洗类护发产品4.5%(以备好现用产品中的锶计)所有产品必须符合释放过氧化氢的要求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 仅供专业使用; 戴适宜的手套67滑石: 水合硅酸镁Talc: hydratedmagnesium silicateTalc: hydratedmagnesium silicate(a) 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粉状产品(b) 其它产品(a) 应使粉末远离儿童的鼻和口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a) 头发烫卷剂或烫直剂1. 一般用2. 专业用(a)1. 8%备好现用, pH7-9.52. 11%备好现用, pH7-9.5(a) 需作如下说明: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并找医生处治; 需戴合适的手套(a) 含巯基乙酸盐;按用法说明使用;防止儿童抓拿; 仅供专业使用(b) 脱毛剂 (b)5%备好现用, pH7-12.7 (b) 需作如下说明: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并找医生处治(b) 含巯基乙酸盐;按用法说明使用; 防止儿童抓拿(1) 巯基乙酸及其盐类(1) Thioglycollic acidand its salts(1) Thioglycolic acidand its salts(c) 其它用后清除掉的护发产品(c) 2%备好现用, pH7-9.5以上百分数以巯基乙酸计(c) 需作如下说明: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并找医生处治; 需戴合适的手套(c) 含巯基乙酸盐;按用法说明使用;防止儿童抓拿68(2) 巯基乙酸酯类(2) Thioglycollic acidesters (2) Thioglycolic acidesters头发烫卷剂或烫直剂1. 一般用2. 专业用1. 8%备好现用, pH6-9.52. 11%备好现用, pH6-9.5以上百分数以巯基乙酸计需作如下说明:与皮肤接触可能引起过敏反应; 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并找医生处治; 需戴合适的手套含巯基乙酸酯; 按用法说明使用; 防止儿童抓拿; 仅供专业使用69三链烷胺, 三链烷醇胺及它们的盐类Trialkylamines,trialkanolamines andtheir saltsTrialkylamines,trialkanolamines andtheir salts(a) 非淋洗类产品(b) 其它产品(a) 2.5% 不和亚硝基化体系(Nitrosating system)一起使用; 最低纯度:99%; 仲链烷胺最大含量0.5% (就原料而言);亚硝胺最大含量50μg/kg; 存放于无亚硝酸盐的容器内70三氯卡班(2)Triclocarban (INN) Triclocarban 淋洗类护肤产品 1.5% 纯度标准: 3,3’,4,4’-四氯偶氮苯少于1mg/kg;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3,3’,4,4’-四氯氧化偶氮苯少于1mg/kg71水溶性锌盐(苯酚磺酸锌和吡啶翁锌除外)Water-soluble zincsalts with theexception of zinc4-hydroxybenzenesulphonate and zincpyrithioneWater-soluble zincsalts with theexception of zincphenolsulphonate andzinc pyrithione1% (以锌计)72苯酚磺酸锌Zinc4-hydroxybenzenesulphonateZinc phenolsulfonate除臭剂、抑汗剂和收敛水6% (以无水物计) 避免接触眼睛73吡硫翁锌(2)Pyrithione zinc (INN)Zinc pyrithione 去头屑淋洗类发用产品1.5%(1) α-羟基酸是α-碳位氢被羟基取代的羧酸, 包括酒石酸、乙醇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等。
化妆品卫生规范版表化妆品禁限用组分
1%
200ug/g
苯氧乙醇
1%
200ug/g
4-羟基苯甲酸甲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4ug/g
苯甲酸
0.5%(以酸计)
100ug/g
4-羟基苯甲酸乙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10ug/g
4-羟基苯甲酸异丙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化妆品禁限用组分(卫生化学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具体
检验范围
要求
检出浓度
1
汞
/
化妆品
禁用
0.01ug/g
2
砷
/
化妆品
禁用
0.01ug/g
3
铅
/
化妆品
禁用
0.3ug/g
4
甲醇
/
含乙醇或异丙醇化妆品
禁用
15ug/g
5
游离氢氧化物
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均以氢氧化钠计
不同类型直发产品
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0.01%
2.化妆品禁限用组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组分,具体请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第一部分。
10ug/g
4-羟基苯甲酸丙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10ug/g
4-羟基苯甲酸异丁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30ug/g
4-羟基苯甲酸丁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30ug/g
18
氧化型染发剂中染料
p-苯二胺
染发类化妆品
化妆品部分色素禁用或限用规定
化妆品部分色素禁用或限用规定 美 国 限 用 CI. NO.
CI 11680(Ki401) CI 74160 (A0404) CI 74260 CI 12490 CI 77266 CI 51319
备注:以上表格列举部分禁用或可接受的色素,详细见《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和《化妆品管理及安全 性评价》 编制: 编制日期: 审核: 批准:
版本号
A0
发部门代码
修改日期 批准
品管理及安全性和功效
美国、欧盟都可以用色素
Fast绿 NO.5黄 C69-002 NO.6黄 C70-5270 NO.10黄 C71-5171 NO.11黄 NO.4橙 NO.4红 NO.17红 NO.28红 NO.33红 C23-009 NO.1蓝 C39-4433 NO.2紫(油溶) NO.3紫(水溶) Green 3 CI 42053(Midori 3) Yellow 5 CI 19140(Ki4) Yellow 5 lake CI 19140(Ki5) Yellow 6 CI 15985 (Ki5) Yellow 6 lake CI 15985 (Ki5) Yelow 10 CI 47005 (Ki203) Yelow 10 lake CI 47005 (Ki203) Yelow 11 lake CI 47000 (Ki204) Orange 4 CI 15510(Daidai205) Red 4 CI 14700(Aka504) Red 17 CI 26100(Aka225) Red 28 CI 45410(Aka218) Red 33 CI 17200(Aka227) Red 36 CI 12085(Aka228) Blue 1 CI 42090(Ao 1) Blue 1 lake CI 42090(Ao 1/Ao 205) Violet 2 CI 60725 (Murasaki201) Ext.Violet 2 CI 60730(Murasaki401)
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通知
正文:
---------------------------------------------------------------------------------------------------------------------------------------------------- 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新修订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印发给你们,本规范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依照本规范进行化妆品的许可和监督工作。
以往发布的文件要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略)
二00七年一月四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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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ug/g
苯氧乙醇
1%
200ug/g
4-羟基苯甲酸甲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4ug/g
苯甲酸
0.5%(以酸计)
100ug/g
4-羟基苯甲酸乙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10ug/g
4-羟基苯甲酸异丙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10ug/g
4-羟基苯甲酸丙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10ug/g
4-羟基苯甲酸异丁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30ug/g
4-羟基苯甲酸丁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30ug/g
18
氧化型染发剂中染料
p-苯二胺染发类化妆品二苯酮-310%0.03%
p-甲氧基肉桂酸异戊酯
10%
0.03%
4-甲基苄亚基樟脑
4%
0.03%
PABA乙基己酯
8%
0.03%
丁基甲氧基二苯酰基甲烷
5%
0.12%
奥克立林
10%(以酸计)
0.05%
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10%
0.03%
水杨酸乙基己酯
5%
0.20%
胡莫柳酯
10%
0.20%
乙基己基三嗪酮
5%
1、驻留类产品和淋洗类肤用产品2%
2、淋洗类发用产品3%
20ug/g
酮康唑
禁用
30ug/g
氯咪巴唑
0.5%
40ug/g
吡罗克酮乙醇胺盐
1、淋洗类产品1%
2、其它产品0.5%
90ug/g
23
抗生素、甲硝唑
盐酸美满霉素
祛痘除螨类化妆品
禁用
50ug/g
甲硝唑
禁用
50ug/g
二水土霉素
禁用
1ug/g
盐酸四环素
15
性激素
雌三醇
化妆品
禁用
40ug/g
雌酮
禁用
80ug/g
己烯雌酚
禁用
20ug/g
雌二醇
禁用
40ug/g
睾丸酮
禁用
4ug/g
甲基睾丸酮
禁用
4ug/g
黄体酮
禁用
6ug/g
16
防晒剂
苯基苯并咪唑磺酸
防晒化妆品
8%(以酸计)
0.02%
二苯酮-4和二苯酮-5
5%(以酸计)
0.03%
对氨基苯甲酸
5%
0.02%
禁用
0.3ug/g
20
斑蝥素
/
育发类化妆品
1%
0.6ug/g
21
α-羟基酸
酒石酸
洗、护发类及护肤类化妆品
6%(以酸计)
3.8ug/g
乙醇酸
6%(以酸计)
4.4ug/g
苹果酸
6%(以酸计)
3.3ug/g
乳酸
6%(以酸计)
3.6ug/g
柠檬酸
6%(以酸计)
6.8ug/g
22
去屑剂
水杨酸
去头屑洗发类化妆品
禁用
1ug/g
盐酸金霉素
禁用
1ug/g
盐酸多西环素
禁用
1ug/g
氯霉素
禁用
1ug/g
24
维生素D2、维生素D3
维生素D2
化妆品
禁用
2.6ug/g
维生素D3
禁用
1.3ug/g
25
可溶性锌盐
/
除臭类化妆品
1% (以锌计)
0.0082ug/g
注:1.以上禁限用组分的要求请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具体产品的具体要求。
二硫化硒
/
去头屑洗发类化妆品
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0.0048ug/g
12
甲醛
乙酰丙酮
化妆品
禁用
18ug/g
13
巯基乙酸
/
脱毛类、烫发类和其它发用类化妆品
(a)头发烫卷剂或烫直剂
1.一般用1.8%备好现用,PH值7-9.5 2.专业用11%备好现用, pH7-9.5
(b)脱毛剂5%备好现用, pH7-12.7
0.02%
亚甲基双-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
10%
0.05%
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
10%
0.05%
17
防腐剂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
化妆品
0.0015%(以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的混合物计)
4ug/g
2-溴-2-硝基丙烷-1,3-二醇
0.1%
300ug/g
甲基异噻唑啉酮
0.01%
4ug/g
2.化妆品禁限用组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组分,具体请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第一部分。
(注:表格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c)其它用后清除掉的发用产品
头发烫卷剂或烫直剂2%备好现用,pH7-9.5
以上百分数以巯基乙酸计
1.一般用8%备好现用, pH6-9.5
2.专业用11%备好现用, pH6-9.5
以上百分数以巯基乙酸计
46ug/g
14
氢醌、苯酚
/
祛斑类化妆品和香波
1、氢醌0.02%(使用时浓度) 2、苯酚禁用
氢醌7ug/g,苯酚2ug/g
化妆品禁限用组分(卫生化学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具体
检验范围
要求
检出浓度
1
汞
/
化妆品
禁用
0.01ug/g
2
砷
/
化妆品
禁用
0.01ug/g
3
铅
/
化妆品
禁用
0.3ug/g
4
甲醇
/
含乙醇或异丙醇化妆品
禁用
15ug/g
5
游离氢氧化物
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均以氢氧化钠计
不同类型直发产品
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0.01%
6
镉
/
化妆品
禁用
0.18ug/g
7
锶
/
不同类型牙膏
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0.6ug/g
8
总氟
/
口腔卫生用品
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0.01%
9
总硒
/
化妆品
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0.0021ug/g
10
硼酸和硼酸盐
甲亚胺-H
化妆品
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11.7ug/g
11
6%
800ug/g
氢醌
0.02%
150ug/g
m-氨基苯酚
2%
200ug/g
o-苯二胺
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300ug/g
p-氨基苯酚
1%
250ug/g
甲苯2,5-二胺
10%
500ug/g
间苯二酚
0.5%
250ug/g
p-甲氨基苯酚
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500ug/g
19
氮芥
/
育发类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