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绿色生态评价实施细则
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
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一、引言江西省位于中国的东南部,地处长江中游,是中国著名的生态资源富集区之一。
为了保护和提升江西省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制定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二、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持续增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江西省及全国各地的重要任务。
发展生态园林城市不仅可以提供宜居环境,还可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珍稀植物和动物物种,提高城市居民的健康水平。
三、评价指标3.1 绿色空间覆盖率绿色空间覆盖率是衡量城市绿地面积与总城市面积比例的指标。
绿地可以吸收二氧化碳、减少噪音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并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
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要求绿色空间覆盖率达到30%以上。
3.2 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水资源是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重要基础。
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要求建设高效的供水系统,提升污水处理和回收利用能力,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
3.3 生态保护与恢复生态保护与恢复是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保护并恢复土地生态系统,加强植被恢复和动物保护工作,提高城市生态环境的质量和稳定性。
3.4 城市环境治理城市环境治理是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的核心内容之一。
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垃圾和废弃物管理等方面,江西省要求实施严格的环境污染治理政策,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3.5 生态交通系统建设生态交通系统建设是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建设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统,提倡绿色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污染,优化交通流量,降低交通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的意义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江西省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评价指标的设定,可以指导江西省各个城市在生态园林建设方面做出有效的决策,并评估其成效。
此外,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的实施还可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江西绿色转型发展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江西绿色转型发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江西绿色转型发展的决定(2021年11月1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围绕“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如下决定:一、准确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基本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规律、先立后破,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确保安全降碳。
坚持节约优先,实行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力争每年取得若干重要的阶段性成效,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力争在碳达峰质量上走在全国前列。
二、切实强化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职能。
建立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省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并组织落实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境保护先进县(市、区)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6。 0 支持农村群众体育健身场所 建设 。建设
5。确保农 村安 全饮 水 。安 排 投 资 4亿 元 , 6 4所农 民健 身场所 。 4 解 7 决 10万农村人 口的饮 水安全 问题 , 群众喝 上放 0 让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境保护 先进县 ( 、 ) 市 区 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款贴息资金和 15 00万元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 广 播 电视 。
用于扶持 产业化 扶贫 龙 头企 业 发 展 和产 业化 基 地
5 。实现村村 通 宽带 。安排 2 2亿 元 , 8 . 新增 通
建设 。 工作重 点村 中安排 1 以上 的部 门或单 位帮扶 ; 个 组 公有 制企业参 与扶贫 开发 。
贫工作扩大到 4 个 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 村 中小学 (56 1 184个 ) 每年放 映 4场 电影 , 共计划 放
全年移 民搬迁 5万人 , 集 资金 17 元 用 于 移 映电影 2 3 1 。 筹 。5亿 7 6 2场 民建房补 助 。
5 .实 现 村 村 通 广 播 电视 。安 排 1 8 . 7 4 5 5万 5 。开展 产业化 扶贫 。安 排 10 2 0 0万 元项 目贷 元 , 27 个 2 以上 已通 电 自然村实 现全部 通 对 91 0户
为深 入实施 “ 生态立 省 、 绿色 发 展 ” 战略 , 建设 若 干意见》 赣 府发 [06 3 ( 20 0号 ) 《 J 、 江西 省 人 民政
绿 色生态 江西 , 进 全 省经 济社 会 又好 又 快 发展 , 府关 于继续 实施 山江 湖工 程推 进 绿色 生 态 江西 建 促
一
3 3
硫减 排情况 等 。
( ) 境质 量状况 三 环
江西省标准化条例(2020)
江西省标准化条例(2020)《江西省标准化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7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的制定第三章标准的实施第四章“江西绿色生态”标准特别规定第五章监督管理与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省标准化工作,发挥标准在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规范、引领及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本级财政资金,用于标准化工作的扶持、奖励等。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标准化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机构的合作交流,推动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机构、培训机构落户本省。
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及个人,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培育和推动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结合实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江西绿色生态 中小学生校服-编制说明
《江西绿色生态中小学生校服》团体标准编制说明一、项目来源为提升我省校服行业高质量发展,增强校服企业质量意识,强化标准引领校服行业提升研发能力,进一步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由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建设促进会提出,斯沃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组织起草制定《江西绿色生态中小学生校服》团体标准。
二、背景和意义江西省教育厅数据显示,2021年学年初我省中、小学生在校人数达约728万人,其中普通中学在校生人数3322764人、小学在校生人数3957907人,全省中、小学共有9515所,为统一学生形象,各校设置了具有明显标识和特色的校服作为在校生的统一着装。
在学生的日常生活中,校服的使用率高,伴随着整个学生时代,因此,校服的安全性、耐用性、舒适性对于学生、家长以及校方而言非常重要,校服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更是受到了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5年,我国发布了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统一了校服质量标准,对中小学生校服的安全性、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标准实施8年来,在指导企业生产、校方采购、产品监管、判定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毒校服”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2020年,我国修订发布了GB/T18885-2020《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从原材料和产品制定了纺织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无害或少害要求,更加细化了重金属含量、配饰辅料、印染辅料等有害指标要求,强调了纺织品的生态环保及健康属性。
“江西绿色生态”品牌是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建设促进会具体承担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的省级区域公用品牌,立足我省生态优势,围绕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品或服务,建立“标准+认证”的品牌建设模式,以标准促质量、以质量塑品牌,助力江西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树立江西产品(或服务)“绿色生态、江西出品”的价值形象,推动绿色生态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相互融合、迈向中高端。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技术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创发局、自然资源局:为规范我省绿色技术的申报、评选、推广、调整等管理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绿色技术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12月29日《江西省绿色技术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要求第三章评审准则第四章发布与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江西省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实施方案》(赣发改环资〔2020〕34号),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定期发布修订《江西省绿色技术目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技术是指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改善生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兴技术,包括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生态农业等领域,涵盖产品设计、生产、消费、回收利用等环节的技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境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绿色技术的申报、评选、推广管理。
第四条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绿色技术的组织申报、评审、公示、发布修订等,研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赣府厅发[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9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90号),我省对1980年以来的369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有效141件;废止168件;宣布失效53件;修改7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2、决定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3、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4、关于修改《批转省邮电管理局、南昌铁路局、省军区司令部、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的报告>》等7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略)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注:以上文件中,有的文件部分内容已不合时宜,如《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政发[1980]217号)等,但由于其上位依据尚未修改等原因,暂予保留,待其上位依据修改后,再作修改。
附件2决定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8)
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5.21•【字号】•【施行日期】2018.05.2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3月21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用地保护第三章农用水保护第四章生物资源保护第五章农业污染防治第一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第二节农药、化肥、农膜污染防治第三节大气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本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生态环境,是指农业生物赖以生存和繁衍的各种天然的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土壤、水、大气、生物等。
第四条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管护并举、职责严明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提高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业生态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示范项目建设等工作的开展;统筹相关农业补贴资金,采取农业生态环境补贴或者生态补偿等措施,对从事有机农业、生态循环农业活动的农业生产者给予扶持。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以下简称“红线”)管理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保护和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一、总则红线是指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的目标要求下,划定的生态功能区域。
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红线范围、划定标准和保护措施,加强对红线区域的管理,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红线划定与调整1. 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管理需求,进行合理划定。
(2)综合性原则:综合考虑区域内生态系统的相互关系、整体效益和可持续发展需求。
(3)可行性原则:基于现有资源和管理条件,划定具备可行性的红线区域。
(4)公开性原则:依法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 红线划定的程序:(1)科学调研: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估,明确生态功能区划分指标体系。
(2)专家评审:邀请相关专家对划定红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审。
(3)公示征求意见:将划定的红线范围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4)出台实施方案:根据评审和意见反馈,制定红线划定的实施方案,并报批相关部门。
3. 红线调整:(1)必要性评估:依法对红线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评估,确保调整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2)程序规定:调整红线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保护措施:对调整后的红线范围,要根据保护要求加强管理和保护措施。
三、红线管理1. 生态保护措施:(1)资源合理利用:加强对红线区域内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绿色发展模式。
(2)生态修复:对红线区域内受损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和恢复,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
(3)禁止性规定:对红线区域内的破坏性活动进行全面禁止,包括矿产开发、土地整治等。
2. 监督与执法:(1)建立监测体系:建立红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对红线内的生态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
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一、总体目标
1、加强绿色建筑建设,实现节能环保、智能高效、生态和谐、功能完善的建筑群落;
2、推进绿色建筑技术的科学发展,引进、提升先进的绿色建筑先进技术;
3、开展绿色建筑建设先进单位和工程评价,推动绿色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内容
1、土地资源节约:考察建筑项目地块的有效利用;
2、绿色设计与建设:考虑建筑型式、结构、节能等技术的应用;
3、环境保护:考虑建筑噪声、光照、空气污染、水质污染等对环境的影响;
4、能源节约:考评建筑的节能改造情况;
5、资源回收:考察建筑的再利用利用程度;
6、智能建筑:考评建筑智能化设计、应用水平;
7、文物保护:考核文物保护、遗址保护情况;
8、参与社会:考评参与社会活动、居民参与度等。
三、评价标准
1、考评范围:建筑项目建设整体绿色建设数据;
2、考核标准:参照GB50378-2012《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05《建筑智能化技术规范》、 GB50404-2006《建筑节能验收
标准》等相关标准;
3、根据指定的评价指标,将绿色建筑项目评估为A、B、C、D、E五
个等级,分别代表“卓越”、“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
个等级;
4、考评方式:采用实地考察、抽查试验、报告审核等方法;
5、考评结果:分析多指标综合评价结果,决定绿色建筑项目评估等级;
6、考评周期:每年对绿色建筑进行一次考核,及时更新建筑绿色性能
质量;
7、考评发证:根据考核结果的不同,发放《江西省绿色建筑合格证书》及相关证明;
8、终评审核:有终审机构对合格项目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最终评定结果。
《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出台
Hale Waihona Puke 图6 楼 板 结 构 层 内埋 管 渗 漏
4 天棚低 温辐射 采暖制冷及 新风 系统 的 问 题 及 风 险解 决 方 案
4 . 1 使 用燃烧 性能 为A 级 的保温 材料
《 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 出台
本刊 讯 《 江西省发展 绿色建 筑实施 意见》日前
在河 南 医院 项 目发现 管 道渗 漏现 象 . 正 砸开 楼 板维修 ( 见图 6 )
升压 。 待压 力稳 定 后 。 以试 验压 力 1 . 5 MP a 作 水 压试
验. 稳压 l h压 力 下 降不 大 于 0 . 0 5 MP a . 且 各 连 接 处 无 渗无 漏 为合 格
出台。 意见要求 . 自2 0 1 4年 起 . 江西 2万平方米 以上
外 墙 空 腔保 温 构 造 的保 温 层 应 使 用燃 烧 性 能 大型公共建 筑等 . 将全 面执 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为 A级 的保温 材料 , 例如 玻璃 丝棉板 、 岩棉 板等 《 意 见》 指 出, 到2 0 1 5年 , 江 西将 力 争 建 立 完
建 筑 节 能
B u i l d i n g En e r g y Sa v i n g
0
4 . 3 加 强施 工管理 。 避 免盘管 破坏 渗漏
3 . 3 缺点三: 外 墙保温 结构 体 系防火 问题
优 化楼板 结构混凝 层 的施工 工序 :顶板模 板支
这 种 带空 腔 干挂结 构 着火 时形 成 烟筒 效 应 . 火 设 、 验 收一 土建 水 电设备 洞 口、 套管 、 埋件 等 预 留预
4 . 2 使 用钢筋 马镫 . 避 免冷水 管局 部被 踩下 施 工过程 中 , 使用钢 筋 马镫等 ( 见图 7 ) , 避 免冷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中共江西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09•【字号】赣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的重要要求,充分挖掘我省绿色生态这个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的价值,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以产业化利用、价值化补偿、市场化交易为重点,加快完善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多元实现路径和政策制度体系,努力闯出一条新时代绿色发展的有效路径,为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江西方案”。
到2025年,力争全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全面形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市场交易、绿色金融等制度基本建立,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能力显著增强,成为全国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先行区、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化样板区。
到2035年,全面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国特色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江西方案”,高标准建成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二、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一)开展生态产品调查监测1.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加快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现对省域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丰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类型,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
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研究: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④ 严耕 、 林震 、 杨志华 : 《 中 国省 域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评 价 报 告 ( E CI 2 0 1 0 ) 》 , 北京 : 社 会 科 学 文献 出版 社 , 2 0 1 0年 ; 严耕 、 林震 、
昊明红 : 《 省城 生 态文 明 建 议 的进 展 与评 价 》 , 《 中 国行 政 管 理 ) 2 0 1 3年 第 1 0期 。
拂 讽 謦 刊 年 曩 4 翻
一
、
引 言
文化 五 个 角度 设 计 了 生态 文 明建设 的评 价 指 标
2 0 1 3年 1 2月 , 国家 发 展 和改 革 委 员会 、 财 政部 等六部 门联 合发 布 《 国家 生态 文 明先行 示 范 区建 设 方 案 ( 试行 ) 》 , 正式 启 动 国 家生 态 文 明 先 行示 范 区建 设工 作 。与 之相适 应 , 全 国各省 ( 市、 区) 各 级层 面 的生态 文 明建设 评价 指标 体 系建设 开 始快 速 推进 , 例 如浙 江 、 江苏 、 福建 、 贵 州 等 省 正 在加 快 研 究制 定 本 地 区生 态 文 明 建设 评 价 体 系。 江 西作 为第一 批 国家生 态文 明先行示 范 区建 设 的省 份 , 探 索 并 建立 一套 “ 可 复制 、 可推广” 的 生 态文 明建设 评价 指标 体 系 , 可 为评 价全 省 各地 生 态文 明建设 进程 提供 量 化依据 。 为推进 江 西省
框架③ 。严 耕等将 生 态 文明 建设评 价 总指标 分 解
为 生态 活 力 、 环 境质 量 、 社 会 发 展 和 协调 程 度 四 个核 心考察 领域 , 构 建 了三个 层 次 的中 国省级 生 态文 明建 设评 价指 标体 系框 架@ 。高 珊 和黄 贤金 构 建 了基 于绩 效评 价 的 区域 生态 文 明指标 体 系 。 该 指标体 系分为增 长方 式 子 系统 、 产业 结 构 子 系 统 、消 费模 式 子 系统 和 生态 治理 子 系统 四大部 分, 并从 时 间和空 间 两个层 面 综合评 价 江苏 省生 态 文 明的建设 绩效 @ 。高杰 分 析 了江苏 省通 过生 态意识 、 生 态 经济 、 生态 环 境 、 生 态 人居 、 生 态行 为和生 态制 度等 生态 文 明核 心要 素 的建设⑥ 。张 欢、 成 金 华 从 资 源 条件 优 越 、 生 态 环境 健 康 、 经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9.29•【字号】赣发改环资[2013]587号•【施行日期】2013.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13〕587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加快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拉动投资和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促进“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按照省政府要求,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了《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9月29日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的要求,为加快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第十三届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切实转变城乡建设和发展模式,着力提高全省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工作水平,促进“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
二、基本原则坚持在政府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与各地实际相适应,充分利用各地的气候条件和自然资源,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积极有序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力争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建设及评价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咨询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新增2个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全省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超过100项;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0%以上。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3.10.07•【字号】赣环督察字〔2023〕373号•【施行日期】2023.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环督察字〔2023〕37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江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试行)》已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审计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林业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10月7日江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督察〔2022〕58号),进一步推动有关职能部门更好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西。
江西绿色发展的措施
江西绿色发展的措施引言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绿色发展成为各地政府和企业的重要目标。
江西作为中国重要的农业和工业省份,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绿色发展。
本文将介绍江西绿色发展的措施及其取得的成效。
1.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是江西绿色发展的基础和核心。
江西省政府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来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系统。
其中包括:•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加大对污染排放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推动企业实施环保措施。
•加强生态修复:加大对生态破坏的整治力度,推动植被恢复和水域生态修复,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推动绿色发展: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经济,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提升能源结构能源结构的优化和改善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江西省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提升能源结构,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包括:•发展清洁能源: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的应用。
•节约能源: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优化电力结构:加快发展清洁电力,减少对煤炭的依赖,提高电力供应的绿色化。
3. 加强农业绿色发展农业是江西省重要的支柱产业,加强农业的绿色发展是江西省的重要任务。
江西省采取了以下措施来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广绿色种植技术:鼓励农民采用绿色种植技术,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发展有机农业:鼓励农民发展有机农业,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提高土壤的质量和农产品的品质。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提高农田的灌溉水平,减少农业用水的浪费。
4. 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工业是江西省经济的重要支柱,推动工业的绿色转型是江西省绿色发展的关键。
江西省采取了以下措施来推动工业的绿色转型:•确定环保目标:制定工业绿色化的目标和指标,要求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
•支持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全面建设美丽江西实施方案
全面建设美丽江西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江西省位于中国东部,素有“江南锦绣,赣鄱明珠”之美誉。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环境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如水土流失、生态破坏、空气污染等,严重影响了江西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为了建设美丽江西,我们需要制定全面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全面建设美丽江西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30年,江西省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保护和修复成效显著,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积极贡献。
三、主要任务1. 加强生态保护,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
2.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构建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3. 加强环境治理,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4.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
四、重点措施1. 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严格保护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
2. 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制定绿色产业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快绿色产业园区建设。
3. 加强环境治理,严格控制工业废水、废气排放,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推动城市垃圾分类处理。
4.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环保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环保意识。
五、保障措施1. 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2. 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优化资金使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六、预期效果通过全面建设美丽江西实施方案的推进,预计到2030年,江西省生态环境质量将显著改善,生态保护和修复成效显著,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积极贡献。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20•【字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发展规划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为开展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创建,加快打造绿色低碳发展样板,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引领带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江西省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首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同步启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地区报送数量不超过4个(景德镇市、鹰潭市、萍乡市、新余市等不超过3个,赣江新区不超过2个),其中各地区至少要报送1个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类示范工程项目,省有关单位、省属高校、省属企业报送示范工程数量不超过1个。
省属公共机构示范工程由省管局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省属高校示范工程由省教育厅负责汇总推荐,省属企业示范工程由省国资委负责汇总推荐。
示范工程汇总表和建设方案请于2023年11月2日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生态文明处)。
2023年10月20日江西省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建设,引领带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示范引领、有序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开展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创建,布局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探索建立重点领域特色鲜明、系统集成的绿色低碳发展样板,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江西绿色生态 湿地鱼-2023标准
江西绿色生态湿地鱼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湿地鱼产品申请“江西绿色生态”认证的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湿地鱼产品申请“江西绿色生态”品牌的认证或评价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7141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7378.5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GB/T30891水产品抽样规范GB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T42481小微湿地保护和管理规范NY/T658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HJ491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680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极/原子荧光法SC/T9601水生生物湿地类型划分DB36/T619江西省农业用水定额DB36/T1138“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评价通用要求3术语和定义DB36/T113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江西绿色生态湿地鱼wetland fish-Jiangxi green ecology符合“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评价通用要求及本标准技术要求,并通过“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评价活动以实现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湿地渔业价值转化为目的人工投放,自然增殖产出的淡水鱼产品。
4评价要求4.1产地环境要求4.1.1.4应保持湿地可持续产出能力,湿地鱼产出过程对湿地自身生态环境或周边其他生态环境不4.1.1基本要求4.1.1.1产出区域应符合SC/T 9601中关于生态利用类湿地的规定。
4.1.1.2湿地应生态环境良好,水质、底质无污染,隔离污染源。
4.1.1.3湿地鱼的增殖及捕捞不得破坏湿地生态平衡,不得改变湿地功能、破坏湿地生物多样性,符合湿地保护的相关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江西绿色生态”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打造“江西绿色生态”区域高端品牌,促进质量提升,根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中办发…2017‟57号文)和《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江西绿色生态)建设方案》(中办发…2017‟8号文)等工作要求,鼓励市场主体运用绿色生态标准化理念和方法,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有序开展“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评价,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申请“江西绿色生态”评价及评价机构对组织的产品或服务开展评价活动,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江西绿色生态”是指组织的产品或服务按照《“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评价通用要求》(DB36/T 1138-2019)规定,依据“江西绿色生态”联盟标准,实施先进性评价活动,并获得“江西绿色生态”标志和证书的一种品牌形象。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评价是由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创新联盟(以下简称“标准创新联盟”))联合相关技术机构,对组织及其产品或服务在质量、品牌、技术、管理等体现先进性、引领性,及持续满足顾客需求等方面,依据《“江西
绿色生态”品牌评价通用要求》(DB36/T 1138-2019)和相应的“江西绿色生态”联盟标准,实施的第三方评价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标准创新联盟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统一指导及监督下,组织管理“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评价和保护工作。
第六条标准创新联盟设立“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评价办公室(设在标准创新联盟秘书处单位,以下统称“评价机构”),负责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评价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一)制(修)订“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发展规划、年度评价计划;
(二)组织“江西绿色生态”联盟标准研制、培育推广等工作;
(三)组建并管理“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评审专家库;
(四)组织“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评价工作;
(五)组织“江西绿色生态”产品(或服务)的宣传、培育、跟踪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建设并维护“江西绿色生态”品牌网络管理系统;
(七)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标准创新联盟各理事单位、联盟成员单位负责本行
业领域内“江西绿色生态”产品(或服务)的培育、申报、推荐工作。
第三章评价实施
第八条“江西绿色生态”评价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绿色生态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三)《“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评价通用要求》(DB36/T 1138-2019)、相应“江西绿色生态”联盟标准及本细则。
第九条“江西绿色生态”评价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达标为主,他评佐证;
(二)引领为先,客观公正;
(三)诚信为本,公开透明。
第十条“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评价包括社会评价、非现场评价和专家现场评价三个部分,由评价机构指定评价专家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社会评价主要来自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的检验报告、信用评价及认证证书等,以下是组织申请评价的前提条件,包括:
(一)组织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收到通报、处分、媒体曝光的;
(二)组织产品(或服务)近两年内无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的;
(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
第十二条对于“江西绿色生态”联盟标准中要求体系认证的,须通过相应发证机构获得。
本评价机构对组织提供获证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后,纳入非现场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非现场评价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专家按照第八条“江西绿色生态”评价的依据,对申请组织及其产品(或服务)证实性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非现场评价结束后,评审专家给出评价意见。
对非现场评价不合格的组织,评价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组织评价结果。
若组织在收到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自证材料并经专家评价判定合格,则可开展专家现场评价;反之则此次评价活动终止。
第十五条评价机构根据组织规模及其产品(或服务)的复杂程度,组建现场评审专家组,并任命一人为专家组长,专家组成员须由2-5名熟悉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构成。
评审专家均由“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评审专家库中产生,不得与评价组织有利害关系,且现场评价专家与非现场评价专家不得是同一人。
第十六条现场评价计划及评价程序,由现场评审专家组根
据组织类型、经营范围、产品(或服务)特点等具体制定,并实施评价,必要时对组织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检测试验。
评价结束后,形成评价结论。
第十七条评价机构综合社会评价、非现场评价和现场评价三部分的评价结论,负责对评价材料中的记录、证据以及资料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复核,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评审专家沟通解决。
复核完成后,评价机构出具最终评价报告,在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江西绿色生态)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四章证书与标志
第十八条证书
公示无异议后,由评价机构负责材料备案,为评价证书编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组织颁发“江西绿色生态 XX(产品或服务)”证书。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可参照初次评审的程序申请复评。
第十九条标志
获得“江西绿色生态 XX(产品或服务)”证书的组织,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在产品包装、标识、说明书及其宣传品上使用“江西绿色生态”标志。
“江西绿色生态”标志样式另行发布。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评价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对评价全过程,包括组织申报、材料初审、非现场评价、现场评价、复核、公示、备案、证书及标志使用等环境进行监督指导。
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提醒改正、警告暂停、终止评价、取消资格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获证产品(或服务)的监督抽查
评价机构随机组织评审专家对获证组织进行监督抽查。
发现组织相关认证体系运行不良、标准实施质量下降时,应督促其及时纠正,拒不纠正或纠正不到位的应作撤销证书处理;发现组织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弄虚作假等问题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应撤销其证书。
第二十二条专家的监督与管理
评价专家接受评价机构的管理和聘请,签署有关公正性和保密性的承若书,并服从分配的评价任务,严格按照有关评价依据和程序进行评价工作。
如出现影响评价活动公正性、保密性,或接到投诉经调查属实,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时,评价机构有权视情节严重采取警告、取消专家资格或追究相关责任等。
第二十三条申诉与投诉的处理
评价机构接收到的申诉与投诉应及时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做出处理意见;鼓励社会各界对“江西绿色生态”评价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创新联盟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