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与教学内容改革是高校培养卓越法律本科人才的核心任务

合集下载

坚持“以本为本”“四个回归”,推进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能力——新时代高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领导讲话

坚持“以本为本”“四个回归”,推进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能力——新时代高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领导讲话

坚持“以本为本”“四个回归”,推进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能力——新时代高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领导讲话近年来,国家和省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不断增加,也相继出台了“新时代高等教育40条”等重要文件,高等教育发展形式日新月异,各高校都在抢抓机遇,深化改革、提升质量。

百舸争流,不进则退,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抢抓机遇,有一种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一种责无旁贷的责任感,以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为指引,迎难而上、深化改革、真抓实干,大力提升教学质量。

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大力深化教学改革。

(一)强化“以生为本”的管理意识,以理念转变带动行为的转变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各高校的发展主要是规模扩张,发展是粗放的,外向的,是追求学校利益最大化的,很难实现“以生为本”。

在强调内涵发展的今天,我们一定要意识到“以生为本”在内涵发展中的实质性意义。

国家和省教育中长期规划纲要都多次提出,一切改革要坚持“以生为本”,要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们的教学改革也要坚持“以生为本”,从学生角度着眼推进改革,提升学生的知情权、选择权、话语权、监督权,改革要依靠学生,要为了学生。

我们将会陆续出台一系列管理规定,推进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接地气,惠师生。

(二)以增强应用性为重点,推进专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规模发展至今,专业结构调整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我们将以应用性建设为重点,以打造专业集群为抓手,通过以下途径开展专业结构调整。

一是要建立专业退出机制,对于报考率低、就业前景差,转专业情况突出的专业,经过论证,我们将建议学校,有的进行改造,有的进行减少招生,有的要暂停招生,有的甚至要停办。

二是要整合专业资源,打造一批应用性突出、特色鲜明、优势显著的品牌专业,对现有专业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专业集群,抱团发展,把专业的设置和建设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三要以学生、社会对人才培养的满意度作为专业评估和调整的依据,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设置新专业,对需求量大、学生满意度高的专业要优先支持,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改革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改革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改革摘要:要培养卓越法律人才,首先要从法学教学改革抓起。

只有综合考虑经济全球化对跨国法律人才的需求、我国的社会转型、法律制度变革等多种因素,从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材选择、教学方法、考核模式等方面对法学教学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才能适应国际、国内对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法学教学改革一、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大学扩招与法学热导致法科毕业生不断增加,我国法学专业就业形势严峻,2010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显示:截止2008年11月,全国法学院系本科在校生30万人,专科在校生22万人,硕士6万余人,博士8500人。

《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中排名第一。

本科生毕业时工作与专业的对口率为47%,排名倒数第二。

法学专业就业的另一个特征是,单凭法律学位就业越来越不易,如果再没有实践经验,就业则难上加难。

然而,说法学人才“供大于求”过于片面。

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法律人才市场日趋饱和,而且我国的法律服务领域遭遇“洋律师”来“抢滩”,律师业竞争非常激烈,另一方面,高层次、高素质的卓越法律人才严重缺乏。

如何“产销对路”才是根本问题。

要培养卓越法律人才,首先要从法学教学改革抓起。

必须综合考虑经济全球化对跨国法律人才的需求、我国的社会转型、法律制度变革等多种因素,从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材选择、教学方法、考核模式等方面对法学教学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以适应国际、国内对高端、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

二、培养目标——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法学教学改革的方向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与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有何不同?法学教育所具有的深刻的法律职业背景决定了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具有实践性强的突出特点,法学的基础特点是职业知识体系,是一种技术理性。

在大多数国家中,法学教育的确都要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和学术类法律人才,但毫无例外是以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为主,亦即法学教育应当关注其实用性。

笔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方案、模式、课程及教学改革——应用型

笔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方案、模式、课程及教学改革——应用型

作者简介 :屈茂辉( 1 9 6 2 一 ) , 男, 湖南新宁 人,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学博士。 主要从事法学教育研究。
①具 体分布是 : 应 用 型复合 型法律 职 业人 才教 育培 养基地 5 8 个, 涉 外法 律人 才教 育培养 基地2 2 个, 西部 基层法律 人才教 育培 养基 地1 2 ②笔者在运 用 网络 等 手段收 集5 8 个高 校的 法学 培养计 划时, 共 收集 到了 . 4 2 所高校 的法 学培 养计划 , 但有些高校 的内容是 2 0 1 2 年 以 前 的, 有 的甚 至是2 0 0 4 年 的, 并且无法 找到 最新版 本 , 所以本 文 目 前 的分析 对象 就 只能 是所获 得 的符 合条件 的3 l 所 高校 的培 养计划 。
才教 育 培养 基地 名 单” 也可 以 发现 , 在9 2 个基 地 中
收稿 日期 :2 0 1 4 — 1 0 — 2 1 基 金项 目:湖南省2 0 1 4 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 “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理论传授与实践拓展关系研究”[ 湘教通 ( 2 0 1 4)
6 8 9—6 0 ] 。
“ 首 批 卓 越 法 律 人 才教 育 培 养基 地 拟 入 选 高校 名


样本高校的基本构成
本 研 究 样 本 选 自教 育 部2 0 1 2 年8 月公布 的 “ 首
单” 。 之后 各入 选 高校 根 据教 育部 颁 发 的 关于实 施 卓 越 法 律 人 才教 育 培 养方 案 的若 干意 见 ( 以下 简称 若 干意 见 》 ) , 陆续 推 出各校 的卓 越 法律 人才 培 养 方案 。 尽管 ( ( 若 干 意 见 对 这 三类 培 养基地 有
4 9 > > >

论高校法科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的培养——兼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论高校法科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的培养——兼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识 的学 习 , 并 没 有 进 行 过 师 范 类 教 育 教 学 技 能 的 培 训 。 其 次, 学 校在 聘 用法 科 教 师时 . 主 要 考 察 待 聘 人 员 的 法 学 理 论 知识 水 平 , 附 带考 察 教学 技 能 , 如板书、 普 通话 等 ( 这 根 本 不 涉 及 教 育 教 学 技 能 问题 , 只能称之 为教学 基本功 ) 。最
课教 师所在 学院 : 期末教 学测评 . 在 本学 院排 名倒数 2 0 %的

我 国 高 校 法科 教 师 教 育 教 学 中 存 在 的 普 遍 问 题
卓越 法律 人才 的评 价 标准 包括 知识 、能 力和 素质 : 知
识 主要是 指法 学专 业知识 及 法律 职业 知识 : 能 力 是 指 法 律 执 业 技 能 ;素 质 是 指 包 括 职 业 伦 理 在 内 的 各 种 人 生 修 养 。 要 培养 出能担 负 起社 会 责任 和维 护 社会 公 正 的卓 越 法律 人才 , 就 要遵 守 “ 坚持 厚基 础 、 宽 口径 培 养 与 类 型 化 、 特 色
台, 教学效 果参差 不齐 。
教 学经 验 , 在法 律执 业 上 经 验也 有 限 。 因此 培养 “ 卓 越法 律 人 才” , 首 先要 求 法科 教 师 自身教 学 能力 的“ 卓越 ” 。提 高 法科 学 生培 养 质 量 ,应 首先 从 法科 教 师 教 育教 学 技 能 培 养上 突破 。

为督促 法科 教师 提高 自身 教育 教学 技能 , 各高 校制 定
了较 为 严 格 的 教 学 考 察 制 度 , 如教 学 督导 、 学 生 教 学 测 评
等 。如笔 者所在 的高 校 , 教学 督 导 , 每学 期至 少 听3 次青 年 教师 讲课 , 并 就 听课 情 况撰 写 教学 情 况检 查 , 传 达给 被 听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基本问题探讨五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基本问题探讨五

__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基本问题探讨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基本问题探讨卓越法律人才教化培育的基本问题探讨努力探讨卓越法律人才教化培育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深化考察卓越法律人才教化培育的目标定位、基本标准和培育体系等问题,对于全面提高高校法科人才培育质量,培育造就大批高素养法律人才,为加快建设法治国家供应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卓越法律人才教化培育的目标定位关于法学教化的目标属性问题,法学界有四种代表性的观点。

一是认为法学教化是素养教化,二是认为法学教化是法律职业教化,三是认为法学教化是素养教化与职业教化并重的教化,四是认为法学教化是精英教化。

而《卓越安排》明确指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育要“以全面实施素养教化为主题”,“以培育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重点”,这事实上是着重强调卓越法律人才的培育要在素养教化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职业教化的功能。

卓越法律人才的教化培育,应以素养教化为基础。

目前我国的法科学生是从中学阶段干脆招生,这种招生制度很难在短时间内变更。

这样就须要通过本科阶段的素养教化来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

而且法学本科毕业后,有较大比例的学生并不进入法律职业领域工作,而是从事其他行业,这样也须要学生对不同学科的学问都有所了解和驾驭。

当然,在卓越法律人才培育过程中,各校应依据自身的办学传统和学科特色,在通识教化课程、专业理论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之间确定合理的比例,办出特色,避开千校一面。

更为重要的是,法律关系的多样化和社会生活的困难化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学问结构和基本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学教化不仅要培育具有扎实基础理论与详细操作实力的法律特地人才,而且要培育大量的社会不同领域的治国之才和复合型人才,这些人才必需对人类和社会生活拥有广泛而成熟的学问和剧烈的人文关怀精神;具有多样化的学问和解决问题的实力;具有创建性的法律思维实力和良好的品德;具有彻底的服务精神和民主责随意识。

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

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

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摘要:目前,我国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只重视学生的理论素养,对实践能力关注较少,这种教学模式使高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的时候没有什么实践能力,所以这些毕业生必须要在工作岗位上重新学习。

从2005年起,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状况就开始走逐年下滑,法学专业甚至成为了最难找工作的几个专业之一。

如何破解法学专业就业难的问题,是我们必须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近几年,国家开始逐步认识到法学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联合出台了一个文件,即《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明确指出法学专业必须要更加突出实践教学,学生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促使法学专业必须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改革一、法学实践教学概述法律是一种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教学主要是传授法律规范在实践中的运用技能,通过虚拟场景模拟法律知识的社会运行,或者真实观摩法律实践案件、实验鉴别具体案件中的证据、推理法律案件所表征的事实情况,训练学生法律知识应用、法律思维、法律推理以及法律语言的运用,提升其法律职业技能的教学方式。

实践教学能够帮助学生积累法律运用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发挥学生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与锻炼理论联系实践和法律问题发现、解决的能力,最终为从事法律职业奠定基础。

实践教学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引导学生注重知识学习的实践性方向,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法律应用的创新能力。

实践教学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听、说、思、写、辩的能力,教会学生如何像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写作、表达和行为,执业过程中表现出法律职业者应有的素质、能力和才智,其最终目的就是教育出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职业化专门化的法律人才。

通过不同实践内容和不同实践形式的训练,不仅能够使学生较好地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和法律知识体系,而且能够培养学生的法律推理、法律语言运用、法律文书制作等法律职业技能。

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等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的高等教育重大计划。

卓越计划对高等教育面向社会需求培养人才,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为实施好卓越计划,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实施领域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等战略部署。

全面落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优化教育结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等战略举措。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树立全面发展和多样化的人才观念,树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要求、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的观念。

改革和创新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立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2.主要目标面向工业界、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优势,增强我国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

以实施卓越计划为突破口,促进工程教育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我国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高等工程教育体系,促进我国从工程教育大国走向工程教育强国。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在当今社会,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而且对法律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等方面,探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内容。

首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培养目标应该明确。

在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应该明确培养目标,包括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职业素养,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使学生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课程设置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课程设置中,应该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基础与专业课程的结合,注重知识与能力的培养。

同时,还应该注重国际化视野的培养,注重跨学科知识的融合,注重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入。

再次,教学方法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关键环节。

在教学方法中,应该注重案例教学,注重互动式教学,注重实践教学,注重团队合作教学。

同时,还应该注重信息技术的应用,注重学生自主学习,注重学生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

最后,评价体系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保障。

在评价体系中,应该注重全面评价,注重多元评价,注重动态评价,注重个性评价。

同时,还应该注重实践能力的评价,注重创新能力的评价,注重团队合作精神的评价,注重解决问题的能力评价。

总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

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通过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能够培养出更多的法律精英,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贡献力量。

中国大学的核心机密-“六卓越一拔尖”!-它们才是真正的好专业

中国大学的核心机密-“六卓越一拔尖”!-它们才是真正的好专业

中国大学的核心机密-“六卓越一拔尖”!-它们才是真正的好专业中国大学的核心机密“六卓越一拔尖”! 它们才是真正的好专业备受关注的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版,有望于今年6月公布。

4月26日,在出席同济大学一流人才培养研讨会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吴岩介绍,根据“六卓越一拔尖”2.0版的相关方案——到2025年,在文、理、工、农、医、教等领域,建设1万个国家级一流专业点、1万个省级一流专业点。

继新工科之后,教育部还将全面推进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的建设,形成覆盖全部学科门类的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本科专业集群。

“六卓越”具体指卓越工程人才、卓越法治人才、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卓越医生、卓越农林人才、卓越教师。

“一拔尖”是指基础学科拔尖学生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将实现文理基础学科全覆盖,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的基础上,增加天文学、地理科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地球物理学、地质学、心理学、基础医学等自然科学基础学科,增加哲学、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技术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

2015年,中国科学院大学入选。

北京大学:“元培学院”(原名:元培计划、元培计划实验班)北京大学已在数、理、化、生、计算机等基础学科专业人才创新培养建设项目,项目将通过考查学生综合能力、兴趣和发展潜质,将最优秀的学生选入培养计划。

如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决定选拔优秀本科生开设“未名物理学子班”。

其目的是不断探索和完善素质教育培养机制,为年轻才俊迅速成长为国际一流的物理学家和各领域的领军人物打下坚实基础。

而元培学院计划在未来几年内实现“自主设置专业”,即学生按照自己的专业兴趣选择不同院系的特定课程,经审核通过后即可按照这一量身定做的培养计划完成学分,获得学位证书。

北大曾经给一位学生专门开出一门课,这可谓真正的吃小灶。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3篇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3篇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第一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背景及目的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

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需要通过创新教学方式,培养更加符合职场要求的法律人才。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应运而生。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目的是通过创新的教学模式、丰富的课程设置和优秀的师资力量,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宽广的国际视野和实践经验的高水平法律人才。

同时,该计划还旨在为社会提供更多具备专业素养和人文素养的优秀法律人才,推动国家法制建设和法治文化传承。

该计划将面向全国、全方位地招收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实行全英文、全日制学习,采用小班授课、案例教学、论文导师制等教学方式,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培养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该计划还将开展调研、实践、交流等活动,提升学生的国际化素养和社会实践经验,为学生的职业发展和个人素质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已经成为国内一流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未来,该计划将不断吸收国际化的教学理念和创新教学方法,创造更加优质的教学环境和体验,为国内外企业、政府、学术界等各类机构提供更多具有高素质、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律人才。

第二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课程设置围绕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的要求和社会需求,设置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课程:1.基础课程:包括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商法学、国际法学等,为学生提供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

2.专业课程:根据学生的不同兴趣和发展方向,设立有民事、刑事、商事、环境与资源保护、知识产权等专业方向的课程。

3.案例教学:采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方式,让学生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掌握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4.国际法课程:设立有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等方向的课程,为学生提供广泛的国际视野和贯通国内外法律的能力。

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助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助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助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助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从《决定》的内容看,一方面为我们指出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另一方面要看到这种组织和人才保障的关键环节在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因为无论是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还是法律服务队伍都要经过严格和科学的培养才能成才。

而要切实“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才队伍,是我们人才工作的一个重中之重。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加强法学理论体系学习,打造专业敬业、团结协作的人才工作团队,同时创新人才管理机制。

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奠基工程,《决定》对法治人才培养指明了路径和方向。

在贯彻落实中,应注重法治人才培养与法治队伍建设现实需求的充分对接,进一步强化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建设。

人才中心在助力法治理论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学习并掌握当前高校等科研机构法治人才的培养方式及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做好法治理论人才培养工作。

一、学习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及政策在加强法治理论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高校承担着巨大的责任。

高校是培养法治理论人才的前沿阵地,高校等科研机构的培养方式直接决定着法治理论人才队伍的素质和发展方向。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学位教育为主体、其他教育为补充,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进修相互衔接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为法治领域输送了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与此同时,初步形成了教育部门宏观管理、司法部门行业指导、教育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法学院自主管理“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既有以法学理论传授为主的法学学术教育,又有具备行业特点的法学专业学位教育,还有贯穿于法律职业生涯的继续教育。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解读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解读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解读卓越法治人才是指掌握法律理论、法律知识,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高素质人才,对于推进国家法治建设和实现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人才培养是长期任务,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和制度保障。

在实践中,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重点解读。

首先,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强化基础教育。

基础教育是培养法治人才的基石。

只有掌握扎实的语言、数学、思维等基本功,才能够更好地学习和理解法律课程。

同时,基础教育还能够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观念,这对于卓越法治人才的成长至关重要。

其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全面提高法律教育质量。

法律教育需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高教师的教育能力,完善法律教材和课堂教学方法。

在课程体系上,需要注重法律实践、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等教学形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法律教育还需要与社会、行业密切联系,拓宽学生的职业视野和实践机会。

第三,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需要鼓励学生自主探究和创造。

法律人才需要具备创新思维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法律教育中,需要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鼓励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水平。

此外,学校也需要提供更多的支持和资源,包括导师指导、实践任务和课程设置等。

第四,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建立完善的招生选拔机制。

招生选拔机制是保障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

高水平的法律院校需要制定严格的招生标准和选拔程序,注重考核学生的学科水平、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等方面,确保招生质量。

此外,招生选拔机制还应该充分考虑学生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因素,选出最具潜力的卓越法治人才。

最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加强实践环节。

法律人才需要在真实的法律实践中锤炼自己,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的技能。

因此,高校应该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包括模拟法庭、律师事务所实习、司法考试等形式,让学生可以在实际的法律工作中获得更多的经验和机会。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公布日期】2018.09.17•【文号】教高〔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政法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基础上,现就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践行明法笃行、知行合一,主动适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新任务新要求,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法学实践教育,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做强一流法学专业,培育一流法治人才,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经过5年的努力,建立起凸显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建成一批一流法学专业点,教材课程、师资队伍、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等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中国特色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基本形成;高等法学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培养造就一大批宪法法律的信仰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三、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1.厚德育,铸就法治人才之魂。

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内涵及其实现

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内涵及其实现
求的契合 , 关 注学生主体性 开发 与综合 素质 的培养 , 注 重 法
工作措施 。但 在具体落实该培养计划时 , 各 高校应该根据 当
[ 摘 要 ] “ 卓越 法律人 才” 培 养 具有特 定 内涵 , 其培 养 目标 与 法 学教 育 目标之 间 虽相 辅相 成 ,
但 不 能相 互 替代 。卓越 法律 人 才培养 目标 的 实现 需要 从培 养 方向 、 培养 方案 、 教 学方 法、 课 程 设置 、
实践环 节 、 教 学管理 等方 面进 行 全 面革新 。
( 1 2 J GZ 0 6 ) 。


卓 越 法 律 人 才 的 内 涵

璧 2 曼 竺 才 兰 置 : 。


标 的关 。
~…
二 、 卓 越 法 律 才 培 养 目 标 与 法 学 教 育 养 …人 … … ~ … …培 …目
…… ” 。
[ 关 键词 ] 卓越 法律人 才 ; 法 学教 育 目标 ; 内涵理 解 ; 关 系辨析 ; 实现路 径
[ 作 者 简介] 李金 玉( 1 9 7 7 一) , 女, 西安 工业 大学人 文 学院法律 系副教 授 , 主要 从 事社会 法 、 刑
法研 究 ; 金博( 1 9 7 1 一) , 男, 西安 工 业大 学人文 学 院法律 系副教授 , 主要从 事教 育 法 、 行政 法研 究 。 [ 基金 项 目] 西 安 工 业 大 学教 学改 革 重 点项 目“ 卓 越 法律 人 才培 养 与 法 学教 育 改 革研 究”
V o1 .3 4 No. 4
De c .2 Ol 3
2 0 1 3年 1 2月
・ 高 校 人 才培 养 与教 学 改革 研 究 ・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一、工作目标1.1 培养法律基础知识扎实的法律人才我们的目标是培养出基础知识扎实的法律人才。

这意味着我们的学生需要对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史、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等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通过课堂讲授、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建立起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

1.2 培养具有优秀法律职业素养的法律人才我们的目标是培养出具有优秀法律职业素养的法律人才。

这意味着我们的学生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严谨的职业态度、优秀的职业沟通能力和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通过模拟法庭、实习实践、法律伦理课程等方式,帮助学生提升其法律职业素养。

1.3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我们的目标是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

这意味着我们的学生需要具备独立思考、创新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通过项目研究、创新竞赛、实习实践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提升其实践能力。

二、工作任务2.1 设计并实施系统的法律课程体系为了达到工作目标,我们需要设计并实施一套系统的法律课程体系。

这套体系应该既包括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也包括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还包括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我们需要聘请有经验的法学教授,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以确保我们的课程体系能够有效地达到预期目标。

2.2 建立和完善法律实验室为了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我们需要建立和完善法律实验室。

这个实验室应该是一个模拟法律实践的环境,学生可以在这里进行模拟法庭、模拟公司等实践活动。

我们需要提供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指导,以确保学生能够在模拟实践中获得真实的法律经验。

2.3 开展法律科研项目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我们需要开展法律科研项目。

这些项目可以是由学生主导的独立研究,也可以是由教师指导的团队合作项目。

论本科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改革——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为目标

论本科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改革——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为目标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2 0 9 5 — 3 4 3 7 ( 2 0 1 3 ) 1 4 — 0 0 5 2 — 1 3 4 [ 中图分类号 ] G 6 4 2
民事诉 讼法是 法学专业本科 阶段的一门必修课程 ,
是为 培养和检验 学生 的民事 诉讼法理论 知识和运用 民 事诉讼法进行诉讼 的实践 能力而设置 的专业基础课 。 教
论知识水 平 , 注重课程 的学 习, 理论 的熏 陶, 同时又能联
育部 “ 卓越法律人 才教育培养计划 ” 的提出, 要 求我们必
须加快法学教学的改革。换言之 , 如何切实提高和保障 本科 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质量 , 是 民中, 我们坚持以教育培养 “ 应 用型 、 复合型” 法律职业人才为核心 , 遵循本科法律专业 课程教学之基本要求 ,结合我院课程设置 的实 际情况 ,
候, 众多教 材在 同样概念 上 的解 释都 差异不 大 , 鲜有创
生 选修其他科 目的大学课 程 , 而促使变革 的推动力基 于 这 种判断 : 大学所教授 的课 程以及教授课程 的方式 与社
万 宗 瓒
( 广 东海洋大 学法 学院 , 广东 湛江
[ 摘
5 2 4 0 8 8 )
要] 教育部提 出的“ 卓越法律人 才教育培养计 划” , 旨在培 养优 秀的应 用型 、 复合 型法律职业人 才, 这就要 求我们必须加快
法学教 学的改革。 本 文以民事诉讼 法课程的教 学改革为例 , 分析我 国法学本科课程 的特 点以及教学中存在的 J ' - - I  ̄, 主张通过 明确教 学 目标、 充 实教 学 内容 、 改进教 学方法等途径 , 对民事诉讼法课 程进行全 面、 深入的改革 , 以适应 国家对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 [ 关键词 ] 本科 民事诉讼 法 教学改革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政法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

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主动适应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二、主要任务(一)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

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精神解读

《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精神解读

第38卷㊀第6期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Vol.38㊀No.62019年11月JournalofHenanInstituteofEducation(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Edition)Nov.2019文章编号:1006-2920(2019)06-0029-04doi:10.13892/j.cnki.cn41-1093/i.2019.06.006«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精神解读刘国强㊀李小峰㊀㊀摘要:«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法学类专业提出了 兜住底线㊁保障合格㊁追求卓越 的要求ꎮ作为法学教育主力军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应当认真领会基本精神ꎬ积极贯彻和落实这一标准ꎬ切实提高法治人才的培养质量ꎮ基于此ꎬ地方普通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当清晰认识自身在国家法治人才培养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ꎬ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㊁实训基地建设ꎬ不断加强规章制度建设ꎬ进一步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ꎮ关键词:标准ꎻ法学ꎻ规章制度ꎻ人才培养方案㊀㊀作者简介:刘国强ꎬ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教授ꎻ李小峰ꎬ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讲师ꎮ㊀㊀基金项目:南阳师范学院2019年度校级教学研究重点项目 «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实施路径研究 (2019-JXYJZD-10)ꎮ㊀㊀2018年1月30日ꎬ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ꎬ这是我国在高等教育领域发布的第一个教学质量国家标准ꎮ它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为依据ꎬ涵盖了目录中全部92个本科专业类㊁587个本科专业ꎮ其中ꎬ«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法学类专业标准»)从适用专业范围㊁培养目标㊁培养规格㊁课程体系㊁教学规范㊁教师队伍㊁教学条件㊁教学效果㊁质量保障体系等9个方面对法学类本科专业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ꎬ是规范我国法学类专业本科教育教学的纲领性文件ꎮ一㊁«法学类专业标准»的主要内容整体上ꎬ«法学类专业标准»对法学㊁知识产权㊁监狱学3个专业的建设提出了基本的要求ꎬ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提出了 追求卓越 的前瞻性要求ꎬ并为各专业人才的特色化培养留有足够的拓展空间ꎮ[1]其主要内容如下ꎮ(一)«法学类专业标准»要求高校必须完成的 规定动作«法学类专业标准»在 概述 部分明确指出 本标准是全国本科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 ꎬ并强调各校制定的相应标准 不得低于本标准相关要求 ꎮ这就是普通高校所有法学类本科专业必须完成的 规定动作 ꎮ1.关于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法学类专业标准»对于法学类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课程名称都有专门的规定ꎮ比如ꎬ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采取 10+X 的模式ꎮ其中ꎬ 10 是指所有法学本科专业都必须开设的10门专业必修课程ꎬ具体包括法理学㊁宪法学㊁中国法律史㊁刑法㊁民法㊁刑事诉讼法㊁民事诉讼法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㊁国际法和法律职业伦理ꎮ X 是指允许高校根据各自办学特色的需要ꎬ从经济法㊁知识产权法㊁商法㊁国际私法㊁国际经济法㊁环境资源法㊁劳动与社会保障法㊁证据法和财税法等9门专业课程中进行选择的专业必修课程ꎬ但原则上不少于5门ꎮ也就是说ꎬ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专业必修课)总数不少于15门ꎮ30㊀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2.关于实践教学的刚性规范«法学类专业标准»除了强调在专业理论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应设置实践教学环节㊁强化案例教学ꎬ还明确规定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包括实验㊁实训和专业实习ꎬ社会实践㊁毕业论文ꎬ并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定量指标ꎮ比如ꎬ法学类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应控制在160学分左右ꎬ其中实践教学累计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15%ꎬ也就是不少于24个学分ꎮ3.对于教师规模㊁结构和师生比的要求«法学类专业标准»明确规定:新设法学类专业专任教师人数应当达到本专业核心课程总数的1.5倍以上ꎮ按照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门数不少于15门的要求ꎬ新设法学专业ꎬ专任教师规模应当达到23人以上ꎮ至于已经开设的法学专业ꎬ其专任教师规模当然不能小于这个规模ꎮ同时ꎬ«法学类专业标准»还对专任教师的学历结构㊁职称结构㊁年龄结构㊁专业背景等提出了要求ꎮ其中ꎬ对于学历结构的要求是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㊁博士学位的比例应当高于90% ꎻ对于职称结构的要求是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ꎮ各专业师生比不得低于1ʒ17ꎮ(二)«法学类专业标准»赋予高校突破同质化困境的 自选动作为了切实解决以往办学中出现的 千校一面 ꎬ即同质化现象严重的问题ꎬ«法学类专业标准»在对法学类本科专业建设提出以上刚性要求的同时ꎬ也积极鼓励各高校根据办学定位ꎬ努力办出特色ꎬ并为此留下了充裕的 自选动作 空间ꎮ例如ꎬ鼓励各高校积极探索弹性学制ꎮ«法学类专业标准»明确规定 法学类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 ꎬ但鼓励各高校在四年制模式的基础上ꎬ实行弹性学制ꎬ只是强调修业年限不得低于三年ꎮ再如ꎬ在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上赋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权ꎮ首先ꎬ关于专业核心课程(必修课程)设置的规定更加优化ꎮ1998年ꎬ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为进一步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ꎬ研究确定了法学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及其教学基本要求ꎮ[2]前言2007年ꎬ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在原来14门核心课程的基础上ꎬ再新增2门核心课程(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㊁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ꎮ 10+X 的分类设置模式无疑赋予各高校法学专业在核心课程设置上更多的自主权ꎮ其次ꎬ关于专业选修课程及其与必修课程衔接的规定富有弹性ꎮ«法学类专业标准»规定:各专业可以自主设置专业选修课程体系ꎮ鼓励开发跨学科㊁跨专业的新兴交叉课程与创新创业类课程ꎮ在专业选修课程与必修课程的关系和处理上ꎬ«法学类专业标准»只是给出了原则性的指引:专业选修课程应当与专业必修课程形成逻辑上的拓展与延续关系ꎬ并形成课程模块(课程组)供学生选择性修读ꎮ再次ꎬ自主确定所有专业课程的学分㊁学时及考核方式ꎮ在专业课程的学分㊁学时和考核方式方面ꎬ各专业可根据自身培养目标与特色ꎬ确定专业必修课程学分ꎮ(三)«法学类专业标准»对于办学追求卓越的引领导向鼓励各高校高标准办学ꎮ«法学类专业标准»在 概述 部分开宗明义地指出 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ꎬ深化法学专业类教学改革ꎬ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设置本标准 ꎮ同时ꎬ还明确规定 鼓励各高校高于本标准办学 ꎮ也即ꎬ法学类本科专业的前述刚性要求仅是底线ꎮ人才培养目标不断优化ꎮ«法学类专业标准»对于法学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进行了明确:要坚持立德树人㊁德法兼修 培养德才兼备ꎬ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㊁合理的知识结构 的复合型㊁应用型㊁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ꎮ这个目标本身就蕴含着追求卓越的基本精神ꎮ另外ꎬ法学类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可以定期进行评估与修订 ꎮ二㊁«法学类专业标准»对于地方普通本科院校法治人才培养的重大指导意义(一)«法学类专业标准»的性质和效力«法学类专业标准»是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的组织下ꎬ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㊀第6期刘国强ꎬ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精神解读31会研究制定ꎬ并且由教育部部务会议通过㊁由教育部对外发布的ꎮ因此ꎬ它不是一个简单的指导性标准ꎬ而是具有部门规章性质的文件ꎬ是必须予以认真遵守和严格落实的ꎮ对此ꎬ早在«法学类专业标准»发布之前的2017年12月20日ꎬ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就发出了«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ꎬ强调 各地各高校应加强专业建设ꎬ及时补足发展短板 ꎬ高等教育司将依据这个国家标准 对各高校的专业办学条件进行核查ꎬ适时公布部分办学条件较差的专业名单 ꎮ[3]在2018年1月3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ꎬ高等教育司司长吴岩在谈到下一步工作打算时ꎬ再次强调要 让教指委用起来 让高校动起来 把«国标»与 三个一流 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ꎮ教育部 将根据«国标»ꎬ做好 兜住底线㊁保障合格㊁追求卓越 的三级专业认证工作ꎮ 对各高校的专业办学质量和水平进行监测认证ꎬ适时公布 成绩单 ꎮ[4]在这样的背景下ꎬ那些达不到«法学类专业标准»的法学专业点ꎬ要么想办法达到«法学类专业标准»ꎬ要么面临着被所在学校在专业结构调整时调整掉的危险ꎮ[5] (二)«法学类专业标准»着重规范的对象范围毫无疑问ꎬ«法学类专业标准»对于所有普通高等学校中设置的法学类本科专业都是适用的ꎮ但与此同时ꎬ它着重指向的对象又是非常明晰的ꎬ即主要用于规范1998年之后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开设的法学本科专业ꎬ尤其是2000年以来新升本科高校设置的法学本科专业ꎮ为什么要这样强调?这需要从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说起ꎮ1978年到1983年是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全面恢复阶段ꎬ到1983年全国有90多所院校开设有法学专业ꎬ由此奠定了新时期我国法学教育的基础ꎮ就目前来看ꎬ这些法学院校仍然是我国法学教育的核心和重镇ꎮ1983年到1988年是逐步发展阶段ꎬ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达到了250多所ꎬ其中ꎬ综合性院校设立法学院的比较多ꎮ1988年到1997年是相对规范化发展阶段ꎬ整体发展态势比较稳定ꎮ1998年到2002年是规模化发展阶段ꎬ法学院校的数量和在校生人数都出现了大规模增长ꎮ在 依法治国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一新的治国方略的鼓舞下ꎬ加上高校扩招㊁专科升本以及法学专业本身设置成本低等优势ꎬ师范类㊁财经类㊁工业类㊁工程类㊁农林医类院校纷纷开设法学专业ꎮ2003年到2011年是规模化进一步发展阶段ꎮ到2011年ꎬ全国法学院校达580多所ꎬ最高峰是639所ꎮ[6]尽管法学专业被纳入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进行规模控制ꎬ但由于本身专业点多ꎬ办学水平参差不齐ꎬ各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差异很大ꎮ尤其是1998年以后许多地方普通本科高校新设的法学本科专业ꎬ由于学校本身大多层次较低ꎬ办学条件较差ꎬ这些学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普遍不高ꎮ在这种情况下ꎬ«法学类专业标准» 兜底线㊁保合格 的具体精神指向就不言而喻了ꎮ三㊁地方普通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在实施«法学类专业标准»过程中应该着重把握的几个问题(一)清晰认识自身在国家法治人才培养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1998年之后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地方普通高校虽然在办学实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方面无法和高水平大学相提并论ꎬ但其数量众多ꎬ占到了全国法学本科院校总量的半数以上ꎬ是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主力军ꎮ这些院校承担着为全国基层法律实务部门输送法治人才的重要任务ꎬ也决定着全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整体水平ꎮ可以说ꎬ如果没有这些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提高ꎬ就没有全国法学本科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ꎮ因此ꎬ这些院校在保证«法学类专业标准»的有效贯彻落实方面ꎬ任务艰巨ꎬ责任重大ꎮ(二)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与实训基地建设首先ꎬ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ꎮ«法学类专业标准»对法学本科专业专任教师规模㊁具有硕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㊁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做了明确规定ꎮ只有在先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ꎬ才谈得上优化师资的问题ꎮ其次ꎬ加强实训基地等平台建设ꎮ除了正常的教室㊁宿舍㊁体育场馆㊁图书资料等必备条件外ꎬ还要做好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ꎬ力争做到与复合型㊁应用型㊁创新型法治人才的培养要求相适应ꎮ(三)不断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硬件相比ꎬ规章制度同等重要ꎮ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及其有效的贯彻落实不仅能够保障硬件条32㊀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件在人才培养中充分发挥作用ꎬ更是人才培养的精神和灵魂ꎮ健全的制度及其常态化运行在教风㊁学风㊁考风以及整个大学精神的培育等方面所产生的效应ꎬ远比临时布置㊁督促和安排要强得太多ꎮ具体而言ꎬ按照«法学类专业标准»的要求ꎬ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在法学专业建设中需要着重完善以下两方面的规章制度ꎬ并保证其既 上墙 又 落地 :一是教学规范ꎬ包括教学过程规范和教学行为规范ꎮ前者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大纲与教案的编写㊁教学方法运用㊁教材选用㊁课程辅导㊁课程考核等内容ꎻ后者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纪律㊁教学态度㊁精神风貌等要求ꎮ二是质量保障规范ꎮ必须建立健全涵盖培养目标㊁培养规格㊁课程体系㊁教学规范㊁专业教师队伍㊁教学条件㊁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质量保障规范ꎬ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调控改进机制ꎬ开展经常化和制度化的质量评估ꎬ确保对教学质量形成全过程有效监控ꎮ(四)进一步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是贯彻落实«法学类专业标准»的必然要求ꎮ首先ꎬ要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的性质ꎮ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ꎬ学者们对于法学本科教育的性质有诸多歧见ꎬ诸如素质教育㊁通识教育㊁专业教育㊁职业教育等ꎮ«法学类专业标准»明确规定 法学类专业教育是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 ꎮ各高校应该把认识统一到«法学类专业标准»的这一规定上来ꎬ并以此作为考量整个法学教育的基础和基本出发点ꎮ其次ꎬ合理定位人才培养目标ꎮ«法学类专业标准»以专门的段落对人才培养目标提出原则要求ꎬ各高校应该结合自身实际ꎬ对该原则进行细化并凸显自身 复合型㊁应用型㊁创新型 人才的培养特色ꎮ再次ꎬ妥善处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ꎮ既不能走以往重理论㊁轻实践的老路ꎬ也不能一哄而上对实践教学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ꎬ致使实践教学变成空架子ꎬ贻害正常的理论课教学ꎮ参考文献:[1]㊀吴岩.«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有关情况介绍[EB/OL].[2019-08-20].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fbh/moe_2069/xwfbh_2018n/xwfb_20180130/sfcl/201801/t20180130_325921.html. [2]㊀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ꎬ1998. [3]㊀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教高司 2017 62号[EB/OL].[2019-08-20].http://www.haedu.gov.cn/userfiles/files/201805/20180529140006738.pdf. [4]㊀教育部介绍«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有关情况[EB/OL].[2019-08-20].http://www.gov.cn/xinwen/2018-01/30/content_5262462.htm#1.[5]㊀ 教学质量不合格的专业将被调整 :专访教育部高教司司长吴岩[EB/OL].[2019-08-20].http://www.gov.cn/xinwen/2018-01/31/content_5262355.htm.[6]㊀徐显明ꎬ黄进ꎬ潘剑锋ꎬ等.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中国法学教育[J].中国法律评论ꎬ2018(3):2-27.(责任编辑㊀孟俊红)。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与反思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与反思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与反思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对法律人才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成为了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就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以期为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1. 教育理念的更新近年来,我国法律教育逐渐从传统的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强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各高校法学院纷纷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实践能力,以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2. 教育资源的整合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各高校法学院在整合教育资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引进国内外优秀师资、加强与国际知名法学院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等方式,为学生提供了更为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

3. 教育模式的创新为了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各高校法学院在教育模式上进行了创新。

例如,开展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和责任感;开展跨学科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存在的问题1. 教育理念与实践脱节虽然各高校法学院在更新教育理念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法学院仍然过于注重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一些法学院在课程设置上过于理论化,缺乏与实际工作的紧密联系。

2. 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虽然各高校法学院在整合教育资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仍然存在。

一些地方高校由于经费、师资等方面的限制,无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一些知名法学院则因为过于注重学术研究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

3. 教育模式创新不足虽然各高校法学院在教育模式上进行了一些创新,但整体上仍然存在创新不足的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课程与教学内容改革是高校培养卓越法律本科人才的核心任务摘要:通过对美、英、澳、德、日、法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法学本科教育的普遍做法的总结,本文认为,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改革是当前我国卓越法律本科人才培养的核心任务。

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必须做如下改革:设置跨学科课程或引导、鼓励学生修混合学位;开发《案例辅导教材》,对全部法律主干课程进行讲授课与案例研讨课配套,各占一半学时,让学生通过案例研讨课的方式来理解法律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大力开发、增设培养学生职业道德、法律职业技能和社会能力的课程内容。

关键词:跨学科;案例研讨;职业技能;社会能力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0-0033-04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规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

要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该规定所谓“应用型”,指的是法律人才所具有的法律实务技能;所谓“复合型”指的是法学知识与其他学科知识的结合。

“应用型”与“复合型”的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过程,涉及到建立“国内—海外联合培养机制”、“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教师实务知识更新、课程与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环节设置、教学管理改革等一系列工作。

笔者认为,“课程和教学内容改革”是以上诸项工作之核心。

因为“课程和教学内容”直接决定了教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决定了教学管理制度的配套。

而前两个培养机制的建立并非高校自身能解决的问题。

所以,当前高校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计划,必须把“课程和教学内容改革”置于重中之重,用最大的力量来抓出成效。

一、跨学科课程设置是“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对于法科学生而言,“复合型”知识指的法科知识与非法科知识的结合。

对于法科学生进行“复合型”知识的培养和教育,是当今世界主要国家法学教育的潮流。

在美国,法学教育是本科后教育。

其法学院的入学条件之一是已经完成大学本科学业,已取得一个非法律专业的文科或理科学士学位。

这种模式把一般意义上的人文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从入学环节保证法律教育的跨学科性。

美国法学院的这种“本科”被称为j.d。

在美国,要想从事律师等法律事务工作,只能读法学院的j.d,而且大部分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只对有j.d学位的人开放。

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的法律部门在招聘时更看重的是j.d教育[1]。

英国法学本科教育大致与我国相同,是高中升大学后的本科起点教育。

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quality assurance agency in higher education)是独立于政府的非营利性教育质量保证机构,每6年对全英的高等院校进行审计和质量评估。

其颁布的学科基准声明(subject enchmark statement)是对学科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维护的标准。

其于2007年颁布的法律《学科基准声明》之附录a把法学专业分为四种:纯法律专业、法律与其他学科混合学位专业、兼/辅修法律学位专业、法律适用技能型专业[2]。

由此可见,英国把法律学科与其他学科结合的两种教育方式——混合学位、兼/辅修学位视为法学的两种学位模式。

澳大利亚法学院提供三种本科教育模式:一种是三年制的法学学士,这是对已经获得非法学专业的学士学位的人员提供的一种法学教育,其需要专职学习三年(兼职6年),各科成绩合格可获得法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laws,llb);第二种是四年制法学学士学位,与我国的基本相同。

第三种是五年制法学学士学位,即双学位教育(双llb),学生获得法学与另外一专业混合的学士学位,这种教育模式是绝大多数学生所选择的。

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显著特征就是这种双学位模式[3]。

在混合法律课程要求的背后,其基本思想是为法律学生提供一个广泛的文科教育,以扩展他们的知识范围和技能。

因此,大多数提供法律课程的澳大利亚大学作出规定,要求学习法律的学生必须将法律学位与另一个学士学位综合起来,除非已经完成了先前的大学学业。

最受欢迎的传统混合课程包括艺术、科学、商业或经济。

而在几所大学里,学习法律同时攻读的学位有:社会科学、媒体研究、金融实务、亚洲研究、新闻学、旅游、通讯和信息技术。

商业方向的学位并非是唯一的可与法律混合的职业性学位,然而他们在混合法律学位课程中是最受欢迎的[4]。

日本法学本科教育既是职业教育,又是法律知识和素养的教育。

据此,日本形成了“法学部”和“法科大学院”两大法学教育机构为载体的法学教育格局。

“法学部”属于本科层次的法学教育;以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培养学生法律素养为目的;“法科大学院”属硕士研究生层次的法学教育,以法律职业教育为主。

学生由“法学部”毕业生和“非法学部”大学毕业生组成,其比例为7∶3。

学制分别为2年和3年。

“法科大学院”以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教育为主,现行司法考试内容是根据“法科大学院”的课程而设计,只有法科大学毕业的学生才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

“法学部”注重基础和素质教育,学制为四年,前两年很少学习专业课程,基本上是通识教育,后两年才进行专业教育。

[5]。

其法学职业教育的任务留给“法科大学院”完成。

法国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特别强调在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渐进式的专业教育,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力求使受教育者经过3至5年逐步细化的法学学习,成为能够胜任某一法律领域工作的人员。

其学生在法学本科3年修业过程中,前2年的教育基本上属于通识教育。

所有学生学习内容相同,从第3年开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偏好选择不同的专业方向,规划个人未来职业发展道路。

法国法传统上实行公、私法分立。

法学教育也因此划分为公法类学位与私法类学位。

但从全国看,法国法学基础教育的课程主要包括法学及邻近学科的基础理论与方法、主要部门法学、外语和计算机等应用知识与技能三大类。

为了增强法学教育的跨学科性,法国最近几年加大了基础理论课程的多样性。

目前,这类课程主要包括法学导论、法学方法论、法制史、法哲学、比较法、经济学与经济史、会计学、货币与金融问题、政治思想史、比较政治体制、政治社会学、政治史、国际关系史等综合性基础课程。

目前,法律就业市场不仅特别需要“术业有专攻”的学生,而且格外青睐“复合型人才”,如要成为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商事律师,除了要具有律师资格外,通常还要具有在工商管理学校、政治学院等大学学习的经历,最好是取得工商管理硕士文凭[7]。

法就是社会生活的事理、道理,或者说,法是用专业文字表达出来的生活道理。

广泛掌握和理解社会生活的知识,深入体悟生活道理,是理解法律的基础。

所以,法学人才必须是掌握复合型知识的人才。

根据以上世界各主要法律教育发达国家的做法,我国必须把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法学人才,作为当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与培养的重要任务。

考虑到我国高等教育的高度行政统一化体制,高校的教学自主权较小,各高校的法学院目前在学生入学条件(例如是否要求学生已经具有一个非法学学位等)和学制方面(在校学习期限)不能进行太大改动,在这样的条件下,对于法科学生进行“复合型”知识培养之途径就只有两条:一是在16门主干课之外增加非法学课程,将非法学课程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之中。

但是,这方面的可操作幅度很小。

二是引导、鼓励法学本科生辅/兼修二专业学位。

这方面的可操作性较大。

学生可利用周六周日和寒暑假时间来再修一个非法学专业的学位。

如果在校四年修不完另一专业的学位,可以在法学本科毕业后的1年时间里继续攻读该非法学专业学位,同时准备司法考试。

法科学生攻读另一个非法科学士学位,是以上所列国家法学本科培养的潮流。

现在,中国有些大学的法学院已经开始了跨学科的学位教育,其模式各有不同。

二、案例研讨课是学生真正掌握法学理论的唯一途径卓越法律人才除了具有宽广的知识面、复合型的知识结构以外,还必须扎实地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学生扎实地掌握法学专业知识是其具有法律应用技能的前提。

没有专门知识,何谈专业技能。

所以,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普通法系国家,都无一例外地特别重视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教学,都是采用“案例研讨”的方式来阐释法学理论,来进行法学基本知识的教学。

这些国家都是采取“先总括、后具体”,“先理论讲授、后案例讨论”的配套教学模式。

仔细分析可知,用案例研讨的方法进行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教学活动,是完全符合法律知识发生规律的。

法学理论来源于对生活案例的总结,或者说是对生活案例的类型化。

法律调整就是从具体案例上升为类型指导的过程。

自然的、具体的、不定型的生活案例,只有经过立法者的定型后,才能上升为法律规定。

立法者将生活案例上升为法律规定的过程,实际就是一种抽象和概括的过程。

立法的抽象和概括过程具有如下特点:(1)它舍掉生活行为个案的某些外部环节、非本质特点、差异,而抽取出其共同的东西。

(2)它在思维中将生活行为个案的不同方面隔离开来、剥离开来,将所要着重研究的那一方面抽取出来,而将其他方面暂时地舍弃掉。

(3)它将生活行为个案的现实复杂关系“简化”为逻辑上的关系,着重研究这种简化了的关系的变动情况及其制约条件。

根据立法的这一本质,人们对于抽象、概括的法律规定讲授、学习,只有将它(该法律规定)还原到生活案例的情境中,才能真正地理解它,才能清楚地解释它,才能学习到它的本来面目和实质内涵。

既然立法是由具体到抽象的过程,那么学习法律就必须是一个由抽象到具体的展现过程,必须将一条条抽象的法律规定,展现为它所原本来自的生活案例。

法律的教学活动必须遵循这一规律。

美国的案例教学模式主要训练学生识别争议的精确要点及顺利解决争议的能力。

这种方式首先要求学生面对争论时,能够通过筛选判例找出切合案例的法律规则,然后以此为切入点,为有利于己方的解决方案据理力争。

美国的判例教学法是与学徒制、讲授制教学法进行了长时间的竞争并最终取得胜利的,是与从个案中寻找法律规则这一普通法体制取得优势地位分不开的。

普通法的唯一特性就是实践性需要[8]。

在英国法学本科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每一门课教学的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形式,可以分为主讲课(lecture)、讨论(seminar)、案例分析课(workshop)等形式。

主讲课一般为每周1次,每次55分钟,多数情况下,大班上课(30~60人),在教师主讲课上,学生会获得复印的书面材料或者视听材料内容的学习大纲,在学习大纲中列有每章推荐的参考书、文章等。

课程内容一般是介绍该课程的基本概念、课程结构、重难点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