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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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已公布

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已公布

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已公布1500字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交流的不断深化,法治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尤其对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更高的要求。

为了满足社会对法治人才的迫切需求,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已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出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是我们稳定法治领导地位的需要,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根据该计划公布的相关内容,我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首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德法兼修能力。

德法兼修是一种将德育和法育有机结合起来的教育模式。

培养学生的德法兼修能力既要注重塑造学生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观念,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也要注重专业知识和法治素养的培养,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技能。

因此,在培养计划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人文素养,加强法思维课程的设置,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

其次,在培养计划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法治人才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因此,培养计划中应加强创新教育,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可以通过开展案例分析、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教学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和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三,在培养计划中应加强实践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法治人才教育要注重实践教学,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可以通过组织学生参与法律实务实习、模拟法庭辩论、法律调研等方式,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实践中提高,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同时,加强与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让学生在实践中接触和了解实际工作环境和实际问题,提高学生的适应能力和竞争力。

第四,在培养计划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各国交流的日益频繁,法治人才应具备良好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论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论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2019年01月(上)法制博览法制园地论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张钰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浙江杭州310018摘要: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面临教学方式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单一、人才培养目标模糊、人才培养缺乏实践等问题,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面面临瓶颈与挑战的同时,又存在诸多的社会期待与发展机遇。

在社会日益发展与进步的时代,我们更应积极探索适应现代法治社会建设与发展要求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不仅是一项教育工程,更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和政治工程;将社会人培养为法律人,再将法律人培养为卓越法律人,是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环节。

构建一个联系、灵动、开放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卓越法律人才,是我们努力的目标。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途径中图分类号:D90-4;G6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1-0180-02作者简介:张钰杰(1997-),女,河北张家口人,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大四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随着现代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及“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战略的提出,我国对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不断提升,而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就成为了现代法学教育的重要工程。

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强调了法律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及具体政策意见。

高校作为社会文化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该体现法治的精神,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如何建构一个开放、灵动、联系的与时俱进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社会人到法律人再到卓越法律人的法律人才的质的飞跃,更加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

一、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主要面临以下问题:第一,法学课堂教学模式固化,教学理念缺乏创新。

我国法学课堂教学大多还是以传统教学模式为主,教师扮演知识的“输送者”角色,学生接受知识则较为被动,“填鸭式”“灌输式”教学缺乏学生的互动参与,即使现在很多高校逐渐尝试讨论式、案例式的教学方法,但仍未能解决教学方式较为单一的问题,教学理念缺乏创新与突破第二,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较为脱节。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一个致力于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教育计划,它包括了学术教育、职业培训和实践经验三个方面,旨在为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提供支持和机会。

本文将从计划的背景、目标、实施方式以及评价标准几个方面全面介绍该计划,并探讨其对法律人才培养的意义和影响。

一、计划背景随着中国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快速发展,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然而,当前法律人才的质量和数量都难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尤其是在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

因此,为了提高我国法律人才的质量和数量,满足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应运而生。

二、计划目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使其具备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职业的能力和素养。

2.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法律人才,使其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更具竞争力。

3. 引导法学研究方向向国际化、前沿性和实践性方向转变,提高法学研究的水平和贡献度。

三、计划实施方式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术教育。

该计划将为法律专业学生和研究生提供多元化、综合性和实践性的教育,包括专业基础课程、学术研究生活、出国交流等。

教育的方式和手段将更加创新和多元化,例如利用网络教育、线上学习、MOOC等方式,提高教育效益。

2. 职业培训。

该计划将为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职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包括法律实务、职业素养等多个方面,助力他们全面提高职业素质和能力。

3. 实践经验。

该计划将为学生和职业人员提供实践经验,包括实习、实地考察等,使他们真正地了解和感受法律工作的实践性和复杂性,提高法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评价标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质量。

该计划将重视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将包括教学设施、教学资源、教学质量和学生评价等方面。

财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初探

财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初探

财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初探摘要:教育部提出并启动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强调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为精英教育和职业教育。

财经类院校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炼财经法律复合人才培养模式,在专业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等方面突出财经法律特色。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财经法律人才;课程设置;实践教学2011年底,教育部正式启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计划经过十年左右的努力,形成学科设置合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以及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本文通过对江西财经大学和其他财经院校的考察,进一步厘清和探讨财经法律院校“卓越财经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以期在课程设置改革以及强化财经院校法律教学实践方面有进一步提升。

一、财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的“财经”特色现代社会法律人才培养的模式各异,法律人才的需求及其应用也各异。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的培养内涵在强调法律人才培养高度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同时,应避免简单的同质化模式。

具体就财经管理类法律人才而言,财经法律职业精英群体,在面对纷繁的法律关系、复杂的法律现象和日益完善的法律制度时,不仅需要夯实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法律职业技能,更需匹配相应的财经管理类专业知识来保障其法律职业技术中财经背景知识的有机发挥,从而使复杂的经济法律关系予以理顺,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地分析和化解各类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避免和克服单—法律知识背景的局限性,这是卓越法律人才教学改革对财经类法律人才培养的最根本要求。

财经类学校法律专业要借重并发挥财经类学科的优势,才能打造财经类法律专业的卓越人才。

没有特色、千篇一律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大忌”。

无庸讳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定位并不明确,普通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实行素质教育,而非精英教育。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重构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重构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重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提出对高校法学教育的改革提出了要求,合作教育的开展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路径,合作教育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提供指导,为卓越法律人才课程体系的设置提供方向,为卓越法律人才的教学团队提供新鲜血液,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实践基地。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合作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各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借鉴。

标签:合作教育;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重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提出与实施,是在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背景下进行的。

2011年,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联合出台的《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开展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一、合作教育的现状(一)我国合作教育的发展现状随着合作教育在各国的兴起与发展,我国也开始了合作教育的探索。

1992年,由国家教委、科学院、经贸委等部门联合启动了产学研合作工程。

1998年,国家颁布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对产学研合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努力改变教育与经济、科技相脱节的状况,促进教育和经济、科技的紧密结合。

高等教育要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产学研结合”。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加强产学研合作,探索合作教育途径,这无疑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方向。

2012年4月,教育部公布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探索建立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行业)协同、校地(区域)协同、国际合作协同等开放、集成、高效的新模式”。

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模式思考

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模式思考

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模式思考【摘要】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模式是当前法律人才培养领域的热点话题。

本文从引言入手,介绍了背景并提出了问题,引出了讨论的主题。

在分别探讨了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和优劣势,同时指出了两者融合的必要性。

通过案例分析,分析了实际应用中的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并探讨了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影响及挑战。

最后在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并对整个模式进行了总结评价。

通过本文的探讨,为今后法律人才教育模式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关键词:应用型法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模式、培养模式、融合、案例分析、影响、挑战、未来展望、总结评价1. 引言1.1 背景介绍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模式思考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也日益受到重视。

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缺乏对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这导致了大部分法律人才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胜任。

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模式应运而生。

当前,在法律领域,单一的理论知识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

法律人才需要具备实际操作能力、创新思维、团队合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已成为当前法学院校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

本文将围绕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模式展开讨论,探讨如何通过创新教育模式,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具备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法律人才,为未来法学院校的教育改革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路。

1.2 问题提出在当前法律人才培养领域,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传统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在实际工作中,法律人才需要具备更多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如何培养出既懂理论又懂实践、既懂本专业知识又懂其他学科知识的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成为当前教育界亟需解决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法律行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笔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方案、模式、课程及教学改革——应用型

笔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方案、模式、课程及教学改革——应用型

作者简介 :屈茂辉( 1 9 6 2 一 ) , 男, 湖南新宁 人,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学博士。 主要从事法学教育研究。
①具 体分布是 : 应 用 型复合 型法律 职 业人 才教 育培 养基地 5 8 个, 涉 外法 律人 才教 育培养 基地2 2 个, 西部 基层法律 人才教 育培 养基 地1 2 ②笔者在运 用 网络 等 手段收 集5 8 个高 校的 法学 培养计 划时, 共 收集 到了 . 4 2 所高校 的法 学培 养计划 , 但有些高校 的内容是 2 0 1 2 年 以 前 的, 有 的甚 至是2 0 0 4 年 的, 并且无法 找到 最新版 本 , 所以本 文 目 前 的分析 对象 就 只能 是所获 得 的符 合条件 的3 l 所 高校 的培 养计划 。
才教 育 培养 基地 名 单” 也可 以 发现 , 在9 2 个基 地 中
收稿 日期 :2 0 1 4 — 1 0 — 2 1 基 金项 目:湖南省2 0 1 4 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 “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理论传授与实践拓展关系研究”[ 湘教通 ( 2 0 1 4)
6 8 9—6 0 ] 。
“ 首 批 卓 越 法 律 人 才教 育 培 养基 地 拟 入 选 高校 名


样本高校的基本构成
本 研 究 样 本 选 自教 育 部2 0 1 2 年8 月公布 的 “ 首
单” 。 之后 各入 选 高校 根 据教 育部 颁 发 的 关于实 施 卓 越 法 律 人 才教 育 培 养方 案 的若 干意 见 ( 以下 简称 若 干意 见 》 ) , 陆续 推 出各校 的卓 越 法律 人才 培 养 方案 。 尽管 ( ( 若 干 意 见 对 这 三类 培 养基地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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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基本问题探讨五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基本问题探讨五

__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基本问题探讨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基本问题探讨卓越法律人才教化培育的基本问题探讨努力探讨卓越法律人才教化培育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深化考察卓越法律人才教化培育的目标定位、基本标准和培育体系等问题,对于全面提高高校法科人才培育质量,培育造就大批高素养法律人才,为加快建设法治国家供应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卓越法律人才教化培育的目标定位关于法学教化的目标属性问题,法学界有四种代表性的观点。

一是认为法学教化是素养教化,二是认为法学教化是法律职业教化,三是认为法学教化是素养教化与职业教化并重的教化,四是认为法学教化是精英教化。

而《卓越安排》明确指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育要“以全面实施素养教化为主题”,“以培育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重点”,这事实上是着重强调卓越法律人才的培育要在素养教化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职业教化的功能。

卓越法律人才的教化培育,应以素养教化为基础。

目前我国的法科学生是从中学阶段干脆招生,这种招生制度很难在短时间内变更。

这样就须要通过本科阶段的素养教化来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

而且法学本科毕业后,有较大比例的学生并不进入法律职业领域工作,而是从事其他行业,这样也须要学生对不同学科的学问都有所了解和驾驭。

当然,在卓越法律人才培育过程中,各校应依据自身的办学传统和学科特色,在通识教化课程、专业理论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之间确定合理的比例,办出特色,避开千校一面。

更为重要的是,法律关系的多样化和社会生活的困难化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学问结构和基本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学教化不仅要培育具有扎实基础理论与详细操作实力的法律特地人才,而且要培育大量的社会不同领域的治国之才和复合型人才,这些人才必需对人类和社会生活拥有广泛而成熟的学问和剧烈的人文关怀精神;具有多样化的学问和解决问题的实力;具有创建性的法律思维实力和良好的品德;具有彻底的服务精神和民主责随意识。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近年来,法律行业的竞争变得愈发激烈。

为了培养更多的卓越法律人才,提高整个行业的素质和标准,许多高校和培训机构纷纷推出了各类法律教育培养计划。

其中,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对法律行业的影响。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具备卓越法律专业知识和扎实法律技能的人才。

这类教育计划常常由高校、法学院或培训机构主办,通常涵盖了大量的法律知识、法庭实践、法律技能等方面的培养。

通过这些培训,学员可以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提高法律实务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

首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注重学员的专业知识培养。

在法律行业中,专业知识是法律人才的基础,也是法律人才区别于其他行业从业者的重要标志。

这类教育计划通常包括法学基础课程、法律实务技能课程和案例分析等课程。

通过系统的学习和深入的实践,学员可以全面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日后的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注重学员的法律实践能力培养。

法律行业要求从业者不仅掌握理论知识,还需要具备实践操作的能力。

因此,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通常设置了各类模拟法庭、法律实践案例分析等培训环节。

通过这些实践活动,学员可以进一步熟悉法庭程序,掌握法律实际操作技能,提升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此外,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注重学员的法律分析能力培养。

法律行业注重的不仅仅是法律的操作能力,还需要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因此,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通常安排了辩论赛、合法研究等环节,以培养学员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

通过这些活动,学员可以逐渐提高自己的思辨能力,增强问题解决的能力。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对法律行业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这类教育计划的推出提高了整个法律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标准。

通过培养更多的卓越法律人才,行业内的从业者的专业素质会得到显著提高,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3篇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3篇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第一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背景及意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由中国教育部和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类学科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旨在推进法律教育的创新和卓越化发展。

该计划自2019年启动,计划持续实施10年,预计将得到国家层面的大力支持和投入。

该计划的背景是:新时代对我国法学人才的迫切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推进,法律领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同时,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现代实践的要求,需要进行创新和升级。

因此,推进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

该计划的意义在于:提高我国法律人才的素质和水平,培养高水平法律人才队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同时,也促进了法律教育改革和创新,推动了高等教育的优化和提质。

最终,将有利于我国构建法治社会、推进社会文明进步。

第二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路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该计划将加强法学理论研究,推进法学前沿领域和国际法律发展的探索。

同时,强化法学学科建设,加强新兴法学领域的培育和发展。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该计划将通过开展法律课程改革和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

三、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该计划将加强研究生教育,提高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语言能力。

四、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该计划将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和支持优秀的法学人才,提高他们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他们成为法律领域的专家和领袖。

五、引进和培养海外高层次法学人才该计划将加强对海外高层次法学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拓宽国际交流渠道,提高法学的国际化水平。

六、教育资源共享和合作该计划将促进高校之间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合作,推进全国高校法学类学科联合体的建设和发展。

实施路径方面,该计划将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完善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培养目标。

卓越的法律人才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熟练的法律实务技能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设置专业的法律课程和实践性的教学环节,来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同时,我们也需要注重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使他们能够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师资队伍。

优秀的师资队伍是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关键。

我们需要引进国内外优秀的法学教育资源,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学术造诣的法学教师,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法学教育。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教师队伍的培训和交流,不断提升他们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此外,我们还需要积极开展校企合作。

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与实际的法律实践相结合。

我们可以与律师事务所、法院、企业等单位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和实践平台,让他们在实践中学习、成长,更好地适应未来的法律工作。

最后,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教育评价机制。

教育评价是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保障。

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包括考试、论文、实践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能力水平。

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学生的发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帮助,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和成长。

总之,建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当前法学教育的重要任务。

通过明确培养目标、建立健全师资队伍、开展校企合作和完善教育评价机制,我们可以为培养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为社会和法律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为法学教育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公布日期】2018.09.17•【文号】教高〔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政法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基础上,现就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践行明法笃行、知行合一,主动适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新任务新要求,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法学实践教育,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做强一流法学专业,培育一流法治人才,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经过5年的努力,建立起凸显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建成一批一流法学专业点,教材课程、师资队伍、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等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中国特色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基本形成;高等法学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培养造就一大批宪法法律的信仰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三、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1.厚德育,铸就法治人才之魂。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与反思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与反思

2016・9(中)◆教育文化华东政法大学则先对“卓越法律人才”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卓越法律人才指的是“具有较好的人文科学素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职业道德、法治精神、丰富的法学知识和充足的法制实践,具备某一领域法律技能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而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教育文化2016・9(中)与此同时,注重优化课程体系,建立通识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构建国际化培养平台体系,全面实施暑期“国际小学期”制度,构建国际化培养平台体系和资助体系,实现法律人才培养的国际化。

与中国政法大学相似,华东政法大学亦在其现有的基本教学班级的基础上,设置了法学专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实行本硕六年制贯通式培养,并规定其中至少一个学期在海外学习。

为保证学生质量,实行分流机制,亦即当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达到实验班的培养要求时,则学生将被分流到基本的教学班级就读。

在课程体系方面,华东政法大学坚持以“适度的通识教育和扎实的专业教育”为原则,设置通识课程,以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开设实务类课程,强化实践技能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开设双语和全英文课程,以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提高学生的英文水平,增强英文沟通能力。

与此同时,通过建立学生自主学习支持系统,对学生进行区别化培养。

在学生毕业后,通过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与联系,追踪毕业生的质量,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培养模式大致与前述两所大学类似,但亦另有新意。

在课程设计方面,除了增设实践教学课程,进行区别培养外,其还开设了经济学、管理学等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特色理论课程,提倡学科的交叉与融合。

同时,针对本科生的人才培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实施了“本科生课外12素质学分制”,要求学生在毕业之前除了完成规定的学分之外,还必须通过参加各种课外的素质教育活动以获得12个课外学分,以此来提高学生的各项素质。

在强化实践教学方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最为突出的是自主研发了法学实验教学软件平台,建立了“解纷专家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培养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纠纷的能力。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在当今社会,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而优秀的法律人才更是稀缺。

为了培养更多具备卓越法律素养的人才,我们制定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首先,我们将注重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

除了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外,我们将注重学生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培养。

我们鼓励学生多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强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培养他们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其次,我们将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

法律领域需要的不仅仅是死记硬背的知识,更需要的是学生具备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我们将引导学生多进行案例分析、法律研究,培养他们的问题发现和解决能力,使他们在未来能够适应法律领域的快速变化。

此外,我们还将注重学生的国际视野培养。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法律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我们将鼓励学生参与国际交流项目,增强他们的国际交流能力,培养他们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法律人才。

最后,我们将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理论知识固然重要,但实践能力同样不可或缺。

我们将积极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让他们在实践中学习,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总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将全面提升学生的素质,培养更多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法律人才,为法律领域的发展贡献力量。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析

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析

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析作者:骆东平来源:《中国校外教育·高教(下旬)》2012年第07期根据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的有关精神,我国法律人才培养问题将面临重大变革,探索一套体现地方高校特色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以培养出更多更好的法律人才来回应现实需要成为地方高校和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们和管理者们需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本文对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选定、培养模式的选择、人才培养体系的设置和师资队伍的建设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有益于我国地方高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一、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选定目前,我国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存在不少的问题,其中专业设置的盲目性、人才培养的同质性两大问题最为突出。

根据《挑大学选专业——2011 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中的资料显示,目前已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普通高校已经达到453所。

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目前暂无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各地方性高校之间,不大注重法律职业特点,忽略其所依托的区域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环境对法律职业人才的素质需求,不能有效地利用当地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环境为人才培养提供的有利条件,欠缺科学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使其在人才培养上普遍不顾及自身条件、培养能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在人才培养定位、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具有很强的同质性,致使毕业生千人一面,既没有学校人才培养特色,又没有个人素质能力特质,造成所培养的法律专业毕业生不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面对前述问题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需求,地方高校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选定上应该立足地方性和应用型这一目标。

因为卓越法律人才应当是高质量多类型的,地方性高校法学专业应当结合自身条件和区域经济、社会、民主法治发展需要重点培养卓越实务型法律职业人才,提升我国社会法律服务的总体水平。

从而输送更多当前社会上急需的实务能力较强和有特色的法律职业人才,尤其是面向法律服务机构、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村镇的基层法律职业人才。

法律人才培养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法律人才培养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法律人才培养的问题与对策探讨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与之相比,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与需求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这一问题的出现,不仅限制了法治建设的进程,也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法律人才培养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首先,针对法律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法律领域对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在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我们却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一方面,法律教育的质量和学科建设还存在着不足之处。

很多法学院校在学科设置上呈现出同质化、千篇一律的情况,无法满足复杂多变的法律需求。

此外,由于一些法学院校的师资力量不足、教学手段滞后等原因,也导致了人才培养质量的不稳定性。

另一方面,法学生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也存在较大的缺失。

在知识质量和实践技能上,学生们与法律实践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这对未来法律人才的综合能力造成了一定的制约。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采取一系列的对策以推动法律人才的培养。

首先,我们应当加强与社会的联系,打破学校与实践之间的壁垒。

建立法学生实习制度,让学生能够亲身参与到实际的法律工作中去,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

同时,学校和法律实践机构之间也应加强合作,推动教学与实践的有效结合。

其次,我们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手段的创新。

招聘和培养高水平的法学教师,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从而提高法学生的培养质量。

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教学手段的创新,合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为学生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

最后,我们应当鼓励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和学术研究等活动,培养他们的学术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通过这些举措,我们能够更好地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

除了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努力外,全社会也需要共同关注和支持法律人才的培养。

首先,政府应当加大对法学教育的投入力度。

通过增加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支持等方式,为学校提供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政法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

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主动适应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二、主要任务(一)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

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与反思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与反思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与反思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对法律人才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成为了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就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以期为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1. 教育理念的更新近年来,我国法律教育逐渐从传统的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强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各高校法学院纷纷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实践能力,以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2. 教育资源的整合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各高校法学院在整合教育资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引进国内外优秀师资、加强与国际知名法学院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等方式,为学生提供了更为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

3. 教育模式的创新为了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各高校法学院在教育模式上进行了创新。

例如,开展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和责任感;开展跨学科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存在的问题1. 教育理念与实践脱节虽然各高校法学院在更新教育理念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法学院仍然过于注重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一些法学院在课程设置上过于理论化,缺乏与实际工作的紧密联系。

2. 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虽然各高校法学院在整合教育资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仍然存在。

一些地方高校由于经费、师资等方面的限制,无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一些知名法学院则因为过于注重学术研究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

3. 教育模式创新不足虽然各高校法学院在教育模式上进行了一些创新,但整体上仍然存在创新不足的问题。

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模式思考

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模式思考

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模式思考简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领域也逐渐变得复杂多样。

如何培养一批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的卓越法律人才已成为当前法律教育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

当前,法律人才教育模式的转型呼声日益高涨。

传统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已成为时代的要求。

针对这一需求,应该如何构建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教育模式,成为了法学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特点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在素质方面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 全面性卓越法律人才不仅仅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还拥有较高的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2. 创新性卓越法律人才能够独立思考,有创新精神和勇于创新的能力,能够面对未知的挑战。

3. 应用性和实践性卓越法律人才需要有很强的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要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

4. 国际化卓越法律人才需要具备一定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的能力,在国际上表现出色,为国家发声。

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模式的构建1. 建设以实践为主的教学模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应用型的法律人才已成为市场主体尤其是法律服务机构最基本的要求。

因此,未来的法律人才教育将更加注重应用性和实践性。

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实践是检验理论的最好途径。

建设以实践为主的教学模式,就是要让学生将所学知识与实际问题联系起来,将理论内化为自己的思维体系。

2. 强化综合素质的培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其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团队合作和领导才能等方面的培养。

因此,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实现德才兼备、求真务实的改革目标。

3. 多元化的教育模式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们需要在教育模式上进行改革,注重多元化的教学模式。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教学资源,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帮助学生充分开发自身潜质,并拓宽其拓展空间。

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析

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析
聱 謦 謦
地 方 高 校 卓 越 法 律 人 才 培 养 问 题 探 析
◆ 骆 东平
( 峡 大 学 法 学院 ) 三
【 要 】对 地 方 高校 卓越 法律 人 才 培 养 目标 的选 定 、 养模 式 的 选 择 、 才培 养 体 系的 设 置和 师 资 队 伍 的 建设 几 个 方 面 的 问题 进 行 了探 摘 培 人 讨, 以期 有 益 于我 国地 方 高 校 的 卓越 法律 人 才 培 养 。 【 关键词】地方高校 法律人 才 培养体 系

( 综 合性 法 学 教 育 模 式 3)
其 培养 目标 在 于 培 养 既 能 够 从 事 法 律 职 业 又 能 够 从 事 公 共 管 理 的 综 合性人才, 、 、 法 德 日等 大 陆 法 系 国 家 采 取 这 种 模 式 。 这 一 模 式 第 一 阶 段 开 设 大 量 的 法 学 必修 课 , 教 学 目标 是 使 学 生 掌 握 基 本 的 法 律 方 法 、 学 职 其 法
有 很 强 的 同 质 性 , 使 毕 业 生 千 人 一 面 , 没 有 学 校 人 才 培 养 特 色 , 没 有 培养应用型 、 致 既 又 复合型卓越法律人 才较高 的人文素 质, 通过 专业教 育培养 具 个 人 素 质 能 力 特 质 , 成 所 培 养 的 法 律 专 业 毕 业 生 不 符 合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有 较 为 扎 实 的 专业 基 础 知 识 , 过职 业 教 育 培 养 其 进 入 法 律 职 业 所 必 须 具 造 通
展的需求。 备 的 职 业道 德 和 职 业 技 能 。 以避 免 为 了提 高 法 科 学 生 就 业 率 而 片 面 强 调
面 对 前 述 问 题 和 卓 越 法律 人 才培 养 的需 求 , 方 高 校 在 卓 越 法 律 人 才 职 业 教 育 而 忽视 通 识 教 育 乃 至 专 业 教 育 , 而 最 终 避 免 只 培 养 出 了徒 具 皮 地 从 培 养 目标 的 选 定 上 应 该 立 足 地 方 性 和 应 用 型 这 一 目标 。 因 为 卓 越 法 律 人 囊 的 “ 法律 工 匠 ” 甚 至 只培 养 出缺 乏法 治 信 仰 和 法 律 职 业 道 德 而 善 于 投 机 , 才 应 当是 高 质 量 多 类 型 的 , 方 性高 校 法学 专 业 应 当结 合 自身 条 件 和 区 域 专 营 的 “ 棍 ” 地 讼 。 经济 、 会 、 社 民主 法 治 发 展 需 要 重 点培 养 卓 越 实 务 型 法 律 职 业 人 才 , 升 我 提 国社 会 法 律 服 务 的 总 体 水 平 。 从 而 输 送 更 多 当 前 社 会 上 急 需 的 实 务 能 力 2 地 方 高 校 卓越 法律 人 才培 养 体 系 的 设 置 . 我 们 认 为 , 据地 方高 校 法 律 人 才 的 培 养 模 式 的 特 点 , 人 才 培 养 体 根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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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若干问题
一、研究视角与向度
教育部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定义和意指,实际是政治化的、意识形态化的。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制定法律人才培养国家标准,探索高校与政法、司法等实际部门、国内与海外高校联合培养法律人才的新模式,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基地,稳步推进分类分层法学教育改革试点,建设一批具有广阔国际视野、扎实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培养一批国际法律事务高端人才和高素质执法、司法专门人才。


上述意指的关键词,是政治化、实用性、国家标准。

按照民主法治事业、法学教育的经验理性和逻辑理性,对卓越法律人才问题,基于学术、民间的视角,还可以下其它定义。

对于官方的定义,可以追问:法律人才应否、能否制定国家标准?教育的本性、本义是什么?不重视、强调法学教育的人文性、批判性、超越性、模范公民塑造职能,能否产生卓越人才?
因此,问题及其向度至少包括:
1、什么是卓越法律人才?谁有资格对此下定义、定标准?教育部搞国家标准,是否符合教育的本性、本义和逻辑?教育部的定义,已经是普通的、矮化的教育标准。

2、在仍未走出“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未冲出“历史的三峡”,【全国左派代表,近日在山西召开了对茅于轼的民间公诉大会。

】处于变革和转型关键期、风险和变数巨大、改革与危机赛跑的国家和民族,法律人才是否主要是技术性的工匠,是否首先应当是理性、正义、科学、负责的社会改革家?法学教育的使命是什么?
3、法学教育模式(以本科为代表),在通才教育与专才教育、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精神人格塑造与能力培养、理论性与实践性、专业性与职业化等向度上,如何选择合理的平衡?
4、中国人对于法学在极为功利的心态,当年的东吴大学教授杨荫杭曾批判中国法律教育是“文凭贱如粪土,学士多如苍蝇”。

中国今天,登峰造极。

法学教育对此如何矫治?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主要问题
1、缺乏变革、转型时期的时空感、危机感和担当精神,自我矮化、奴化、边缘化。

甚至是将肤浅、庸俗进行到底。

公众认可度甚低。

2、过于功利化、小工匠化,对“师”与“匠”的关系缺乏问题意识,实际是只强调对小工匠的培养。

应试教育、成功教育,是全民族自残自虐、自戕自害的模式,此中各种牟利者、误国者,应以汉奸论处!
“又红又专”是清华大学在“院系调整”之后,给中国教育的“贡献”。

蒋南翔、何东昌等人把1952年后的清华理念、模式带到教育部,形成了扩展性影响。

理工科出身的工匠们,本是这个模式的产物,在掌握重要权力后,有扩展到各个领域。

narrow-minded的工匠们,缺乏历史感、想象力。

清华大学百年校庆的市侩、恶俗,令全世界都叹为观止!
诸多名校的晚近历史表明,工匠化教育出来的院士,对大学或教育相关的价值、规律、制度、机制是缺乏想象力和学习能力的;如果人文社科出身的人来当校长,则会显著不同。

在本科阶段可报考法律职业资格,本身就是违反教育规律的安排。

这是司法部的政绩工程,以帮助解决大学生就业、为国家排忧解难为名,对上邀功。

它导致本科教育成为第二个高中教育,严重破坏或扰乱法学教育的机制和过程。

资格通过率如此之高,全国平均达20%
以上,很多功利化的二本学校法学院本科生通过率达50%,这就说明律师等法律人根本不是价值共同体和知识精英。

广州市民说,公共厕所不好找,而律师所满街都是。

法律人与法学教育已经斯文扫地!
3、道与器、术,缺乏层次意识。

二者如何区分和融合,根本就没有问题意识,更没有科学、合理的安排。

处于混沌状态。

社科教育,多处于糊涂状态、混沌时代。

法学教育,应当区分这些层次、功能、任务和安排,但是,国内法学院系基本没有这种眼光和智慧。

在小工匠教育观之下,道的层次近于虚无。

尼克松自认为自己受益最大的就是大学时期的法理学课程。

4、各界对大学法学教育的定位和期待,有重大偏差。

大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人格精神、知识智慧、一般方法的培养、传授和训练,绝非职业培训。

实习能力,应当在工作初期培养。

法院和律师所要求学生毕业之时就能够基本具备实践技能、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这是反教育逻辑的。

4年本科教育,能够把社会机理、法学的道与器、基本方法说明白,就不容易了,如同医学专业一样。

根本没有足够时间高过度的培训课程。

把毕业生训练成为职业化法律人,本是执法、司法机关的任务之一。

公立性单位,你们不能推卸责任!
5、学科封闭,自说自话,开放性不足。

根本没有“学科帝国主义”的扩展性的解释力、说服力。

法学本来就缺乏逻辑起点、条件预设、推演路径,多是观察性的、经验性的,而非逻辑性的,其理论范式、方法论、具体方法是比较模糊的。

与经济学、社会学比较,法学基本上是信口开河、游谈无根的学科。

只见法学界引用人家的文献,而很少见经济学界、社会学界引用法学文献。

法学的幼稚,至今也没有摆脱。

很多人误读美国的实用主义哲学、法社会学的理念,所谓的“法律主要是经验,不是逻辑”。

须知,这对中国人是不那么适用的,中国人本来就不讲逻辑,多满足于形象思维,是个肤浅、庸俗、乐感文化的群体。

三、对策
1、高校应恪守大学的角色伦理和教育规律。

尽管在经济、人事等方面不独立,但在教育实践上,仍然要强调不能过分反规律、反伦理、反逻辑。

法学教育应当教育相关的人权、法治、自治等问题上,给中国提供清晰、深刻的说明和论证,让一切反规律、反伦理、反逻辑的教育制度、模式、后果,置于公众视野和阳光之下。

因此,法学教育应当率先觉悟,形成健全的理性,高度负责,深刻批判,积极建设。

2、在方法论层面,大学法学教育应当注意三个层次:法律人的人格、精神——知识、智慧——方法、技能。

法学本科教育,首先是培养适应人权、法治、民主事业的模范公民、政治家、改革家、“革命家”,美国这种成熟国家也是如此。

其次,是培养知识扎实、技能娴熟的职业人。

现在,中国最稀缺的是对法律人的人格精神的培养。

2007年4月,法理学年会在武汉大学召开,我呼吁法理学教师应当特别注意自己的深度启蒙义务。

近10年来,我给新生上法理学,要求他们两周内背诵《世界人权宣言》,否则不许其考试。

此举在2006年12月被TIME报道过。

因为该宣言是中华民族的清醒剂和解毒剂,是吾国吾民不能“内生”出来的。

就中国不能内生出citizen/citizenship而言,所有中国人都是中国特色的文化意义的农民,看电视的和上电视的,穿皮鞋的和穿草鞋的农民。

宣言1948年12月10日诞生时,吾国在搞淮海战役(徐蚌会战);两大人权公约1966年12月16日通过时,吾民在搞文化大革命。

3、具体方法
(1)本科教育,前两年强调人文与科学的通识通才教育(liberal/general education)。

务必开设中西哲学史、科技史、经济史、经济学原理等课程。

西方哲学史第一重要。

强调法学教育的人文性、通识性、批判性。

人文与社科领域,知识与财富在批判中增长。

启蒙,就是无条件的、永久性的彻底批判的立场和趋向。

大学法学教育,应当特别注意。

(2)师生阅读、思考、行为的“祛功利化”,超越个人功利、眼前功利,阅读真正有思想深度的传世名著。

哲学、伦理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本科4年至少各读2本。

(3)授课应当致力于说清楚制度文明相关的规律、机理、逻辑、生长点、体系、方法,而非讲授具体制度的内容。

现在,由于普遍使用注释法学的讲授方法,导致学生不能、不需要自主阅读;即使在制度内容等较为浅显层次,学生也依赖课堂教学过程。

这是不正常的。

(4)辅导员、班主任十分重要。

他们不是“政治辅导员”,不能只搞思想政治工作、常规管理,应当是全面的启蒙者、引导者。

不能熟练掌握世界人权宪章的,不得从事此类工作。

(5)注意安排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的传帮带关系,大带小,形成“校园教育生态系统”。

年轻人的A、B类知识,很多是通过学长那里、同学之中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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