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 道 部 文 件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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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 号文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 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 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 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目录1 总则 (1)2 编制方法 (1)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1)2.2编制范围及单元 (1)2.2.1总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1)2.2.2综合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2)2.2.3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2)2.3编制深度及要求 (3)2.3.1单项概(预)算 (3)2.3.2综合概(预)算 (3)2.3.3总概(预)算 (3)2.4定额的采用 (3)2.5章节划分和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4)2.5.1 章节划分 (4)2.5.2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5)2.6 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程序 (6)2.6.1 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见表1。

铁路安全生产费等及总包风险费用

铁路安全生产费等及总包风险费用

一、安全生产费按《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的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投标报价的%计算。

附: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投资、集装箱公司: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铁路工程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来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对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 作如下调整:1.删除“113号文”施工措施费中“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的相关内容,并调整“表9施工措施费率”和“表10设计速度≤120Km/h 的工程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如下。

施工措施费率2.在“113号文”第十一章“其他费”项下按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计列“安全生产费”。

二、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按下表所列范围支出。

安全生产费支出范围表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00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招投标的项目,按承包单位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9%补列安全生产费,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在招投标降造费或基本预备费解决。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二、总承包风险费1、总承包风险费的内容构成: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及全部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2)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及专用条款15.4.1(4)以外的材料、设备价差;(4)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5)工程保险费;(6)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费用的增加;(7)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考核费用。

铁路安全生产费等及总包风险费用

铁路安全生产费等及总包风险费用

一、安全生产费按《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的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投标报价的1.5%计算。

附: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 (筹备组),投资、集装箱公司: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06)478号),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铁路工程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来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对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 作如下调整:1.删除“113号文”施工措施费中“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的相关内容,并调整“表9施工措施费率”和“表10设计速度≤120Km/h 的工程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如下。

施工措施费率2.在“113号文”第十一章“其他费”项下按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计列“安全生产费”。

二、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按下表所列范围支出。

安全生产费支出范围表(注:列入本表内的安全生产费支出项目不得在概算其他部分重复计列。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00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招投标的项目,按承包单位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9%补列安全生产费,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在招投标降造费或基本预备费解决。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二、总承包风险费1、总承包风险费的内容构成: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及全部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2)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及专用条款15.4.1(4)以外的材料、设备价差;(4)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5)工程保险费;(6)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费用的增加;(7)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考核费用。

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第一条根据《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更新改造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均按照“113号文”及配套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铁路固定资产价值和铁道部统一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资金用于运输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

其他纳入部(局)更新改造投资规模计划的建设项目,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概(预)算应严格依据本办法,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约投资。

第四条更新改造工程原则上采用两阶段设计,技术简单、工程单一、投资较少的可做一阶段设计。

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总预算。

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

铁道部管理的项目由铁路局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报铁道部审批。

第五条初步设计概算超过项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l0%时,需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铁路更新改造工程总概(预)算中不计机车车辆购置费和铺底流动资金。

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见附件1。

第七条各项费用的计算规定一、直接费(一)再用轨料费:凡更新改造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除正线外原则上采用再用轨。

编制工程项目设计概(预)算时,再用轨料价值按照《关于印发<铁路运输企业废旧轨料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财[2007]19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项目设计概(预)算中单独计列,同时考虑运杂费,需.要整修的,按相同规格型号新料价格的10%计算整修管理费。

(二)旧料利用:本更新改造工程范围内拆除的旧料,能利用在本工程的,编制概(预)算时一般只计运杂费,需整修的,按相同规格型号新料价格的10%计算整修管理费;不能利用在本工程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与资产所属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三)施工措施费:以基期人工费与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附件2的费率计算。

铁路工程概预算

铁路工程概预算

十九、本定额基价中采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标准 如下:
(一)人工费:执行部《铁路工程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 建管[1998J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概算综合工费三区标准,为 17.81元/工日。
(二)材料费:执行部《关于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 (铁建设[2003)42号,以下简称42号文):
三、土石方挖填工程,除工作内容说明以外,另包括:铲草皮、原地面挖 台阶、原地面压实、平整场地,施工准备工程及路堑修坡检底、取 土坑整修等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第十六条规定: “土质路面、边坡修整 ”、“石质路堑底面或边坡修整”、“场 地平整”及“原地面压实”定额的工作内容已包括在土石方有关定 额中,使用土石方定额时,不得重复计算,该定额仅供单一工作项 目使用。)
三、本定额按专业内容分为12个分册。但为避免重复,各专业间部分属通 用的定额子目,只编列在其中一个分册内,使用时可跨册使用。各册 定额工程范围的划分,不涉及专业分工。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定额中所采用 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现行的铁路设计、施工规范、安 全规则、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等确定的。除各册有具体说明外,一般不 得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各单位在执行工程中,结合工程实际,积累资料并及时反馈部建设 管理司,抄送铁路工程定额所。
本定额单行本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九日
9、要学生做的事,教职员躬亲共做; 要学生 学的知 识,教 职员躬 亲1.7.21Wednesday, July 21, 2021
(三)机械使用费:执行部《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5年度)》 (铁建[1997)55号文)机械台班单价,油燃料价格执行42号文,柴油 2.70元/kg,汽油3.01元/kg,煤197.30元/t

铁道部关于企业自备货车管理暂行规则-铁运[1994]113号

铁道部关于企业自备货车管理暂行规则-铁运[1994]113号

铁道部关于企业自备货车管理暂行规则正文:---------------------------------------------------------------------------------------------------------------------------------------------------- 铁道部关于《企业自备货车管理暂行规则》(1994年10月10日铁运(1994)113号)为健全企业自备车管理体制,完善自备车管理办法,努力提高自备车运用效率,缓解铁路运能不足矛盾,更好地完成运输任务,根据国家经贸委(93)16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一条过轨参加铁路运输的整列和成组(20辆及其以上)企业自备货车(以下简称自备车),其车种系指棚、敞、平、罐(粘罐,装煤、汽、柴油的轻罐),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用,原产权关系不变。

其他专用自备车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二条新增用于本企业生产的原材料和产成品运输的自备车,需要过轨参加铁路运输时必须征得省、市自备车联合机构同意,并按规定填报申请书(附表一),逐级上报铁道部审批,未经铁道部批准不得办理过轨协议。

属于经营性质的自备车,原则上不再发展。

第三条凡过轨参加铁路运输的自备车,每年办理一次过轨运输合同。

企业应在每年十一月底前向过轨站提出申请并附车辆检修合格证书。

跨局由铁道部自备车办公室审批,跨分局由铁路局自备车机构审批,分局管内由分局自备车机构审批。

并逐级上报铁道部自备车办公室备案。

企业申请变更过轨站、使用单位、运输区段均按上述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条自备车过轨运输车辆的检修由铁路车辆部门统一管理,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技术标准,每年应与所在地铁路车辆部门签订检修协议。

需要改造时,将改造方案和技术条件报部车辆局批准,同时报当地自备车联合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自备车定期检修、临修和过轨检修等费用,由过轨申请单位承担。

遇有临时扣修车辆,及时上报各级自备车管理机构。

概预算编制说明

概预算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一、编制依据(一)一般规定1、铁建设[2006]113号文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113号文”)。

2、铁建设[2006]129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2005年度)》。

3、铁建设[2006]129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年度)》。

4、铁建设函[1998]14号文发布的《关于公布<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的通知》。

(二)采用定额采用现行《铁路预算定额》;不足部分采用补充定额。

(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台班费、运杂费取费标准1、人工费按“113号文”及铁建设【2008】26号文《关于补充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类别划分的通知》规定执行。

2、材料费采用铁道部铁建设[2006]129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2005年度)作为基期价格;地方材料采初设编制期价格;其他不足部分采用调查价或参考2010年1季度价格。

3、施工机械台班费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单价参照《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年度)》(铁建设[2006]129号)。

4、按材料运输计划及个别概算分项材料重量直接计列运杂费。

(四)工程用水、电单价工程用水基期单价为0.38元/吨。

工程用电基期单价为0.55元/kw·h。

(五)施工措施费以各类工程的基期人工费与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根据“113号文”施工区段划分表及铁道部铁建设[2007]139号文“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相应的费率计列。

(六)间接费以基期人工费和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按“113号文”规定计算。

(七)价差1、甲供物资设备不计列价差,甲供材料按“招标文件”公布的价格计入报价。

2、人工价差根据铁建设[2008]26号文规定计列。

3、甲供以外的主要材料费价差,按照编制期与基期单价的差额乘以消耗量计算,编制期按照调查价或《铁路工程建设2010年1季度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

(115号文分担原则)有所不同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182号文) 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差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
±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合同没有 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差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3%以内部分 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招标的材料价差,按批准的变更设计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
附件中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材料,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 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 ±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 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 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3%以内 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 担。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编制概算的 建设项目, 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验工计价为 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见附件),由施工企业 采购的,按照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 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概算价之差计算材料价 差。
结算。要处理好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关系,防止 出现违法违规、合同纠纷等不良后果,确保建设项目按计 划顺利推进。
(铁建设[2008]182号)与(铁建设[2009]46号) 的异同点
一、价差计算(115号文)完全相同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182号文)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以下简

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文件经规定额[2007]113号

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文件经规定额[2007]113号
24 8 23 7 23 5 27 4 2 4 广 西
银羊
海 螺 八 鲤 华宏 双 吉
39 0
27 3 28 5 39 0 24 8
24 9
22 3 28 5 2圆
28 7
29 5
23 5
21 3
2 5
38 1 35 1 26 7 24 9
畅 达
32 7 41 0
37 7 36 4 31 4 30 3
24 9 35 7
30 3 3O 2 24 8 35 1

天津
成 强 玉 螺 黄 羊 山
1 7
贵卅I
金 钢 朝 阳 盾石

河北
太行 山 曲寨
伏 牛 山
22 4 23 6
30 3
二 o 年八 月四 日 o七
铁 路 工 程 建 设 主 要 材 料 价 格 信 息
( . -00七年二季度 )
说 明


本 价格 为 20 0 7年 2季度 价格 。
二 、 价格 的含 义 本
1水泥 、 . 木材、 钢材、 给排水管材 、 土工材料、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 电杆 、 铁塔 、 机柱、 接触网及电力线材、 光 电缆线 , 其信息价为综合出厂价 , 综合 出厂价是指交货地点 的厂销或集 中采购价格 , 交货地点指生产厂或能 办 理货 运业 务 的铁路 营业 站 、 运 码 头 等 。 由生 产 厂 或 铁 路 营 业 站 、 运 码 头 至 工 地 的运 杂 费 ( 以运 输 水 水 含 费、 装卸费及其他有关运输费用之和为基 数计取 的采购及保管费) 由设计单位另行计算。计算运杂费的 应 运输 方式 和 运输距 离 , 计单 位 要经 过调查 、 设 比选 、 综合 分析 确定 。要 以最 经济 合理 的 , 且 材质符 合工 程要 并 求的交货地点作为计算运杂费的起运点 , 如距离该建设项 目最近 的能办理货运业务的铁路营业站或水运码 头或 生产 厂家 等 。新 疆 、 西藏 等边 远地 区 , 其运 杂费 的起 运点 可根 据 现场调 查另 行分 析 。 2 钢轨 、 . 道岔、 轨枕、 钢梁、 钢管拱、 斜拉索、 钢筋混凝土梁 、 铁路桥梁支座 、 接触 网支柱的信息价为出厂价 ( 在生产厂交货的价格 ) 生产厂家到工地 的运杂费( 以运输费、 , 含 装卸费及其他有关运输费用之和为基数计 取 的采购及保管费) 由设计单位根据材料的质量 、 , 数量 , 综合选定生产厂家作为起运点计算 。 3 汽油 、 . 柴油 的价格信息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价格为基础 , 综合确定工地价 ( 材料运至工地 的价格 , 含 全 部运 杂费 与采购 及保 管 费 ) 。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113号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113号文

113号文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
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四)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2.材料费 (3)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 主要材料信息价格发布机制: 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作为设计概预算编制及审查时分析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的重要参考;价格信息的发布周期为一个季度;价格信息原则上以省、自治 区、直辖市为发布地域单元,部分材料的价格信息可选择若干信誉良好的大 型企业(生产厂家)进行发布;各主要材料的价格信息原则上按类别发布, 当各类主要材料不同规格型号的价格差别较大时应分规格型号发布,砖、 瓦、砂、石、石灰、黏土等地方材料以及花草苗木不发布价格信息,其价格 信息可参考地方造价信息并经实地调查后分析确定;价格信息由铁路工程定 额所收集、整理、分析,经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审查,报铁道部计划、财 务、建设司备案,以铁路工程定额所名义发布;铁路工程各建设单位应向铁 路工程定额所提供主要材料招标价格及相关信息。
(四)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1.人工费 (1)人工费的组成。 综合工费由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组成。 取消营业铁路施工津贴和新建铁路流动施工津贴的区分,保留流动施工 津贴。 隧道津贴取消新建隧道和改建隧道的区分。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将“115号文”中包 含的医药费基金列入间接费中,作为规费的一项内容“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四)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3.运杂费 (1)火车运价 重新测定后的综合系数K1、K2与“115号文”对比
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四)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3.运杂费 (2)汽车运价 汽车运价(元/吨)=吨次费+公路综合运价率×公路运距+汽车运输便 道综合运价率×汽车运输便道运距 (“115号文”:汽车运价=基本运价+运距×综合运价率) ①吨次费:相当于“115号文”公式中的基本运价,即起码运价,按工 程项目所在地的调查价格计列。 ②公路综合运价率:材料运输道路为公路时,考虑过路过桥费等因素, 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汽车运输单价乘以1.05的系数计算。 ③汽车运输便道综合运价率:材料运输道路为施工汽车运输便道时,考 虑地形、道路状况等因素,规定按当地汽车运输单价乘以1.2的系数计算。 ④公路运距: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所途经的公路长度计 算,不要求进整 。 ⑤汽车运输便道运距: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所途经的施工 汽车运输便道长度计算,不要求进整 。

铁路安全生产费等及总包风险费用

铁路安全生产费等及总包风险费用

一、安全生产费按《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的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投标报价的%计算。

附: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投资、集装箱公司: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铁路工程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来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对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 作如下调整:1.删除“113号文”施工措施费中“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的相关内容,并调整“表9施工措施费率”和“表10设计速度≤120Km/h 的工程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如下。

施工措施费率2.在“113号文”第十一章“其他费”项下按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计列“安全生产费”。

二、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按下表所列范围支出。

安全生产费支出范围表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00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招投标的项目,按承包单位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9%补列安全生产费,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在招投标降造费或基本预备费解决。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二、总承包风险费1、总承包风险费的内容构成: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及全部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2)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及专用条款15.4.1(4)以外的材料、设备价差;(4)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5)工程保险费;(6)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费用的增加;(7)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考核费用。

铁道部技术规章目录(截至2009年12月31日)

铁道部技术规章目录(截至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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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DF8 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 东风 8B 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 北京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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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铁运〔2008〕215 号 铁运〔2008〕215 号 铁科技[1998]65 号 铁运〔2008〕215 号 铁运〔2008〕215 号 铁运[1999]79 号 铁机[1990]187 号 铁机[1993]44 号 铁机[1994]107 号 铁运[1999]169 号 铁运[2002]83 号 铁运[2000]85 号 铁运[2005]132 号 铁运[2000]91 号 铁运[2004]1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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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铁道部令第 29 号 铁科技〔2008〕205 号 铁科技〔2008〕222 号 铁科技〔2009〕116 号 铁科技〔2009〕212 号
起草部门
科技司,运输局 科技司,运输局 科技司,运输局 科技司,运输局 科技司,运输局
技术规章编号
TG/01-2006 TG/01A-2008 TG/02-2008 TG/03-2009 TG/04-2009
二,专业系统规章目录(137 个) 专业系统规章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车务
1 2 3 列车运行图编制管理规则 货物列车编组计划规则 铁路运输调度规则 铁运〔2008〕206 号 铁运[2002]85 号 铁运〔2008〕235 号 运输局调度部 运输局调度部 运输局调度部 TG/CW101-2008 TG/CW102-2002 TG/CW103-2008
文件编号
铁运[2004]137 号 铁运〔2008〕215 号 铁运〔2008〕215 号 铁运〔2008〕213 号 铁运〔2008〕215 号 铁运〔2008〕212 号 铁运〔2008〕214 号 铁运〔2009〕146 号 铁运〔2009〕146 号 铁运〔2009〕146 号 铁运〔2008〕229 号 铁机函〔1993〕436 号 铁机函〔1996〕156 号

铁建设(2006)113号文(最新电子档)

铁建设(2006)113号文(最新电子档)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 号文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 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 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 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目录1 总则 (1)2 编制方法 (1)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1)2.2编制范围及单元 (1)2.2.1总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1)2.2.2综合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2)2.2.3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2)2.3编制深度及要求 (3)2.3.1单项概(预)算 (3)2.3.2综合概(预)算 (3)2.3.3总概(预)算 (3)2.4定额的采用 (3)2.5章节划分和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4)2.5.1 章节划分 (4)2.5.2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5)2.6 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程序 (6)2.6.1 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见表1。

价差调整的规定(113号文)

价差调整的规定(113号文)

4.1 价差调整的规定(113号文)4.1.1价差调整是指基期至概(预)算编制期、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对价格所做的合理调整4.1.2 价差调整的阶段划分铁路工程造价价差调整的阶段,分为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和设计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两个阶段。

(1) 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所发生的各项价差,由设计单位在编制概(预)算时,按本办法规定的价差调整方法计算,列入单项概(预)算。

(2) 设计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所发生的各项价差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充分体现市场价格机制,按合同约定办理。

4.1.3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设备费等主要项目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价差调整方法(1)人工费价差调整方法按定额统计的人工消耗量(不包括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乘以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与基期综合工费单价的差额计算。

(2)材料费价差调整方法①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土工材料、花草苗木、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的价差,按定额统计的消耗量乘以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

②水、电价差(不包括施工机械台班消耗的水、电),按定额统计的消耗量乘以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

③其他材料的价差以定额消耗材料的基期价格为基数,按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调整,系数中不含机械台班中的油燃料价差。

(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方法按定额统计的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编制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编制期综合工费标准、油燃料价格、水电单价及养路费标准计算)与基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差额计算。

(4)设备费的价差调整方法编制设计概(预)算时,以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中的设备原价作为基期设备原价。

编制期设备原价由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和生产厂家的现行出厂价分析确定。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

(铁建设[2008]182号)与(铁建设[2009]46号) 的异同点


一、价差计算(115号文)完全相同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182号文)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以下简 称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 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2007年10月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 材料价差系数及本指导意见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今后材料价差系数每季度发布一次。





(大型站房)批复概算按地方编制办法 (含定额)和采用地方信息价编制时: 当期信息价可参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发布的当期信息价计算(但要在备注中栏 中注明) 。

当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 要材料价格信息》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都没有的材料差价如 何计算:
参考施工单位实际采购的合同单价(发票、 付款凭证)分析计算,但要采用从紧原则 (要在备注中栏中重点说明) 。

执行文件时间节点问题:


关于调整2008年度铁路建设项目材料价差的指导意见(铁 建设[2008]182号) (2008年10月3日发布) (2007年 10月至200*年*月*日)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 建设[2009]46号)(2009年3月30日发布)( 2009年3 月30日起执行)

3.材料价差调整 铁路建设项目材料差价半年调整一次。建 设单位招标采购材料价格超过概算价的, 按规定程序报批(按I类变更程序),材料价 差按最终实际采购费用进行结算,并相应 调整合同额与验工计价。

铁路企业自备货车管理暂行规则

铁路企业自备货车管理暂行规则

铁道部关于企业自备货车管理暂行规则【发文字号】铁运[1994]113号为健全企业自备车管理体制,完善自备车管理办法,努力提高自备车运用效率,缓解铁路运能不足矛盾,更好地完成运输任务,根据国家经贸委(93)16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一条过轨参加铁路运输的整列和成组(20辆及其以上)企业自备货车(以下简称自备车),其车种系指棚、敞、平、罐(粘罐,装煤、汽、柴油的轻罐),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用,原产权关系不变。

其他专用自备车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二条新增用于本企业生产的原材料和产成品运输的自备车,需要过轨参加铁路运输时必须征得省、市自备车联合机构同意,并按规定填报申请书(附表一),逐级上报铁道部审批,未经铁道部批准不得办理过轨协议。

属于经营性质的自备车,原则上不再发展。

第三条凡过轨参加铁路运输的自备车,每年办理一次过轨运输合同。

企业应在每年十一月底前向过轨站提出申请并附车辆检修合格证书。

跨局由铁道部自备车办公室审批,跨分局由铁路局自备车机构审批,分局管内由分局自备车机构审批。

并逐级上报铁道部自备车办公室备案。

企业申请变更过轨站、使用单位、运输区段均按上述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条自备车过轨运输车辆的检修由铁路车辆部门统一管理,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技术标准,每年应与所在地铁路车辆部门签订检修协议。

需要改造时,将改造方案和技术条件报部车辆局批准,同时报当地自备车联合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自备车定期检修、临修和过轨检修等费用,由过轨申请单位承担。

遇有临时扣修车辆,及时上报各级自备车管理机构。

第六条铁道部自备车办公室是铁道部自备车运用管理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由运输局管理。

其职责范围如下:1、负责研究、制定自备车参加铁路运输的有关具体政策及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

2、负责跨局自备车过轨运输合同或购置新增自备车过轨运输申请的审批。

3、组织协调跨局自备车运输计划、运输方案编制与实施,参与自备车运输计划的管理,组织协调签订互保协议。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要求,又好又快地完成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任务,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和节约工程,真实反映建设成本,规范铁路建设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正常有序顺利进行,现就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价差计算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2007年10月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材料价差系数及本指导意见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今后材料价差系数每季度发布一次。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验工计价为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见附件),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按照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概算价之差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二、价差分担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3%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对采用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并且有建设单位采购材料的工程,按具体材料分项调整,价差分担原则比照113号文编制项目办理。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国铁科法(2017)30号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国铁科法(2017)30号

11
铁建设〔2007〕116 号

12 关于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铁建设〔2007〕137 号
13 关于铁路建设施工监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建设〔2009〕79 号
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十二项费用设计概
14
铁建设〔2010〕151 号
预算计列指导意见的通知
15 关于进一步明确设计概算税金计列管理的通知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 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国家铁路局 2017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2017 年第 1 批)
国铁科法〔2017〕30 号
现公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 1001-2017),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 (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 号)等 15 项标准(详见附 件)同时废止。
4
汇编综合概(预)算汇总表。 2.3.3 总概(预)算 根据综合概(预)算,分章汇编。没有费用的章,在输出总概(预)
算表时其章号及名称一律保留。一个建设项目有多个总概(预)算时, 应汇编总概(预)算汇总表。
2.4 定额的采用 2.4.1 基本规定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各工程类别的编制深度要求, 原则上采用铁路工程定额体系编制。 2.4.2 旅客站房及站房综合楼的房屋工程等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 地区统一定额编制,其工料机价格及单项概(预)算中的各项费用标 准应配套采用。 2.4.3 对于现行定额未涵盖或不适用而建设项目急需的工程,应 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编制补充单价分析。 2.5 章节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划分 2.5.1 章节划分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概(预)算费用,按不同工程和费用类别划 分为四部分,共 16 章 36 节,编制设计概(预)算应采用统一的章 节表,其各章节的细目及内容,见本办法附录“综合概(预)算章节 表”。 各部分和各章费用名称如下: 第一部分 静态投资

铁路工程各文件人工费标准对比修改

铁路工程各文件人工费标准对比修改

注:①本表的综合工费标准为基期综合工费标准,不包含
特殊地区津贴、补贴。

特殊地区津贴、补贴按国务院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计算,按人工费价差计列。

②独立建设项目的大型旅客站房及地方铁路中的房屋工程,采用工程所在地地区统一定额的,应采用工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综合工费标准。

③隧道外一般工程短途接运运输的综合工费采用Ⅰ类工标准。

注:综合工费类别划分
价差计列。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铁路基本批复但尚未开工的项目,其综合工费按本通知执行,按人工费价差处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在招标降造费
目,其综合工费均按本
铁路工费标准对比表
注:本综合工费标准
行,2011年1月1日后批复初步设计的
2008〕26号关于补充铁路基本建设工
别划分补充后,综合工费标准与113号文表3中综合工费标准的差额按人工费。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铁路基本建设在建项目的未完工程及初步设计已
未开工的项目,其综合工费按本通知执行,与原批复设计概算综合工费标准的差额
费价差处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在招标降造费中列支;初步设计未批复的基本建设项
目,其综合工费均按本通知执行。

费标准与113号文表3中综合工费标准的差额按人工费价差计列。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1年1月1日后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均应按本通知发布的综合工费标准编制设计概预算。

铁建设〔6号关于补充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类别划分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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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文件铁建设 [2006] 113号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另发单行本)。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号)、《关于发布〈运营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1 总则1.0.1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及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

1.0.3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或总预算。

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

1.0.4编制概(预)算应严格依据本办法,结合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省投资。

按单项概(预)算、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三个层次逐步完成。

2.2编制范围及单元2.2.1总概(预)算的编制单元总概算是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一般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

但遇有以下情况,应根据要求,分别编制总概(预)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概(预)算汇总表。

⑴两端引入工程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⑵编组站、区段站、集装箱中心站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⑶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编制总概(预)算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⑷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⑸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预)算。

总概(预)算汇总表由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2.2.2综合概(预)算的编制单元综合概(预)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预)算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预)算一致。

2.2.3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单元单项概(预)算是编制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的基础,是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某些重大、特殊工点的主要概(预)算费用的文件。

编制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价差、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和税金。

编制单元应按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划分,并按工程类别分别编制。

其中技术复杂的特大、大、中桥及高桥(墩高50m及以上),4000m以上的单、双线长隧道,多线隧道及地质复杂的隧道;大型房屋(如机车库、3000人以上的站房)以及投资较大、工程复杂的新技术工点等,应按工点分别编制单项概(预)算。

2.3编制深度及要求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深度应与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组成内容的深细度相一致。

2.3.1单项概(预)算应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阶段、工程难易程度,确定其编制深度。

2.3.2综合概(预)算根据单项概(预)算,按附录“综合概(预)算章节表”的顺序进行汇编,没有费用的章,在输出综合概(预)算表时其章号及名称应保留,各节中的细目结合具体情况可以增减。

一个建设项目有几个综合概(预)算时,应汇编综合概(预)算汇总表。

2.3.3总概(预)算根据综合概(预)算,分章汇编。

没有费用的章,在输出综合概(预)算表时其章号及名称一律保留。

一个建设项目有几个总概(预)算时,应汇编总概(预)算汇总表。

2.4定额的采用2.4.1基本规定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各类工程•(其中路基、桥涵、隧道、轨道及站场建筑设备简称“站前”工程,其余简称“站后”工程)•的设计深度,以及铁路工程定额体系的划分,对具体定额采用,应按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初步设计概算:采用预算定额;“站后”工程可采用概算定额。

(2)•施工图预算、投资检算:采用预算定额。

2.4.2独立建设项目的大型旅客站房的房屋工程及地方铁路中的房屋工程。

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定额(含费用定额)。

2.4.3对于没有定额的特殊工程及尚未实践的新技术工程,设计单位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补充单价分析,并随设计文件一并送审。

2.5章节划分和静态投资费用种类2.5.1 章节划分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概(预)算费用,按不同工程和费用类别划分为四部分,共十六章34节,编制概算应采用统一的章节表,其各章节的细目及内容,见本办法附录“综合概(预)算章节表”。

各部分和各章费用名称如下:第一部分静态投资第一章拆迁及征地费用第二章路基第三章桥涵第四章隧道及明洞第五章轨道第六章通信及信号第七章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第八章房屋第九章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第十章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第十一章其他费用第十二章基本预备费第二部分动态投资第十三章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第十四章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第三部分机车车辆购置费第十五章机车车辆购置费第四部分铺底流动资金第十六章铺底流动资金2.5.2静态投资费用种类按投资构成划分,静态投资分属下列五种费用:(1)建筑工程费(费用代号Ⅰ)指路基、桥涵、隧道及明洞、轨道、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屋、给排水、机务、车辆、站场建筑、工务、其他建筑工程等和属于建筑工程范围内的管线敷设、设备基础、工作台等,以及拆迁工程和应属于建筑工程费内容的费用。

(2)安装工程费指各种需要安装的机电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等的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刷油、保温和调整、试验所需的费用。

(3)设备购置费指一切需要安装与不需要安装的生产、动力、弱电、起重、运输等设备(包括备品备件)的购置费。

(4)其他费指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研究试验费、计算机软件开发与购置费、配合辅助工程费、联合试运转及工程动态检测费、生产准备费、其他。

(5)基本预备费指设计总概(预)算中难以预料的费用。

2.6.1 概算费用项目组成表2.6.2 建筑安装工程个别概算计算程序表(表2)注:表中直接费未含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需要单独编制单项概(预)算,其计算程序见相关规定.3.1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3.1.1 综合工费的组成内容(1)基本工资。

(2)•津贴和补贴。

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流动施工津贴、施工津贴、隧道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煤燃气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费补贴及特殊地区津贴、补贴。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

包括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的工资,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由行政直接支付的病(6个月以内)、产、婚、丧假期间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医药费基金。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3.1.2•综合工费标准表(表3)注:①本表的综合工费标准为基期综合工费标准,不包含特殊地区津贴、补贴。

特殊地区津贴、补贴按国务院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计算,按人工费价差计列。

②独立建设项目的大型旅客站房及地方铁路中的房屋工程,采用工程所在地地区统一定额的,应采用工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综合工费标准。

③隧道外一般工程短途接运运输的综合工费采用Ⅰ类工标准。

3.2 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和相应预算价格等计算的费用。

3.2.1 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Ⅹ(1+采购及保管费率)(1)材料原价。

指材料的的价格,对同一种材料,因产地、供应渠道不同而出现几种原价时,其综合原价可按其按其供应量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2) 运杂费。

系指材料自来源地(生产厂或指定交货地点)运至工地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有关的费用。

(3)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材料在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运输损耗费、仓储损耗费、以及办理托运所发生的费用(如按规定由托运单位负担的包装、捆扎、支垫等的料具损耗费,转向架租用费和托运签条)等。

3.2.2 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1)水泥、钢材、木材、砖、瓦、石灰、砂、石、石灰、黏土、花草苗木、土工材料、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电算代号见表4)的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编制期价格根据设计单位实地调查分析采用,以上价格均不含来源地至工地的运杂费,来源地至工地的运杂费应单独计列。

若调查价格中未含采购及保管费,要计算其按材料原价计取的采购及保管费。

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差额按价差计列。

以上材料的编制期价格应随设计文件一并送审。

(2)施工机械用汽油、柴油,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编制期价格根据设计单位实地调查分析采用,以上价格均不含来源地至工地的运杂费,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差额按价差计列(计入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中)。

施工机械用汽油、柴油的编制期价格应随设计文件一并送审。

(3)除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编制期与基期价差按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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