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实务专题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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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 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 木等定着物。
.
5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由谁进行 登记
登记什么
.
6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部门 人
第6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 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 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11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 技术培训。
重要变化:登记机. 构是部门,不再是人民政府。
7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自然状况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 空间界限、面积、用 途等
不动产权利限制 如预告登记、查封登 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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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不动产登记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4.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5.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 其他必要材料。
.
22
不动产登记类型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依申请的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核 登簿
依嘱托的程序
嘱托 受理 登簿
.
依职权的程序
决定 审核 登簿
11
依申请的程序
申请
受理
登记审核
登簿缮证
.
12
依嘱托的程序
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 记的;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 记的; 人民政府依法做出没收、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后,要求不动产 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登记实务培训课件

登记实务培训课件
房屋登记是房屋登记机构依法把房 屋的基本状况、权利现状、权利变动情 况以及相关事项在登记簿记载上予以记 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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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种登记模式
1、契据登记制度 登记不是生效要件,但可对 抗第三人。
2、权利登记制度 德国首创,物权变动经登记 发生效力。
3、托伦斯登记制度 澳大利亚首创,除登记产 生效力外,还需要发证,登记采用强制登记制度
(4)公证机构、仲裁机构 (5)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3)(4)(5)均可查询与有关案件或 公证、仲裁事项有关的权属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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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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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为是原登记有遗漏,就可以以更正登 记办理;
(2)若本为双方共有的转为一方的,应按转 移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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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前财产婚后转给夫妻另外一方,应办 理转移登记;
(4)夫妻财产的分割,若离婚协议中明确房 屋归一方的,应当双方共同申请,对方不 配合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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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财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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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所 应遵循的顺序原则:
(1)初始登记遵循的是先地后房原则, “房随地走”。
(2)转移登记遵循的是先房后地原则, “地随房走”。
(3)例外情形:在农村房屋登记中无论 是初始登记还是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均应遵 循先地后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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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登记簿 权属证书 登记证明 登记时 限
种,是以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的不 动产效益的一种权利。其中为他人的土地提 供便利的土地成为“供役地”,需要利用他 人土地以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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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1)性质不同,相邻关系是所有权的体 现;地役权是用益物权。 (2)产生原理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律规 定;地役权是合同约定。 3、地役权的效力:合同生效即产生效 力,登记可对抗第三人。

不动产登记讲解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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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程展望
《物权法》(2007年):国家对不动产实 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 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等
2013.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1)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 地登记的职责整合应于2013年4月底前完 成, (2)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 记条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三)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办 法和限制
1.允许查询的主体 自己查、委托代理人、登记代理结 构查 2.查询要求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一、什么是产权?
企业产权制度:产权明晰 房地产产权 知识产权 “小产权房”
专家观点:以土地为核心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四、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一)总登记
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或特 定区域内全部土地或房产进行的 全面登记。
针对所有地产和房产的一种 普遍性登记,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四)不动产登记收费
房屋按件收取费用 (包含证书费) 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申请人(权利承受人)缴纳 官方更正、查封、注销不收费,权利
(五)特殊登记
1.更正登记 官方发现有错误,更正 权利人认为有错误,申请更正。
2.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薄记载事项错误, 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期间,权利人处分土地或房屋申请登 记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 异议登记后,申请日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 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不动产登记-讲解PPT课件

不动产登记-讲解PPT课件

(四)物权的分类和内容
财产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自然资源使用权、 采矿权、 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相邻权、 渔业权、 水权、 狩猎权, 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及优先权等
1.从物权的对象——物来分类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交付
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 登记
第二种观点:
所谓产权是所有权(Property Rights)的另一种译法,按照马克 思经济理论的科学表述,它是指 财产关系或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 的反映。
第三种观点
产权是反映经济主体对财产的权 力关系的概念。
第四种观点
产权既不等于原义的所有权关系, 也不能脱离所有权关系,产权实 际上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财产权 利的总称。
1896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中,首次将 “物权”作为民法典分则的独立一编,对 物权制度作了系统、完整的规定。
其后,物权概念为多数国家的立法所接受, 物权法也成为了现今各国民法的重要组成 部分。
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上没有物权的概念,与 之相近的词汇是“财产”或“财产权” (property)。
(二)到底什么是物权?
不动产登记制度
.
1
一、不动产登记的目的和意义
物权排他
公示
动产占有
不动产占有与 产权不统一
登记
任意可知悉状态 明确物之归属 维护交易安全
二、不动产登记制度类型
三、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一)类型
权利登记模式,并吸收托伦斯登 记制度的发证制度。
(二)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1.一般情况,不动产物权经登记生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优于抵押权和其它债权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 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 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 人。

主题教育 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

主题教育 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

主题教育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一、登记制度与法律法规本节主要介绍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概念、登记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

通过学习,学员应掌握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理解登记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登记流程与操作实务本节详细介绍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流程,包括登记申请、审查、公示、登记生效等环节。

同时,结合实际案例,讲解了登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学员应熟悉登记流程,掌握操作实务,提高登记效率。

三、登记资料审核与档案管理本节重点讲解了登记资料审核的标准、方法及注意事项,强调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学员应了解如何确保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掌握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四、不动产权益保护与纠纷处理本节从不动产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介绍了登记在权益保护中的作用,以及权益纠纷的处理方式。

学员应了解不动产权益的基本概念,掌握权益纠纷的处理原则和方法,提高权益保护意识。

五、登记信息查询与信息公开本节讲解了登记信息查询的方法、途径及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学员应了解查询者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查询系统的使用方法,提高信息管理能力。

同时,要关注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

六、登记系统应用与信息化管理本节介绍了登记系统的功能、应用范围及信息化管理的必要性。

学员应了解登记系统的技术特点,掌握系统操作方法,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

同时,要关注系统安全和数据保护问题。

七、登记人员职业素养与服务质量提升本节重点强调了登记人员职业素养的重要性,包括服务意识、沟通能力、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要求。

学员应了解如何提升个人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同时,要关注客户满意度和服务创新问题。

八、登记监管与风险防范本节讲解了登记监管的必要性及监管方式,强调了风险防范意识的重要性。

学员应了解监管政策及要求,掌握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的方法,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同时,要关注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九、登记与其他相关业务的协同发展本节探讨了登记与其他相关业务的联系与协同发展,如土地管理、房产交易、税收征管等。

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讲解ppt课件

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讲解ppt课件

二 农村区域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
(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国土资发〔2016〕161号) 6. 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权益。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 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 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 基地使用权。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二 农村区域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
(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1.严格一户一宅的规定和面积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一是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 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 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 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依职权注销:《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八十四条
(六)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公告的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 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 (三)依职权更正登记; (四)依职权注销登记;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 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物权法》19条“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 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王 达)不动产登记课件

(王  达)不动产登记课件

不动产登记行政行为及司法审查王达一、概述1、不动产登记系行政确认行为兼有登记对抗(物权法第十五条)与登记生效双重主义(物权法第十条)2、信赖保护原则(1)执政的宝贵资源(2)深圳案例(3)撤销初始登记是解决钉子户的制胜法宝,同时体现该原则3、首次登记(1)首次登记的要件及创新(2)沧州案例(3)比例原则与小产权房区分处理4、转移登记(1)单方申请与双方申请(2)邯郸案例——假公证书(3)郑州2个案例——假法院调解书5、注销抵押与撤销登记——柳州案例6、更正登记——武川案例7、异议登记——房山案例8、预告登记(1)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上海案例(2)期房抵押权预告登记9、注销登记——郑州金水区案例10、不动产登记的三要素:主体、客体、法律关系(1)主体一致原则(2)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3)夫妻隐形共有——苏州案例(4)三种委托(5)公证信息不共享的立法缺失11、隐性共有与显性共有12、基于申请的行为(1)双方申请(2)单方申请13、申请的三种委托14、职权行为15、司法行为类型及导致物权变动门头沟案例16、司法行为对首次登记干预的限制北海案例17、利害关系人(1)查询登记簿(2)申请异议登记(3)提起行政诉讼18、审查的标准19、行政赔偿类型20、渎职犯罪二、不动产权利类型1、国有土地使用权2、集体土地所有权3、宅基地使用权4、集体土地使用权5、土地承包经营权6、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7、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8、海域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9、抵押权10、地役权三、不动产登记类型1、首次登记2、变更登记3、转移登记4、预告登记5、异议登记6、更正登记7、注销登记8、抵押登记9、撤销登记10、查封登记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读第一章总则(立法目的)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收件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3. 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
、面积等的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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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类型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适用场景
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 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 木等定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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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由谁进行 登记
登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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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部门 人
第6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 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 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登记内容
权利信息 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 型、内容、来源、期限、 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提示的事项 如异议、补证或换证 等

.
8
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工作原则
保护权益 严格管理 方便群众
统一登记原则 合法登记原则 申请登记原则
属地登记原则 稳定连续原则
.
法律原则
9
02
不动产登记程序
.
10
不动产登记程序
第11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 技术培训。
重要变化:登记机. 构是部门,不再是人民政府。
7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权利登记PPT课件

不动产权利登记PPT课件

承 包
的,应当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





-
30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5
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
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

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
-
14
2


屋 所 有 权 登 记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三、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申请在地上或者地下单独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细化落实《物权法》第136条分层设立精神
-
15
2


屋 所 有 权 登 记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为申请;

(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


经济组织申请。


-
8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
(一)土、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三)其他必要材料。








-
9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1
(一)转移登记的原因:互换、土地调整等
-
18
2


屋 所 有 权 登 记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与工作实务PPT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与工作实务PPT
8
严格管理 登记法定
2
基本概念
9பைடு நூலகம்
不动产
1
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土地
建筑物 定着物
构筑物
符着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6 条) ——定着物是定着在土地上不能分离,且有独立实用价值的物。如房屋、 地下管道、树木、沟渠等。定着物虽与土地连结,但不是土地的组成部分, 故属独立之物;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 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 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 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善意取得)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总 则

7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依申请
依嘱托
依职权
15
——一体登记
房 随 地 走
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 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土地、海域范 围内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 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应当一并登 记
一体登记
地 随 房 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 定着物所有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 、查封登记的,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 林、林木等定着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应当一并登记。
16
——连续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 但下列情形除外: 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 2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
3 预查封登记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务讲解ppt课件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务讲解ppt课件


➢人员划转方式:一是全部整体划转,如北京、徐州;二

是在编人员划转但聘用人员具体情况具体解决,分别以泸

州和荆州开发区为代表。场地设备基本上全部划转到国土

部门,个别地区的设备跟人员走,如赣州。
2/26/2024
4
1
职 责 机 构 整 合 和 人 员 划 转
2/26/2024
北京市职责机构整合情况

三是调整人员配置,开展业务培训。

四是窗口设置要从便捷高效的角度合理设施,尽量保留弹性

,减少专用窗口,在人多时可以统一调配。全程服务;提供咨询、引导分流人群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2

➢第三阶段:不动产登记进入成熟阶段。 ✓流程再造和新系统开发完成、人员调整到位后,取消AB
2/26/2024
9
1 ➢职责分工:
✓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

、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

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 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

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策略,推进不动产

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江苏省国
目录
1
2 3
4 5 6
职责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 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
业务流程再造与登记实务 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一、职责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
2/26/2024
1
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全国335个市(地、州、盟)、2789个县(市

、区、旗)完成职责机构整合,占比分别达到100%和98%。

不动产登记实务专题培训课件

不动产登记实务专题培训课件
第11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 技术培训。
重要变化:登记机构是部门,不再是人民政府。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自然状况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 空间界限、面积、用 途等
不动产权利限制 如预告登记、查封登 记等
不动产登记类型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3. 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
、面积等的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登记类型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收件材料
1.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2. 其他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
适用场景
1. 海域使用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改变的; 2. 海域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 3. 改变海域使用位置、面积或者期限的; 4. 海域使用权续期的; 5. 共有性质变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件材料
1.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
址、面积等的材料; 4. 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完成后,申请人申请建筑物、构筑物所有 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类型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专题培训

不动产登记专题培训

不动产登记专题培训
不动产登记专题培训是为了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升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开展的培训活动。

培训内容通常包括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理论、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操作技能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培训,工作人员可以全面了解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提高法律意识和业务操作技能,从而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培训形式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

培训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以短期培训为主,也可以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长期培训。

通过开展不动产登记专题培训,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为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与工作实务PPT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与工作实务PPT

A.4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A.5 询问记录
15 预告登记
A.6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文书
16 更正登记
A.7 授权委托书
17 异议登记
A.8 承诺书
18 查封登记 19 登记资料管理
A.9 具结书
20 登记资料查询
5
讲解 思路
1、总体要求 2、基本概念 3、登记原则 4、登记类型 5、登记能力
6、登记机构和人员 7、登记管辖 8、不动产登记簿 9、登记程序
一般
特殊
协商办理
分区域
分别办理
指定办理
34
登记管辖
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
跨区域的登记
无法分别办理的
协商不成的
跨行政区域的不动 产登记,由所跨行 政区域的不动产登 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动产单元跨行政 区域且无法分别办 理的,由所跨行政 区域的不动产登记 机构协商办理
协商不成的,由先 受理登记申请的不 动产登记机构向共 同的上一级人民政 府不动产登记主管 部门提出指定办理 申请。
物权法中关于登记的条款
《物权法》(2007年): 第10条第2款: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物权法中有关登记条款
第6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 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 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 登记生效原则) 第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 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何时生效) 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 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 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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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适用场景
1.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
可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类型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细则 规定
1.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 产,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 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2. 依照前款规定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 料,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
不动产登记类型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人
1. 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 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 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 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 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不动产登记类型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Fra bibliotek.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3.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
适用场景
1. 依法使用海域,以及在海域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申请海域使 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2. 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尚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可以单独申请海域 使用权登记。
第11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 技术培训。
重要变化:登记机构是部门,不再是人民政府。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自然状况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 空间界限、面积、用 途等
不动产权利限制 如预告登记、查封登 记等
不动产登记类型
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适用场景
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的,可以申请土地 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方持土地承 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
2.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 经营合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实务
目录/Contents
01
不动产登记概述
02
不动产登记程序
03
不动产登记类型
04
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01
不动产登记概述
不动产登记概述
不动产登 记概述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第2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
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 记簿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类型
权利的 取得
首次登记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更正登记
权利的 负担或 限制
注销登记 预告登记 异议登记 查封登记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类型
权 权利类型 利 的 取 得
登记类型
申请类型
不动产登记类型
首次登记
概念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的登 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
查建议。
03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类型
权 利 的 取 得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权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收件材料
1.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
址、面积等的材料; 4. 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完成后,申请人申请建筑物、构筑物所有 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登记内容
权利信息 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 型、内容、来源、期限、 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提示的事项 如异议、补证或换证 等
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工作原则
保护权益 严格管理 方便群众
统一登记原则 合法登记原则 申请登记原则
属地登记原则 稳定连续原则
法律原则
02
不动产登记程序
不动产登记程序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 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由谁进行 登记
登记什么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部门 人
第6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 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 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依申请的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核 登簿
依嘱托的程序
嘱托 受理 登簿
依职权的程序
决定 审核 登簿
依申请的程序
申请 受理 登记审核 登簿缮证
依嘱托的程序
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 记的;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 记的; 人民政府依法做出没收、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后,要求不动产 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3. 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4.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4.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5.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3. 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
、面积等的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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