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欢迎共阅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2005年1月制订,2005年11月第一次修订)

工程硕士生的课程学习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委托单位与清华大学签订单独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的A类生,以组班形式进行课程学习;委托单位未与清华大学签订单独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的B类生以及通过应届推荐免试方式进入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站的C类生,需在校进行课程学习。现对工程硕士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做出如下规定。

1.

B

节)

2

3

分。

4

关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经我校院(系、所)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后,交注册中心登记备案,方能取得学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我校本科生在本科期间选修研究生课程,须征得导师或所在院(系、所)有关负责教师同意,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若该门研究生课程需要被确认为研究生学位要求的课程,须在工程硕士生入学后,经所在院(系、所)核实后,方可认定学分。研究生课程学分不能与本科生的学分重复计算。

外校考入我校的工程硕士生,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学分。

6.补修课程。凡在本领域上欠缺本科层次业务基础的工程硕士生,应补修若干门主干课程。补修课程学分不计入学位要求学分。

7.免修课程(或环节)。凡符合免修条件的课程(或环节),可申请免修,批准后获得学分。

二、课程考核及规定

1.考核方式

2

A

(系、所)

生。

(1

得3

语水平

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课程分为文献检索(8—12学时)与论文写作(4—8学时)两部分,为考查课程。文献检索部分由图书馆负责在校内讲授,课程选修可在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办理,也可以单独组班上课,成绩以“通过”或“不通过”记录;论文写作部分由各培养院(系、所)负责讲授,上课时间和授课形式自定,成绩以“通过”或“不通过”记录;两部分成绩均“通过”,可获得1学分,成绩由院(系、所)负责录入。

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和专业课:按各院(系、所)确定的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进行。

(2)必修环节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需经选题报告会上的专家组集体评议,写出评语,给出考核成绩,考核合格方能获得学分。

3.考核规定

(1)工程硕士生不得无故旷课、迟到及早退。若因病、事假不能上课应提前请假,所缺课程由本人自学,并完成课程的所有要求。一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总学时的1/3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计为“零分”。本人可提出重修申请,申请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课程成绩以实考成绩记录,在成绩后不注以“重修”字样。

(2或

(3

(4

A

并(5

所在院(系、所)

(6

程(含A类生按单独组班形式制订培养计划所选修的课程)和环节(包括学位要求课程和非学位要求课程)须考核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三、课程成绩、试题和试卷的管理

1.成绩录入。A类生的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将成绩单交承办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的录入和存档由各院(系、所)负责;B类生、C类生的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录入成绩,并在成绩单上签字,经开课院(系、所)盖章后,交注册中心存档。

2.成绩更改。成绩一经任课教师签发,任何人无权更改。若确属判卷有误,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修改。

3.试题与试卷管理。研究生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试题和试卷交承办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试题和试卷一般应保存五年。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地抽查研究生课程的试题和试卷,组织专家组评估,并通报抽查和评估结果。

四、课程编号与学分计算

1.课程编号由八位数字组成,具体含义如下:

课;7

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