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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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为正确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相关规定,保证学校教学事务中成绩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设良好、规范的研究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无论及格或通过与否,

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以0分计,

同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给出成绩,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并

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查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为“通过”、“不通过”,考查课程成绩60

分以上或者成绩为“通过”者,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方可参加考试。至期末

尚未完成实验或交齐作业、实验报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抄袭作业视同未交

作业。

4、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重修(重考)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

“重n”字样(n为重修或重考的次数)。

5、因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成绩,无法覆盖原不及格课程成绩时,开课系应出具替代课程证明,

注册中心依据其证明解决问题数据的课程替代。替代课程均应以被替代课程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中,课

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录。重修次数的标注,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

6、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试不交卷,均以旷考论),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

理外,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

二、课程成绩管理

1、教学记录

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的补退选结束后及时利用校园网打印教学记录表,此表用于做日常教学记

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

系教学办公室存档。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应妥善保存教学记录表(保存期一般为4~5年),以备查询。

每学期第9周注册中心安排研究生课程中期退选,任课教师可在第10~12周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

务网页,确认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

2、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

每学年春、秋学期的第七周,注册中心统一生成当学期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该密码于

第八周发至开课系教学办公室,此密码各系应妥善保管,并适时发给任课教师。

3、学生缓考信息

进入考期后,注册中心将每天根据学生所在系提供的学生缓考信息,在本学期成绩中将此信息提

供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可于考试前,在录入成绩界面查看该信息。

4、成绩录入

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务网页,利用当学期录入成绩密码,录入学生成绩,经核实数据无误后,进行数据提交、并将成绩单打印、签字后,交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具体录入时间及方法,详见届时注册中心有关通知)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成绩的任课教师,应提前向系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原由和预计提交成绩的时间。经院系(所)主管教学主任核准签字,教务管理人员加盖教学办公室印章后,报注册中心审批。审批通过者方能按所申报时间延迟提交成绩。

5、成绩归档

各系教务员在接收任课教师签字的原始成绩单时,应根据成绩单的打印格式判定或检查网上成绩是否已经提交,以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将原始成绩单按课程号、课序号从小至大的顺序整理好,在规定的日期内统一交注册中心存档。注册中心将收齐的原始成绩单进行整理,建册归档。(成绩单保存期暂定为10年)

6、成绩更改

成绩一经任课教师提交,任何人无权随意更改。成绩如果确有差错,任课教师须向系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成绩更改单,报系教学主任核准签字后,系教务管理员加盖教学办公室印章,由教务员报注册中心进行数据修改及存档(原则上不得由学生代为传递)。

三、缓考

1、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持清华大学校医院诊断证明,向所在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申请缓考,经主管主任和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生效。因事一般不准缓考。个别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赴校医院就医,并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补办缓考手续。考试后补交的病假证明一律无效。各系教务员应认真审查。

2、由于体育课授课的特殊性,申请缓考体育课,只限于第13周(含13周)以前。过时就不再受理。

3、学生所在系教学办公室应及时将办理缓考的学生名单(学生的学号、姓名以及申请缓考的课程名),用办公邮件通知注册中心,并于期末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将缓考登记表以书面统一表格形式(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教学办公室章)交至注册中心备案。

4、注册中心应及时收取办公邮件,查看缓考的有关信息,及时将学生缓考情况录入本学期相关学生成绩中,使任课教师了解、掌握参加考试的学生情况。

5、学生已申请缓考的课程,不占“重修”次数,成绩记为缓考。在学生个人成绩查询界面,归类于未通过课程中。

6、学生需要参加已办理缓考课程的考试或学习时,必须作为重修课程进行选课,并按规定交纳重修费用,考核完毕后按照正常考试记分。

四、免修课程

凡符合免修课程条件(免修英语学位课程除外)的学生,原则上应在研究生网上补退选前,到本系教学办公室办理申请免修课程的相关手续, 经本系教学办公室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备案,研究生院培养办将批准通知移交注册中心进行数据处理及存档。已办理免修课程的学生,如果已经参加了该课

程当学期的选课,应在补退选时将已批准免修的课程从自己的课表中删除,如果已经错过补退选时间,应在当学期第九周网上退课期间进行退课。

学生办理免修课程后,2001级及以前入学的学生该课程不在成绩库中记载,其审批材料由学生所在系存档。2002级学生获准免修的课程其审批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由学生所在系与注册中心存档,其成绩记为免修,并可获得该课程学分(需以其它课程学分替代的课程除外)。

五、提前修研究生课程的成绩记载要求及方法

1、本校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学生:凡本科生阶段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课程编号第一位数字为6、7、8或9的课程),均须按《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选修该类课的学生,拥有本校研究生身份后,在本科期间提前选修的研究生考试课程,无论成绩通过与否都将转入到本人的研究生课程学习记录中,并出现在研究生成绩单中。不及格课程需重修或重考,及格后成绩单上只打印重修或重考后的成绩,并在成绩后标注“重1”字样。

该类学生拥有本校研究生身份后,在制定培养计划时,应将自己在本科阶段已修过的研究生课程按照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选入个人培养计划。该部分课程中已考核通过的课程不能再次选课。其原有成绩将在学生第一学期选课结束后,转入研究生阶段的成绩记录中,并计入学分,同时删除本科阶段该部分记录。本科生阶段所修研究生课程如不及格,需按学校关于重修(重考)的相关规定进行重修(或重考)。

2、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在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后,如果要将进修班所学课程计入研究生成绩记录中时,需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课程认定报告”复印件、学生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进修班成绩单原件,到注册中心办理成绩数据变更。(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成绩有效期不超过五年) 鉴于硕士研究生英语(第一外国语)成绩是由“(清华大学英语水平II成绩+英语(第一外国语)课堂成绩)/2”合成的,因此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所修英语(第一外国语)课程,不能替代正式硕士研究生所获得的英语(第一外国语)课程成绩。只能记录为英语(第一外国语)课堂成绩或工程硕士英语。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所开设的数值分析课程,只能记为:数值分析C或工程硕士数学。

3、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入学前经正式旁听手续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所在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学分。学生应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将已核准的课程列入培养计划,并持所在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证明以及原旁听成绩证明,到注册中心进行数据处理。(原成绩证明注册中心存档,其成绩按入学的学年学期及日期记入学生成绩单)

六、研究生补修课程学分记载方法

凡欠缺所在学科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本科有关课程(2~3

门主干课程);凡欠缺所在学科硕士或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有关的课程。该类课程性质为补修课程。

2001级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所修的补修课程,只记成绩,不计入研究生阶段的总学分,以0学分记。2002级学生的补修课程,课程性质为非学位要求课程,按实际学分和成绩记载。

七、学位课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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