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成绩考核规定
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目录一、考核方式 (1)二、组织形式 (2)三、试卷评阅 (2)四、成绩管理 (3)五、违纪处理 (4)研究生期末考试标准答案 (5)研究生期末考试试卷 (6)研究生缓考申请审批表 (9)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记录表 (11)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核方式第一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课程成绩应由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包括学生听课、完成作业以及课堂讨论情况和平时测验成绩)组成,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决定。
考查课程成绩可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作业、口试结果等综合评定。
二、组织形式第二条研究生公共必修课的考试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统一组织,其它课程考试由各院(系、部)自行组织。
各院(系、部)应将考试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至少提前一周输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条考试前,任课教师应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本门课程的选课学生名单,核对拟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
如果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在选课名单中,则不允许其参加考试;已选课程但缺勤超过三分之一的研究生,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零分记载。
研究生选课后可试听三次,确定是否选课,开课三次后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第四条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研究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及时将考场记录报送至各院(系、部)办公室,由各院(系、部)办公室汇总后,在学期末统一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试卷评阅第五条评卷教师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坚持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六条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满60分为及格。
课程考核的总成绩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如平时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应规定一定的比例,平时成绩要有依据。
第七条考试成绩要符合研究生学习实际,体现科学规律。
第八条评卷一律使用书写红色文字的钢笔或圆珠笔。
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可记正分,也可记负分。
首师大考研复试班-首都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首师大考研复试班-首都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考研复试经验分享首都师范大学建于1954年,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5年成立的通州师范,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
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六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100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141个,专业学位类别14个。
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8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12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建设学科2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建设学科13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培育学科4个,交叉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民政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语委科研基地,1个北京市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1个北京实验室,1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个北京市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北京市工程实验室,1个北京市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协同创新研究基地,4个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7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院、所、中心)、实验室。
启道考研复试班根据历年辅导经验,编辑整理以下关于考研复试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广大复试学子有所帮助,提前预祝大家复试金榜题名!专业介绍课程与教学论是教育学科的一个分支学科,该学科的形成经历了很长的历史时期。
目前正朝着新的、更高水平的理论综合和不同学科教学论专门化研究的方向发展。
本学科着重探索先进的课程与教学理念,研究学校课程与教学的基本问题,积极参与现行的课程教学改革。
复试科目与人数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内容复试参考书复试材料1、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除外)、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2、应届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学生证须加盖有效注册章),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3、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六门或六门以上);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携带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单独考试考生须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复试分数线名单复试经验复试准备事项考研复试可以准备的时间很短,联系导师,专业课笔试,面试,英语口语等都需要意义准备。
北京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成绩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课程学习
1、研究生要按照学校确定的课程学习计划,按时完成课程各项学习任务。
2、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勤于学习,用到位,在读书、研讨中充分发挥
批判性思维能力,获取知识积累足够的专业基础。
3、学习期间,除授课外,要掌握研究生教材、专业规范、国家有关政
策文件,并熟读历史、文化等相关知识,使自己具备必要的知识和动
手能力。
4、研究生最终的实践能力是通过参加考核,课堂讨论,参加社会实践
等等活动考查来获取的。
二、成绩管理
1、研究生的成绩由学校领导组成的考试小组统一考核,根据各项成绩
比例结合专业课平时成绩综合评定,最终学校决定机构出具成绩单。
2、研究生学习考核方式采取“一次考核一年”制,综合考核年度(学期)分计算,考核方式丰富多样。
3、期中和期末课程考核以考试形式为主,课后试卷满足实际需要可以
有较大限制得出成绩。
4、还有小组讨论、参加社会实践等形式,以及特色课程和数据实训,
只要是按照课程规定的相关任务,都将计入学习成绩。
5、成绩书上要记录两个学期的考核成绩,各科考核成绩由50%考试成
绩、30%平时成绩、20%讨论与实践成绩、或者通过课程考核成绩综合评定,最终由学校出具成绩单。
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制度
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保证考核的有效性、公平性和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考核的目的是促使研究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定学习效果,检查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选修的所有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学研究生。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撰写论文、完成项目等形式进行。
课程组根据研究生课程类型和授课方式,对全过程采用多阶段、多形式组合的考核方式。
第六条课程考核包含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
平时考核包括实验报告、文献阅读、课堂讨论、期中考试、作业、考勤等。
平时考核成绩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比例,由课程组根据课程特点研究确定。
第七条考核方式列入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组应遵照教学大纲安排考核。
考核方式及平时与期末考核成绩分配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时向学生说明。
如需更改,课程负责人应提前修订教学大纲,经学科(领域)负责人审查,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命题第八条命题是课程考核工作的核心环节。
命题工作由开课学院(系、所)组织,课程组负责命题,学科(领域)负责人审查。
第九条课程组按照教学大纲决定考试命题。
试题难易程度、份量、深度和广度要合理,避免出偏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文字应准确简练,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应准确。
所有课程考试命题统一使用“学校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专用模板”。
第十条每门课程准备A、B两套试题。
试题统一使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第十一条试题保密。
试题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依据,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
如发生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启用备用试题。
否则以教学事故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四章考试安排第十二条考试组织。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成绩考核规定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成绩考核规定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为提高课程学习质量,学校根据《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等文件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成绩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管理1.课程学习计划的制定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或导师组指导下,按所在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个人学术和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制订个性化的培养计划,按计划学习课程,参加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撰写学位论文。
2.选课与退课研究生在正式学习课程前,应通过研究生教务系统办理网上选课手续。
如需退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退选手续。
未办理选修手续而旁听的课程,不得参加考核。
未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成绩记零分。
3.跨院系、跨校选修课程为开阔视野,拓展知识面,学校鼓励研究生在学习好本专业学位课程的基础上,跨院系、跨校选修课程。
(1)跨院系选修课程,应先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在开课2周内征得任课教师开课院系同意,并在开课院系研究生教务秘书处备案。
通过研究生教务系统选修课程,认真完成课程的各项教学要求后,由任课教师负责成绩录入工作。
(2)跨校选修课程,应先征得导师同意,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在本院系研究生教务秘书处备案,选课费用由院系、导师或研究生本人交纳。
成绩单应由开课院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方为有效。
下一学期开学的第2周内带跨校选课申请表和成绩单到研究生院审核并录入成绩。
二、课程考核1.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1)研究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参加课程和实践活动的考核,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考核成绩无论是否及格一律记入研究生成绩单,不得随意删改。
(2)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具体可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撰写论文、完成项目等形式进行。
除实习、实践、实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考查的形式进行考核外,其他课程都要进行考试。
学位基础课程原则上必须进行笔试。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模板】
XX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2019年6月修订)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环节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
一、研究生的课程及学分1、研究生课程一般每16-20课内学时对应1学分。
2、研究生必须按照学科/领域培养方案及个人课程学习计划选修课程。
3、研究生一外为非英语者,必须选修英语二外。
4、研究生所属学科/领域与本科所学不同时,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一定数量的本科核心课程,所修课程列入研究生个人成绩单,但不计入总学分要求。
二、国际联合培养学分认定1、制定学分转换方案在研究生出境学习前,由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习内容、以及境外联合培养单位的学分计算方式制定《XX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交流学分转换方案》,并拟定选课计划。
原则上,研究生在境外所学课程应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近,一般按1学分不少于16课内学时、1门基础课不超3学分、1门专业课不超2学分计算,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同一学院产生多个转换方案时,按序编号。
2、学分转换认定回国后,申请学分转换认定的研究生填写《XX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所制定的“学分转换方案”、以及境外培养单位出具的可认定的成绩单,对研究生公派联合培养期间所修学分予以转换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系统审核学院将已认定的学分转换相关信息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用以完成培养方案审核。
4、学分转换限制教育部办公厅规定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原则上应在北航校内完成。
我校接收的港澳台生的该部分学分可由学科培养方案内其它课程学分替代。
在境内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应按期参加由学院统一或单独组织的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环节的学分不允许采用学分转换方式获得。
三、研究生课程的选修1、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及选课研究生应根据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研究计划等。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共五则)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共五则)第一篇: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二00八年八月修订)校研发[2005]12号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1.选课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开课目录,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网上选课)。
研究生网上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选课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通知。
2.补选与退选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研究生可以补选和退选(网上进行)。
3.成绩与学分凡已参加网上选课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
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未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或对于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课内学时三分之一的硕士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成绩和学分。
若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记“0”分。
4.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相应部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核实后,在两年内可认定成绩和学分。
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原则上不允许提前选课。
二、课程考核及成绩确定1、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分是研究生课程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考试成绩则是研究生课程学习质量的标志。
凡课程学习及其它各种教学环节完成时,均须按培养计划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正式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均是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专题研究”、“教学实践”为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
研究生课程考试方式可以是笔试(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口试或笔试加口试。
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要求以笔试方式进行考核。
首师大研究生选课指南
补退选课程方法及步骤:
如果有需要补选、退选的同学,请务必 在补退选期间进行补退选,方法及步骤参照 前面选课的步骤及方法。
希望大家选课顺利!
选课指导
首都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
第一步:登录
方法:通过首都师范大学校园网 主页的“信息门户”登录
首都师范大学校园网主页
单击“信息门户”进入
在给定的位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在此处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在登录后显示出来的页面左侧 单击“综合查询”
2. 点 击 “本 学 期 选 课”
5.点击“本学期课表查看”。 检查所选课程是否有误! 如果有误,返回到该页面 重复3或是4的操作。
4.查看“本学期已选课程” 如果误选了课程,在这里 选择“删除”。
本学期课表查看页面
如果没有安排教室 和上课时间的课程, 在课表中不显示。 例如:学位英语& 自然辨证法
3.选择“课程性质”
4.点击“添加课程”
2.选中(打“√”) 欲选择的课程
查看个人培养计划课程列表
如果少选,则此处继续 进行选择,点击“选择”, 然后“提交” 查看“培养计 划课程列表” 是否有误
如果多选或是 误选,则点击 “删除”
第三步:选课
1.点击“选课管理”
3. 根据本学期课表, 在这里选择本学期需 要修读的课程。
在此页面中制定个人培养方案。
1.点击“培养方案” 3. 在这里选中(打“√”) 培养方案内三年所有欲学 的课程
2.点击 “个人培养 计划”
4.点击“提交”
5.如果需要添加方案外课 程,则点击“添加方案外课 程”,具体步骤如下页所示 。 如果不需要则不用点击此处。
在此页中添加方案外课程
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的暂行规定
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的暂行规定1. 引言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评估研究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术能力的发展情况。
为了保证课程考核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制定本暂行规定。
2. 考核目的课程考核的目的是评估研究生对专业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培养研究生的综合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
3. 考核方式3.1 笔试笔试是课程考核的主要方式之一,用于测验研究生对所学课程的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范围。
3.2 实践报告实践报告是对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的考核。
研究生需要根据实践经验,撰写实践报告并进行口头答辩。
3.3 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是考核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方式之一。
研究生在选定研究方向后,需要撰写学术论文并进行开题、中期和结题答辩。
4. 考核评分标准4.1 笔试评分标准笔试的评分标准包括答题正确性、回答问题的深度和广度、表达清晰度等方面。
根据每道题目的难度和重要程度,分别进行评分,并计算总体得分。
4.2 实践报告评分标准实践报告的评分标准包括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实践能力的展示、逻辑性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
评委会根据报告的质量进行评分,并考虑口头答辩的表现。
4.3 学术论文评分标准学术论文的评分标准包括研究方法的独立性、创新性、实证分析的有效性、学术价值等方面。
评委会根据开题、中期和结题答辩的讨论和评价,综合评定学术论文的质量。
5. 考核成绩计算方法考核成绩计算方法采取百分制,以符合大多数高等教育机构的评分标准。
各项评分综合计算,其中笔试所占权重为50%,实践报告为30%,学术论文为20%。
6. 考核成绩及格标准考核成绩及格标准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确定,通常要求总评成绩不低于60分。
7. 考核结果处理7.1 补考对于不及格的研究生,允许一次补考机会。
补考成绩计入最终评定。
7.2 重修对于补考仍未及格的研究生,需重修该门课程。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课业指南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课业指南目录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中期考核规定 (1)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流程 (4)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中期考核规定 (6)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流程 (8)硕士研究生撰写学术活动总结报告的要求 (10)研究生开题报告的规定 (11)硕士生和博士生毕业论文答辩的规定 (12)关于博士论文预答辩的规定 (14)研究生出国(境)从事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规定 (15)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程 (16)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程 (16)关于加强研究生毕业论文学术规范检查的意见 (17)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学生科研奖励条例 (18)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19)※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中期考核规定一、课程类型及学分构成硕士研究生应至少修满32学分(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方向应修满36学分),且其中学术实践的学分不能少于7学分(考古文博方向11学分),方有资格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和获得学位。
课程类型及学分构成如下:1.学位课(至少修满19学分)第一类:校研究生院集中开设的学位课,共7学分。
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3学分(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32学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16学时);2)学校开设的基础外语,2门4学分,64学时,包含硕士基础英语、硕士高阶英语或其他第一外国语。
第二类:历史学院开设的学位课(包括历史学科门类课、一级学科平台课、学位课),至少修满4门,至少12学分。
1)历史学科门类课《史学理论和史学方法》课程,为学院全体硕士研究生必修。
54学时,计3学分。
2)三个一级学科和文物与博物馆分别开设一门一级学科平台课,各专业研究生必修自己所在一级学科的一门平台课,鼓励选修另外两个一级学科和文博的平台课。
在本专业的二级学科学位课和非学位研究方向课不足时,可选择修习一门其他一级学科平台课。
每门课48学时,计3学分。
一级学科平台课分别为:考古学——考古学理论和实践中国史——中国史研究专题与前沿世界史——专业外语(世界史)文物与博物馆——博物馆与文化遗产专题3)三个一级学科下,分别开设若干二级学科学位课,各专业研究生必修至少两门二级学科学位课,每门课48学时,总计6学分。
大学研究生选课与成绩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研究生选课与成绩管理办法模板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选课与成绩管理,现结合我校实际,修订《**大学研究生选课与成绩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1.根据研究生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课程可分为必修课程(包括学位课程、核心课程等)和选修课程。
2.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以本学科培养方案为依据进行选课。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秘书应根据研究生所在学科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的实际情况,对研究生进行选课指导。
3.全校性公共课程原则上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选课,专业必修课程应在本学科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组内选择,选修课程可根据学科培养方案在本院系或外院系选择。
4.研究生每学期须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登陆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网上选课。
二、选课管理1.选课资格:根据学校财务处相关文件精神,在学研究生应在足额缴纳本年度应缴费用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并获得选课资格。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期足额缴纳应缴费用的研究生,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并凭“绿色通道”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获得选课资格。
2.各学科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以及各门课程信息,可从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中查询。
研究生应按照所在学科培养方案要求,根据课程信息进行选课。
3.博士研究生课程安排时间一般为0.5-1年,本直博研究生课程安排时间一般为1.5年,硕士研究生课程安排时间一般为1年。
4.选课时间安排。
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前2周为选课周,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每学期公布的时间安排为准。
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
5.退课时间安排。
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前4周内可退课,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每学期公布的时间安排为准。
在退课截止时间之前,研究生可在网上自行操作进行退课。
为了防止教学资源的浪费,在退课截止时间之后,研究生所选课程一律不予退选。
6.关于重修。
必修课程(含公共必修课)不合格,必须重修。
学生重修课程应在信息化管理平台中重新选课,参加课程学习并通过课程考核后,方为重修通过。
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为促进研究生全面系统地学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研究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和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并为研究生中期考核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考核方式1.研究生课程考核采用研究生学院统一规定的试卷格式。
2.学位课程中的公共课和专业学位课程考核一般应以笔试方式进行。
3.选修课程考核可采取考试或考查的方式进行,由任课教师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及课程特点自行确定。
4.考试或考查均可采用笔试、口试或二者兼用的方式进行。
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但二者的命题要求应有所区别。
5.实验性课程的考核应以实验设计、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等多种方式结合进行,主要考核实验设计、实验分析和实际动手能力。
6.教学实践以听课学生评议和指导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社会或生产实践的考核以提交总结报告、导师检查和评议的方式进行。
8.任何形式的考核,都应有文本文件记录,否则,成绩和学分不予登录。
第二条考核安排1.课程考核应在课程教学安排的学期内完成,考试日程一般应提前两周公布。
2.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时间、地点安排等工作由研究生学院会同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学院确定,试题准备与监考工作均由开课学院负责。
3.其它课程的考试时间与地点、试题准备与监考等工作均由开课学院负责。
4.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实践、社会或生产实践的考核由指导教师安排。
5.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综合考试必须由至少三位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按百分制计,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由考试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
成绩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第三条试卷命题与保管1.各培养学院和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考试与考查的命题工作,注重考试与考查内容的深度、广度以及相关学科的科研进展。
2.原则上研究生课程的试卷命题应由两位以上(含两位)相关专业的教师共同参与,特殊情况可由独立任课教师独自完成。
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习成绩考核与管理暂行办法
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习成绩考核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研究生学习成绩是测量研究生知识与能力、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
为使我校研究生的学习成绩考核科学、规范,并充分发挥考核的检测、诊断、评价、发展和反馈功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
第三条课程考核的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根据不同的学习环节,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根据课程在研究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中所占地位和考核目的侧重不同,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操作实践、应用设计等多种考试形式,其中学位课以闭卷笔试为主;(二)实习实践环节以及学术报告和专题研究的考核,可用考查方式进行。
考查主要是对研究生在实践环节过程中完成任务的情况及态度等作出评价;(三)研究生毕业论文的考核,采用论文评阅及答辩的方式进行;第四条专业基础课考试由研究生处统组织,其他课考试由各学院组织,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前一至二周进行。
试题应编制A、B卷各一份,由研究生处任意抽取一份制卷。
试卷应在考试前三天印制完毕,并密封保管。
课程考查可根据研究生提交的课程论文、案例分析报告等评定成绩,也可根据课程特点安排灵活的考查方式,如微格教学以试讲方式进行考查。
第五条各门课程的考核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要求研究生全面掌握本课程的内容,注重考察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
第六条考试、考查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规定进行考试的课程中学位课成绩达75分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的方可获得学分。
规定进行的实习实践环节的考核,指导教师除评定成绩外还需写出评语,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
第七条研究生需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一)研究生应在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如因特殊情况迟到,须向监考教师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入场考试。
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该场考试,该门课程以旷考论处;(二)凡夹带、传递、交头接耳、交换答卷、代考、窃取试卷等都是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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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成绩考核规定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为提高课程学习质量,学校根据《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等文件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成绩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管理
1.课程学习计划的制定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或导师组指导下,按所在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个人学术和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制订个性化的培养计划,按计划学习课程,参加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撰写学位论文。
2.选课与退课
研究生在正式学习课程前,应通过研究生教务系统办理网上选课手续。
如需退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退选手续。
未办理选修手续而旁听的课程,不得参加考核。
未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成绩记零分。
3.跨院系、跨校选修课程
为开阔视野,拓展知识面,学校鼓励研究生在学习好本专业学位课程的基础上,跨院系、跨校选修课程。
(1)跨院系选修课程,应先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在开课2周内征得任课教师开课院系同意,并在开课院系研究生教务秘书处备案。
通过研究生教务系统选修课程,认真完成课程的各项教学要求后,由任课教师负责成绩录入工作。
(2)跨校选修课程,应先征得导师同意,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在本院系研究生教务秘书处备案,选课费用由院系、导师或研究生本人交纳。
成绩单应由开课院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方为有效。
下一学期开学的第2周内带跨校选课申请表和成绩单到研究生院审核并录入成绩。
二、课程考核
1.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
(1)研究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参加课程和实践活动的考核,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考核成绩无论是否及格一律记入研究生成绩单,不得随意删改。
(2)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具体可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撰写论文、完成项目等形式进行。
除实习、实践、实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考查的形式进行考核外,其他课程都要进行考试。
学位基础课程原则上必须进行笔试。
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时间不少于2小时。
研究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报告、文献阅读、课堂讨论、作业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考试、考查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录。
采用等级制记录的成绩,等级制分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0~59)五等。
百分制成绩在60分(含)以上,等级制成绩在及格(含)以上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学位课75分(含)以上及格,方能取得学分。
2.课程免修
(1)学位外语免修办法:符合一定条件者(另行规定),可以免修外国语课程,获得相应学分,成绩单不记录具体分数,在备注栏注明“免修”。
3.课程重修
(1)必修课不及格必须重修,其中,学位课程重修门数仅限1门;选修课不及格可重修,也可改选其它课程;及格课程不得重修。
每门课程重修仅限1次,重修及格后以实际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在备注栏注明“重修”。
(2)申请重修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于该门课程下一次开课前2周内办理手续,选课重修。
公共课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专业课在开课院系办理。
4.课程缓考
(1)研究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可以申请缓考,经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应参加同一课程的下一次考核,并按正常考核记分。
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未准,擅自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
缓考不及格者应重修。
(2)申请程序: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最迟在考试开始的前1周办理手续。
公共课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专业课在开课院系办理。
5.考勤、旷考的处理及请假的规定
(1)在全程考勤情况下,研究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1/5时,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该门课程须重修;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3次抽查无故未到课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该门课程须重修。
凡旷考的研究生,该次课程考核成绩记零分,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重修手续。
(2)研究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按《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考场违纪、作弊的处理
研究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纪、作弊者按《首都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该科目的考试(考查)成绩记零分。
三、成绩管理
1.成绩录入
(1)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后至下学期开学两周内,登陆研究生教务系统录入研究生课程成绩,同时把纸质版签到表、考场记录单及《研究生成绩登记表》等签字后递交到开课单位备案。
(2)因特殊原因,未按期录入成绩,任课教师应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成绩单逾期递交申请表》,经院系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方可补录。
2.成绩审核与发布
研究生院培养办和各院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成绩审核和发布工作。
研究生如对已公布的成绩有异议,可向开课单位申请查询。
若存在计分或录入错误,由开课单位开具成绩更正证明并附试卷等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并更改。
3.试题与试卷管理
研究生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保存试题和试卷3年,研究生院培养办将不定期抽查研究生课程的试题与试卷,组织专家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
四、课程评价
课程评价和教学评估是保障和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参与课程评价和教学评估是每位研究生的权利和责任。
全体研究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及教学活动的评价。
每学
期在期中和期末各进行一次评价,通过研究生院研究生教务系统进行。
不参加所选课程评价的研究生将不能查阅该门课程的成绩。
研究生参与课程评价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研究生院将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及其所在教学单位,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