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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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

会组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22.04.12

•【字号】齐民发〔2022〕17号

•【施行日期】2022.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

正文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

的通知

齐民发〔2022〕17号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落实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民办发〔2020〕36号)及省民政厅《黑龙江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黑民发〔2020〕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培育发展我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加强社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进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突出党建引领,成立领导专班,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相关工

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多方主体参与,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二、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发展重点

(一)明确发展目标。力争到2022年底,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6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3个社区社会组织;到2023年底,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基本覆盖每个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二)突出发展重点。加快发展社区自治类、社区平安类、社区服务类、社区文体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它们有序参与城乡治理体系建设,在脱贫攻坚、就业创业、生产互助、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区治安、纠纷调解、生活救助、应急救援、疫情防控、心理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建设支持平台。推进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建设,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支持依托街道(乡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等,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实现“一址多用”“一人多岗”。明确相关支持平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力量,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

三、突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

进一步落实社区社会组织各项管理制度,细化工作规程,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指导和服务更加有效,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既充满活力又健康有序。

(一)落实党建责任。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要积极落实

党建责任,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完善分类管理。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由“所在市名称+县(市/区)名称+街道(乡镇)名称+社区(村)名称+字号+行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落实分类登记管理要求,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要依法到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对规模较大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节庆活动、文化演出、体育竞赛、人员集会等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三)规范内部治理。按照民政部《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简易章程,以章程为核心加强宗旨建设,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决策公开和透明运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信力。

四、强化指导督查,落实主体责任

(一)加强推进落实。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好本地区落实方案,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支持、强化部门协同,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有规划、有侧重地加以引导,持续推进孵化培育工作,将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支持。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纳入各项考评机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日常活动的管理,通过抽查、评估、培训等方式,每月开展定期专项检查,指导其强化自律诚信和守法意识,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市民政局成立督查专班,每季度对各县(市)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展开专项督查。

(三)加强典型引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每月20日前,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项目成果、好经验、好做法等工作内容形成信息,上报市民政局,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和品牌团队的宣传。各县(市)区要注重经验提炼、模式总结和典型引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社区备案社会组织备案情况表.xls

2.齐齐哈尔市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调查表.xls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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