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2018年修正)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5.24•【字号】•【施行日期】2018.05.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1997年1月15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6年9月14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街道办事处建设,规范和保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提高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密切政府与群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法在辖区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能。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在中国共产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职能清晰、权责一致、运转协调、保障有力、依法高效的原则履行职能。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应当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状况,符合便于联系群众、有效服务和管理的原则。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区人民政府提出,经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以辖区内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为工作重点,履行下列职能:(一)统筹落实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二)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教育、为老服务等社区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计划生育等领域的相关政策;(三)综合协调辖区内的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安全管理、住宅小区和房屋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四)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整合辖区内社会力量,形成社区共治合力,为社区发展服务,推动社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六)指导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七)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区平安;(八)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综合处工作职责第一条做好内外协调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政令畅通;第二条负责管委会行政、人事、财务、干部考核、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后勤服务等工作;第三条负责管委会文字材料的起草、审核、印发、装订、存档工作;第四条负责各级领导、来宾、来访客人的接待服务,做好对外联络和宣传工作;第五条负责整合资源,开发特色旅游纪念品;第六条负责牵头本区域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编辑制作及出版有关旅游的文字和声像宣传品;负责牵头旅游业务广告、宣传活动的策划、实施工作;第七条不定期督查岗位职责、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规划建设处工作职责第一条负责组织景区保护性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第二条负责管委会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及各种许可证件的报批工作;第三条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预结算和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四条配合景点的扩容拓展,配合完善景区内的旅游配套设施;第五条规范商铺整修方案,进行店牌店招等设计方案的审核、落实;第六条负责景区内景点、公共设施等的维修。
景区管理处工作职责第一条负责景区的创建、消防、游客秩序、安全、环境卫生、旅游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工作;第二条负责景区讲解员、场馆管理员、售票员的管理工作;第三条负责与书圣故里社区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第四条负责对辖区公有资产的接收、登记、管理、出租、使用、监督等工作;第五条负责历史街区内商业业态的布局及管理;第六条负责乌篷船游线的联系、管理等工作;第七条负责景区内房屋置换、租赁、收购、过户、拆迁腾空、租金收缴、引导业态转型等工作。
营销处工作职责第一条负责收集、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出和制定开拓省内、省外客源市场的整体营销策略和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二条负责市场、旅游客户信息的收集、汇总;第三条抓好旅游线路开发和旅游促销活动;第四条配合做好本区域旅游整体形象的规划、策划、编辑制作、广告等工作。
二、会议制度班子会议制度为建立健全管委会班子会议的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制定本规则。
街道社区两委会议议事规则(3篇)
街道社区两委会议议事规则(3篇)争论、汉语词汇、拼音y和igraveshì解释是争论公务谈生意。
测量并称重。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街道社区两委会议议事规章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街道社区两委会议议事规章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党支部作用,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规章。
其次条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支部职责范围内打算的事项,必需由集体争论打算,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打算重大事项。
第三条支部委员会成员根据分工,仔细履行自己职责,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支部委员会会议是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策的前置程序。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需经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争论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策。
其次章议事范围第五条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打算、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讨论公司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二)支部党的建设、党风廉洁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三)以支部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四)争论打算公司管理干部的培育、选拔、推举、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培育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五)支部委员会管理权限内违纪案件,违纪人员的处理;(六)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做好意识形态、群众工作、信访、统战和稳定有关重要事项;(七)其他应由支部委员会讨论打算的事项。
第六条前置讨论争论审议事项:(一)公司战略进展、中长期进展规划、经营方案等重大管理事项和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二)年度进展目标、年度投融资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及调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事项调整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方案,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等重大事项;(四)公司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或废除等事项;(五)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安排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削减注册资本、国有资本收益等管理事项;(六)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借款,重大项目投资、融资、担保、抵押、贷款,重大资产购置、大宗物资选购和购买服务等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七)公司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福利待遇、奖惩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八)重大平安事故、环保事故、质量事故、诉讼案件等重大大事的应对方案;(九)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前置审议和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事项。
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
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街道办事处建设,规范和保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推进我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实行“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以街道办事处为基层治理主战区,推动权责、资源、力量向基层治理一线下沉,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授权,在辖区内履行综合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治理等职能。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天津城市战略定位发挥基础性作用,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统筹、服务、管理和治理能力,推进为民办事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在本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职能清晰、权责一致、运转协调、保障有力、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开展工作,统筹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
第六条强化街道办事处战区调度指挥能力,健全完善街道、部门间联动机制,切实增强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功能,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围绕矛盾问题排查、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综合执法联合查处、服务服众快速响应、重点任务落实等服务管理,共同做好基层治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
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区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法履职,为街道办事处开展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七条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由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东华门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则
东华门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则依据《北京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及《东城区政府工作规则》,为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东华门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1、街道办事处是东城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政府管理职能。
2、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以居民工作为基础,以城市管理和社区服务为重点,把辖区建设成社会稳定、秩序良好、环境整洁、生活方便、文化繁荣、经济发达的和谐社区。
3、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街道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及街道工委、办事处的各项工作部署,创新工作。
第二章街道办事处组成人员职责5、街道办事处由主任、副主任、各部门科长组成。
(社会保障事物所、环卫所为街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区服务中心、文体中心、绿化队为街道自收自支事业单位)6、街道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7、主任召集和主持办事处全体会议、办事处常务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
街道办事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办事处常务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8、副主任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9、街道各部门科长在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在区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工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代表街道办事处行使职权。
本部门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向办事处请示或报告。
第三章全面履行街道办事处职能10、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职责积极开展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社区服务等工作。
11、在城市管理中做好居民区、街巷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占道、无照经营的查处工作;配合环保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整治;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街道领导班子制度(3篇)
街道领导班子制度一、各办公室工作职责1、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二、规章制度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2、重大事项票决制度3、经济决策议事规则4、建设工程管理规定5、信访工作制度6、驻村工作职责三、会议制度1、领导班子会议制度2、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3、机关干部党员学习制度4、会议规定四、后勤管理制度1、机动车管理制度2、公务接待管理制度3、物资管理制度4、物品采购及使用制度5、食堂管理制度6、文印管理制度五、日常管理制度1、财务管理制度2、保密管理制度3、请假制度4、值班制度5、学习考察有关规定6、公章使用管理规定7、考勤管理制度六、文秘工作制度1、公文处理制度____江口街道工作委员会、江口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与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____实施对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任免、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党员发展教育等工作;对街道党____的思想、____、作风建设提出实施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协助街道党工委抓好纪检、监察、群团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文秘、接待、后勤、信息、统计、档案、调研、督查工作;负责街道政策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和上报备案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承办以街道办事处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复议案件,具体承担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工作;联系联络人大、____工作。
(二)工业发展办公室与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编制和____实施全街道工业规划,指导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负责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负责招商引资、发展外向型经济;抓好企业的生产、安全、环保、质量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协调、指导;指导企业开展科技革新,不断开展新产品,努力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抓好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规划和开发,负责农村和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督查、消防工作,负责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引进。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一、机构性质和机构设置第一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是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的协调小组,承担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调整增减由委员会决定。
第三条协调小组设组长 1 人,由有关区领导担任;副组长若干人,由有关区领导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第四条协调小组下设联络员,负责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联系。
二、职责任务第五条协调小组对本领域法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主要责任,责协调推动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在本领域的落实。
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本领域法治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推动相— 7 —关法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小组领域内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在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第七条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室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区委依法治区办的日常联系。
第八条执法协调小组组织研究本区严格执法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九条司法协调小组组织研究本区司法制度和司法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第十条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织研究本区全民守法和普法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
第十一条协调小组根据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领域法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向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协调小组负责推进本领域法治监督各项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
第十三条协调小组组织开展对本小组负责事项的督办,协调督促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本领域法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协调小组总结本领域法治工作情况,向委员会报—8 —送年度工作报告;涉及本领域的重大举措或者拟开展的重要试点,应当及时向委员会报告。
东关街道社区两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1]
车站社区两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对社区工作的领导,促进社区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保证街道党工委在社区的工作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社区两委会议事的形式为党员大会、党员代表会、议事会代表会和社区党委会议、社区居委会委员会议和社区两委联席会议。
支部大会和两委联席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代表会、议事会代表会、社区党委会会议、社区居委会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条社区两委各会议必须遵循依法议事的原则;遵循按照政策议事的原则;遵循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条一般事项,经支委会形成决议后,即可付诸实施;凡涉及社区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重大的事项,都应由支委会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党员代表会或议事会代表会讨论决定。
其议事主要内容: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社区党员大会、党员代表会或议事会代表会的决议在本社区的贯彻执行情况。
2、本社区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3、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工作。
4、社区两委自身建设,社区两委的工作目标,党员的发展工作和党员、干部群众的教育管理工作。
5、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项目及其实施。
6、本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
7、其它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对意见分歧比较大、难以形成决议的问题,社区(村)支委会要根据情况,暂缓提交支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或议事会代表会讨论,可报请街道党委帮助协调,提出协调解决意见,也可进一步酝酿,待意见基本统一后,再提交支部大会、党员代表会或议事会代表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支部大会、党员代表会或议事会代表会的议事程序:1、提出议题或方案。
2、支委审核讨论。
3、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会或议事会代表会讨论。
4、经讨论同意并作出决定或决议后组织实施。
5、整理备案。
第七条社区(村)支部大会由本社区(村)全体党员参加,党员代表会由党员代表参加,支委会由本支部全体支委成员参加,议事会代表会由议事会代表参加。
广东省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广东省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在街道设立工作委员会。
人大街道工委是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人大街道工委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开展工作,为街道辖区内的人民群众服务,为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服务,为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服务,对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人大街道工委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二)联系代表,定期走访代表及其所在单位,帮助代表解决执行代表职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记录代表履职情况;(三)组织街道辖区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定期组织街道辖区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四)为街道辖区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履职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协助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五)组织代表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听取并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六)加强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代表联络站的功能作用;(七)依法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人大街道工委根据常务委员会的交办,做好下列工作:(一)组织听取街道办事处和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其他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专项工作报告;(二)组织听取街道办事处预算草案编制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街道预算进行监督;(三)组织对法律、法规在街道辖区内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四)组织对街道办事处和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其他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工作进行评议;(五)组织对街道落实民生实事等工作情况开展监督;(六)承担街道辖区内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罢免、补选等有关工作;(七)围绕街道辖区内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八)其他有关工作。
唐家墩街区域党建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
唐家墩街区域党建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要求,为了发挥区域单位党的组织优势、职能优势和人才优势,推行“大党建”、实现“大服务”,加强集中领导,推进分类指导,构建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的武汉现代服务业中心区,街工委决定成立唐家墩街区域党建协调委员会。
特制定以下工作规则:总则第一条区域党建协调委员会是由街辖省、市、区属单位党组织代表组成的非常设区域性党建工作机构。
第二条区域党建协调委员会的工作原则与基本职责是:在街工委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的研究、决策、执行与落实;以项目管理方式推进区域党建工作创新,组织和动员区域范围内各级各类党组织与党员广泛参与社区共建;按照统一领导、分类指导的原则,研究、制定与实施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分类管理活动方式与保障机制,监督检查工作成效。
组织设置第三条区域党建协调委员会成员由单位党组织推荐后,经街工委研究决定。
第四条区域党建协调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5—9名。
第五条区域党建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建立街区域党建协调委员会秘书处,主要负责项目的管理、收集、选题、立项、协调、检查以及项目资金的审核、投入、审计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区域党建协调委员会成员、办公室、秘书处工作人员若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无法履行职责,应及时予以调整。
主要任务第七条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部署,探讨构建“大党建”、实现“大服务”的新途径。
第八条审议本组织的工作规划,听取工作组的工作安排。
研究开展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活动的实施方案。
第九条组织指导区域单位之间、单位与街道、社区开展党建和精神文明共建活动;通报区域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交流各级党组织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第十条协调各方力量,充分利用优势资源,解决单位职工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合力,为职工服好务,创造环境优美整洁、社会秩序安定、居民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街道。
区委全委会工作规则
区委全委会工作规则区委全委会工作规则为规范区委全委会工作,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区委全委会在区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全区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对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其职责是:(一)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二)对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三)听取和审议区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四)决定召开区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
(五)选举区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通过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区纪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六)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按照《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试行)》执行。
(七)讨论决定区委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受理区党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属于全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提议或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按照党内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向区党代表大会代表通报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及党内其他重要情况。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二)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及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有关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业主委员会制度建设,规范业委会工作,推动业主委员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领导构成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有超越业主大会赋予的职权、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业主委员会须接受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二、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规程(一)业主申请1.书面申请: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三十户以上业主或者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小区基本情况;二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三是其他需写入申请的内容;四是申请人联名签字,写明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
2.组织指导: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业主书面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物业管理区域内,具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条件,而业主未提出申请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指导业主推荐业主代表并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二)成立筹备组1.人员结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2.名单公示: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及相关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协调解决。
区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范本共9页word资料
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街道党工委工作,完善党工委的科学决策机制,推进党工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街道党工委是本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街道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第三条街道党工委应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行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章党工委工作职责第四条街道党工委的工作职责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服务社区群众,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3、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领导和指导在社区、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
4、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对突发性事件及时作出决策和处理。
5、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
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7、研究决定本街道大额经费开支、年度预决算编制及执行;研究确定本街道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和集体资产运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职工福利分配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川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四川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2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2号《四川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7月28日四川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2022年7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的组织和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大街道工委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
人大街道工委在常务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人大街道工委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人大街道工委主要负责下列工作:(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二)联系街道辖区内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设和管理代表联络站等代表履职平台,为街道辖区内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三)服务保障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做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协助代表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四)根据常务委员会的安排,组织街道辖区内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以及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并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根据常务委员会的安排,组织街道辖区内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街道办事处关于承办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以及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等职责的情况报告;(六)根据常务委员会的安排,组织街道辖区内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参加立法调研等活动;(七)根据常务委员会的安排,定期组织街道辖区内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联系选民、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活动,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八)根据常务委员会的安排,组织街道辖区内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九)听取和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协调和督促涉及所在街道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十)指导街道辖区内群众有序参与民主管理;(十一)协助常务委员会做好街道辖区内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罢免等有关工作;(十二)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五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五号)《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9月25日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202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三章公共服务第四章公共管理第五章平安建设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方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简约高效的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实行以街域为“主战区”的“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权责、资源、力量向基层治理一线下沉,构建党建引领、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治共享的街道工作格局。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在本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职能清晰、权责一致、保障有力、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在辖区内履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平安建设等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责。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应当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应当遵循规模适度、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原则,充分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水平、城镇体系和布局、人口规模、资源环境、人文历史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