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建立高新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建立高新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布部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8.20【实施日期】2014.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建立高新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2]75号)精神,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校车安全管理服务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4】28号)要求,管委会决定建立高新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在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掌握全区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分析校车安全形势,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有关重要问题,指导和督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学校、幼儿园,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文教卫生局、公安分局、对外宣传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城建局、规划分局、质监分局、机关党委(法制办)、区总工会、组织人事局(关工委)、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组成,文教卫生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管委会副主任庞升亮担任,文教卫生局局长、高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为副召集人。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教卫生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召集。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22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厦府〔2022〕43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厦府〔2022〕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22年1月2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新一届厦门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各项要求,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守正创新,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勇于担当,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
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2月30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2021年12月3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洋浦经济开发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洋浦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区域(含规划控制范围)及邻接海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遵循开放创新、区域协调、绿色低碳等原则,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以制度集成创新为核心,率先实施和创新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体系,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先行区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增长极作用。
第四条在洋浦保税港区率先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
在依法有效监管基础上,有序推进开放进程,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全域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第五条洋浦经济开发区应当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战略定位,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海洋强国、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重大战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洋浦管委会)。
洋浦管委会根据授权行使省级行政管理权,与儋州市人民政府合署办公、一体化运作,对洋浦经济开发区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6•【字号】温政办[2012]134号•【施行日期】201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12〕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7月6日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城市东部五大功能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1〕30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委托市级功能区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温委办发〔2012〕49号)精神,设立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
开发区管委会是统一领导和管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市政府派出机构;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在其管理区域内行使相关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当于县级社会和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编制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法制定开发区各项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依据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开发区的规划实施和建设工程管理工作。
(四)负责开发区环境保护和监督工作,编制并报批区内环境保护规划,审批区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工程。
(五)负责开发区内的塘河治理、水利、林业、农业、海洋渔业、交通等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七)负责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和房屋产权、产籍以及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物业管理。
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
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最新版)目录1.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简介2.管委会的组织架构和职能3.管委会的工作规则4.管委会的发展规划和成就5.未来发展方向和挑战正文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合肥高新区管委会是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机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
合肥高新区成立于 1990 年,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合肥城市西部组团核心区。
合肥高新区是安徽省最大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拥有众多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
管委会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管委会的职能包括制定和实施高新区的发展规划,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优化高新区的投资环境,协调区内企业的发展等。
管委会的工作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管委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2.管委会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协调其他部门的工作。
3.管委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高新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解决区内企业的问题和困难。
4.管委会与市政府、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政策支持和资源。
5.管委会加强对区内企业的服务和指导,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近年来,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管委会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如人才引进、科技创新、金融支持等,有效地促进了区内企业的发展。
同时,管委会积极协调区内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和研究机构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未来,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推动高新区的发展。
面对国际国内的竞争和挑战,管委会将加强对区内企业的支持和服务,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促进高新区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论建立和完善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
2020.11建立开发区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推动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
至2018年2月,国家级开发区已达552家,各类省级开发区1991家。
2017年,仅375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产值就占全国GDP 比重22.5%,成为带动各地经济增长的强大引擎。
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大多数开发区已经不再是面积几万平方公里、人口几万人的单一经济区域,而是规模扩大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经济社会多功能新城区。
随着开发区管委会职权的扩大和政府垂直管理部门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的增加,以及开发区法院检察院纷纷设立,如何建立和完善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保障开发区行政司法机构依法用权,使开发区人民依法参与开发区公共事务管理,防止权力腐败,成为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正在引起研究者的关注。
一、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应运而生大部分开发区起初因侧重工业和经济开发而未设行政区,其管理大多是以上级派出的党工委、管委会“两套班子”来承担,未设立相对应的人大机构。
随着开发区区域的不断扩大和功能的急剧增加,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越来越繁重。
为了及时化解开发区面临的经济社会矛盾,一些有远见有创新精神的开发区开始尝试设立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
目前,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设置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将开发区转变为行政区,设置人大权力机关;二是延续开发区体制,由上级设置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并立的人大常委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三是在市人大常委会论建立和完善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鞠连和杨朝霞【提要】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开发区已经由早期发展经济的单一功能区转变为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一体化的多功能新城区。
为了监督开发区行政司法机构依法用权,体现开发区特点的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应运而生。
但总体上,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建设步伐缓慢,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利于开发区人民参与开发区公共事务,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
各类开发区制约人大组织建设和职能发挥的主要因素各不相同,支撑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建设和发挥作用的法律机制仍有缺失。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2020年)-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2020年)正文:----------------------------------------------------------------------------------------------------------------------------------------------------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经2020年9月25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10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20年11月16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2000年10月12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6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2020年9月25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20年10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的建设、开发、管理适用于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经开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对经开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经开区应当推进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建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撑,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多功能、开放型、国际化、现代化的新区。
第五条经开区应当加强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综合保税区等对外开放区域的建设发展,支持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外向型加工等产业发展,在促进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金融领域开放等重点领域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建设全面开放的国家物流枢纽、国际供应链组织中心、现代产业集聚示范区。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报据国家有关法律,参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政府的委托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职能。
第三条管委会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管委会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康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四条管委会全体成员要忠实履行职责,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坚持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管委会及各部门实行岗位责任制;推进电子政务,实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会议、决策第六条管委会实行管委会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协调会议制度。
不定期召开经济分析会、综合治理安定稳定分析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
第七条管委会全体会议,由管委会主任主持。
研究解决管委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参会对象: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管委会序列的各局局长。
主要任务: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二是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是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四是严重突发事件。
第八条主任办公会议,由管委会主任主持。
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要协调沟通的事项。
参会对象: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任务:一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二是社会管理事务;三是重大建设项目;四是需要相互沟通协调的事项;五是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管委会专题会议,由分管副主任主持召开;受主任委托,负责协调解决专项工作任务和问题。
第十条各种分析会,由分管领导主持。
第十一条管委会及各部门要完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管委会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并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意见;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或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咸阳高新区党工委关于印发《咸阳高新区党工委工作制度》和《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咸阳高新区党工委关于印发《咸阳高新区党工委工作制度》和《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高新区党工委•【公布日期】2013.09.25•【字号】•【施行日期】2013.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咸阳高新区党工委关于印发《咸阳高新区党工委工作制度》和《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制度》的通知各部门、创业中心、高科公司:《咸阳高新区党工委工作制度》和《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制度》已经9月23日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1.咸阳高新区党工委工作制度2.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制度咸阳高新区党工委2013年9月25日附1:咸阳高新区党工委工作制度为了推进咸阳高新区党工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新区党工委是高新区的领导核心,在市委的领导下,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对高新区工作实行领导。
第二条党工委实行领导的主要方式是:对高新区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任免干部,并向市委、市政府推荐干部;在管委会机关及所属企业中成立党支部;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广大党员团结和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工作原则第三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四条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把加快高新区开发建设作为第一要务,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全力推进高新区发展。
第六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紧密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既充分发扬民主,又维护集中统一。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27•【字号】并经管发[2006]222号•【施行日期】2006.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并经管发[2006]222号)区属机关各单位:为使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关于在全区干部队伍中集中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的方案》中改进文风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文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已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经办发[2004]8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管委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委会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管委会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范体式和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是公文处理主管机构,主管管委会并负责指导区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管委会所属各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要按照“精减、规范、准确”的要求,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注重实效。
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管委会公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区属各单位公文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七条公文处理工作实行“党政分开”的原则。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30•【字号】三政[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三政〔2007〕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领导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治市、执政为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发扬“两个务必”的优良传统,按照“为民、务实、清廉”和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服从命令,顾全大局,以高昂的斗志、振奋的精神、扎实的工作,努力把市政府建设成为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服务型政府。
第四条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全市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市政府职权和组成人员职责第五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第六条市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二)领导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含参照县级政府管理的派出机构,下同)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各县(市、区)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所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部控制制度
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部控制制度目录1.关键岗位干部交流和定期轮岗制度 (1)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4)3.预算管理制度 (8)4.财务管理制度 (10)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0)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2)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1)内部稽核遏制制度 (22)财产清查制度 (23)账户管理制度 (2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26)5.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30)6.资产管理制度 (35)7.合同管理制度 (42)8.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47)关犍岗位干部交流和定期轮岗制度为认真贯彻干部人事工作方针政策,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保证干部队伍的优化、廉洁和高效。
根据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关键岗位交流轮岗的范围和关于象(一)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招标、采购工作的职位;(二)从事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职位;(三)其他需要列入关键岗位范围的职位。
二、关键岗位交流轮岗年限,关于关键岗位干部达到下列任职年限的,要依照要求列入年度交流轮岗关于象(-)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担任正职职务满5年,或者在同一内设机构担任副职、正职职务满8年且担任正职职务满2年的,必需交流轮岗;(二)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担任副职职务满8年,或者在同一内设机构工作满10年且担任副职职务满2年的,应当交流轮岗;(三)无职务的干部在同一内设机构工作满10年均应当交流轮岗,满8年的要有计划地交流轮岗。
(四)如在职干部担任职务超过期限却无法进行轮岗的, 应由纪检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关于该干部进行专项审计。
三、交流轮岗工作程序和实施步骤(一)本单位的交流轮岗工作是在本单位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关于契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摸底登记、核实情况、提出交流轮岗建议、提请单位党工委会议研究、依照有关规则和程序进行。
由单位党工委会议确定本单位关键岗位和交流轮岗关于象后诀别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交流轮岗关于象确定后,由单位党工委会议根据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严格依照单位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与交流轮岗干部谈话、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有序组织实施交流轮岗工作。
经济开发区党政公文格式细则(WORD10页)
经济开发区党政公文格式细则第一条为保持开发区公文严肃性,提高公文处理的规范性、制度性和科学性,方便内外公文交流,依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格式细则》和《东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开发区党政公文,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开发区党政机关完成各项工作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是管委会专职处理公文的管理机构,主管管委会的公文起草、收发工作,并负责督促各局办的公文处理工作。
各局办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开发区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开发区内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公告适用于向区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区内外企业请示事项。
(九)意见适用于对开发区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规则。
(十)函适用于与不相隶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开发区各类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开发区党政机关、各内设局办不得发布命令、决议等形式的公文。
第六条东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综合办公室公文版头包括:《中共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文件》(东开党字、东开党发)、《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东开管字、东开管发)、《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函》(东开管函)、《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文件》(东开办字、东开办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01•【字号】乌政发[2003]16号•【施行日期】200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乌政发[2003]16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2003年3月26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四月一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03年3月26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总则一、为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使市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两个务必”,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按照开拓创新、服务群众、从严治政的要求,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法制型、廉洁型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精简会议、文件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树立大局意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
市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出差(出访)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
xx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xx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xx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开发区党工委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重大事项,根据《中国***章程》、《中国***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据市委发〔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工委会议是开发区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和决定开发区重大项目、重要人事、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第三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
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增强决策执行力。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四条党工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不能出席时,由党工委书记按规定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第六条党工委会议成员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工委会议一般应邀请非委员的副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工委会议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党工委会议坚持议决分开原则,在讨论重大干部人事问题时,原则上采用票决制,在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集体讨论决定。
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八条党工委会议由党政办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同步录音。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九条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1.贯彻上级指示。
学习传达中共中央、省委、衢州市委、xx市委、各级纪委、组织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工作思路。
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包括总体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中长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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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报据国家有关法律,参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政府的委托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职能。
第三条管委会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管委会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康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四条管委会全体成员要忠实履行职责,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坚持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管委会及各部门实行岗位责任制;推进电子政务,实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会议、决策
第六条管委会实行管委会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协调会议制度。
不定期召开经济分析会、综合治理安定稳定分析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
第七条管委会全体会议,由管委会主任主持。
研究解决管委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参会对象: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管委会序列的各局局长。
主要任务: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二是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是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四是严重突发事件。
第八条主任办公会议,由管委会主任主持。
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要协调沟通的事项。
参会对象: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任务:一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二是社会管理事务;三是重大建设项目;四是需要相互沟通协调的事项;五是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管委会专题会议,由分管副主任主持召开;受主任委托,负责协调解决专项工作任务和问题。
第十条各种分析会,由分管领导主持。
第十一条管委会及各部门要完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管委会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并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意见;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或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上级作出的重大决
策,适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管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章管理、纪律
第十三条管委会及各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公正、客观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效能和工作落实。
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十四条管委会要做好五年规划和年计划,明确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以文件下发执行。
各部门都要形成年度计划,并在年中和年末向管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管委会办公室要适时作出通报。
第十五条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予以查处。
要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作为信息公开的载体。
第十六条建立理论学习会制度,经常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
第十七条管委会及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贵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管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管委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官论和行为,代表甘委会发表的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管委会同意。
第十九条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友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谋私利。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
第二十一条管委会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侧度,遵守各项政务纪律。
工作中遇到突发性重大事件,要在妥善处理的同时,第一时间向主任报告。
各部门要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对职权范围之外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及时请示。
第二十二条管委会及各部门领导要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
管委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主任。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应事先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向主要领导报告。
各部门、单位主要责任人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主任请假,并指派副职参加。
第四章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办会程序
管委会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管委会主任确定。
会议确定后,办
公室负责组织;并于会前将文件和议题送达与会同志。
专题协调会议,由部门提出,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意见,送管委会分管领导审定。
第二十四条办文程序
部门报送管委会审批的公文,先由管委会办公室领导阅批,送分管领导审批,大事项报主任审批。
以管委会名义发文,办公室起草,管委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以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文,由科室起草,办公室主任签发;部门事项,需要以管委会或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部门起草,经办公室文字把关,送相应领导签发。
会议纪要由办公室参会纪录人员整理,经出席会议所有人员签字,送管委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
第二十五条办事程序
对群众来信和投诉的领导批办事项,由督查科室登记,送承办部门办理;并由督查科室催办、反馈。
来访事件由信访办登记,经请示领导并予办理。
接待工作,由办公室领导提出意见,报管委会领导签批,接待部门办理。
第五章监督、督查
第二十六条主动接受党的监督,管委会要定期向党工委汇报工作。
第二十七条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
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加以整改。
第二十八条欢迎社会群众监督。
畅通监督渠道,经常听取意见和建议。
设立专用监督电话。
第二十九条接受舆论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
第三十条设立行政督查机构,实行内部行政监督。
政务督查内容包括: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市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管委会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查;重要领导电话及电子信箱有关事项、信访件的督办;领导安排或交办的其它重要事项的落实。
督查部门应根据上级的决策及领导的要求,提出督查的具体事项,并对督查事项进行分解,明确落实责任单位,对一般性督查事项,通过电话等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对重要的督查事项,通过《政务督查通知书》形式下达,并明确完成时限和反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