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风险及内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风险及内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工作范围
银行风险及内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控委)是负责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策略、政策,确保银行的风险和内部控制能力达到合理水平,保障银行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成员构成
风控委委员由银行高管组成,主席由银行总裁兼任,其他委员由银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机制
1、风控委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召开委员会会议,定期报告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内部控制管理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持银行的稳定经营;
2、风控委应委托或聘请专业部门或机构对银行各项业务活动、流程和控制制度进行审核,对审核结论进行独立性和全面性的评估,并向委员会提出建议;
3、风控委应定期制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策略和政策,并贯彻执行,明确风险定量和定性管理的指标和限额,及时纠正风险问题,防范并控制风险;
4、风控委应建立健全风险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风险状况和应对情况,要求业务部门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若发现风险问题,应当立即上报委员会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应对;
5、风控委应对银行整体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汇报,提交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及建议,并对风险管理报告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四、工作职责
1、拟定和实施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策略和政策,确保银行的风险和内部控制能力达到合理水平;
2、按照规定的时间召开风控委会议,定期报告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内部控制管理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持银行的稳定经营;
3、审核、评估银行各项业务活动、流程和控制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审核结论进行独立性和全面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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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全面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本行资产风险,规范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本行经营层领导下的负责本行合规与全面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合规与全面风险管理重大事项。
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以及行内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坚持有效控制风险和促进业务发展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8名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常务委员由监事长、总行副行长、总行行长助理、综合管理部、合规风险部、运营管理部、业务管理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可根据部门职能和人员的变动而调整。
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视情况指定有关人员作为专家委员参加或列席会议。
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规风险部,为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度文件、贯彻落实风险管理委员会决议、组织和安排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及其它有关事项。
办公室负责人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并设秘书一人。
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一)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风险战略,落实风险管理政策,审议批准全行风险管理相关基本制度、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二)审议批准建立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程序和措施;(三)审议批准规避风险、缓释风险、降低风险和分散风险的方法和程序;(四)审议批准业务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方案,保证风险管理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五)定期听取风险管理报告,评估风险管理状况,监督风险管理缺陷的改进;(六)审议重大风险事项的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七)审议批准全行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建设方案,协调全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八)审批重大不良及潜在风险贷款处置方案;(九)审批全行贷款风险分类(五级分类)结果;(十)审议决定行内重大违规人员处罚以及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责事项;(十一)经营层认为其他需要审议事项。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控管理体系建设,保障经营管理活动安全、有效、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范围(一)本规则明确了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内容与要求。
(二)本规则适用于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术语与定义风险管理委员会是高级管理层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由来自高级管理层、总行各部门的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建设全行内控管理体系,管理全行资产及负债结构和现金流量,管理本行各类风险、压力测试并制定应急方案等工作,对高级管理层负责。
第四条政策与原则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一)负责组织制定全行内控及风险管理规划,确定年度内控及风险管理工作重点、目标和实施方案;(二)负责研究内控及风险重大问题,召开综合或专题案件防范分析会,指导案件查处及审议处分建议;(三)负责审议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负责审议现金库存限额标准,审批超限额事项,并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置;(五)负责审议大额减值资产核销处置方案;(六)负责审议风险资产预计损失估算标准、方法及风险拨备提取方案;(七)负责审议全行不良资产处置规划和具体处置方案;(八)负责审议、批准或通过全行抵债资产的抵入和处置项目;(九)负责审议、批准或通过不良资产核销项目;(十)负责审议非信贷不良资产的责任认定和追究事项;(十一)负责审议、批准或通过按照有关政策进行的停息、挂息、减息和免息等项目;(十二)负责审议各类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并定期评估和测试;(十三)负责额度外授信(授予额度)的审批;(十四)负责金融市场部权限外业务的审批;(十五)负责审议其它相关事项以及按规定须承担的其他职责。
信用社(银行)风险管理委 员会工作规则
信用社(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理事会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职能,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夯实风险控制基础,提高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联社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建立并实施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就是要建立正常交易控制机制,树立以风险控制为前提的经营理念,坚持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效益性的有机统一,建立一套风险预警、化解和控制机制,实现联社的健康、高效、稳步发展。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协助理事会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审议联社大额交易风险控制,对各项重大决策进行风险评估,对信贷资产、风险投资等风险敏感度较高的项目实时监控,并及时、准确的报告理事会。
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理事会的授权开展工作,向理事会报告工作,为理事会风险决策提供主要依据,其主要工作职责是:㈠研究拟定大额交易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㈡审查、决定理事长对主任授权以外的大额贷款和重大投资项目;㈢对大客户的授信进行风险评估,防止授信失控;㈣审议年度风险管理目标计划,指导和监督风险管理目标计划的实施和年度计划的重大调整;㈤审议信贷和市场风险管理制度,评估信贷和市场风险管理制度的效力,修订有关信贷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管理规定;㈥监督并检查联社风险管理工作,调查有可能出现风险的经营活动;㈦听取联社风险管理部门的情况汇报,并将汇报内容及相应评价报告理事会;㈧对内部稽核部门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㈨理事会授权的其他风险决策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一般通过委员会会议的形式开展活动。
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五至七人,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各一人。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1 会议的召集人:由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的替补主席担任会议召集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召集。
1.2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集人在提前通知的基础上,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
1.3 会议通知:会议召集人应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委员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通知中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准备的文件材料等信息。
二、会议准备2.1 会议议程: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前制定详细的会议议程,确保会议内容有条理、有序。
2.2 材料准备:会议召集人有责任将与会议议程相关的文件材料提供给委员会成员,以便他们进行充分准备。
三、会议组织3.1 会议主持:会议召集人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各项事宜得到充分讨论。
3.2 应邀人员:会议召集人可以邀请相关的专家、顾问、主管部门代表等参加会议,并为他们提供所需的文件材料。
3.3 记录与汇报:会议召集人委托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和决议,确保会议记录准确完整,并向委员会成员及时汇报。
四、会议流程4.1 开场宣布: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前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人员并宣读会议议程。
4.2 事项讨论:按照议程顺序,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探讨,确保各方发表意见和看法。
4.3 决议与投票:在讨论完毕后,按照程序提出决议草案并进行投票表决。
4.4 辩论和发言:参与会议的成员可以自由发表观点,但应保持秩序和尊重他人意见。
五、会议决议5.1 决议内容:会议决议应准确、明确,并具备一定的可执行性。
决议应基于充分的讨论和信息,综合各方利益并尽量达成共识。
5.2 决议执行:委员会成员有责任按照会议决议的要求,尽快启动执行程序,并将执行情况报告给委员会。
六、会议记录6.1 会议记录的内容: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信息。
6.2 会议记录的存档:会议记录应存档保存,并定期整理归档,以备需要时查阅。
6.3 会议记录的机密性:会议记录应严格保密,只有相关人员授权方可查阅。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方法,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议事机构,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各项业务的风险审查机构。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第三条组织机构(一)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下设机构,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二)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均由董事会成员担任。
(三)风险控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合规风控部。
第四条工作职责(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制定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务操作及合规管理等制度建设;(二)对超过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权限的项目进行风险审查;对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自主投资决策委员审批通过的额度超过3亿元的项目进行风险审查;(三)评估新型业务品种风险和资金运用操作模式的风险;(四)建立健全公司业务风险管理体系,识别、监测与防范各类业务风险;(五)审议核准资产风险分类与不良资产处置;(六)组织开展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工作;(七)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八)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组织指导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建立关系人回避制度,即相关委员不得列席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发表决策意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是关系人的,所审议事项提交董事会。
第六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派1名委员主持,风险控制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于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通知全体委员。
第七条对融资额度超过3亿元的项目,应由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提请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风险审查;融资额度3亿元及以下的项目由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自行对其风险情况进行审查,不再提请风险控制委员会。
第八条会议程序(一)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需提请风险审查的项目,将《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项目审批表》或《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项目审批表》及相关业务材料上报风险控制委员会;(二)风险控制委员会在收到上报项目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决议;(三)风险控制委员会秘书应将会议内容形成会议记录,各委员根据审议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并完成《风险控制委员会项目审批表》或《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审批备案表》签批,呈报主任,秘书负责将相关资料存档。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企业内部的一个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政策,协调风险管理工作和评估和监测风险等职能。
为了保证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顺畅有效,需要建立一套健全的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1. 制定风险管理规划和政策,明确风险管理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
2.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工作体系,编制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等文件。
3. 对各部门、业务领域的风险进行全面监测、预警和处理,遇到重大风险时及时报告公司高级领导。
4. 针对重大的风险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理方案,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执行。
5. 对风险管理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二、会议制度1. 普通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普通会议,讨论风险监测情况、风险评估进展、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分析风险管理工作的优势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并作出相应决策。
2. 特别会议:在遇到重大风险事件时召开特别会议,全面分析风险事件的原因和后果,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理方案,并指导相关部门、人员执行。
三、决策程序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通报:对与风险相关的各部门及时通报。
2. 报告:将问题和解决方案和凭证提交给领导层。
3. 讨论:对问题进行讨论、深入分析。
4. 决策:对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概括,确定解决方案。
5. 实施:将决策方案转化为行动计划,实施控制计划。
6. 复查:随时检查风险控制计划的实施,及时反馈与改进。
四、会议记录会议内容要通过记录的形式准确记载下来,以便后期追踪和监督。
会议记录具体内容包括:1. 会议时间和地点2. 参会人员名单3. 会议议程和讨论内容4. 决策结果和实施计划5. 下一步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五、风险监测风险管理委员会要建立风险监测的体系,保证对公司所有重要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
风险监测的具体措施包括:1. 收集和整理各部门的风险信息2. 制定风险监测指标3. 建立风险监测报告4. 对风险监测报告进行分析5. 提出防范措施并跟踪执行效果六、总结改进风险管理委员会要对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辰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辰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县联社”)理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下称“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辰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县联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按照《章程》设立的理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能为对县联社的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并将之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确保县联社能够对与县联社经营活动相关联的各种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计划工作。
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县联社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也可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成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设主任1人,委员2人。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成成员由理事会决定。
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县联社相关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理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第八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县联社章程》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向理事会报告,具有下列职责:(1)负责检查本联社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检查联社风险及合规状况,负责年度审计工作,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2)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信用社风险及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水平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3)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4)负责制定联社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5)负责拟定理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理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6)负责拟定理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方案,向理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附件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架构,确保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提升“本行”风险防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为操作规程。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落实董事会风险偏好、负责全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机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风险行领导担任。
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法律合规部、计划财务部、综合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信息科技部负责人担任。
可视情况增加参会人员,审计部门可列席。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审议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风险偏好及限额管理方案、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
(二)审议全面风险和各类重要风险的信息披露。
(三)审议全面风险管理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重要风险管理业务流程、内部评级计量模型等关键风险管理事项。
(四)审批突发重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及年度重大风险应急演练方案。
(五)负责定期评估全行风险管理状况和确定风控优化措施。
(六)审议其他需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职责:(一)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提议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二)签发会议纪要。
(三)确保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审议的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可以授权副主任履行上述职责。
第八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责:(一)熟悉、了解全行风险管理状况,提出全行风险管理建议与意见,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会议议题。
(二)出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按照本行风险偏好及风险管理策略,审议风险管理的相关事项。
(三)贯彻落实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完成风险管理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500字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协助企业制定风险管理策略、评估风险、监测风险和控制风险。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可以有效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健康稳步发展。
一、委员会组成1. 委员会成员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由企业领导任命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主席直接向企业领导汇报。
2. 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主席应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委员应具备相关业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职责和权限1. 制定企业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2. 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监测和分析企业风险状况,对风险分级并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预案。
3. 指导和支持各业务部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对重大决策和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做出决策建议。
4. 审定各业务部门提交的风险报告和预案,监督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5. 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处置行动,提高应对重大风险事件的能力。
6. 审核企业各项风险管理工作的效果,定期向领导层提交风险管理工作报告,进行汇报。
三、工作程序1. 每年至少召开4次委员会会议,主席应当制定会议议程,并且会议方案至少提前3天通知各位委员。
2. 每月由风险管理部门根据企业风险管理情况撰写风险报告,并向委员会递交。
风险报告应包括风险的评估、分析、控制和改进措施等信息,委员会应当进行讨论,通过该报告并给出决策建议。
3. 前置会议是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必要准备。
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召开前置会议,确定委员会会议的议程、风险报告、管理建议等内容,并且梳理委员的意见。
4. 通常情况下,委员会会议演进流程是:报告、讨论、决策。
在报告环节,风险管理部门向委员会对风险评估,分析,控制等情况进行报告。
在讨论环节,委员对报告进行讨论并且提出建议。
在决策环节,委员会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汇总汇报并做出相应决策。
5. 每次委员会会议后应当起草议事录,包括会议时间、人员名单、会议议题和讨论情况、会议决议等内容,以备将来查询和储存。
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行风险管理水平,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险委)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本行总体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研究本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政策,为行领导提供决策建议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委员会议形式履行职责。
第二章主要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四条风险委的主要职责:(一)拟定本行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规划和基本方针,审定本行重大风险管理的基本政策与制度;(二)组织制定本行内部控制基本政策,审议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三)审定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年度目标和计划;(四)指导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风险委的议事范围:(一)审议有关部门提交的议案;(二)听取授信评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本行全年的授信政策;(四)审定授信业务管理制度、办法和授信新产品开发方案及操作规则;(五)审定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授信分析报告及授信指导意见;(六)审定一定时期的授信业务市场营销战略、重点客户营销策略及服务方案;(七)审议年度综合授信及授权方案;(八)审议本行特别指定授信业务;(九)其他应由风险委审议的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风险委主任委员由总行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总行分管副行长担任。
委员若干人,由总行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会议举行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出席。
实行多数票决定制。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作为风险委的秘书机构,负责风险委的日常工作。
(一)负责准备会议材料,通知各参会委员出席;(二)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三)起草会议文件;(四)负责会议档案管理;(五)协调和落实会议其他事项。
第四章委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委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听取审议报告,并了解有关情况;(二)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三)提出会议议题;(四)对审议事项享有表决权。
第十条委员负有以下义务:(一)按时出席会议;(二)从本行全局高度和整体利益出发,对审议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贯彻会议决议,完成会议委托或交办事项,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汇报。
农商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ⅩⅩ农商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风险控制,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风险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ⅩⅩ农商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风险管理决策的议事机构,对本行各类风险管理事项进行集体审议、指导与规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由分管风险管理部副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相关副行长担任;成员由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三农”金融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法律事务部)、资金营运(管理)部、内控合规部、运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科技信息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为正式委员,副职为备案委员,当部门正式委员不能参会时,由备案委员参会,代表本人参加审议并发表意见。
第四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兼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审议范围第五条工作职责(一)委员会主要职责1. 审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风险管理事项;2. 听取专业部门工作报告和审议专业部门提请审议的事项;3. 提出全行总体风险环境评估意见、风险偏好、风险限额、经风险调整后的最低资本回报目标等风险战略;4. 督促有关部门及下级机构落实经委员会审议的各类风险管理事项;5. 监督指导各一级支行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6. 跟踪经委员会审议的风险管理事项执行情况。
(二)主任委员主要职责1. 领导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2. 主持委员会会议,提议召开会议;3.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4. 签发会议纪要;5. 确保委员会对审议的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同意、否决和复议。
(三)委员会委员主要职责1. 了解全行风险管理状况,提出全行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提出委员会会议议题;2. 出席委员会会议,按照全行风险战略与风险偏好,审议涉及风险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及方案等;3. 贯彻落实委员会的决议,完成委员会委托或交办的事项;(四)委员会秘书处主要职责1. 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2. 组织提出风险管理战略、政策以及改进风险管理程序的建议方案;3. 承担跨部门、跨产品的风险管理组织协调职能;4. 负责编制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5. 负责起草委员会会议的有关文件;确保委员会委员获得完整的议案;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并提请签发会议纪要;管理委员会会议档案;组织协调和督促执行委员会决议?,6. 沟通协调跨部门风险管理事项,介绍委员会会议审议与决议形成过程,促进各部门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7. 负责组织风险报告工作,编发《风险管理报告》;8. 指导、检查、督促各一级支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
股份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发展,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持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的合规性,对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诊断与完善,以确保公司能够对与经营活动相关联的各种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为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人。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研究并提供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政策供董事会审核;(二)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的工作报告,并提出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三)审查、监督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四)审查、监督公司对现存或潜在的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及风险控制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五)审查、监督公司对风险参数的管理,制定公司风险管理的原则和重要风险的界限;(六)审查、监督经营管理层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就此进行督导;(七)对公司的业务授权及业务运营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评估,及时提出加强和完善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八)董事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公司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至五名委员组成,其中包括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委员会届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具有对各类风险进行判断与管理的经验,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可以更换:(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二)任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三)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委员在任期内因故离职的,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具体的职责权限:(一)协助董事会并督导高级管理层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拟订、审查公司各类风险相关的制度、管理政策、策略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拟订公司风险偏好及风险限额;(三)监督高级管理层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确保风险管理政策、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得到有效落实;(四)听取高级管理层的各类风险管理报告及内控合规报告,监控关键风险指标;(五)评估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水平、风险管理状况,向董事会报告;(六)接受日常关联交易备案,并实施监督管理;(七)日常呆账核销工作的监督管理;(八)组织指导案件风险防控工作;(九)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查、监督相关风险管理工作;(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总则1.1鉴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委托**基金管理公司对**新奥清洁能源产业基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投资的项目(企业)进行管理,根据《**委托协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投资决策流程,有效控制风险,确保对被投资企业运行的及时动态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1.2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管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审议项目投资审议过程以及项目后期管理过程中的合规性和风险点,提出风险控制方案。
1.3 **基金管理公司聘任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最后决策机构是风管会。
1.4除在本规则中文义另有所指,本规则中的定义与《信托计划说明书》及《信托合同》相同。
1.5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对本规则进行修改,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受托人。
2.人员组成2.1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常任委员和秘书组成。
其中,主席由中信信托【】担任;常任委员由中信信托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信息技术部、信托财务部、登记托管和计划财务部6个中后台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新奥集团【】【】组成担任;委员会秘书由【】人员担任。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名委员组成。
如有必要,中信信托的稽核审计部等一些与信托项目的管理、监督工作相关的部门有权列席评审会议。
2.2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中信信托和新奥集团分别任命,中信信托和新奥集团必须提交书面的委任状并加盖公司公章。
2.3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中信信托公司职务或新奥集团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中信信托和新奥集团补足委员。
2.4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中信信托提名并任命,并报新奥集团备案。
3.职责权限3.1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准则是:尽职、尊重、效率、保密。
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尽职、细心、奉献,尊重每个项目渗透的劳动、尊重每个成员的独立思考和意见,不拘于固定框框、克服时间制约以保证评审效率,对知悉的业务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XXXX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行对信用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根据相关规定,XXXX银行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隶属于XXXX银行董事会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全行信贷资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评估并推动全员控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一名,由分管风险管理工作的副行长担任;委员三名,由风险管理、会计、综合管理等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委员的增减、变更,由主任委员决定。
第五条风险管理部为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推动建设涵盖信贷资产风险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审议决策客户信用评级、债项评级办法;审议决策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标准的办法及结果的最终认定。
(五)对信用风险的重大风险分析、风险提示,制定信用风险的重大风险控制办法,并推动落实。
(六)审议决策风险管理政策、结果在考核体系中的运用。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七条风险部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根据会议内容提供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第八条风险管理会议审议决策内容包括:表内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最终认定;对全行客户、债项评级结果进行最终认定;根据国家经济形势、行业变化趋势及重大事件调整资产负债和风险控制计划,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议按需要不定期举行。
第十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或举手表决。
第十三条主任、副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长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风险管理部工作人员可列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如有必要,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具备业务专业知识的临时委员参加,为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并且具有表决权。
银行分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模版
银行分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模版x银行分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行公司治理结构,适应股份制改革要求,提高我行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x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管理层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议事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位副行长、纪委书记担任,其中常务副主任委员由主管风险管理工作的副行长担任;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信贷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内控合规部、运营管理部、农村产业金融部、资产处置部、信息技术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的总经理为常任委员。
委员工作变动时,由继任者担任委员职务。
常任委员固定参加委员会会议。
除常任委员外,根据议题需要,在委员会开会前会议主持人可指定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当次会议的委员。
如遇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可邀请行外专家列席会议,提出参考意见。
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担任;办公室设兼职秘书,负责日常工作。
委员会各委员所在部门应明确一名部门联系人,负责与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协调。
第五条根据总行通知精神,经区分行研究,风险管理委员会不再下设专门委员会。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总行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制度,研究拟定全行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办法和细则;(二)定期分析、评价全行整体风险状况,审议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研究拟定改善全行风险管理的工作措施;(三)研究拟定风险资本计量、分配方案;并与资产负债委员会相关议定事项协同推进;(四)研究拟定全行年度总体风险限额及分解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五)指导、检查、监督各部门和二级分行的风险管理工作,协调成员部门的重要工作;(六)审议主任委员提请审议的其他风险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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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总则
1.1鉴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委托**基金管理公司对
**新奥清洁能源产业基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投资的项目(企业)进行管理,根据《**委托协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投资决策流程,有效控制风险,确保对被投资企业运行的及时动态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1.2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管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
审议项目投资审议过程以及项目后期管理过程中的合规性和风险点,提出风险控制方案。
1.3 **基金管理公司聘任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最后决策机构是风管会。
1.4除在本规则中文义另有所指,本规则中的定义与《信托计划说明书》及《信
托合同》相同。
1.5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对本规则进行
修改,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受托人。
2.人员组成
2.1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常任委员和秘书组成。
其中,主席由中信信托【】
担任;常任委员由中信信托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信息技术部、信托财务部、登记托管和计划财务部6个中后台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新奥集团【】【】组成担任;委员会秘书由【】人员担任。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名委员组成。
如有必要,中信信托的稽核审计部等一些与信托项目的
管理、监督工作相关的部门有权列席评审会议。
2.2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中信信托和新奥集团分别任命,中信信托和新奥集
团必须提交书面的委任状并加盖公司公章。
2.3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中信信托公司职务或新奥集团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中信信托和新奥集团补足委员。
2.4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中信信托提名
并任命,并报新奥集团备案。
3.职责权限
3.1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准则是:尽职、尊重、效率、保密。
委员会及其成
员应尽职、细心、奉献,尊重每个项目渗透的劳动、尊重每个成员的独立思考和意见,不拘于固定框框、克服时间制约以保证评审效率,对知悉的业务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3.2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拟投资项目的审批:项目小组负责对拟投资的项目的选
择、初审和尽职调查,形成投资建议书;投资建议书通过总经理审批后,风险管理委员会重点是合规性审查及项目风险识别,对基金信托资产管理的方式、交易要素、交易结构、投资策略、具体管理方案等进行评估并落实防范措施。
3.2.1风险管理委员会各位委员须完整阅读总经理提交的投资建议书,可以和项
目小组直接充分交流,如有需要可以要求其提供补充材料或解释修改报送材料。
3.2.2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需独立客观发表评审意见和建议,并向委员会秘书提
交书面意见书(书面意见书的格式及填报说明请见附件)。
委员会秘书需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及时向委员会成员传递项目报送材料、补充材料、修改后的材料,把大家共同反映的主要问题集中告知项目报送部门。
3.2.3中信信托委派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评审意见中应包含涉及所在中信信
托部门职责的审查要点。
3.2.4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重大突发事件,可提请召开会议研究。
3.3对被投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3.3.1当宏观经济环境、金融环境、行业环境、政策环境等被投资企业所处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时,风管会有权要求项目管理小组报告对被投资企业所产生的影响。
3.3.2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被投企业和项目有监督权,并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
管理和防范措施。
3.3.3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需及时阅读总经理提交的对被投企业日常信息报告,
发现是否存在潜在风险,风险的防范措施是否已经落实,并对可能的风险敞口提出有效方案。
如需要更充分的材料报告,可直接联络项目小组。
3.3.4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可向项目小组或总经理问询所审项目的执行情况。
3.3.5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有对被投企业的重大事项的随时知情权。
对重大事项
的界定参见“**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报送规则”。
被投资企业发生重大事件,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重大事项报告内容组织对被投资企业的实地检查,对事件的起因、时间、地点、当前情况、已采取措施、事态发展预测、
造成的影响等了解和判断,并协助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重大事项决策和启动应急预案,防止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4.审核事项及标准
4.1是否合法合规:
4.1.1是否符合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公司制度等;
4.1.2信托当事人、交易结构、交易合同是否合法合规;
4.2尽职调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尽职调查的有关问容(有关内容请参见尽
职调查工作指引。
)
4.3财务状况是否良好,项目现金流以及所有投资项目现金流组合是否与信托
基金的分配匹配。
4.3.1资产质量是否良好:上月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负债率、(各项借
款余额明细清单(金额、到期期限、利率)+对外担保余额)/净资产
4.3.2盈利状况是否良好:上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EBITDA、经营性现
金流净值/净资产利润率、销售毛利率
4.3.3周转情况是否良好: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总资产周
转率
4.3.4项目现金流是否良好: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净现值NPV、内部收益率IRR、
投资回收期。
4.4风险分析
4.4.1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法律和政策风险、流动
性风险、道德风险、声誉风险的调查。
4.4.2对风险种类、主要风险因素及其发生条件、发生概率、压力测试、敏感性
进行分析。
4.5担保事项,包括担保金额、担保合同和条款是否会造成真实风险。
4.6关联方交易,重点关注市场价格是否公允、交易量是否真实、应收款是否
占比过高。
4.7对于发放信托贷款的企业(项目),除关注上述指标外,还需对抵质押物质
量、评估价值、权属、流动性、担保方等进行重点审查。
4.8其他与合规和风险有关的要素。
4.9对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确保中介机构聘任的符合规定和高质量。
5.项目评审规则
5.1风险管理委员会评审程序:
5.1.1组员单独评审、初步表决(记名)、出具书面评审意见书。
针对个别项目,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有权要求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评审会议,项目报送小组需准备有关答辩材料。
答辩材料需包括对项目简单介绍的幻灯片。
4.1.2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委员会委员提交的初步书面评审意
见,并将汇总后的书面意见发给每位委员。
委员会委员可根据汇总的书面意见确认表决结果(记名),并最终作出评审结论和出具评审意见书。
4.1.2评审表决规则:投委会委员一人一票,以委员最终出具的书面评审意见为
准。
评审结论有“同意”、“不同意”、“有条件同意”三种;2/3以上“同意”的,委员会评审意见为“同意”;2/3以上“不同意”的,委员会评审意见为“不同意”;其他表决组合的,委员会评审意见为“有条件同意”。
4.1.2项目评审时限:【】天。
自委员会秘书确认报送材料符合完整性和规范性
要求、将电子文档发出给委员会成员算起,至主任或委员签发委员会评审意见书为止。
其中,委员会秘书审核确认以及委员会评审过程中,发现报送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存在问题直至实际解决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天以内。
在此期间委员会委员可直接向项目报送部门问询有关情况。
5.2中信信托委派的委员对被投企业或项目的重点审议内容可参照中信信托的
《信托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5.3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表决结果以及各位委员的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投
资决策委员会。
5.4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泄露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