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督导责任工作制度内容
督导责任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导责任工作制度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一系列制度。
第三条督导责任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行政,依法督导。
第四条督导责任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督导组织第五条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督导工作,设立督导室,配备专职督导人员。
第六条督导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二)具备教育教学管理知识和经验;(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四)具备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督导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实施督导工作;(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四)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五)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督导工作情况。
三、督导对象和内容第八条督导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
第九条督导内容包括:(一)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推进情况;(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情况;(四)学校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五)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情况;(六)学校收费和资助政策落实情况;(七)其他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因素。
四、督导程序第十条督导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组成督导组,明确督导任务和责任;(三)通知被督导学校,并提前进入学校开展调查了解;(四)召开督导动员会议,明确督导工作要求和纪律;(五)开展现场督导,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六)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七)向被督导学校反馈督导意见和改进建议;(八)将被督导学校整改情况纳入后续督导。
五、督导结果处理第十一条督导结果作为对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评价依据,纳入年度考核和教育综合评估。
中职学校教学督导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中职学校的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行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我校特制定本教学督导制度。
二、督导机构与职责1. 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教务处、教学部门负责人及优秀教师代表组成。
2.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和修订教学督导制度,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2)对教学过程中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3)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促进教师专业成长;(4)对教学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出改进措施;(5)定期向校长汇报教学督导工作情况。
三、督导内容与方法1. 督导内容:(1)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2)课程设置与教学大纲的执行;(3)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和教学方法;(4)学生的出勤、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5)教学设施、教学资源的使用与管理。
2. 督导方法:(1)查阅教学资料,如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学生作业等;(2)听课,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3)访谈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4)召开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5)实地考察,了解教学设施、教学资源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四、督导结果与应用1. 教学督导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 对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不合格教师进行培训和整改。
3. 教学督导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4. 对教学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为准。
通过实施教学督导制度,我校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培养高素质的中职人才做出积极贡献。
学校督导室工作制度6篇,学校督导室工作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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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督导室工作制度1第一条为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学校督导室是在校长室领导下的教育监督指导组织。
其成员(以下称督导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
第三条“学校教育督导室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学校内部的规划发展评估、学校评估、教师评估、课堂教学评估和学校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以及“积极配合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认真完成各项教育督导评估任务”。
结合学校实际,在督导的同时,抓好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亲爱精诚”特教精神,助力学校打造品质高、素质强的特教教师队伍。
第四条督导室以“督教、督学、督管理”为基本工作定位,以“实事求是、认真担当”为工作原则,以“监督、评估、指导、反馈、参谋”为工作落脚点,以“常规督导出长效、专项督导促提升”为工作举措。
第五条勤沟通、多交流、真诚合作是做好督导室工作的基础。
督导室应多联动各处室,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助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向前发展。
第六条督导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特殊教育为宗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熟悉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较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
3.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勇于担当,敢说真话。
4.身体状况良好,有工作时间保证。
第七条督导员有以下职责1.对学校、教师、学生发展进行评估,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测与评估。
2.常规督导。
进行校园“每日巡查”,及时发现并记录学校各种管理疏漏或有碍正常教育教学的隐患,每周向校长室、行政会提交周巡查反馈表,反馈信息并提出整改意见。
进行“推门听课”(简称“督导课”),对教师发展予以指导,帮助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督导落实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教学工作督导制度
教学工作督导制度
是一种管理教学工作的制度,旨在监督和指导教师的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督导对象:制定明确的对象范围,一般是全体教师或特定教学团队。
2. 督导目标:明确督导的目标,一般包括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发现和解决教学问题等。
3. 督导内容:确定具体的督导内容,一般包括教学计划和准备、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师个人素质等方面。
4. 督导方式:确定督导的方式和方法,可以包括课堂观察、教学记录、教师自评、同事评价、校领导评价等。
5. 督导周期:确定督导的周期,可以是每学期、每学年或每两年一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 督导评价:进行对教师的督导评价,包括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方面。
7. 督导反馈:对督导结果进行反馈和总结,给教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
8. 督导记录:对每次督导进行记录,形成档案,为后续的督导工作提供依据。
教学工作督导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提高教师的教学素质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学改革与发展。
同时,该制度需要有明确的指导
原则和程序,确保督导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另外,对教师的督导要注重细化和个性化,符合不同教师的发展需求。
学校教学常规督导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
第三条学校教学常规督导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督导内容第四条督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教师备课情况:教学计划、教案、教学进度安排、教材使用、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等。
2. 教学实施情况:课堂教学组织、课堂纪律、教学态度、教学效果、作业布置与批改等。
3. 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培训、教研活动、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等。
4. 教学设施与资源:教室环境、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网络资源等。
5. 教学评价与反馈: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家长评价、自我评价等。
第三章督导组织第五条学校成立教学常规督导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学常规督导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六条教学常规督导领导小组下设督导组,负责具体督导工作。
第七条督导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本组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督导程序第八条督导工作分为自查、互查和抽查三个阶段。
1. 自查:教师根据本制度要求,对照自身教学实际,开展自查。
2. 互查:教师之间互相检查,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3. 抽查:督导组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抽查,了解教学现状。
第九条督导过程中,督导组应认真听取教师意见,关注教师需求,帮助教师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条督导结束后,督导组应将督导情况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向学校领导汇报。
第五章督导结果运用第十一条对教学常规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1.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2. 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教师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4. 对教学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的教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学常规督导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教育督导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推动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为目标,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指导、评估和激励作用。
第三条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督导体系,由国家教育督导机构、地方教育督导机构和学校教育督导机构共同负责。
第四条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督导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督导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全国小学教育督导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制定小学教育督导标准和督导办法,对地方小学教育督导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地方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学教育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本地区小学教育督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对所辖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学校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学校内部教育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第八条小学教育督导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督导队伍,成员应当具备教育教学背景、熟悉教育政策法规、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确保督导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督导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小学教育督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计划实施情况、课程设置与教材使用、教育教学方法与手段、教育教学效果、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水平等。
第十条小学教育督导工作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督导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不定期督导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
第十一条小学教育督导工作采用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访谈师生、听课评课等方法,全面了解学校的教学工作情况。
四、督导结果处理与反馈第十二条小学教育督导结束后,督导机构应当及时整理督导资料,形成督导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向被督导学校反馈。
学校教学督导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教学辅助人员。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服务教学、促进发展原则;3. 全面监督、重点突破原则;4. 长效机制、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1. 校长(或校长授权副校长)担任主任;2. 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3. 教授、副教授、讲师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代表;4. 学生代表。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职责:1. 制定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2. 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3. 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组织开展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研究活动;5. 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第三章教学督导内容与方法第七条教学督导内容:1. 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效果;2.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学内容;3. 教学设施、教学资源、教学环境;4. 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管理措施;5. 学生学习状况、学习效果。
第八条教学督导方法:1. 课堂教学观摩;2. 教学文件审查;3. 教学效果调查;4. 教学质量评估;5. 教学经验交流。
第四章教学督导实施第九条教学督导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2. 组织教学督导小组;3. 开展教学督导活动;4. 整理、分析教学督导结果;5. 向学校领导汇报教学督导情况;6. 对教学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条教学督导小组由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和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小组职责:1. 完成教学督导任务;2. 收集、整理教学督导资料;3. 对教学督导结果进行分析、评估;4. 向教学督导委员会汇报工作。
教学工作督导制度(5篇)
教学工作督导制度一、教学督导机构督导组组长:校级领导成员:教务工作人员各专业领导专业教师二、院督导组职责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院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学院的教学运行、教学质量、教风与学风、教学改革等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学信息,发现问题,把握动态,并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反馈。
2.按需要参加日常性听课(包括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各环节),填写听课记录表,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
对我院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____次。
3.发现教学态度严谨、教书育人效果好、受学生欢迎教师,为我院树立先进典型,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参与我院“教学名师”、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的评选工作。
4.参与学院的教学检查、教学评价和水平评估等工作。
5.每学期分别按专业和年级____学生代表座谈,收集有关教学信息,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
6.参与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审核各专业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7.按照高级技工、技师教学水平评估要求检查学院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8.督导组每月提交一份工作小结。
三、督导内容(一)教学秩序检查1、教学秩序检查包括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教学秩序、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怀等项目,主要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考试期间考风考纪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教学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教师迟到、提前下课、无故缺课、私自调课,随意改自习以及课堂学生学习状态等情况。
2、院督导组不定期进行教学巡查、听课、座谈,并详细填写检查纪录,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3、院督导组及时总结检查情况,反馈结果给各专业负责或教师。
(二)、教学质量检查1、院督导组每学期____一次教师授课计划、教案、作业布置批改和命题阅卷等专项抽查。
各专业应预先____本专业的检查工作,要做到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客观反映情况,准确评定等级,检查结果材料要按时送交督导组。
学校开展督导工作制度
学校开展督导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督导工作制度。
二、督导工作原则1.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全面评估学校的各项工作。
2.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发挥集体智慧,确保督导工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3.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针对学校教育教学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学校全面发展。
4. 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原则,不断完善督导工作制度,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三、督导工作内容1. 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2. 教师队伍建设: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培训、教师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3. 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行为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4. 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5. 校园文化建设:包括校园环境、校园风气、学生活动等方面的内容。
6. 学校管理制度:包括学校内部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四、督导工作程序1. 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工作的目标、内容、时间、方法等。
2. 开展督导工作:按照工作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督导工作,采取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学校的各项工作。
3. 形成督导报告: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形成督导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反馈和整改:将督导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五、督导工作组织1. 学校成立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督导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2. 学校设立督导室,负责学校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督导教学督查工作制度
督导教学督查工作制度是为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保障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督导教学督查的定义、意义、目标、内容、方式、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督导教学督查的定义与意义1. 定义督导教学督查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要求,对教育教学过程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指导的过程。
2. 意义(1)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督导教学督查,发现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督导教学督查有助于加强对教育教学行为的监管,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
(3)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督导教学督查可以促使教师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师专业发展。
(4)保障教育教学秩序:通过督导教学督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教育教学中的矛盾和问题,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二、督导教学督查的目标与内容1. 目标(1)完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督导教学督查有助于发现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不足,推动教育教学管理体系的完善。
(2)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通过督导教学督查,激发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督导教学督查关注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2. 内容(1)教育教学计划:检查教育教学计划是否符合国家课程设置要求,是否符合学校实际情况。
(2)教育教学过程:检查教师教育教学是否规范,教学方法是否得当,学生学习是否积极参与。
(3)教育教学成果:评估教育教学成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教师队伍建设:关注教师队伍的结构、素质和能力,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优化。
(5)教育教学环境:检查教育教学环境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督导教学督查的方式与组织实施1. 方式(1)定期督查: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定期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2)随机督查: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随时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随机督查。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内容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教学评估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范围包括:课程教学、实践教学、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远程教育、国际教育等各个领域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提升学生学习效果。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大学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协调解决教学督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处长、教学督导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
第七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执行副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
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执行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副处长担任。
第八条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组,负责具体的教学督导工作。
教学督导组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督导能力的教师组成。
三、工作职责第九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和修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二)确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目标;(三)指导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四)定期听取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报告,研究解决教学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第十条教学督导组的职责:(一)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二)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三)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定期向教学督导委员会汇报工作;(五)参与教学改革和研究活动。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人员的职责:(一)认真履行教学督导职责,积极参与教学督导工作;(二)对所负责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三)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及时向教学督导组和教务处反馈教学情况;(五)参与教学改革和研究活动。
教学工作督导制度
教学工作督导制度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建立教学工作督导制度。
一、教学督导组织建立院系两级教学督导组织,院督导室受学院委托聘请若干名资历较深、责任心强的在职教师或管理人员为专职督导员。
教务处及各系(院、部)成立教学督导组,各系(院、部)教学督导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同时配备兼职督导员2人。
二、教学督导任务(一)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规。
(二)参与教学质量控制的调研工作,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教风、学风开展日常督导,并进行综合评价。
(三)参与教师教学评估、教学质量考核和教学竞赛等活动。
(四)对重要教改措施组织专项研讨。
(五)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教学督导工作内容(一)教学工作的日常督导。
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通过听课、现场观察,调阅教学计划、大纲,检查授课计划、教案、作业和试卷,采取学生评教、师生座谈等方式,就教学规范、教学质量、教学改革与创新、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反馈意见,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学期教学过程的监控。
针对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和期初、期中、期末教学过程的质量状况,开展专题调研和督导,做好教师的业务考核、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期末教学质量评估、期末考试巡视、试卷抽查等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三)教学目标与教学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监控。
对教学计划及人才培养目标的实施情况开展研究和综合评价,提出专业设置和调整、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和修订的指导建议,并向教务处及相关系(院、部)反馈信息。
(四)总结并推广先进教学经验与树立先进典型。
通过日常督导和教学过程监控等各项活动,发现学院和系(院、部)在教育教学中教书育人、改革创新的好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及时加以宣传并推广。
四、教学督导工作要求(一)督导室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和自身任务,及时制定学年和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报主管院长审核后执行。
督导检查工作制度通用五篇
督导检查工作制度通用五篇督导检查工作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建立学校督导制度。
第二条在督导的同时,抓好全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引导教师撰写论文、研究课题,并对各科课堂教学进行深入跟踪研究,推动课改,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水*。
第三条督导室接受学校委托,进行专项督导并完成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应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工作,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条督导室以“督教、督学、督管”为工作定位。
以严格要求、细致认真、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把握现状,控制过程,反馈结果,咨询参谋为工作目的。
第五条勤沟通多交流是做好督导室工作的基础。
督导室积极配合教务处、教科室、教育处、年级组,围绕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充分发挥督导室的检查、督促、帮助、指导的职能。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督导室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熟悉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较高政策水*、业务水*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3.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
4.身体状况良好,有工作时间保证。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督导室成员有以下职责1.对教师贯彻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2.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和业务考核,随堂听课,并根据听课情况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参与学校对教师的课堂测评和综合评价。
3.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经常性的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帮助教师提高业务水*,督导落实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工作实施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重点是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期中、期末命题审查和试卷分析、成绩评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5.监督和检查各年级实施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主要是工作计划落实,师生的日常管理,学风、班风建设,班主任培养与建设、学生的行为养成教育、安全教育以及住校生管理等。
督学督导工作制度
督学督导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完善学校督导问责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督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副组长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级教育督导人员、学校负责人等。
2. 设立督学督导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安排督导计划、组织实施督导活动、整理督导资料、反馈督导结果等。
三、督学资格与任命1. 督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3)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4)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业务;(5)具有公正、客观、严谨的工作态度。
2. 督学的任命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四、督导内容1. 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学生学业成绩等。
2. 教育工作:包括教育理念、教育目标、教育评价、教育科研、教师培训等。
3. 管理工作:包括学校制度、校园文化建设、安全工作、财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等。
4. 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食堂管理、宿舍管理、校园环境建设等。
五、督导方式1. 定期督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督导计划,定期对学校进行督导。
2. 随机督导: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学校进行随机督导。
3. 专项督导:针对学校发生的重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专项督导。
4. 回头看:对上次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次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六、督导流程1. 制定督导计划: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督导计划,明确督导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
2. 发布督导通知:在督导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向学校发布督导通知,明确督导内容和要求。
3. 开展督导工作:督学根据督导计划,进入学校开展督导工作。
4. 反馈督导结果:督学将督导结果书面反馈给学校,并对学校进行指导和建议。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控与保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督导组成1. 学校教学督导组由校长办公会提名,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高级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和学校管理人员组成。
2. 学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成员若干。
组长由学校分管教育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学院(部)教学负责人、教研组长、优秀教师代表等担任。
三、督导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教育教学规章制度,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2. 研究制定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3. 定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通过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访谈等形式,了解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每学期对所听课程进行综合评价,对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进行分析,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5. 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报告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领导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6.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和实施,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7. 完成校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督导工作程序1. 制定工作计划:教学督导组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每学期初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督导时间、地点、对象、内容等。
2. 开展督导工作:教学督导组按照工作计划,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3. 反馈意见:教学督导组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向被督导部门和教师反馈意见和建议,帮助其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4. 总结报告:教学督导组在每个学期末,对学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校长办公会。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全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范围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堂教学、实验实践、实习实训、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
第四条教学督导工作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教学督导活动、汇总分析教学督导报告等。
第七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立督导小组,督导小组成员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行政管理经验的教授、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监督、检查、评估全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三)定期向校长报告教学督导工作状况和结果;(四)指导、协调、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教学督导小组的职责:(一)根据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教学督导活动;(二)向教学督导委员会报告督导工作情况和建议;(三)对被督导对象进行评估,提出整改要求;(四)负责督导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条教学督导人员的基本职责:(一)认真履行教学督导职责,积极参加教学督导活动;(二)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四)积极参加教学督导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工作程序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二)组织实施教学督导活动,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三)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督导报告;(四)将督导报告提交给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教学督导委员会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五)将整改要求和建议反馈给被督导对象,并进行跟踪监督。
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制度
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综合评价与专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教育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组织机构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
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全国教育督导检查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督导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督导队伍,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督导队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督导内容教育督导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确保教育改革发展举措落到实处。
(二)教育资源配置。
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城乡、区域之间教育资源均衡。
(三)教育质量管理。
检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教育标准,教育教学质量是否得到提高,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如何。
(四)教师队伍建设。
检查教师招聘、培训、待遇等方面政策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教师队伍结构是否合理,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是否得到提高。
(五)学生资助政策。
检查学生资助政策是否得到落实,贫困家庭学生是否得到有效资助,确保教育公平。
(六)校园安全工作。
检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安全教育等方面工作情况,确保校园安全。
四、督导程序教育督导检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方案。
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督导检查方案,明确督导内容、对象、时间、方式和具体要求。
(二)组织实施。
教育督导机构按照督导检查方案,组织督导队伍进行实地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
学校督导督查工作制度
学校督导督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督导督查机构及职责1.学校设立督导室,负责对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工的工作进行督查。
2.督导室设督导员若干名,由校长提名,教职工大会通过。
3.督导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公正廉洁,积极主动地开展督查工作。
三、督查内容1.教育教学工作: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环节、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
2.德育工作:德育计划、德育活动、德育评价、心理健康教育、师德建设等。
3.学校管理工作:学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纪律、校园安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
4.教职工队伍建设:教师培训、教师考核、教师待遇、教师职业道德等。
5.学生管理工作:学生学籍、学生考核、学生奖励与惩罚、学生安全等。
6.其他重要事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突发事件等。
四、督查程序1.制定督查计划: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督查计划,明确督查内容、时间、方式和责任人。
2.开展督查工作:按照督查计划,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工的工作进行督查。
3.反馈督查结果:将督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被督查部门和教职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整改落实:被督查部门和教职工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督导室。
5.汇总分析:督导室要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督查报告,提交给校长办公会议。
五、督查结果运用1.督查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和教职工工作的重要依据,纳入学校和教职工的年度考核。
2.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追究责任,对违反纪律的教职工,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对督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要予以推广和表彰。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督导室。
3.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教学工作督导制度范本
教学工作督导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工作的质量管理, 提高教学水平,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督导制度,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学工作督导制度是指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 通过对教学活动的监督、评估与改进, 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的一整套制度和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教学工作督导制度是教育部门监督教学质量, 提升教学水平的基础, 是教育改革的有力支持。
第四条教学工作督导制度的目标是促进学校教学工作持续发展, 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提高师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力,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二章教学工作督导的主要内容第五条教学工作督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教学目标制定与实施、教学过程管理、教师评价与培训等。
第六条教学目标制定与实施包括学校、年级和班级等各层次教学目标的制定和落实, 确保教学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教学过程管理包括对教学的过程和方法进行监督与指导, 促进教学方法的创新和改进, 提高对学生的教育效果。
第八条教师评价与培训包括对教师教学能力进行评价和培训, 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源和支持, 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
第九条教学工作督导依据教育部门制定的教学工作标准进行, 包括教育部门规定的各种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材选用、教学方法等内容。
第三章教学工作督导的组织机构第十条学校应设立教学工作督导部门, 负责教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教学工作督导部门由学校领导任命, 负责教学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评估等工作。
第十二条教学工作督导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和完善教学工作督导制度、组织教学工作督导和评估活动、提供教学培训与指导等。
第十三条教学工作督导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教学工作督导的相关流程和标准, 确保教学工作督导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教学工作督导部门应与学校其他部门紧密合作, 共同推进教学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第四章教学工作督导的实施方式第十五条教学工作督导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 包括教学观摩、教学反思、教学评价、教学改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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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一、总则
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的指导思想,以提升教师教学质量意识,促进教师教学质量提高为工作目标。
二、工作职能
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主要为:教师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的监测,学生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的监测。
通过检查、分析、反馈、督促、咨询及指导,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提出有效的改进建议,为院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建议。
三、工作内容
(一)期初教学准备工作检查
开学前三天至开学第二周,教学督导组,采取巡查方结合听课和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检查教学准备工作。
检查内容:
1.教材使用情况;
2.教师授课教学计划及教案;
3.教学设施设备、教室等的准备情况;
4.教学工作运行情况。
(二)期中教学检查
第九周到十一周,采用随机抽查、分组互查、召开学生(教师)
座谈会等方式,教学督导组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情况(含教学保障)意见以及检查教学开展情况。
检查内容:
1.授课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和内容是否符合授课计划;
2.教师教案、作业批改等情况;
3.教学秩序以及停课、调课制度执行等情况,检查有无随意停、调课等现象;
4.收集教师、学生对教学保障、教学工作的意见;
(三)期末教学检查
学期结束的前二周,教学督导组,以抽查教学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学期教学工作检查。
检查内容:
1. 各年级、专业的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
2.教考分离、流水阅卷执行情况;
3.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情况,本学期以来的教学秩序、教学文件、教研室活动记录。
4.下学期教学安排、教材征订、教学任务落实等情况。
(四)日常教学检查
日常教学检查实行“日日查”、“周周查”、“月月查”,方式包括巡查、定期检查和抽查等。
1.“日日查”由各系教学督导组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教师是
否在岗、按时上下课,有无擅自调(停)课现象,是否按规定进行实训场地管理,学生是否有违反课堂纪律的情况,及时向系部报告发现的教学安全隐患或教学事故,等等。
2.“周周查”由院教学督导组进行,每周进行不定时检查,内容包含:教师是否在岗,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擅自调(停)课现象,是否按规定进行实训场地管理,有无教学不安全隐患,学生是否有违反课堂纪律的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报告所发现得教学安全隐患或教学事故,并通知相关系部。
3.“月月查”由各系教学督导组,对教师教学环节进行月度检查,内容包括:教师的备课情况、课堂教学情况、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及教学资料完成情况,时间安排在每月下旬或每个课程教学模块结束后一周内。
四、工作纪律与要求
1.教学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2.各级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3.教学督导员不得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
教学督导员违反纪律,视其情节,给予调离教学督导岗位,直至行政处分;
4.督导工作均需按规定作好书面记录;
5.检查资料随时汇总、定期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