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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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服务方案

垃圾清运服务方案
七、总结
本垃圾清运服务方案从实际出发,结合国家政策要求,旨在为我国城市垃圾清运提供一套合法合规、高效环保的解决方案。通过实施本方案,有望实现垃圾减量、降低环境污染、提升居民环保意识等多重目标,为构建美丽中国、创造宜居城市贡献力量。
4.设施维护:定期对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维修,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环境卫生。
5.咨询服务:为居民提供垃圾分类及环保知识咨询服务,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四、服务流程
1.签订合同:与客户签订垃圾清运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现场勘查: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现场勘查,制定详细的清运方案。
3.设备配置:根据清运需求,配置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清运车辆等设备。
五、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组建专业化的垃圾清运团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服务质量。
2.设备保障:选用高效、环保的清运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垃圾清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服务流程的顺利进行。
4.安全与环保: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清运过程的安全与环保。
3.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垃圾清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服务流程的顺利进行。
4.安全与环保: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垃圾清运过程的安全与环保。
5.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垃圾清运服务的稳定性。
六、服务效果评估
量的减少。
2.环保指标:监测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评估环保效果。
2.现场勘查: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现场勘查,制定具体清运方案。
3.设备配置:根据清运需求,配置垃圾收集容器、清运车辆等设备。
4.垃圾收集与分类:按照清运方案,定期进行垃圾收集和分类。
5.垃圾运输与处理:将垃圾安全运输至指定处理场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建筑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建筑

)流程简述一、前言生活垃圾是城市运营管理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保障市民的环境卫生和生活质量,各地都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但是,这项服务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才能合法开展。

本文将从建筑物角度出发,简述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流程。

二、申请部门建筑物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需要经过的审批部门有:城市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

三、审批流程1. 准备材料建筑物在申请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建筑物业主或经营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填写的申请表;•建筑物周边区域地图等资料;•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等资料;2. 申请现场勘查建筑物申请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前,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本建筑物所在区域的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情况。

勘查后的报告需要提交给审批部门。

3. 各部门审批在提交申请材料和勘查报告后,审批部门将会审核这些材料,并要求建筑物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

审批部门还会根据所在区域的环保要求、公共安全要求等方面考核建筑物的申请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就会颁发许可证。

4. 申请领取许可证颁发许可证前,建筑物需要交纳相应的费用。

费用的缴纳方式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费用都是根据服务的性质、服务区域、服务范围等综合因素进行计算。

5. 监督检查建筑物获得许可证后,需要定期接受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且要遵循所在区域的环保和城市管理相关要求,保持清洁和公共安全。

四、以上是建筑物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流程。

在申请过程中,一定要按照规定要求搜集相关材料,强化现场勘查工作,加强与审批部门沟通,确保申请顺利通过和正常运营。

同时,在服务过程中还要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保护市民环境卫生和生活质量。

环卫服务公司经营范围(7个范本)

环卫服务公司经营范围(7个范本)

环卫服务公司经营范围(7个范本)【导语】开环卫服务公司填写经营范围不是越多越好,那么环卫服务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才规范呢?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本文整理了7个环卫服务经营范围范本。

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环卫服务公司经营范围,仅供参考。

范本1环卫服务公司经营范围:清洁服务;物业清洁、维护;生活清洗、消毒服务;防虫灭鼠服务;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维护;生态保护及环境治理业务服务;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咨询、设计、施工及运营;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2环卫服务公司经营范围:环保工程、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防水工程施工;管道清洗、疏通、检测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化粪池、沉淀池、污水池清理;清洁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3环卫服务公司经营范围: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货物运输;建材、装饰材料批发;机械设备租赁;渣土(含砂石)运输;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维护;市政管道清理、疏通;清洁服务;河道保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4环卫服务公司经营范围:保洁服务;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家政服务;房屋修理;物业管理;装卸服务;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家电维修;绿化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保洁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环卫设备、电动环卫车的销售与保养。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5环卫服务公司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管理;物业管理;清洁服务;承接: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工城;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害虫防治服务;搬运服务;货物运输代理;家政服务;销售:清洁设备、清洁用品、日用百货、环卫车辆装备;批发:农林产品。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概要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概要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概要背景介绍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导致了城市生活垃圾的急剧增加。

为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居民健康,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投入力度。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概述进行介绍。

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措施。

垃圾分类可以减轻环境污染、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常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在具体的垃圾处理中,应该根据垃圾的类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清扫清扫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一环。

对城市的道路、公共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扫,可以保持环境整洁,避免影响市民的生活和健康。

清扫主要包括干垃圾、可回收物、落叶、树枝等杂物的清理和排水沟、雨水篦子的清理等。

收集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通常是由环卫工人和环卫车辆共同完成。

环卫工人会上街收集垃圾,将垃圾装到环卫车辆中。

在收集过程中,应该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进行分类。

收集的时候还要注意垃圾的卫生和环保,防止垃圾污染环境。

运输运输是将城市生活垃圾从收集点运到垃圾处理设施的过程。

在运输过程中,应该注意垃圾的分类和卫生。

对于有害垃圾,应该根据不同的垃圾种类进行分类运输,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是指将收集好的垃圾进行处理,减少对环境和人类的影响。

垃圾处理的方式很多,包括焚烧、填埋、堆肥和生物处理等。

在进行垃圾处理时,应该考虑到垃圾的种类、垃圾的运输成本和垃圾处理的后果等因素。

政策法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需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

此外,还要遵守相关的行业标准,确保垃圾处理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总结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一环。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杭州市城管委,杭州市园文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6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品质,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基本要求(一)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是指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等环卫服务行为。

(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适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三)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

(四)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活动。

二、明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管理部门(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环卫主管部门)是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的实施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工作。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4月10日经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第七条直辖市、市、县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告知承诺改革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告知承诺改革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告知承诺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京管发〔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告知承诺改革工作的通知京管发〔2020〕31号各区城市管理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政府审批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京审改办发〔2020〕1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调整生活垃圾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的函》(京管发〔2018〕1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市城市管理委制定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告知承诺审批实施方案》《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和相关文书。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各环节工作一是各区城市管理委要高度重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告知承诺改革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并积极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优化审批服务实行一网通办,许可证书发放原则上采取邮寄方式。

三是做好企业信息归集工作,及时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录入审批、监管、处罚、违诺失信等信息,建立信用归集、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全流程管理机制。

二、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审批服务一是区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告知承诺审批实施方案》(附件1),制定本区相关工作办理指南,并在其政务大厅、区城市管理部门网站上公示告知承诺书及办理指南,便于申请人下载,做好承诺制改革宣传工作。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样式
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城[2007]158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06.25
【实施日期】2007.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
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样式的通知
(建城〔2007〕15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重庆市市政管委,上海市建委,天津市市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由建设部统一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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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朱继霞
2个
工作日
2
审核岗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
胡志松
6个工作日
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李树庄
6个工作日
3
审批岗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杨俊
4个
工作日
4
制证岗
1、对受理事项批准通过的,受理大厅负责填写《大兴区市政市容委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时通知申请人。
2、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照要求整理、装订、归档、备查。
四、《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京政发〔2013〕26号)(第一百五十四项)
实施机关
北京市市政市容委
收费依据和标准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受理方式及地点
兴华大街三段15号大兴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市容委窗口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科室
大兴区市政市容委城区环境科
申请材料
一、提交由XX区(县)市政市容委提供的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
二、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有效的验资证明报告,应包括资信等级证书或资信证明、有形资产证明(会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五、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
六、《XX区(县)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特许经营协议》及区县市政市容委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或验收批复(拟从事餐厨废弃油脂经营性收集运输的企业需提交本项材料)
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审核---决定---送达和备案
审查内容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等文
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2.27
•【字号】津城管废〔2019〕273号
•【施行日期】2019.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津城管废〔2019〕273号
各区城市管理委:
为贯彻落实好“一制三化”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行政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及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天津市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天津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1.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2. 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3. 天津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4. 天津市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材料及操作流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材料及操作流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申请条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国家制定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需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一、需要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需要办理该证件,这些企业需参与招投标并中标,签订有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例如:负责城市街道垃圾清理的XX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届满30天前办理续期。

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O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0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

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0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0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0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0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0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办理材料:O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0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03、企业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04、所属环卫机械、设备、车辆的清单、照片;05、安装车辆行车定位和记录设备证明;06、企业法人身份证明;07、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专业资格证书;08、提供按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的规定,为员工购买保险的证明材料;09、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的材料;10、合法的车辆行驶证。

天津市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天津市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天津市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天津市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市容环境秩序,规范城市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服务行政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第412号令、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废弃物,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半固体废弃物质及粪便,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质。

第三条办理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保洁服务的申请,由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受理。

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申请,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受理。

第五条申请从事经营性清扫保洁服务的,应当填写《从事清扫保洁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明;(二)注册资本金证明;(三)人员、设施、工具配置情况说明书;(四)作息场所面积及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作息场所影响相邻关系的,还应提供与相邻人签订的协议;(五)清扫保洁作业质量保证书;(六)与接纳或转运生活废弃物单位签定的书面协议;(七)实行机械清扫、水洗道路作业的,还应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审验合格的自有机扫、高压水洗专用车辆证件,或租用机扫、高压水洗专用车辆协议,以及供水指标的证明。

第六条申请从事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应当填写《从事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工商、交通部门核发的经营、运营许可证明;(二)注册资本金证明;(三)处置场地的产权单位同意消纳生活废弃物的书面证明;(四)公安交管部门审验合格的自有密闭专用车辆证件,或租用密闭专用车辆协议书;(五)作息场所、停车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作息场所、停车场地影响相邻关系的,还应提供与相邻人签订的协议;(六)收集、清运质量保证书;(七)专业人员及设施、工具配置情况说明书。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服务工作,在现代城市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城市环境的整洁和卫生,必须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进行审批管理。

本文将从必要性、审批程序和相关政策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对生活垃圾进行经营性清扫、收集和运输服务的审批具有非常重要的必要性。

城市中庞大的人口和日益增多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使得生活垃圾处理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经营性清扫、收集和运输服务可以有效地解决城市中生活垃圾过多而无处堆放的问题,保证城市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此外,经营性清扫、收集和运输服务还可以有效地处理生活垃圾中含有的粪便等污染物,减少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不利影响。

因此,审批经营性清扫、收集和运输服务是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和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

其次,审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申请者应该通过适当的渠道获得相关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填写和提交。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范围和设备情况等。

其次,申请材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估,以确认申请者是否具备从事该项服务的能力和条件。

最后,经过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将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书,可以正式开展经营性清扫、收集和运输服务。

审批过程中,需要保证申请者的合法合规,并确保其具备足够的技术和设备来进行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和运输。

此外,审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还需要依照相关政策加强监管。

政府可以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城市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政府还可以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投入到生活垃圾的经营性清扫、收集和运输服务中,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济支持,促进该行业的发展。

同时,政府可以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活垃圾处理的意识,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审批具有重要的必要性。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各项管理制度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各项管理制度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各项管理制度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是指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方面从事经营性服务的一种行政许可证。

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许可证申请、审批、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针对这些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1.申请材料:申请人须向当地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或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事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能力证明、设备设施和安全保障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审批程序: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现场查看申请人的设备设施和运营情况。

审核通过后,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将申请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审批时限:审批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逾期未处理的,将予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二、许可证的管理与使用1.许可证有效期: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0个工作日前,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换证。

未按时申请换证的,将依法处理。

2.许可证的变更:许可证持有人须及时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如经营范围、设备设施数量等发生变动的。

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收到变更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许可证的使用:许可证持有人须按照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和期限,合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超期经营。

同时,许可证持有人须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定期接受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许可证的备案登记:许可证持有人须将许可证备案登记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三、许可证的监管与处罚1.监管职责: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负责对许可证持有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并有权检查其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作业人员的从业情况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违法行为的,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或暂停其经营活动。

2.监管要求:许可证持有人应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运营安全,做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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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监制




资料
名称
自有(台)
租用(台)
备用数(台)
型号
机械清扫车辆具有的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的说明
运输车辆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ຫໍສະໝຸດ 仪的说明三、申请及审批意见
经办人核查情况
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人;其中:管理人员人
有职称人员总数人
专业技术人员
总数人
其中:中级职称人
其中:中级职称人
高级职称人
高级职称人
聘用退休技术人员人
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类型
□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合资企业
企业资本构成比例
国有:个人:外商:港澳台商:
企业简介:
二、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机械清扫能力达%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申请表
申请人:(签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一、企业基本情况
申请人
企业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成立时间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企业网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企业经理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企业从业人员状况
从业人员年末人数人;年末离退休人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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