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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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物料,

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以及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审批

事项名称: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审批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收费标准: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黑龙江省城市占道费收费管理办法(建城[1993]410号)

许可程序:1、申请人提出申请2、登记、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登记表)

3、予以受理(行政许可受理决定)

4、审核(材料齐全且

符合法定形式)5、准予行政许可

申报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份证明;3、房屋产权证明及产权人意见;4、改建、

装修或搭建前的照片;5、改建、装修、封闭或搭建后的效

果图。

受理科室:直属分局

办结科室:规划科

受理举报科室:直属分局

鸡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城街道Array

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

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或者其他设

施的审批行政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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